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
2012年6月25日,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工会法颁布实施以来,全市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各级工会组织、企事业单位高度重视工会法的贯彻实施,积极履行法定职责,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在工会法贯彻实施过程中还存在少数领导干部和企业经营者对工会法重要意义认识不足,部分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尚未建立工会组织,工会经费拨缴比例低,工会维权机制建设有待完善等问题。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工会法,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推动“中国农谷”和“四个荆门”建设中的作用,保障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以下审议意见:
一、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对贯彻实施工会法重要性的认识。要把工会法列入普法重要内容,采取举办培训班、开展学习研讨、媒体广泛宣传等多种方式加大宣传培训力度,提高全社会对工会法重要性的认识。各级领导要站在提高执政能力,实践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正确处理贯彻实施工会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与推动企业发展、促进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重视支持工会工作。企业经营者要正确处理企业发展与维护职工权益的关系,为工会依法开展活动创造条件。职工群众要提高对工会法和工会组织的认识,增强自身维权意识。
二、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保障工会依法履行职责。要坚持政府与工会联席会议制度,通报政府的重要工作部署和与工会工作相关的行政措施,研究解决工会反映的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加快职工文化活动阵地建设。加强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建设,充分发挥劳动关系三方各自职责,切实解决涉及职工劳动就业、工资分配、社会保障和劳动安全卫生等方面的问题,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加强联合执法,依法查处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不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等违法违规行为,健全完善执法机制,形成执法合力。加大工会经费的保障力度,依法足额划拨和征缴工会经费。
三、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要加强对企事业单位工会法贯彻情况的检查督办。督促企事业单位依法建立和完善工会组织机构,选优配强工会干部;建立健全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和规范建立以工资集体协商为重点的集体协商制度,构建规范有序、公正合理、合作互利的和谐劳动关系。特别是要加大区域性、行业性工会联合会和开发区(工业园区)企业工会规范化建设力度,研究解决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建会情况差,劳务派遣工入会难等问题,最大限度把中小民营企业职工、劳务派遣工、农民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吸收到工会组织中来。鼓励企业开展“工人先锋号”创建活动和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提升职工队伍素质,促进企事业单位健康快速发展。要加强工会经费的监管力度,对工会经费使用情况定期进行审计,确保工会经费的规范、合理使用。
对本审议意见的办理情况,请于2012年11月30日前报市人大常委会。
b365官网常委会
2012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