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
2011年10月11日,市人民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送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财政经济委员会对此报告进行了审查。经主任会议同意,现将审查意见报告如下: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审议意见的办理落实,针对审议意见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要求,研究制定措施,积极进行整改,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效果,进一步推动了广告法在我市的贯彻实施。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进一步加大了广告法学习宣传力度。全市共举行大型宣传活动6次,印发宣传知识手册2万余份,宣传资料3万余份,接受群众咨询1万余人次;加大广告从业人员培训力度,共举办广告技术岗位资格培训和广告审查员培训班5次,培训1050人次,提高了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和相关单位的广告法制意识;组织广告执法人员通过知识讲座、以会代训、联席会议等形式进行广告法律知识学习,培训执法人员930人次,努力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
二、进一步加大了广告管理力度。工作中注重把好四个关口。一是把好广告准入关。对进入广告行业的经营者,严格按法律规定的相关条件对其资质进行审查,先审查再发证,监督其依法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二是把好广告发布关。针对群众关注度高的药品、医疗和保健食品广告,要求发布前,由工商部门对其真实、合法性进行审查备案,对未经备案擅自发布违法广告的给予通报批评。截止目前,共受理药品广告备案登记12起,其中对5件不符合规定的药品广告拒绝发放“通行证”。三是把好经营自律关。要求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严格按要求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建立广告发布工作规程,实行广告审查员专人专岗。目前,我市主要媒体均建立并落实了广告发布各项规章制度。四是把好户外广告规划关。今年以来,全市共拆除不符合要求的各类大型户外广告牌290块,中小型广告牌1500余块。同时,组建专家委员会,积极修编户外广告规划。加大户外广告设置审批,努力形成户外广告管理的长效机制。
三、进一步加大了违法广告查处力度。一是加强日常广告监测工作,坚持每两月监测一次,每次不少于3天。今年以来,共监测广告1702条,制发监测报告40期。二是加大执法力度,全市累计监督检查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等单位3000多家,出动检查人员1万余人次。市工商部门立案查处各类违法广告案件93起,罚没入库违法所得84.63万元。三是开展联合整治专项行动。与市经信委、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开展专项治理行动5次,有力打击了利用互联网广告以邮寄方式销售假药的违法行为。
四、进一步加大了工作机制建设力度。建立了由市委宣传部、市工商局、市经信委、市农业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参加的整治违法广告联席会议制度,明确了各相关单位的职责,定期召开会议,及时研究问题,互通工作信息,完善日常监管机制,初步形成了广告监管工作合力。
财政经济委员会同意这个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