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八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四十次会议
时间:2016-12-14 10:02:35 来源: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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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13日,市八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四十次会议。受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别必雄委托,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杨想森主持会议。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珩,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陈启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永佩,秘书长张立杰和常委会委员出席会议。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荆门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草案)。会议决定,市九届人大一次会议于2017年1月6日至10日在荆门召开。
  会议听取了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赵俊所作的关于将荆门华夏城市发展基金二期建设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列入2016至2023年年度财政预算管理的议案的说明,审议并表决通过了有关决议。会议听取了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唐承凤所作的关于补选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说明并进行了补选。
  会议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关于《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关于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报告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关于全市“六五”普法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了满意度表决,表决结果均为满意。会议还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接受辞职的决定(草案)。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雷爱民,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各专(工)委、室负责人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