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20日荆门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刘化甫同志辞去荆门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六条的规定,荆门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定:接受刘化甫辞去荆门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并报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2017年12月20日荆门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刘化甫同志辞去荆门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六条的规定,荆门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定:接受刘化甫辞去荆门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并报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