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11日)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更好地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在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共湖北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决定》(鄂发[2009]28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意义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符合我国国情、体现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性质、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根本途径。全市各级党委、国家机关和人民团体要充分认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性质、地位和作用,充分认识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证,牢牢把握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走群众路线三项原则,把思想统一到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决定的精神上来,创造性开展工作,不断推动依法治市和法治荆门建设,为荆门崛起作出新的贡献。
二、积极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权
各级党委要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加大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实效,协调解决监督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充分运用人大监督工作成果,督促“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不断改进工作,保障宪法和法律法规在我市得到全面正确的贯彻实施。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依法行使监督职权,综合运用法定监督形式,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要把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影响社会和谐、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作为监督重点,加强对公共财政支出、部门预算、非税收入、专项资金使用、审计问题整改、财政性重大项目建设以及社会保障、城乡规划、生态建设、社会发展和民生工程等方面的工作监督。要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人大信访工作。要积极探索监督形式,结合荆门实际,制定常委会工作评议办法,对范围、内容、步骤、方式等作出制度规范,然后付诸实施。要进一步提高监督工作的实效,将跟踪监督作为确保监督成果转化为工作成效的重要举措,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项决议得到落实。“一府两院”要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认真办理议案、建议和审议意见,对不认真办理的,整改措施不积极落实的,要予以批评教育;必要时,应当运用质询、特定问题调查和罢免职务等手段进行监督,以提高监督实效。
三、切实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
凡是应当由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都应提交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决定;有关机关擅自作出决定的,市人大常委会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撤销有关决定;擅自作出决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有关负责人责任。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发挥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优势,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不断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制化水平。“一府两院”要依法向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重大事项,认真贯彻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并及时报告执行结果。进一步完善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暂行规定,进一步明确决定重大事项内容,规范工作程序,增强可操作性。
四、尊重维护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选举任免权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人大依法选举、任免相统一,把党内工作程序和人大及其常委会法定工作程序有机结合。依法保护选民和人大代表联名推荐或者提出候选人的权利。党委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推荐由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免的人选,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有关规定办理。党委决定推荐人选应当事先向人民代表大会临时党组织或人大常委会党组提出推荐意见,介绍相关情况,认真听取意见。对党委推荐人选提出的不同意见,党委应认真研究,并作出解释和说明。对党委推荐的人选,人民代表大会临时党组织或者人大常委会党组及人大代表中的党员,应当认真贯彻党委意图,依法履行职责。建立和完善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供职报告、任职表态等制度;充分尊重和维护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选举和任免的结果,党委推荐的人选应在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作出任免决定之后,方可履职和对外公布,并在法定任期内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的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理。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其选举、任命干部贯彻执行人大决议,办理相关审议意见和接受工作评议情况应及时向党委报告,并作为党委考察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五、充分保障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职能
各级党委要加强对人大代表选举工作的领导,提名推荐人大代表时,应充分听取人大常委会党组的意见,注重代表的政治素质和履职能力,统筹考虑代表的结构,按照规定合理安排各界别、各层次代表比例。逐步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严格保证非公有制企业人大代表的先进性。换届时,党委组织部门对拟提名连任的代表人选,应依据人大常委会考核其履职情况确定是否再提名。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建立健全代表培训制度。对换届后新当选的代表,要利用党校、行政学院作为阵地,一年内全部轮训一遍,提高代表的履职能力,培训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探索建立代表述职和辞职制度,组织开展优秀人大代表评选表彰活动,切实增强代表依法执行职务的责任意识、使命意识和大局意识。
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政府和法院、检察院要尊重并维护宪法、法律赋予代表的各项权利,支持和保证人大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建立健全保障代表知情权的制度,拓展代表知情渠道。有关国家机关应当及时向代表通报工作情况,反馈对代表审议意见和建议、批评的办理情况。要坚持和完善邀请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参加执法检查、工作评议、视察、调研和旁听法庭庭审等制度,加强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各级党委和“一府两院”要认真听取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尊重代表的民主权利,主动邀请他们参加重大活动,接受代表监督。逐步提高各级人大代表活动经费标准,依法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代表工作的正常需要。代表依法参加代表活动,其所在单位应予大力支持,给予时间和物质保障,对没有固定收入的代表,要发放适当的补贴,对妨碍代表履行职务或侵犯代表权益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完善规定,明确人大代表提出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基本要求、范围和程序,并加强组织引导。“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办理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责任制,严格办理程序,提高办结率和代表满意率。代表对办理结果不满意,由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机构负责退回原承办单位重新办理,并限期答复代表。人大常委会要发挥监督协调作用,督促代表议案、建议的办理和落实。对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普遍关注的议案、建议,由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或常委会组成人员牵头组织重点督办。要建立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评估机制;组织开展优秀议案、建议评选活动,并对议案领衔人和建议提出者进行表彰,切实调动代表履职的积极性。
六、进一步加强人大机关的自身建设
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党的观念、政治观念、法制观念、大局观念和群众观念,进一步增强做好人大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增强做好人大工作主动性和创造性。要通过各种有效形式,学习宪法、法律法规,学习人大制度理论和人大工作基本知识,学习现代科学管理知识,不断提高思想和理论水平。建立和健全人大常委会及其机关各项工作制度,坚持和完善人大常委会会议和主任会议议事制度、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走访代表制度及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制度,进一步密切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之间的联系。加强各级人大常委会之间的联系和对外国地方议会的交往,不断提高全市人大整体工作水平,更好地发挥人大在对外交往中的独特作用。
各级党委要把人大机关干部的配备、培养、选拔、任用与交流纳入党的干部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加大我大机关与其它党政机关之间干部双向交流的力度,并长期坚持。选派部分人大机关干部到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挂职锻炼。优化人大常委会和专门(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年龄、知识结构,提高人大常委会专职委员的比例,明确非驻会专职委员的管理和待遇。注重将一部分综合素质高、具有较强专业知识、熟悉人大业务的干部充实到专门(工作)委员会负责人岗位,以保证人大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要切实解决市、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机构和编制不适应工作需要的问题,加强人大信访、预算审查、民宗侨外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机构建设;从市、县(市区)直机关安排到人大任专门(工作)委员会主任的干部一般不占人大机关编制,不转工作关系,以利于选调年轻干部到人大机关工作,解决干部年龄老化、青黄不接的问题。
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解决本级人大机关在议事设施、办公条件和工作经费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等法定会议经费,适当增加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工作经费和开展检查、视察、评议、调研、宣传和对外交往所需的活动经费,并依法纳入财政预算。要逐步改善人大机关的基础设施和办公条件,为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职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
七、加快乡镇人大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各级党委都要重视乡镇人大在维护农村稳定、发展乡镇经济、推进基层民主建设中的作用。建立健全乡镇人大工作制度,积极推进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足额将乡镇人大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乡镇人大主席由书记兼任后,应按正科级配备一名专职副主席,负责日常工作和联系代表。县级党委要研究加强和改进乡镇人大工作的措施,明确乡镇人大在闭会期间发挥作用的途径和方式。探索城市街道、开发区、管理区组织开展人大代表活动等工作的方法和途径。在屈家岭管理区设立人大代表联络组,实现人大代表工作常态化、规范化。
八、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委对人大工作的领导
各级党委要把人大工作纳入总体工作布局,按照人大的职权范围和工作方式,向本级人大常委会党组提出任务和要求,主动掌握人大工作情况,及时研究和解决人大及其常委会在行使职权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批复人大常委会党组的请示,充分发挥人大常委会党组和党员组成人员的作用,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的决策与意图全面贯彻落实。协调好人大和政府、“两院”之间的关系,保证国家权力、行政、审判、检察机关依照法定职能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支持、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坚持市和县(市区)党委每年至少听取一次同级人大常委会党组工作汇报,并专题研究人大工作,每届至少召开一次人大工作会议。按要求认真做好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一般配备专职主任,乡镇党委书记一般兼任人大主席,不再兼任乡镇长的工作。人大常委会主任要列席同级党委常委会议;人大常委会主任由同级党委书记担任的,常务副主任列席同级党委常委会议。人大专门委员会、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主要负责人,参加涉及全局性的工作会议、重大活动以及党委组织部门组织的领导干部民主测评和推荐会议。
各级党委宣传部门要切实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的宣传,不断改进宣传方式,努力增强宣传效果。组织新闻媒体加强和改进对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人大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及有关重要活动的宣传报道。认真做好会议的程序报道,切实做好重大选题的深度报道。要切实加强监督工作的宣传报道,增强人大监督工作的透明度,加强人大常委会推动党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监督工作的报道。加大对闭会期间人大工作和人大代表履行职务情况的宣传,充分报道各级人大代表依法履职活动。实现宣传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
各级党委应根据本意见,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措施。全市各地、各部门要把贯彻落实本意见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我市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工作任务,切实抓紧抓好。贯彻落实的情况及时报告市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