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工作委员会是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机构,其职责是:
1、审议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的有关民族宗教、侨务外事、旅游工作和台湾事务等方面的议案和质询案,并提出书面报告。
2、听取市政府相关部门关于民族宗教、侨务外事、旅游工作和台湾事务等方面工作情况的汇报,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3、围绕常委会工作议题,承担与本工作委员会工作有关的调查、检查和视察的组织和服务工作。
4、拟定常委会有关民族宗教、侨务外事、旅游工作和台湾事务等方面的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草案。
5、审查市人民政府和下一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有关民族宗教、侨务外事、旅游工作和台湾事务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6、督办市人大代表提出的有关民族宗教、侨务外事、旅游工作和台湾事务等方面的议案和建议。
7、承办上级人大常委会有关民族宗教、侨务外事、旅游工作和台湾事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并协助做好相关立法调研。
8、组织下级人大常委会相关委员会交流开展民族宗教、侨务外事、旅游工作和台湾事务等方面的工作经验。
9、承办省人大民宗侨外委交办的有关工作事项,并提出书面报告。
10、完成市人大常委会及其主任会议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