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365官网工作宣传报道规程
时间:2007-04-25 11:00:20 来源: 点击:

(荆门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次主任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人大宣传报道工作,拓宽宣传报道领域,增强宣传报道实效,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人大宣传报道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宪法、法律为依据,坚持民主、求实、团结、稳定、鼓劲的方针。
    第三条  宣传报道应做到及时、准确、全面,实行重要稿件送审制度。各新闻单位要严格把关,做到程序性报道无遗漏、无差错。
    第四条  人大及其常委会会议宣传报道采取程序性报道和综合性报道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程序性报道主要是播发会议消息、刊播决议、决定和监督计划要点、工作报告、审议意见等。综合性报道主要是采用综述、述评、侧记、言论等体裁剖析会议主要议题,评点会议内容或活动的意义等。
    第五条  新闻单位对人大会议和重大活动的报道应安排相应的、充分的版面和时段,根据需要可以开设专版、专栏、专题节目。
    第六条  新闻单位应选派政治强、业务精的记者,相对固定从事人大宣传报道工作。建立人大新闻报道特约记者制度。
    第七条  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要加强与新闻单位的联系和沟通,及时向新闻单位通报常委会会议议题和主要活动安排,商定报道计划,提供信息资料、新闻线索、背景材料,做好必要的服务。
    第八条  建立和完善宣传报道奖励制度。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研究室会同市委宣传部、市新闻工作者协会每年组织一次人大好新闻评选活动,获奖作品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对荣获省、全国人大好新闻评选获奖作品给予配套奖励;对人大机关在市、省、国家级刊物采用的稿件,分别按稿酬一、二、三倍的金额给予奖励;对市级新闻媒体记者在省、国家级刊物采用的人大宣传稿件按稿酬的二、三倍的金额给予奖励。奖励费用由市人大机关列支。

第二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报道

    第九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召开期间,从市委宣传部、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市直新闻单位抽调人员,组成大会宣传组,在大会秘书处的领导下驻会进行宣传报道,其主要职责:
    (一)按大会秘书处的部署和要求,制定大会宣传报道方案;
    (二)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组织协调,圆满完成会议报道任务;
    (三)负责记者管理和记者所需文件、资料、证件的发放;
    (四)收集整理大会影像资料;
    (五)负责新闻报道应承担的其它工作。
    第十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之前,市直新闻媒体对一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应进行综合性报道。
    第十一条  对市人大代表参会报到、市主要领导看望代表等活动,市直新闻媒体作必要报道。
    第十二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期间举行的预备会议、全体会议和主席团会议均应按照要求进行程序性报道。大会开幕和闭幕会议,在程序性报道的同时,荆门日报配发社论,荆门人民广播电台、荆门电视台进行播发。必要时,荆门电视台对大会作实况转播。
    第十三条   大会预备会议通过的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副秘书长名单,主席团第一次会议推定的主席团常务主席名单、各次全体会议执行主席分组名单等在荆门日报、荆门晚报、荆门电视台、荆门人民广播电台全文刊播。
    第十四条  代表分组审议各项报告和议案的情况,新闻单位应采取多种形式进行综合报道,对审议过程中的不同意见,可视情适当报道,以展示代表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地位,体现决策的民主化。
    第十五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期间,市“两报两台”对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政府工作报告、法院工作报告、检察院工作报告和计划、财政工作报告应摘要刊播。以上报告修定后,荆门日报予以全文刊登。
    第十六条  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决定,大会选举产生的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人大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名单,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名单等,市“两报两台”应全文刊播。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在大会闭幕时讲话在荆门日报全文刊登,荆门晚报、荆门电视台、荆门人民广播电台根据自身特点进行刊播。
    第十七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安排市“一府两院”负责同志回答代表询问、质询等活动,市“两报两台”可视情作专题报道。
    第十八条  代表大会期间的新闻稿件由大会宣传组负责人审定签发,决议、决定等会议文件刊发由大会秘书长审定签发。

第三章  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和主任会议报道

    第十九条  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和主任会议的宣传报道工作由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负责制定计划,组织落实。荆门日报、荆门人民广播电台、荆门电视台指派记者,按会议报道计划的要求驻会进行报道。荆门晚报根据其自身特点与会采访,有选择地进行报道。
    第二十条  市人大常委会举行全体会议时,各新闻单位作综合报道。会议听取的有关报告等,荆门日报应视情摘要刊发。会议通过的人事任免名单和其它决议、决定,荆门日报、荆门电视台、荆门人民广播电台全文刊播。荆门晚报视情进行报道。
    第二十一条  市人大常委会举行分组会议审议重要报告等,新闻单位应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充分报道;对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中的各种意见,可以视情予以报道;电视台、电台可录制同期声,实况报道。
    第二十二条  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安排“一府两院”负责同志回答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常委会会议代表询问、质询等活动,市“两报两台”可视情作专题报道。
    第二十三条  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计划执行情况报告、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审计工作报告、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市“一府两院”对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或执行市人大常委会决议情况的报告等,荆门日报、荆门电视台、荆门人民广播电台全文刊播,荆门晚报可根据自身特点进行刊发。凡是法律规定应向社会公布的文件、材料均应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以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四条  常委会会议的新闻稿件一般由研究室负责人审发,重要稿件由秘书长或常委会分管副主任审发。

第四章 常委会和各专(工)委重要活动报道

    第二十五条  常委会组织的执法检查、视察、调查等活动的宣传报道由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拟定宣传方案并组织新闻单位记者随同采访报道。
    第二十六条  涉及全局性工作的研讨会、座谈会等重要会议的宣传报道由研究室协调市有关新闻单位进行宣传报道,稿件由研究室负责人审签。
    第二十七条  各专(工)委办理市人民代表大会、市人大常委会及其主任会议交办有关事宜开展的活动,以及各专(工)委按年度计划安排的活动和配合省人大开展的执法检查等活动的宣传报道,由常委会研究室负责联系新闻单位记者,各专(工)委具体组织实施,宣传稿件由相关专(工)委负责人审签。

第五章  代表履行职责活动报道

    第二十八条  加强人大代表依法履职活动的宣传。采用通讯、侧记和电视、广播专题等形式生动报道人大代表参加会议审议各项工作报告和闭会期间联系选民、反映民意、开展视察、调查等活动的情况,大力宣传人大代表在参与国家事务管理中发挥主体作用,在反映民情民意中发挥桥梁作用,在三个文明建设中发挥模范作用的典型事例,充分展示代表风采,增强人大代表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第六章  对法律、法规的宣传报道

    第二十九条  对全国人大、省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法律、法规,各新闻单位要根据自己的特点进行报道。对于一些重要法律、法规,要在其公布实施及周年纪念日,组织刊发有份量的文章和稿件,必要时可在荆门日报组织专版进行宣传。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为市人大宣传工作的主管部门,本规程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研究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