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弱势群体 加强民生监督
时间:2017-07-17 09:48:11 来源: 点击:

 ——市人大常委会开展《湖北省农村五保供养条例》贯彻实施情况调查综述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是农村中最困难的弱势群体。据了解,全市有五保供养对象7136人,其中集中供养对象2697人,分散供养对象4439人。这些五保供养对象目前生活怎么样?相关待遇是否得到落实?相关服务机构建设情况如何?……今年,市人大常委会再次将民生监督范围瞄向弱势群体——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带着这些问题,5月中下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吴永佩带领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先后深入京山县、沙洋县、钟祥市、东宝区和荆门高新区·掇刀区部分乡镇,对全市贯彻实施《湖北省农村五保供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情况进行了调查。
  现状:突出保障优先步入发展正轨
  自2015年《条例》实施以来,全市各级政府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供养政策,加快供养机构建设,不断强化服务管理,实现了集中供养与分散供养的同步发展,使农村五保供养工作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严格对象认定,做到应保尽保。按照《条例》规定,各地对所有在保的五保对象进行了拉网式的摸底排查,对不符合条件的对象予以了清退,对新申请的五保对象,在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公开公示的基础上,严格按照信息对比原则,对所有新申请五保对象的信息进行了全面比对,发现疑似信息逐一进行调查核实,提高了对象认定的精准度,确保五保对象的权利得到落实。
  突出保障优先,确保待遇落实。全市严格按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80%量化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将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由7020元/年提高到7512元/年。严格落实五保供养金。2016年,全市累计发放五保供养金5292.1万元。实施医疗救助政策,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全额资助五保对象参合参保,对其在大病保险起付线以内的个人自付合规住院费用实行全额救助。不断提高工作人员工资待遇,全市大部分县(市、区)将农村福利院工作人员工资纳入财政预算。
  强化基层基础,推进项目建设。全力推进农村福利院项目建设,三年来,全市共投入5997万元,对24所农村福利院进行改造。分散供养五保对象居住条件得到改善,全市民政部门采取多种措施,改善其住房条件,对危、旧房屋及时进行修缮或重建,确保其住房安全。
  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安全监管。各县(市、区)针对农村福利院在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修订和完善了门卫制度、24小时值班制度、学习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一系列内部管理制度,加强了农村福利院内部管理。
  问题:工作尚不平衡服务能力不足
  调查组实地抽查了5个乡镇福利院,到部分分散供养对象家中走访了解情况,并召开人大代表、村(社区)负责人、供养机构负责人、分散供养对象座谈会,广泛征求了意见和建议。
  通过调查发现,我市农村五保供养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如农村五保供养工作还不平衡,法规政策宣传尚不到位,农村福利院职工待遇较低,农村五保供养经费投入不足,各项管理制度有待健全和落实;农村福利院服务能力不足,主要表现为管理人员综合素质不高,工作人员专业水平较低,专业服务设施缺乏;此外,对精神疾病、传染病五保对象的救助供养乏力。目前,全市范围内还没有一家专门医疗机构,市级层面正计划建设一家专门的医疗机构为精神疾病、传染病五保对象提供服务。
  建议:夯实责任加大投入强化监管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农村五保供养工作,调查组建议:
  夯实各级政府主体责任。强化政府主导作用,完善工作机制,履行工作责任,形成“政府领导、民政指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格局。
  加大农村五保供养机构建设资金投入。各级政府应将农村五保供养和供养服务机构建设、管理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要从福彩公益金、慈善捐款、危房改造等项目资金中建立农村福利院建设基金,用于农村福利院的建设。引导和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兴建农村福利院,解决建设管理资金不足的问题。
  强化农村五保供养资金监管。加强资金监管力度,五保供养对象的申报、审批,五保供养资金的发放及农村福利院的收支账目要公开透明,接受供养人员和社会有关方面的监督。主动接受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检查、审计,杜绝资金挪用、截留等违纪问题发生。
  加强农村五保供养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要把好农村福利院院长选配关;定期组织业务知识、职业道德和服务技能培训,不断提升队伍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探索在五保供养机构设立社会工作站,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进高素质的社会工作者,有针对性地安排精神慰藉、心理疏导和临终关怀等服务,促进管理服务效率与质量整体水平提升。(章辉    杨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