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26日荆门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荆门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定:雷涌泉为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
(2016年12月26日荆门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荆门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定:雷涌泉为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