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28日荆门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任命:
夏朝阳为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
免去:
王宽军的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张光沐、张新江、谢正华的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熊传兵的沙洋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谭代华的沙洋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魏新的沙洋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魏焱的沙洋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二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范士文的沙洋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申平、何清、万杰、樊勇的沙洋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