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28日,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胡端雄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民族宗教工作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民族宗教政策,依法依规管理民族宗教事务,民族团结得到进一步凝聚、少数民族乡村经济社会得到较快发展、少数民族群众生活水平得到显著提高,民族宗教事业步入健康有序发展的轨道,全市民族宗教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同意这个报告。同时指出,我市民族宗教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有待进一步深入,工作协调机制和经费保障机制有待进一步建立健全,民族乡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帮扶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民族宗教依法管理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等。
为了进一步做好全市民族宗教工作,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以下审议意见:
一、进一步加大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要在全社会普及民族政策、民族知识和民族团结以及宗教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让各级领导干部认识到民族宗教工作的群众性、长期性、特殊性和复杂性,强化做好民族宗教工作的责任意识。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有针对性地进行宣讲,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性活动,不断优化民族宗教工作内外部环境,积极营造促进民族宗教团结进步的舆论氛围。要深入挖掘宗教文化服务社会的内涵,着力培育夏至宗教文化体验日活动、妙心讲坛、民宗合唱、三教乐团等品牌。
二、进一步建立健全民族宗教工作协调机制和经费保障机制。要加强民族宗教工作的组织领导,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民族宗教部门综合协调、各部门密切配合、全社会广泛参与的民族宗教工作新格局。要进一步加强基层民族宗教工作网络建设,不断充实民族宗教部门工作人员,加强业务培训,着力提高民族宗教工作的能力和水平。要继续做好民族宗教扶贫帮困工作,认真研究长效扶贫机制,制定切实可行的脱贫计划,扶贫资金要有计划、有重点地向可扶的少数民族人群倾斜,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三、进一步加大对民族乡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帮扶力度。要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和市委民族宗教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九里现场会”精神,持续推进“2+1”结对帮扶工作。要进一步提高精准帮扶少数民族乡村发展的水平,支持少数民族乡村的产业发展,增强少数民族乡村的造血功能。要根据民族乡村的产业特点、比较优势,明确民族乡村产业定位和产业发展方向,研究出台相关政策,推动民族乡村经济发展。
四、进一步加强民族宗教工作依法管理。要继续本着“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工作原则,保护合法宗教,依法维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不断推进宗教事务依法有序进行。要加大对邪教组织和境外渗透的打击力度,发现一处,打击一处,摧毁一处,特别是严厉打击一些骨干分子。要依法加强对外来少数民族流动人员的管理和服务,依法调处民族矛盾和民族纠纷。要努力培养高素质、高水平的爱国教职人员,积极发挥他们团结信教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增强信教群众奉公守法、爱国爱教的自觉性。
对本审议意见的办理情况,请于2017年11月30日前报市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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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18日
2017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