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25日荆门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荆门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将荆门市2016年应急贷款项目、东宝区涉农棚户区改造等3个专项建设基金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列入市财政年度预算管理议案的说明》,审查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将荆门市2016年应急贷款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列入市财政年度预算管理的议案》,同意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报告。会议决定,批准市人民政府将2016年应急贷款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列入2017年市财政年度预算。会议要求,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对项目充分论证,科学规划,确保项目建设质量;要加强项目资金监管,强化偿债意识、风险意识、节约意识和绩效意识;市人民政府要适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有关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