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依法履行职责 认真做好地方人大农村工作保障和促进跨越发展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文孝年在全市人大农村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时间:2012-04-20 10:08:48 来源: 点击:

                              (2012年3月16日)

同志们:
    这次全市人大农村工作座谈会,是市八届人大常委会农村工作委员会成立以来召开第一次会议,即是交流情况、安排部署工作,也是与大家见见面,向大家报个到,加强相互联系和了解。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工作委员会是根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由市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第一次会议决定设立的工作委员会。其基本职责是协助市人大常委会依法开展农业农村方面的监督工作。刚才,宣读了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对口部门联系办法和2012年度工作要点等,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农村工作委员会通报各自的工作,对口部门的负责同志也都做了很好的发言。相信通过这次会议,可以使市、县(市、区)两级人大农村工作委员会、市政府农口部门和单位互通情况,增进了解,进一步建立良好互动互促的工作关系,以新的精神面貌、新的工作作风依法履行职责,认真做好地方人大农村工作,保障和促进我市农村经济社会跨越发展。下面,我就如何做好今后的工作讲三点意见。
    一、增强人大意识,严格依法行政
    市“一府两院”及其工作部门和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单位接受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既是法律要求,又是工作需要。大家知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从法律规定上讲,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地方组织法规定:“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从这些规定可以看出,就一个地区而言,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是最高层次、最具权威、最有法律效力的监督。它既监督宪法、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的遵守和执行,又监督本级“一府两院”的工作。这是我国国体和政体所决定的。它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代表人民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权力,是以国家强制力作保证的国家权力监督。从多年工作实践看,行政机关和执法部门接受人大监督是保证其依法行政、有序工作的基本前提。加强对行政权力监督,根本目的就是要保证我们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各对口联系部门和单位一定要认真组织学习宪法、监督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人大意识,提高对人大性质、地位、作用的认识,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不断改进工作,提高工作水平,保证各项工作目标顺利实现。
    二、认真履行职责,增强监督实效
    人大农业农村工作是人大监督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村工作委员会一定要严格按照监督法有关要求,突出工作重点、改进工作方法、增强工作实效,不断提高人大农村工作水平。
    第一,突出工作重点。人大农村工作主要是农业农村方面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彭真同志曾经指出“重大原则问题,该管就管,少一事不如多一事,日常工作问题不必去管,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人大农村工作要紧扣中心,贴近民心,善于抓重点,抓关键,抓主要矛盾。按照监督法的要求,围绕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把党委有要求,政府有需求,群众有诉求的问题,作为监督重点,使监督工作得到党委重视、政府支持、群众拥护。加强对“中国农谷”建设,推进和创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等重大问题实施监督,必要时提请人大常委会作出决议或决定;围绕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等问题开展监督,有计划地安排听取和审议农业农村方面的专项工作报告,有计划地对农业农村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组织执法检查,加大监督力度,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推动我市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第二,改进工作方法。在工作的方式上,要深入扎实进行调查研究,采取灵活多样,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方式,促进涉农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组织执法检查的过程中,把工作监督与法律监督结合起来,把专项监督与综合监督结合起来,把初始监督与跟踪监督结合起来,把审议和视察结合起来,把常委会监督与群众监督、新闻媒体监督结合起来,充分反映民意,集中民智。既要敢于监督,又要善于监督,既不失职,又不越权,避免搞形式、走过场。
    第三,增强工作实效。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前,应按照监督法的要求,对有关工作要进行视察或者专题调查研究,在人大常委会对专项工作报告作出决议后,应督促相关部门在决议规定的期限内,将执行决议的情况向常委会报告。对常委会有关农业农村方面的审议意见要抓好跟踪督办检查,督促办理落实。同时,要进一步提高人大监督工作的透明度。常委会组成人员在执法检查、审议专题工作报告中提出的重要意见和建议、有关问题的整改情况等,要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不断增强监督工作实效。
    三、相互支持配合,促进跨越发展
    人大作为权力机关与行政机关虽然职责分工不同,但根本目标完全一致,都在党的领导下依法履行职责,共同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二者间应是相互支持和配合的关系。
    从对口部门来讲,要树立监督就是支持的观念,自觉把各项工作置于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之下。要加强与市人大常委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的联系,主动报告有关工作,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邀请农村工作委员会参加部门有关重要活动、重要会议;认真办理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审议意见,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办理结果;积极配合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的农业农村方面工作调查、检查和视察活动,虚心听取意见,努力做好整改落实工作;认真办理市人大常委会及农村工作委员会转交的市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以及人民群众信访件;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报送有关文件、资料,制发规范性文件应按法定程序报送审查备案。根据监督法要求,有几点我在这里要特别强调,一是常委会在听取和审议农业农村方面的专项工作报告时,报告单位应在人大常委会举行会议的二十日前将报告送交农村工作委员会征求意见,修改后十日前送交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七日前印发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二是今年农村工作委员会的工作要点已印发给各位,对口部门在部署工作时,要认真研究,统筹安排,提前作好准备。
    从农村工作委员会来讲,要正确处理监督与支持的关系,寓支持于监督之中。人大对部门的监督,既是一种制约,更重要的是一种支持和促进,有利于加强和改进部门工作。农村工作委员会应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工作,不干预行政部门职权范围内的正常工作,更不包办行政执法过程中的具体活动。日常工作中,农村工作委员会要注重与对口部门的联系与沟通,及时了解情况,积极支持对口部门依法行政。遇到重大问题,多帮助对口部门出主意、想办法;在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时,要多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组织修改上级人大下发的农业农村法律法规草案时,应邀请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农村工作委员会与对口部门之间,要加强联系,定期召开联系会议,互通情况,增进交流和了解,共同提高工作水平。
    市八届人大一次会议上,代表对农业农村工作提出了很多很好的建议和意见,希望相关部门和单位高度重视,作为今年工作重点来对待,认真办理、狠抓落实,并将办理结果书面告知农村工作委员会。
    同志们,市第七次党代会确立了“高举‘中国农谷’旗帜,推进‘三化’同步发展,建设实力文化生态幸福新荆门”的奋斗目标,我们要紧紧围绕这一目标,团结一致,齐心协力,在各自工作岗位上奋发努力,开拓进取,为实现荆门跨越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