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27日荆门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任命:
王纯棉为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庭长;
李元平为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丁俊蓉为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向华波为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周沂为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二庭庭长;
扶正军为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屈家岭人民法庭庭长;
徐英为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胡少魁为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水双为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向芬为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免去:
王纯棉的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李元平的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庭长职务;
丁俊蓉的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二庭庭长职务;
向华波的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周沂的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长职务;
扶正军的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徐英的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胡少魁的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副庭长职务;
李建国的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周丽红的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职务;
罗勇的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屈家岭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苏华的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董正彪、董义俊、李大华、童达渭、孙德华的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