――2012年8月20日在荆门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上
荆门市审计局局长 丁岱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报告2011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情况,请予审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荆门市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监督办法》的规定,我们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重点加强了对宏观政策执行、重大投资项目和重点民生资金的跟踪审计,密切关注经济社会运行中的薄弱环节和潜在风险,严肃揭露和查处重大违纪违规问题,更加注重从体制、制度和政策层面反映问题,在保障我市政策的贯彻落实、促进反腐倡廉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今年主要对2011年市级预算执行、市级税收政策执行和征管、40个部门预算执行、部分主管部门所属企业、3类民生资金及112个重点建设项目进行了审计或审计调查。 审计结果表明,2011年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总体较好,圆满完成了市人大批准的预算。2011年市直预算收入285681万元,其中一般预算收入130819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14363万元,下级上解收入27093万元,债券转贷收入11226万元,调入资金1500万元,上年结余680万元。市直预算支出281359万元,其中一般预算支出167100万元(含市直债券支出4828万元),补助下级支出57482万元,上解上级支出50379万元,债券转贷支出6398万元,收支相抵,年终预算结余4322万元。市直基金收入105733万元,基金支出101996万元,调出资金1500万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2237万元。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民生支出得到保障,社会事业和谐发展,全市经济呈现良好的发展态势。
一、市级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2011年,市财政局大力深化财政改革,市级财力持续增强,收入结构日趋合理,支出结构更加优化,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力度进一步加强,但在市级预算执行中仍存在一些需要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一)部分财政资金未纳入预算管理。按照规定,从2011年1月1日起,除教育收费以外的财政资金要全部纳入预算管理。但2011年有40422.77万元资金应纳未纳入预算管理,其中基本医疗保险基金2010.07万元,政府性基金35463.4万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165.2万元、土地使用权出让金30427.73万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4870.47万元),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12.23万元,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2937.07万元。
(二)部分项目支出预算未细化。2011年市人大批复市级项目预算80704.26万元,其中预算内项目58361万元,预算外项目22343.26万元。市财政局对预算内项目进行了细化,对预算外项目资金未细化到相关单位或项目。
(三)财政借款清收效果不佳。市财政局对出借的财政资金每年都采取下达催款通知书等措施进行催收,但效果不佳。近两年仅收回借款5850万元,占2011年底借款余额的12%。如2004年12月借给湖北百科高新投资有限公司100万元用于偿还银行利息,借款期半年,至今未收回;2008年4月借给市民政局362万元用于收回市殡仪馆经营权,借款期一年,至今未收回。
(四)超范围分配乡镇中心幼儿园新建或改扩建“以奖代补”资金。2011年市财政局安排300万元地方教育附加用于新建或改扩建乡镇中心幼儿园30所,按照市教育局(荆教计[2011]1号)文件规定,城区幼儿园不纳入该项目申报范围,但实际分配了3所城区幼儿园,其中市商业幼儿园10万元,掇刀区机关幼儿园16万元,沙洋县实验小学幼儿园10万元。
二、地方税收征管审计情况
2011年,市地税局通过加强重点税源控管,努力提高信息化服务质量,强化以票控税等手段,促进了各项税费收入大幅增长,但在税收征管中仍存在一些需要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一)应征未征耕地占用税。2011年荆门城区共通过招拍挂方式交易土地33宗,截止2012年4月底仍有8宗土地耕地占用税3712.17万元未征收到位。
(二)部分企业隐瞒申报额少缴税金。经对部分企业纳税申报情况进行抽查,发现有不如实申报地方教育附加的问题。如抽查浏河分局所辖10户企业,2011年按规定应缴地方教育附加189.96万元,实际缴纳144.69万元,少缴45.27万元。
(三)企业欠税未及时清缴。经对浏河分局、漳河新区分局、高新区分局税金清算汇缴情况进行抽查,发现企业欠税情况较为突出,涉及金额6421.99万元。高新区2011年底共有51家企业欠缴税金1892.3万元,截止次年4月清算期止,仍欠税1211.37万元,占应清收税金的64%;浏河分局2011年底所辖8家企业欠缴税金1383.04万元,截止次年4月清算期止,仍欠税1073 .94万元,占应清收税金的78%;漳河新区2011年底所辖71家房地产开发企业欠缴税金7467.32万元,截止次年4月清算期止,仍欠税4136.68万元,占应清收税金的55%。
三、市直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2012年,我们对市财政局、科技局等40个部门及所属51个二级单位2011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或审计调查,重点关注了财经纪律、资产管理、公共节能等内容。结果表明,市直部门不断加强财务管理,部门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但仍存在一些需要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一)后勤服务中心管理不规范。一是编制控制不严。14个部门设有后勤服务中心,全部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定编40人,实有103人,超编63人。二是财务管理不规范。有11家实行独立核算,有3家和局机关统一核算;实行独立核算的,有3家非税收入未纳入财政管理,有4家将局机关资产收益纳入后勤中心核算。
(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不规范。部分单位在资产管理中未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涉及9个单位,金额2281.38万元。一是基建项目完工后长期不办理竣工决算审计,涉及4个单位,金额502.25万元。二是未经批准、规避招投标程序等处置资产,涉及2个单位,金额85万元。三是固定资产账实不符,涉及4个单位,金额1694.13万元。
(三)部分单位财经纪律执行不够严格。一是挤占、挪用、滞留专项资金1075.43万元,涉及11个单位。二是违规发放奖金、津补贴98.98万元,涉及14个单位。三是私设“小金库”271.04万元,涉及2个单位。四是违规收费155.88万元,涉及4个单位。五是公款私存583.73万元,涉及4个单位。六是未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296.96万元,涉及3个单位。
(四)能耗控制标准没有得到较好落实。40个部门总体节能情况不够理想,用水、用电、用油等未达到我市规定的能耗比上年下降不低于3%的标准。用水、用电、用油、办公耗材达到标准的部门仅为12个、14个、7个、13个。
四、部分主管部门所属企业审计情况
2012年,市审计局对市国资委、供销社、粮食局管理的8家企业进行了审计或审计调查,发现部分企业在国有资产监管、处置等方面存在一些需要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一)未有效履行国有资产监管职能。一是部分改制后应纳入托管的企业未纳入托管。根据市政府和国资委要求,市金贸公司应将原7个经济主管部门所属的35家改制存续企业全部纳入托管营运,截止2011年底仍有3家未纳入托管。二是部分资产未纳入直接管理。荆门得力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和市三新井农贸公司的国有资产按规定应纳入市金贸公司直接管理,截止2011年底仍未纳入管理,也未收取资产收益。
(二)资产处置不规范。一是不按规定程序处置金融债权或资产。市金贸公司对部分单笔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金融债权,未按规定报市国资委批准而越权处置,并且对部分应按公开拍卖方式处置的金融债权采取协议方式处置;市解放商都未经主管部门和市国资委批准,将价值375万元的房屋擅自拆除。二是未按协议收回资产。按协议约定,2010年底市银旭棉花有限公司应收回开发商还建的掇刀南京路4500平方米的门面房屋资产,但至今未收回。
(三)出租资产收益征管不到位。市华穗粮油购销公司、市金穗宾馆将资产整体出租经营,按协议应收租金167万元,实际收取85万元,少收82万元;市粮油运输中心门面,长期由他人经营使用而未收取门面租金。
(四)财务管理不规范。一是财务人员配置不规范。市供销社工业品总公司等少数改制存续企业,财务人员配置不合规,出纳、会计未分设。二是违规多头开户。如市产权交易中心共开设6个银行账户。三是私设“小金库”。如市产权交易中心所属的市万诚二手车经销有限公司将房租、停车费等收入未纳入公司统一核算,设置“小金库”63.35万元。
五、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一)社会保障资金审计情况
2012年,省审计厅组织对我市2011年度社会保障资金进行了审计。结果表明,我市切实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头等大事,在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和谐、改善民生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需要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1.重复参保。有4768人次重复参加城镇职工、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等基本养老保险,造成财政多投入20.78万元;有6593人次重复参加城镇职工、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等医疗保险,造成财政多投入120.56万元。
2.违规发放社会保障资金。社会保障部门违规向67户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32.34万元,向已死亡的4人继续发放养老保险金4.77万元。
3.社会保障资金筹集不到位。一是社保资金未按规定足额征收。审计抽查了19家企业,发现有9家企业3646人选择性参保98.2万元,有390人未参加五项社会保险;2011年底市直企业欠缴五项社保资金3605.68万元,同时发现少数单位降低缴费基数和比例少缴社会保险费1426.34万元。二是3家企业违反规定用物资抵顶养老金156.23万元。
(二)保障性住房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2012年,省审计厅统一组织对我市2011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情况进行了审计。结果表明,我市出台了一系列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方面的政策,加强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住房补贴发放环节的管理,各项政策的执行情况较好,但也存在一些需要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1.超范围发放廉租住房补贴。审计发现,少数地方存在超范围发放廉租住房补贴的问题。如沙洋县超范围发放廉租住房补贴65户,金额8.71万元。
2.部分项目未按规定招投标。如钟祥市磷矿镇政府对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未公开招投标,直接交由钟祥市祥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合同金额621.8万元。钟祥市金宏泰纺织有限公司对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未公开招投标,以邀请招标的方式确定钟祥市祥劲建筑装璜有限责任公司为建设单位,合同金额459.8万元。
3.部分已竣工公租房空置,未及时发挥作用。截止2012年6月底,公共租赁房空置694套,其中李宁凤凰苑公租房小区竣工935套,空置654套,江山村公租房小区竣工60套,空置40套。
(三)南水北调移民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2011年,省审计厅统一组织对我市京山县、沙洋县及屈家岭管理区南水北调移民资金进行了审计。结果表明,3个县(区)能够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各项移民政策,精心组织实施,保证了移民工作的顺利进行,但也存在一些需要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1.移民补助未发放到位。京山县移民局未将移民房屋整改补助、外迁移民生活安置补助等5.78万元发放到位。屈家岭管理区移民局未将移民院墙补助、移民过渡期生活补助163.7万元发放到位。
2.欠拨征地补偿费。京山县移民局截止2011年9月底,应拨付征地补偿费1402.27万元,实际拨付1010.28万元,欠拨391.99万元。
3.项目管理不规范。屈家岭管理区移民局在未经过招投标且无工程概算、无施工合同的情况下,将移民安置区有线电视工程直接交由楚天网络电视公司施工,涉及资金128.33万元。
六、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2011年7月至2012年6月,共对112个政府投资项目133645万元建设资金进行了审计,节约建设资金11445万元。结果表明,政府投资项目基本能够执行工程建设管理有关规定,已建成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初步显现,但在工程管理和资金管理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需要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一)未经批准超概算投资,计划管理缺乏严肃性。18个项目概算投资23813.68万元,实际完成投资31709.49万元,超概算投资7895.81万元,占概算投资的33%。
(二)招投标管理不规范问题仍较突出。14个项目存在招投标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占已审项目总数的13%。其中规划、勘察、设计未进行招投标的3个;附属工程未进行招投标的3个;化整为零规避招投标的1个;达到招投标额而未进行招投标直接发包的7个。
(三)多计工程款问题较普遍。工程结算管理不到位,89个项目多计工程款11445万元,占已审项目总数的79%,占送审投资额的9%。
七、审计整改及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
对上述审计发现的问题,市审计局已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了处理,截止7月底,已整改违纪违规资金11000多万元,向市纪检监察机关和有关部门移送案件线索10起,其中已立案侦查3起,3人受到政纪处分。各地各单位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整改落实。市财政局对借款清收效果不佳的问题,进一步加大了清收力度,采取发送函件、上门催收等方式积极督促借款单位还款;市地税局正采取措施对企业欠税进行清缴;私设“小金库”和公款私存等问题得到了及时处理和纠正,有关责任人员受到了处理;相关部门正研究出台办法,进一步规范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管理;对于重复参保,市人社局已建立流动就业人员养老保险信息库,实行专库管理,以解决在同一时间不同地方重复缴费的问题,同时已收回违规发放的社保资金37.11万元;南水北调移民补助和征地补偿费已发放到位;沙洋县超范围发放的廉租住房补贴资金已如数收回。全面整改情况将在今年年底前向市人大常委会作专题报告。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为进一步加强财政财务管理,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一是财政部门要进一步研究完善财政各项改革制度,规范银行帐户、大额现金管理,降低财政管理风险,加强财经纪律执行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和查处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等违纪违规问题。二是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推行项目预算公开。在全面推行部门预算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市级项目预算,做到项目预算和部门预算同步编制、同步下达,严格项目预算评审,实行市级项目预算公开,强化项目执行的监督和审计,严格项目绩效考核,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三是财政、编制部门要开展后勤编制、人员以及财务管理情况的清理,制定和完善统一的管理办法,促进其规范管理。
(二)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一是全面开展国有资产清理,摸清家底。组织专班对我市非经营性资产和经营性资产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摸清资产规模及现状,明确产权归属关系。二是理顺管理体制,明确责任主体。对各部门所属企业或经济实体,限期与原主管部门脱钩,将经营性资产划归国资委统一监督管理,将非经营性资产划归财政局统一监督管理。三是出台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明确国有资产购建、管理、处置等各个环节的规范要求,形成一套完整的国有资产管理体系。四是要建立完善激励和约束机制。对经营性资产管理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体系,并将考核结果与干部任用、工资待遇等挂钩,做到有奖有罚,奖惩分明,充分调动资产管理人员积极性。
(三)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一是加强项目概预算管理。建设单位要科学开展项目前期可研工作,编制真实、合理、全面的项目概预算,发改、财政部门要加强项目概算的审查和预算评审工作,从严控制,严禁未经批准突破概预算。二是优化政府投资项目建管机制。推行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对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市场化运作,切实做到筹资、建设、监管三分离,形成有效的约束机制,实现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专业化、标准化、社会化。三是加强招投标和合同管理。严肃查处围标、串标、有意规避招投标等违反《招投标法》的行为,严格合同监管,全面规范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