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365官网常委会2017年立法计划
时间:2017-03-01 17:03:29 来源: 点击:

  (2017年2月16日荆门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主任会议通过)

  为推动市人大常委会2017年立法工作有序开展,根据立法法、市立法条例、市法规立项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围绕市委中心工作,切实发挥立法的引领、规范、推动、保障作用,加强环境保护、城乡建设与管理、历史文化保护等领域立法,逐步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城市管理、历史文化保护制度体系,以良法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为建成江汉平原中心城市、湖北新型增长极、全国新型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在全省同类城市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建成国家创新型城市,推动荆门在湖北中部崛起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二、目标任务
  (一)着力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进生态荆门建设,继续审议、表决荆门市生态环境保护促进条例草案。
  (二)加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力度,保障饮用水安全,制定荆门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
  (三)完善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制度,促进国家卫生城市建设,完成荆门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草案的一审;针对农村垃圾回收、污水处理、规模化养殖场粪污污染治理、水库投肥养鱼等问题开展立法调研,完成荆门市农村面源污染防治条例草案的一审。
  (四)逐步健全城市管理和建设制度体系,做好荆门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荆门市城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和荆门市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条例调研论证工作;继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做好荆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调研论证工作。
  三、工作安排
  (一)召开立法工作推进会
  1.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拟定2017年立法工作任务分解方案。
  2.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2017年立法工作推进会,印发任务分解方案,明确各个立法项目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配合单位和督促单位,确保各项立法任务落实到位。
  (二)开展调查研究和学习考察
  1.调查研究和学习考察,一审前由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牵头,一审后由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牵头。
  2.调查研究和学习考察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实地考察、发放调查问卷等多种形式。
  3.调查研究和学习考察的方案由相关牵头单位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三)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修改、表决法规案
  1.市人大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工作委员会负责督促市政府在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举行的十五日前提出审议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草案)的议案、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草案)的议案、市农村面源污染防治条例(草案)的议案,报送说明及相关立法材料。市人大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按时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审议意见。
  2.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广泛征求常委会组成人员、市直有关部门、在荆全国(省)人大代表、市人大代表、民主党派、社会团体、立法顾问、立法咨询专家库成员、县级人大常委会和联络组、基层立法联系点、社会公众等单位和个人的意见建议,认真研究各方面意见建议,提出研究报告,修改法规草案。市人大法制委员会适时提出法规草案修改稿、审议结果的报告等。
  3.市人大法制委员会根据立法进程,条件成熟时,向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作修改情况的说明,提出法规草案表决稿供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
  四、保障措施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市人大常委会分管立法工作的副主任定期听取立法工作进展情况的报告,协调解决立法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成立由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和督促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组成人员的法规草案起草协调小组,定期或不定期举行立法协调会,通报、磋商、研究立法工作中重大问题。
  二是强化工作责任。成立法规草案起草和修改工作专班,人员主要由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和督促单位的相关人员组成,明确责任单位起草法规草案的执笔人,负责一审前法规草案的起草、修改等工作。明确项目责任人,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针对每个立法项目安排一位项目负责人,一审前负责指导、督促法规草案起草工作,一审后转为执笔人,负责法规草案的修改工作。
  三是强化后勤保障。市人大常委会安排专项经费,落实办公场所,保障各项立法活动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