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22日荆门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的规定,作如下决议:
荆门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设立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受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组成。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的人选,由主任会议提名,市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
(2017年1月22日荆门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的规定,作如下决议:
荆门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设立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受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组成。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的人选,由主任会议提名,市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