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筑节能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
时间:2011-10-28 09:59:30 来源: 点击:
    9月底至10月上旬,我们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启华的带领下,对我市建筑节能工作情况进行了调查。先后到沙洋县人民医院在建住院部大楼、平湖桥警苑小区、金都华庭小区第三期工程,荆门城区紫荆城小区、汉通楚天城小区、明邦建材新厂、国宾酒店等企业,通过现场察看、查阅有关资料等形式,详细了解了建筑节能实施情况和新型墙体材料发展情况;召开了有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负责人及605研究所、汉通置业、凯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紫荆城置业、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兴建材厂、明邦建材厂等企业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听取了沙洋县政府及市住建委关于建筑节能工作情况汇报。京山县、钟祥市政府提交了书面汇报材料。10月11日,我们将调查收集的对建筑节能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向市住建委进行了反馈。现将调查情况综合如下:
    一、主要工作成绩
近几年来,市政府及住建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为目标,认真实施《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湖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全面实施民用建筑节能,努力发展可再生能源,积极推进绿色建筑,取得了明显成效。截止今年,全市共建设节能建筑620万平方米,每年可节能2.3万吨标煤;共生产新型墙体材料46亿标块,累计节地5100亩,节能14.7万吨标煤;利用工业废渣280万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33.8万吨。
    (一)加强领导,有力推进建筑节能工作。一是市政府成立了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国税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等16个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领导小组,加强了对全市建筑节能工作的领导。各县、市也结合实际成立了相应的领导小组。二是先后印发了《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关于严格执行居住和公共建筑工程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加强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快循环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荆门市建筑节能试点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等文件,从制度和政策上为建筑节能提供了保证,有效地推进了建筑节能工作。三是市政府与各县、市签订了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目标责任书,层层分解责任目标,明确工作职责,并按期进行考核评比,有效地促进了县市建筑节能工作的开展。
    (二)加强试点示范项目管理,推广可再生能源应用。市住建委以可再生能源利用为示范重点,积极推广太阳能、地源热泵、水源热泵等技术,我市的可再生能源利用已初具规模。荆门城区紫荆城4000平方米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一体化、中心城区水源保护研控中心1.5万平方米水源热泵已建成交付使用,长龙中央公园6000平方米、汉通楚天城13万平方米、凯凌香格里拉二期10万平方米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一体化正在施工建设,石化佳苑等项目累计近70万平方米太阳能热水项目即将实施,航特科技职工宿舍、食堂项目1.2万平方米绿色建筑正在施工。钟祥市大力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利用,其博物馆1.1万平方米、体育馆1.73万平方米地源热泵及中医院3.71万平方米太阳能光热与地源热泵结合系统项目已建成;优先在洋梓、东桥、旧口、长寿、丰乐等12个乡镇共16所中小学应用太阳能一体化技术建造太阳能浴室项目已全部竣工,方便了1万多名师生学习和生活;石牌镇彭墩村6个新型农民居住小区共4.01万平方米全部采用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分户供应热水系统。沙洋县以推广应用太阳能光热为重点,利用家电下乡工程,在全县安装太阳能热水器累计入户率达到45%,并在吴集等3个农民新社区开展了太阳能路灯的示范应用。通过一系列的推广应用,目前我市申报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已被建设部审定通过。
    (三)强化禁实禁现措施,大力发展新型建筑节能材料。市政府高度重视禁实禁现工作,下发了《关于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实施建筑节能的通知》和《关于推广应用预拌砂浆限期禁止施工现场搅拌砂浆的通知》,对全市开展禁实禁现、推广和使用散装水泥,全面实施建筑节能工作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同时还组织市住建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部门,开展专项整顿,加强现场监管,禁实禁现工作成效明显。全市实心粘土砖矿山企业总数由2006年底的67家减少到现在的31家。荆门中心城区及京山、钟祥、沙洋城区“禁实”均达到100%。荆门中心城区“禁现”率达90%以上,各县市“禁现”率达60%以上,完成推广散装水泥2205万吨,节约木材72.77万立方米,节电1.59亿度,减少粉尘排放8.71万吨。市政府及住建部门充分利用国家的产业政策,积极引导和发展生产新型墙体材料。近5年来,全市新型墙体材料企业发展到近100家,年产能超过28亿块标准砖,新型墙体材料产量以每年35%的速度增长,2010年达到15亿块标准砖,已形成砖、块、板三大类品种齐全的生产格局,形成了综合利用工业废渣、节能节土环保的新型墙材占主导地位的产品结构,成为了湖北省有一定规模的新型墙体材料生产基地。同时严格按照《湖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的规定,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墙体和建筑节能材料产品进行抽样检测,严把产品质量关,防止劣质、“三无”产品进入建筑市场,确保了建筑工程质量。
    (四)狠抓建筑节能监管,逐步推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市住建委强化建筑节能监管,从项目设计、施工、质监、竣工验收和备案等环节实施全过程监管,落实建筑节能标准。成立专项检查小组,定期对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建筑节能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情况通报,下发工程质量整改通知书、执法建议书,对检查不合格的单位实施不良行为记录或行政处罚。近几年来,市墙革节能办依据《湖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下达整改通知书54份,给予行政处罚1例,追缴专项基金30万元,市质量监督站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下达整改通知书11份,给予建议处罚6例。截止2010年底,荆门中心城区新建建筑设计阶段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达到100%,施工阶段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达到99.6%;京山县、沙洋县、钟祥市城区新建建筑设计阶段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达到100%,建筑节能竣工阶段执行率达到91%。我市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逐步推动。两年来,先后完成了荆门建设银行7500平方米、市二医门诊部1.5万平方米、市烟草公司2000平方米、市供电局电力设计院1800平方米建筑节能改造项目,为下一步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存在的问题
    (一)少数地方和单位对建筑节能的认识还不够高。一些地方和单位对建筑节能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社会公众对建筑节能的认知程度不高,部分群众还不理解、不认同。部分房地产开发商和工程设计单位在开发建设过程中,只重视面积、结构等,而对建筑节能考虑不多。
    (二)缺乏有效的配套激励政策。太阳能、地源、水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的规模应用、新型墙体材料革新及建筑物的节能是降低建筑能耗的重要手段,但前期推广应用的成本较高,目前还缺乏相配套的经济激励政策和专项资金支持,各方参与的积极性不高。
    (三)乡镇“禁实”工作推进不平衡。目前,我市县以上中心城区已全部“禁实”,但乡镇“禁实”工作推进不平衡,主要原因是粘土砖有一定的价格优势,再加之受传统观念的影响,乡镇的建房都愿意选择粘土砖,使乡镇“禁实”工作推进缓慢。
    (四)协调机制不够健全。建筑节能是一项系统工程和长期任务,建筑节能涉及住建、财政、国土、规划、机关事务等多个部门,协同推进建筑节能工作的力度还不够大。
    三、几点建议
    (一)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建筑节能意识。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建筑节能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将建筑节能作为完成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的重要内容来抓,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不断提高建筑节能水平。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介,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增强社会各方面对建筑节能工作的认识。要注重典型工程的示范效应,开展通俗易懂的建筑节能普及教育,提高全社会的建筑节能意识,让市场主体按各自的义务实施、推动建筑节能,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并监督建筑节能,形成全民共同监督建筑节能的良好氛围。
    (二)抓紧建立和完善政策激励机制。要充分发挥投资、税收、价格等经济政策的引导和调控作用,促进工业废物的循环利用,支持可再生能源的利用,推进新型墙体材料和绿色建筑的发展。抓紧制定促进建筑节能的经济激励政策,设立建筑节能专项资金,对实行建筑节能的项目、企业和单位进行奖励,以调动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和开发商等责任主体实施建筑节能的积极性。抓紧研究有关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政策、技术和经济措施,以公共建筑为突破口,启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凡财政拨款或补贴的行政机关办公用房、公共建筑、经济适用房、示范建筑小区和国家投资的生产性项目等,要带头执行节能设计标准,选用和采购新型墙体材料。
    (三)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强化部门联动。要建立健全建筑节能协调配合机制,进一步加强相关部门的协调与配合,共同推进建筑节能工作。要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在建筑节能工作中的职责,并建立健全建筑节能工作的考核评价标准,落实目标责任,并定期进行检查考核,为我市建筑节能工作深入开展提供有力保障。
    (四)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工作监管。市政府及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建筑节能有关法规,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各类违规行为。要加大“禁实”力度,尤其是乡镇“禁实”工作要按期完成。要强化建筑节能的专项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对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目标的考核,认真落实建筑节能责任制,对项目立项、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和备案等环节实施全过程监管,确保节能的相关标准得到严格落实。要加强对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质量监督等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建筑节能知识和技术培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保证建筑节能工作的有效开展。
    (五)进一步促进建筑节能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积极组织力量,进行科技攻关,开发科技含量高、利废效果好、节能效果显著的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产品以及生产技术。要建立一批新型节能技术、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利用等示范工程,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促进全社会的建筑节能工作。要坚持城乡统筹理念,把可再生能源建筑设计和应用与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大力推广可再生能源的使用。要进一步完善节能技术标准,特别要加强对节能检测和验收等标准的研究工作。要把好市场准入关,建立以建筑能效测评标识为特征的新建建筑市场准入制度、建筑节能技术和产品认证制度,杜绝伪劣产品在工程建筑上的应用,维护好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
    (六)积极培育建筑节能市场服务体系。要制定建筑节能服务市场发展规划,培育市场主体,逐渐形成完善的建筑节能市场体系。要大力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使有关单位更好地参与到既有的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工作中来。要鼓励成立专业的建筑节能服务公司,培育相应的中介组织,努力促进建筑节能由政府主导向市场机制推动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