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28日,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及《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残疾人保障法及湖北省实施办法修订实施以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残疾人保障工作,把残疾人事业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投入力度,在残疾人康复、教育、扶贫、救助、就业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同意这个报告。同时指出,残疾人保障法及湖北省实施办法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宣传不到位、对发展残疾人事业的认识有偏差、医疗康复服务能力不足、残疾人受教育水平较低、保障政策落实不够到位等问题。
为了进一步促进残疾人保障法及湖北省实施办法在我市的贯彻实施,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以下审议意见:
一、强化领导,扎实推进残疾人事业健康发展。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把推进残疾人事业当作分内的责任,切实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大局,加强领导,统筹安排,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要充分发挥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主导和协调作用,促进各成员单位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形成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工作合力。
二、加强宣传,努力营造关爱扶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氛围。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学习宣传残疾人保障法及湖北省实施办法,将残疾人保障法律法规和扶残助残传统美德教育纳入中小学教育、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公民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不断增强扶残助残的自觉性。要在全社会普及“平等、参与、共享、融合”的理念,积极开展志愿助残服务,消除对残疾人的歧视,为残疾人更好地融入社会创造条件,使残疾人受到全社会的关爱。
三、完善机制,确保各项残疾人保障政策落实到位。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残疾人保障法及湖北省实施办法和相关涉残政策规定,不断加大对残疾人事业的投入,建立残疾人事业经费投入与经济发展同步增长机制。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残疾人事业经费、彩票公益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社会捐赠等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进一步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加大残疾人社会救助和保障力度,落实残疾人社会保险优惠政策。要健全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对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智力残疾人、精神残疾人实施集中托养、日间照料、居家安养等服务。依法推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积极为残疾人提供公益岗位,督促用工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要全面落实残疾人义务教育,健全特殊教育机构,对重度残疾儿童逐步做到“送教上门”服务,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注重残疾人的精准扶贫工作,整合各类救助扶贫政策,实现对残疾人的同步脱贫。健全社会化的权益维护机制,着力解决残疾人的利益诉求。要加快无障碍环境建设,为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创造无障碍环境。
四、健全组织,提升残疾人保障服务水平。要贯彻中央和省、市加强群团工作的意见,健全完善基层残联组织。加大基层残联干部和残疾人专职委员的培训力度,使其能够为残疾人提供切实有效的服务。加大对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经费投入,改善基层残疾人组织的工作条件,保障基层残疾人专职委员工资待遇。不断强化残疾人工作者职业道德建设,切实提高残疾人工作者的综合素质和服务水平。
对本审议意见和执法检查报告的办理情况,请于2018年11月30日前报市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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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18日
2018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