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荆门市城市管理条例》执法检查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时间:2018-08-02 16:24:49 来源: 点击:
 市人民政府:
  2018年6月28日,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荆门市城市管理条例》执行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城管条例施行一年多来,市县区政府和城市管理各部门高度重视、认真贯彻执行,积极开展学习宣传和专项整治,不断完善相关制度,强化监管执法,我市城市面貌明显改善、城市品位能级得到提升。同意这个报告。同时指出,我市的城市管理依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学习宣传氛围不够浓厚,相关部门协调配合不够,部分条款执行不好,执法环境有待改善等。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城市管理工作,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以下审议意见:
  一、强化宣传,营造浓厚社会氛围。要广泛开展条例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乡村、进机关、进家庭的“六进”宣传活动,并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宣传媒体,全方位、多层次的加大对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同时将城市管理和执法的重点难点转化为市民关注的热点和新闻媒体的宣传点,分步骤、分阶段持之以恒地进行教育,让城市管理政策法规家喻户晓。要落实惠民便民措施,畅通市民参与城市管理渠道,完善城市管理志愿者服务制度,引导全民积极有序参与城市管理,让“人民城市人民管,管好城市为人民”的理念深入人心,为城管执法工作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和浓厚的社会氛围。
  二、突出重点,常态化开展专项整治。要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执法检查报告中指出的条例第二章执行较差的8项管理事项(第14、21、22、30、31、32、34、37条)和没有执行的1项管理事项(第35条),深入开展调研、认真分析原因、迅速制定整改方案,常态化开展专项整治,确保人民群众关注的市政设施管护、户外广告监管、货物运输超载抛洒治理、经营秩序管理、养犬管理、噪音油烟污染治理等问题得到较好解决;同时尽快建立养犬检疫、免疫和登记制度,进一步规范养犬行为,切实解决我市当前在养犬管理中存在的犬只外出不束绳、随意大小便等问题。要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主体责任,要以条例规定的27个管理事项为抓手,建立完善配套的规章制度和综合执法管理机制,不断提高城市精细化、规范化管理水平。要加快城市管理方式从突击整治向长效管理转变,从单项整治向综合治理转变,深化城管体制改革,构建与现代化城市相适应的城管新局面。
  三、明确职责,形成执法监管合力。要督促各地各部门严格按照条例规定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加大监管力度,要针对控违拆违、油烟噪声污染工作中出现的规划、环保部门责任不清、监管执法配合不密切不协调的问题,认真研究改进措施,出台相关文件,进一步明确其工作职责和配合办法,确保查处违法建设和油烟噪声污染工作落到实处。要切实发挥城市管理委员会作用,积极调动成员单位的积极性,经常性开展联动执法,加大部门之间联合执法力度,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充分发挥城市管理信息化平台的作用,整合住建、公安、交通、规划、环保等相关部门的信息资源,实现资源共享,不断提高执法效率。
  四、加强保障,进一步改善执法环境。要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常态化开展执法业务知识培训,深入开展园林绿化、环境保护、市政建设等专业执法培训,定期对执法队员进行业务知识考核,提高执法人员素质,提高依法办事能力。要不断加强执法保障,科学核定各地城管执法队员编制数量,逐步改善行政执法装备,逐步提高市政设施管护、环卫作业、园林绿化经费保障水平。要严格按照条例规定,与机构改革同步推行城市管理执法公安保障机制,为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创造良好外部环境。
  对本审议意见和执法检查报告的研究处理情况,请于2018年11月30日前报市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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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