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
时间:2015-10-12 09:11:04 来源: 点击:

去年11月中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永佩带领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对全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情况进行了调查。调查组听取了全市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情况介绍,深入市未成年人社会保护中心、东宝区文峰中学、泉口街道沿河社区青少年“阳光家园”实地查看了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建设、管理、使用、救助等情况,分别召开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和东宝区、掇刀区政府负责同志,市区部分学校负责人、学生家长代表,社区干部,律师座谈会,征求了对全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现将调查情况综合如下:

一、全市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主要做法及成效

我市共有18岁以下未成年人44.03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14.64%。近年来,全市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加大工作力度,创新工作方法,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法制建设、权益保护、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明确领导和责任,全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格局基本形成。市政府成立了由副市长郑中华为主任,团委、公安、检察、法院、司法、教育、卫计、民政等22个职能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全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团市委。建立了市未保委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制,明确了成员单位工作职责。把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各县(市、区)和市直各单位(系统)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中,将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专项经费列入了市级财政预算。形成了以未成年人教育为主体,未成年人普法工作、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和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主要内容的“一体三翼”的工作格局。

(二)着眼宣传和教育,不断增强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全市以法制宣传教育月活动为契机,加大了《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义务教育法》等法律的宣传教育力度,开展法律咨询活动40余次,发放宣传材料1万余份。全市各中小学校共聘请法制副校长474名,举办各类法制讲座400余场,法制警示教育100余场。通过开办电视专栏、播放普法电影、设立法制宣传橱窗、建立法制教育基地等途经,广泛开展学法用法实践活动。在“法治荆门”栏目中制作播放关于未成年人维权的典型案例节目10期。举行“中国梦农谷梦青春梦”、“红领巾相约中国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记心中”等主题团(队)日活动和主题教育实践活动200余场,覆盖团员青年、少先队员30万余人次。开通了“青春荆门”手机报、官方微博、微信等平台,制作手机报100余期、转发微信微博200余条。全市340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德育基地,以及410处劳动实践基地免费向广大未成年学生开放。

(三)坚持防建并举,全力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全市各级中小学校通过开展送法进校园、开设道德文化课、建立心理咨询室等形式,对中小学生进行法制、革命传统和心理健康教育,受教育中小学生40余万人次。市文峰中学持续多年开展“补位教育”,设立心理咨询室,实行教师定期与学生谈心制度,以“学生与学生家长互写信件”形式,引导学生健康成长。开展“共青团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面对面”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围绕热点话题展开深入沟通交流,拓展了解青少年普遍性利益诉求的渠道。开展了“未成年人‘无犯罪、无闲散、无吸毒、无流浪’社区”创建活动,龙泉街道塔影社区、泉口街道浏河社区等7个社区被评为省级未成年人“四无”示范社区。全市共成功创建省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30多家、市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71家。开通了12355”青少年服务热线,共接听心理咨询、成长服务咨询等热线电话500多个。建立了青少年“阳光家园”、“希望家园”、“温馨驿站”、家长学校、留守子女寄宿制学校,开展了志愿者“1+1”爱心结对帮扶和未成年人关爱行动等活动。两年来,全市集中建设18个城市青少年“阳光家园”和154个农村青少年“希望家园”。筹资500多万元,援建马河铁坪、漳河苏院、柴湖镇小学等希望小学11所,资助贫困青少年学生6000多人次,帮扶农民工子女、留守学生近2万人次。

(四)强化齐抓共管,积极营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环境。综治、教育、公安、文化等部门联合行动开展校园及周边地区环境整治行动、网吧集中整治行动和文化出版市场整治行动。两年来,全市打击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人员429人,解救拐卖儿童5名,招回失踪儿童61名。出动执法力量19637人次,检查各类文化市场经营单位27464家(次),查缴非法出版物56400余份,受理举报32起,办结案件406起,现场责令整改91家(次),责令停业整顿9家次,取缔1家。团市委、市义工联、荆门市志愿者协会联合组织志愿者队伍,每年利用节假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未成年人志愿服务活动。司法部门对涉及未成年人的援助案件,优先以非诉调解的方式,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建立了一批青少年法律援助工作站,为青少年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分别成立了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和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办公室。对未成年人涉罪案件,检察机关由同一办案组负责捕、诉、监、防、帮等全部工作。审判机关坚持“圆桌审判”方式,减少司法程序对未成年人心理产生的消极影响,将教育、感化、挽救贯穿整个审判程序。全市设立社区救助联系点7个、商场商户救助联系点85处,共救助未成年人400多人,救助满意率达100%

二、当前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

(一)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比例上升,恶性案件时有发生。大多数未成年人的法制观念和保护意识还比较薄弱,不知道用法律保护自己。校园性侵、学生跳楼等安全问题时有发生。今年以来,公安110接警处置因学生跳楼自杀案件3起,死亡学生3人。未成年人被拐卖、失踪、遗弃的刑事案件不断发生,违法犯罪比例逐年增多。2013年全市公安机关抓获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人员198人,2014110月抓获231人,同比上升18.6%。两年来,全市两级法院判决未成年人案件2026人。两年来,先后发生两起恶性案件。一起组织学生卖淫案。20139月以来,王某、赵某、肖某、谢某等4人在白石坡中学等地寻找“卖处”女孩,先后联系了白石坡2名女中学生李某某、黄某进行“卖处”。今年1月王某等4人被掇刀公安分局抓获,目前以涉嫌介绍卖淫罪移送审查起诉。一起故意伤害致死案。掇刀高中高一女学生黄某与童某通过网络建立恋爱关系,于此同时,也与同校同学张某建立了恋爱关系。2014年元月,犯罪嫌疑人童某与被害人张某因争夺女友黄某发生争执,在龙泉公园门前童某持刀将张某颈部刺伤后逃离现场,张某死亡。目前,童某被东宝公安分局抓获。

(二)对未成年人的监管还存在薄弱环节。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打击预防缺乏力度,犯罪年龄向低龄化发展,导致受到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特别是14岁至16岁的未成年人数逐渐增多。对大量社会闲散未成年人的监管缺乏手段和措施。对娱乐场所、网吧、食品安全的管理重集中整治,轻日常监管。个别网吧违规接纳未成年人,甚至容留未成年人通宵上网,严重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一些未成年人的家长和监护人不尊重未成年人的权利,教育方法简单,重视物质方面满足,忽视思想品德教养,助长了未成年人子女自私和奢侈心理。从近几年侵害未成年人人身安全案例看,受害人多为缺乏家庭监护的农村留守儿童、城乡流动儿童、离异家庭子女和暂时失去生活依靠的未成年人。有的学校忽视德育教育,片面追求升学率。与家长的联系沟通不够,无法及时对学生的不良习惯和问题进行抑制。个别学校随意开除学生学籍或劝其退学。个别教师教育方法不当,变相体罚学生,致使学生弃学、辍学,流浪社会,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三)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有待健全完善。市未保委办公室的工作力量较为薄弱,制约了其组织协调作用的有效发挥,各项工作制度需要进一步健全,与成员单位之间的联系需要进一步加强。县、市、区未成年人保护机构还没有建立。少年犯没有单独监管场所,少年法庭案多人少,审限短,难以抽出更多的精力做好未成年被告人的思想工作。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队伍中,专业人员、志愿服务者少,还不能适应当前未成年人保护的需要。

三、加强和改进全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一)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进一步深化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认识。未成年人是国家的希望,民族的未来,是祖国未来建设的生力军。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事关国家前途命运,涉及亿万家庭利益,责任非常重大。各级政府要强化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领导地位和责任,把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加大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把未成年人保护法纳入“七五”普法的重点内容,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广大未成年人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者的教育和培训,不断增强领导干部及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者依法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法治观念和依法办事的意识,培养广大未成年人树立学法守法和依法维权意识。

(二)加大综合监管力度,进一步营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环境。要加强农村寄宿制中小学校建设和管理,完善幼儿园和中小学校安全防护措施,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加强对学生防溺水、防交通事故、防性侵等安全教育,增强自我保护能力,督促家长落实监护职责。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清除不良网吧和食品、玩具销售点,对侵害未成年人人身安全行为予以有力打击。加强对音像、图书、影视节目、电子出版物、互联网管理,加大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遏制各种不良信息对未成年人成长环境的侵害。做好未成年人的医疗保健服务和疾病预防控制,严格少儿食品等公共卫生的监管。开展打击非法用工整治专项行动,依法查处介绍、招用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就业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各种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活动,切实降低发案率。

(三)加大机制建设力度,进一步形成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合力。要充分发挥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的作用,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信息通报、检查督导、量化考核和联席会议等长效机制,加强对新形势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探索和研究。督促县、市、区政府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监护制度,督促、指导家长切实依法履行监护职责,落实家庭保护责任,推动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的紧密衔接。不断完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制度,扩大未成年人法律援助覆盖面,把未成年人受虐待、被遗弃等纳入法律援助范围。

(四)加大工作保障力度,进一步确保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正常开展。进一步加大公益性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建设投入,将公益性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充分发挥“阳光家园”等现有活动场所的作用,强化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水平。加大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的财政保障力度,开展政府购买青少年事务社会服务,拓宽公共财政对青少年事务的支持范围。加强青少年事务社工队伍建设,培育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专门力量。鼓励、引导引进律师、心理咨询师等专业人才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不断提高队伍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

                           2015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