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17年11月第8号(总106号)
时间:2018-03-14 14:51:27 来源: 点击:

  目录
  (一)
  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荆门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关于《荆门市生态环境保护促进条例(草案)》的说明贺晓军
  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关于《荆门市生态环境保护促进
  条例(草案)》的审议意见
  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关于《荆门市生态环境保护促进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芦荆享
  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关于《荆门市生态环境保护促进条例(草案修改稿)》
  修改情况的报告芦荆享
  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关于《荆门市生态环境保护促进条例(草案修改二稿)》
  修改情况的说明芦荆享
  (二)
  荆门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议程
  荆门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日程
  第二十三次全国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主要精神
  全省加强县乡人大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及工作座谈会精神传达提纲
  省人大常委会“聚力脱贫攻坚、人大代表在行动”意见建议交办转办督办工作经验交流会
  精神传达提纲
  关于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关于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贺晓军
  关于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司法体制改革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关于司法体制改革情况的报告许道恒
  关于司法体制改革情况的报告雷爱民
  关于市八届人大七次会议代表议案和市九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何平
  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2017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
  关于2017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刘启华
  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2017年漳河新区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
  关于2017年漳河新区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
  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2017年屈家岭管理区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
  关于2017年屈家岭管理区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
  关于2017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和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预算调整方案的审查报告蔡明虎
  关于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关于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情况的报告武林
  关于政府多措并举掀起荆门返乡创业热潮的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兰坤
  关于加大环境保护与治理的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贺晓军
  关于加快中心城区停车场建设,解决市民“停车难”问题的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杜佐鹏
  关于肉类经营市场亟待规范的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武林
  关于加快荆门职业学院建设和统筹执行高中阶段学校普职招生比例的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舒君
  关于加强整顿成品油市场的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朱延琳
  关于建立常态化政银企对接机制的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陈新民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绿地系统建设的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王俊
  2017年市人大代表重点建议办理情况报告满意度测评结果
  荆门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出席、缺席人员名单

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告
〔九届〕第一号
《荆门市生态环境保护促进条例》已由荆门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17年6月28日通过,并经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17年7月27日批准。按照《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批准<荆门市生态环境保护促进条例>的请示的批复》要求,现将《荆门市生态环境保护促进条例》的名称修改为“荆门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予以公布,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7年8月18日

荆门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2017年6月28日荆门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7年7月27日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生态环境规划
第三章生态经济
第四章生态文化
第五章生态损害和环境污染防治
第六章促进和保障措施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生态环境规划、建设,生态损害和环境污染防治等促进生态环境保护的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生态立市是本市发展的基本战略。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生态环境保护放在优先地位,实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改善总体生态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相互协调。
第四条生态环境保护应当坚持统筹规划、保护优先、防治结合、损害担责的原则。

第二章生态环境规划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环保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的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实施。
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等规划应当互相衔接。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编制生态功能区规划,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并向社会公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对重点生态功能区实行永久保护。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主体功能定位和有关规划要求,细化本行政区域的国土空间功能分区,科学划分城镇建设区、工矿开发区、基本农田、旅游休闲区等,并明确地域范围。
第八条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区从事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开发经营活动。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科学界定城市规模和城镇开发边界,明确禁建区、限建区和适建区范围,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
住建部门应当推动城市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工作,加强海绵城市建设,促进城市转型发展。
第十条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生态功能区规划等规划的编制依据发生重大调整的,原编制机关可以依据法定程序进行修改,但不得缩小原规划的保护范围、降低原规划的保护目标、弱化原规划的生态功能。

第三章生态经济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生态经济的建设和管理,发展绿色低碳循环经济。
发改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生态经济发展,其他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做好监督管理工作,促进生态经济发展。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生态环境承载力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加快传统产业改造,培育和发展生态产业,推进新型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农业现代化和绿色化深度融合。
第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发展绿色工业,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培育和发展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构建绿色工业体系。
第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发展高效生态农业,推广新型种养模式和技术,建设新品种试验、农作物集成技术示范、标准化生产示范等功能区,发展智慧农业、观光农业、休闲农业和创意农业,构建现代农业生产经营体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鼓励发展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产业。
第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地理优势、自然资源禀赋、文化特色和产业布局等,发展健康产业、文化旅游业、金融保险业、现代物流业、现代商贸业、研发设计服务业和信息服务业,构建生态服务业体系。
第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产业体系,发展节能产业、推广节能产品,发展垃圾污水处理、大气污染治理、土壤修复等环保产业。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建设,实施循环发展引领计划,推行产业循环式组合、园区循环式改造和企业循环式生产,推进再生资源利用,促进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的循环发展。
第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制度,全面推动工业、农业、建筑等领域,以及国家机关、医院、学校等公共机构节能减排。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推进生产节水、生活节水,鼓励和引导中水回用、雨水利用,实行用水需求管理。
经信部门应当鼓励、引导、监督市场主体节约能源。
环保部门应当坚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加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
第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企业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促进清洁生产。

第四章生态文化
第二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和普及工作,引导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强化绿色政绩观、市场主体强化绿色效益观、社会公众强化绿色价值观。
鼓励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社会公益组织和生态环境保护志愿者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知识宣传,营造保护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生态环境保护知识纳入校本课程教学内容,培养学生养成保护生态环境的良好习惯。
第二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鼓励企业、学校、医院、宾馆、家庭等开展各类绿色、生态、低碳主体创建活动。
第二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推行绿色政务,完善电子政务系统,推广网络化、无纸化办公,逐年降低人均办公综合能耗。建立政府绿色采购制度,将节能环保产品和再生利用产品纳入政府优先采购范围。
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发展绿色公共交通,优化慢行系统,建立快速公交、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服务,普及清洁能源、新能源公交,实现绿色公共交通体系全覆盖。
第二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推进绿色医疗,坚持预防为主,注重防治结合,规范医疗行为,避免过度医疗,提供安全、合理、有效、人性化的医疗服务。
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广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政府投资项目和非政府投资大型公共建筑应当符合绿色建筑标准,城市规划区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应当符合节能标准。城市规划区符合条件的新建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当按照装配式建筑标准进行建设,新建住宅逐步实现全装修。
第二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完善农村基础配套设施,建设美丽宜居乡村,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
第二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倡导文明、绿色的生活方式,引导消费者购买和使用绿色产品,减少一次性产品使用,推广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消费模式。
加快充电设施建设,推广新能源交通工具,提倡绿色出行。

第五章生态损害和环境污染防治
第二十八条资源开发利用和城镇化建设应当科学合理,采取措施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防范外来物种入侵对生态环境的危害,防止对生物多样性的破坏,保障生态安全。
第二十九条禁止在河道、湖泊、水库从事下列行为:
(一)违法筑坝拦汊、填土造地、建设建筑物或者构筑物;
(二)网箱、围网、拦网养殖水产,规模养殖畜禽;
(三)投放致使水体富营养化的物料进行养殖;
(四)其他侵占、分割水面或者污染水体的行为。
未经批准不得在河道、湖泊、水库从事可能污染水体或者损害水生态的行业。
第三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并公布饮用水水源地名录、保护区范围及保护要求,保障居民饮用水安全。
第三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河湖长制,明确河道、湖泊、水库管理的责任人。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河湖长制工作制度和考核办法。
第三十二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实行跨县级行政区域的河道、湖泊、水库污染协同治理,对跨县级行政区域水体断面水质进行监测、考核。
市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可以设立跨界断面水质生态补偿金。
第三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开展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推进污水处理、土壤修复、厕所改造、生活垃圾回收处理、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化肥农药减量、水生态环境治理等工作。
推广无动力、微动力和生态化的污水处理技术,并保证设施高效运行。
第三十四条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畜禽规模养殖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推进畜禽粪便、尸体和废水等废弃物综合利用与无害化处理。禁止超标准排放污染物。
第三十五条环保部门应当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督促企业依据相关规范完善和运营环保设施,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第三十六条环保部门应当加强监督管理,督促化工、火电、建材等行业进行大气污染治理。
第三十七条经信部门应当督促集中供热管网已覆盖地区拆除分散燃煤供热锅炉。集中供热管网未覆盖地区的分散供热锅炉应当使用清洁能源。
第三十八条环保部门、公安机关应当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治理的监督管理。机动车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排放检验、按照标准强制报废,减少污染排放。
第三十九条禁止违法焚烧农作物秸秆、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第四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扬尘治理,有关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
(一)交通运输、市政部门应当加强道路维护保养。
(二)交通运输、城市管理部门应当督促运输车辆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公安机关应当督促运输车辆按照规定路线和时间行驶。
(三)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城市道路的清扫保洁管理,指导督促广场、停车场和其他公共场所做好清扫保洁,推行清洁动力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加强交通干道的清扫保洁工作。
(四)住建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地扬尘治理的监督管理。
第四十一条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加强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因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区地面塌陷、地裂缝、崩塌、滑坡,含水层破坏,地形地貌景观破坏等矿山地质环境破坏的,由采矿权人负责治理恢复。负有治理恢复责任的采矿权人灭失的,由矿山所在地的国土资源部门使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政府专项资金进行治理恢复。
环保部门应当加强矿山爆破、破碎、运输等过程中扬尘污染和尾矿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第四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建设,加大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力度,推进坡耕地、生态清洁型小流域治理,强化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防止人为新增水土流失。
第四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工程技术、恢复植被、控制污染等措施,加强湿地保护,提高湿地功能。
第四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加快防护林体系建设,推进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森林抚育,严格管理森林采伐和林地征用占用,扩大森林面积、提升森林质量,科学发展森林生态产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对节白蜡、刺楸、垂枝侧柏、栾树等珍稀和乡土树种保护与繁育制度,促进珍稀和乡土树种资源可持续发展。
未经批准不得在城市规划区开挖山体、占用林地。经批准开挖山体的,应当符合规范,并采取立体绿化等措施恢复植被,防止山体裸露。
第四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护景区、景点的自然生态,保护地质遗址、工业遗址、历史文化遗存和风景名胜资源,依据生态环境承载力开发旅游资源和人文景点。
景区、景点的观光车、娱乐设备等应当使用清洁能源。
第四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制度,逐步完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提高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

第六章促进和保障措施

第四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大投入,通过预算安排、减免本级执收的行政收费等方式,推动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支持单位和个人开展生态环境治理的科技研发和新技术、新成果的推广应用,促进生态环境保护。
第四十八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重点生态功能区补偿制度,对禁止和限制开发的重点生态功能区给予补偿。
第四十九条鼓励金融机构在信贷融资等方面支持生态环境保护。
金融机构应当开展绿色金融业务,在信贷、证券等金融业务中优先审查生态环境信用状况。
第五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创新投融资模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态环境治理,支持其依法取得投资回报。鼓励和支持依法利用社会捐助资金、国际组织和国外政府援助项目或者资金开展生态环境治理。
第五十一条发展生态环保市场,推行碳排放权和排污权交易制度。
第五十二条鼓励和引导重点监控企业、总量减排企业、重点排污单位,采取第三方治理的形式,加强污染治理或者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营管理。
已经造成生态损害或者环境污染的,由环保部门责令限期采取治理措施,不按要求采取治理措施或者不具备治理能力的,环保部门可以通过招标等公开方式确定有治理和恢复能力的第三方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造成生态损害或者环境污染的单位和个人承担。
第五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督促电器电子、汽车、铅酸蓄电池和饮料纸基复合包装等生产企业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提高产品的综合竞争力和资源环境效益。
电器电子、汽车、铅酸蓄电池和饮料纸基复合包装等生产企业应当开展产品生态设计,使用再生原料,保障废弃产品规范回收利用和安全处置,加强信息公开。
第五十四条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优先在环境敏感地区、重污染行业、重点监控企业推行。
第五十五条环保部门应当会同国土资源、农业、水务等部门组织监测网络,加强对环境监测的管理,建立监测数据共享制度,形成统一的环境监测体系。
环保部门应当会同国土资源、农业、水务等部门建立环境质量信息公示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环境空气质量、重点地表水环境质量、重点区域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质量等监测信息。
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应当依据监测规范提供监测服务。
第五十六条市环保部门应当每年定期确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并向社会公布。
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在环保部门公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之日起九十日内,通过报刊、互联网、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环境信息。
第五十七条建立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信息公示制度。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应当主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其生态环境行政处罚信息。环保、水务、农业等部门应当依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时公示其产生的生态环境行政处罚信息。工商部门应当加强对市场主体公示生态环境行政处罚信息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五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成立环境保护公益组织,开展公益诉讼和其他公益性生态环境保护活动。
公益诉讼被告赔偿的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恢复原状期间服务功能损失等款项,由市人民政府作为生态环境修复专项资金管理使用。
第五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认为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与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生态功能区规划不相符的,可以书面向上一级环保部门提出审查建议。上一级环保部门应当在收到建议之日起七日内受理,按职责由本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进行审查,相关部门应当在收到建议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审查意见,函告环保部门,并回复当事人。
具体行政行为不符合相关规划的,作出审查意见的部门应当提请本级人民政府责令有关单位纠正。
第六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生态功能区规划等规划实施情况。
第六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重点生态功能区补偿资金和生态环境修复专项资金使用的审计,每年将资金的安排和使用情况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并向社会公布。
第六十二条市环保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超过国家重点污染物排放种类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国家、省、市确定的环境质量目标的地区名单,暂停审批上述地区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第六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审计。
第六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考核纳入政府工作考核体系,并将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
第六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
第六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生态环境保护奖励制度,对下列情形给予奖励:
(一)被授予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地方;
(二)为生态环境保护作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三)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属实的单位和个人。
市人民政府应当设立环境保护政府奖,定期评选表彰对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六十七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完成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的;
(二)违法决策造成生态损害或者环境污染的;
(三)未依法及时受理建议、检举、投诉和控告或者不及时进行处理的;
(四)应当依法公开生态环境保护信息未公开或者弄虚作假的;
(五)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未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
第六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八条规定,在生态保护红线区从事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开发经营活动的,由环保、规划、国土资源、住建、林业、水务、农业、城市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处理;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环保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恢复原状的,环保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未经批准在河道、湖泊、水库从事可能污染水体或者损害水生态的行业的,由港航海事管理机构和渔业、水务、环保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处理;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按下列规定处罚:
(一)未经批准,利用船舶在具有通航功能的河道、湖泊、水库从事餐饮、娱乐、洗浴等可能污染水体或者损害水生态的行业的,由港航海事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二)未经批准,利用渔业船舶在河道、湖泊、水库从事餐饮、娱乐、洗浴等可能污染水体或者损害水生态的行业的,由渔业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三)未经批准,在河道、湖泊、水库从事采砂、采石、取土等可能污染水体或者损害水生态的行业的,由水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四)未经批准,在河道、湖泊、水库从事可能污染水体或者损害水生态的其他行业的,由环保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条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三款规定,未经批准在城市规划区开挖山体或者开挖山体不符合规范的,由国土资源、林业、城市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七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景区、景点的观光车、娱乐设备等未使用清洁能源的,由旅游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
第七十二条违反本条例,法律、法规对法律责任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章附则

第七十三条市人民政府派出的区域性管理委员会按照本条例有关县级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
第七十四条本条例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关于《荆门市生态环境保护促进条例(草案)》的说明
——2016年10月26日在荆门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上
荆门市环境保护局局长贺晓军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作《荆门市生态环境保护促进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的说明,请予审议。
一、制定条例的必要性
近年来,我市在生态文明建设领域作出了许多有益探索。今年,市委、市政府做出“坚持生态立市、建设生态荆门”的战略抉择,全面推进“五城同创”,统筹开展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成功举办首届生态立市国际论坛,各项生态环保工作成效初显,初步形成全社会关注生态环境、重视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为生态环境保护立法打下了坚实基础。与此同时,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形势依然严峻,大气、水、土壤、林业等资源存在不同程度的污染现象,各地各部门也存在责任不明确、机制不健全、投入不足、保护不力等问题,亟需出台地方性法规予以规范,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二、制定条例草案的依据
制定条例草案主要依据是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噪声污染防治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以及我省制定的水污染防治条例、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湖泊保护条例等,并借鉴了国内部分省市的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立法经验。
此外,制定条例草案过程中还贯彻落实了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及我市关于坚持生态立市建设生态荆门的决定。
三、条例草案的形成过程
今年初,市人大常委会将条例列入2016年立法计划。3月下旬,市环保局成立了立法工作专班,与市人大法制委、城环委,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政府法制办保持沟通联系,收集学习全国生态环境保护促进立法经验。4月下旬,市环保局与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签订立法项目服务合同。8月底,市环保局结合我市实际和外地经验,完成了条例代拟稿,并于9月初书面征求了各县(市、区)政府以及发改、经信、住建、交通等相关部门意见。市政府法制办初步审查修改后,在市政府网站和市环保局网站刊发条例征求意见稿全文,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9月底,组织召开了专家论证会,5位专家从条例征求意见稿的可行性、可操作性、合法性和具体条文内容等方面提出了修改意见和建议。其间,市政府法制办会同环保局反复研究论证,并根据各方反馈的意见建议反复修改,先后八易其稿。条例草案于2016年10月11日经市八届人民政府第12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四、关于条例草案几个重要问题的说明
条例草案共设六章五十五条,分为总则、规划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保障机制、法律责任、附则等。
(一)关于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条例草案在总则部分首先对生态环境的内涵作出了界定,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可持续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其次,明确了生态环境保护应当坚持统筹规划、保护优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损害担责的原则。第三,明确了政府、社会和公众的责任。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生态环境保护促进工作。环保、发改、经信等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生态环境保护促进工作。条例草案同时规定,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和普及工作,发挥社会组织和环保公益组织的生态环境保护作用,形成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二)关于规划与建设
促进生态环境保护首先应当明确规划编制及建设的方向。条例草案规定了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编制本行政区域的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制定并组织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同时明确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并向社会公布。条例草案明确了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的方向。一是发展生态经济,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二是发展生态农业,保障农业安全;三是发展循环经济,构建绿色产业体系。
(三)关于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
条例草案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采取有效措施,使大气、水、土壤等生态环境质量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未达到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目标的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限期达标规划,并采取措施按期达标。条例草案从饮用水源保护、污水治理、重点流域治理、工业项目环境准入、工业项目布局、大气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噪声污染防治、耕地保护、森林资源保护、湿地保护、矿山资源保护等方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等措施,推动整体生态环境质量的改善。
(四)关于保障机制
条例草案第四章专章规定了促进生态环境保护的制度保障。一是为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条例草案明确了建立目标责任考核、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等制度;二是建立健全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机制和跨界断面水质保护机制,对超标排放或未完成环境质量目标的地区实行区域限批;三是推行排污权交易制度,建立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保护的市场化机制,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四是建立健全资金投入、金融支持、保险保障、科技支撑等鼓励和激励机制。
(五)关于法律责任
条例草案规定了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有关规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由于条例是一部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法规,重点在于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故未对行政相对人细化其法律责任,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关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由于生态环境保护内涵丰富,涉及我市自然环境、经济发展、公众参与等方方面面,同时,条例草案注重了与我市十三五规划和生态立市的决定相衔接,尽可能涵盖市委市政府在我市生态环境保护中的各项目标和制度,因此,与其他单项制度相比,条例草案作为促进生态环境保护的综合地方性法规,内容较为原则,重点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应当建立的制度、履行的职责做出了明确,对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则较为宽泛。
以上说明连同条例草案,请一并审议。

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城乡建设与

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关于《荆门市生态环境

保护促进条例(草案)》的审议意见


(2016年10月17日荆门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6年工作要点和立法工作计划安排,城环委会同法制委、法工委,在常委会分管领导带领下,积极稳妥地推进《荆门市生态环境保护促进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的立法调研、论证、起草、征求意见、修改完善等工作。10月11日,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条例草案,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10月17日,城环委召开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现将审议意见报告如下。
城环委认为,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强力推进下,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坚持以五大发展理念为指导,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以建设美丽荆门为目标,以解决影响生态环境保护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大力推进大气、水、土壤等污染防治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我市环境状况得到一定程度改善。但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形势依然较为严峻,大气、水、土壤等资源存在不同程度的污染现象,各地各部门也存在责任不明确、机制不健全、投入不足、保护不力等问题,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反响较为强烈,亟需制定出台地方性法规予以规范。
城环委认为,制定出台《荆门市生态环境保护促进条例》,解决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矛盾和问题,补齐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的短板,对于贯彻落实环保法律法规和系列政策措施,推进生态立市战略实施,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具有重要的支撑和推动作用。
城环委认为,该条例草案经过立法工作专班深入立法调研、论证,认真组织起草,广泛征求意见,多次修改完善,已基本成熟,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我市实际,内容基本可行,建议提请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
城环委建议,一是要对相关法律法规未作明确规定,条例草案仅作了原则性规定,没有作具体规定的有关条款预留接口,便于市政府出台相关的配套实施办法。二是要进一步明确和细化条例草案的具体处罚措施,提高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三是进一步结合荆门实际,强化责任和措施,加强漳河、长湖、汉江等重点流域和水资源的保护;四是要进一步强化农村的生态环境保护。同时,对于条例草案的具体条款,提出如下修改意见:
一、第五条第一款“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和普及工作,生态环境保护宣传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环境保护志愿者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营造保护环境的良好风气。”修改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和普及工作,生态环境保护宣传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乡村)、进家庭。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环境保护志愿者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营造保护环境的良好氛围。”
二、第十四条第三款“禁止在江河、湖泊、水库等水体投肥养殖。”修改为“禁止在江河、湖泊、水库等水体投肥、拦网、围网养殖和筑坝拦汊。”并增加一款,即:“在具有饮用水水源功能的湖泊、水库航行或者停泊的船舶,应当使用清洁能源;对使用汽油、柴油等燃料的船舶,采取限制措施,限时淘汰。”
三、第十八条第三款“禁止引进、新建、扩建和改建不符合产业政策和环境准入条件的产业、企业和项目。禁止生产、销售一次性不可降解薄膜、塑料制品。”修改为“禁止引进、新建、扩建和改建不符合产业政策和环境准入条件的产业、企业和项目。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薄膜、塑料制品。”
四、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环保、城管等部门应当加强油烟污染治理。鼓励饮食服务业经营者使用清洁能源。”修改为“环保、城管等部门应当加强油烟污染治理。引导督促饮食服务业经营者使用清洁能源。”
五、第三十九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考核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市人民政府对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部门考核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布。”修改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考核纳入各级政府绩效考核体系,作为各级政府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市人民政府对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部门考核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布。”
六、第五十三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权机关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修改为“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机关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以上意见,请予审议。

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
关于《荆门市生态环境保护促进条例(草案)》
审议结果的报告
——2016年12月26日在荆门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上
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芦荆享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10月26日,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对《荆门市生态环境保护促进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为了促进国家和省有关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推动我市突出环境问题的解决,加快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通过制定该条例将市委的决策上升为国家意志,十分必要。建议对草案作进一步修改后,再提交常委会进行审议。
会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对草案进行了认真修改。12月18日至19日,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对草案逐条进行统一审议,提出了《荆门市生态环境保护促进条例(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草案修改稿)。市人大常委会联系立法工作的副秘书长和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列席了会议。现将审议结果报告如下:
一、关于草案的修改思路。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和其他方面的意见,市人大法制委员会提出以下修改思路:一是坚持问题导向。认真查找荆门市生态环境保护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分析产生原因,提出解决方案,并通过立法予以确认,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二是坚持查漏补缺。认真梳理国家现行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行政法规和省地方性法规,对生态环境保护法律空白或者上位法规定不具体的事项等作出明确规定,发挥地方立法拾遗补缺的作用。三是坚持改革创新。结合荆门实际,创设新的制度规范,强化条例的促进和保障作用,推动生态环境保护政策落实,发挥地方立法先行先试的作用。
二、关于草案的结构。有的委员提出,草案中保障措施条款多,促进措施条款少。有的委员提出,草案应当增加生态经济、生态文化相关内容。有的委员提出,建议将草案第四章“保障机制”改为“保障和促进措施”,增加保障和促进措施内容。据此,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建议,一是将草案第二章章名修改为“生态环境规划”,第三章章名修改为“生态环境防治”,第四章章名修改为“促进和保障措施”,使章名与条款内容相符,凸显条例的促进作用;二是草案增加一章“生态经济文化”,作为草案修改稿的第三章,对生态经济、生态文化和生态人居环境等进行一般性规定;三是为避免与相关法律、法规重复,删除草案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八条等;四是将草案第五条规定的内容调整到“生态经济文化”一章。经过修改和调整,草案修改稿的结构为: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生态环境规划、第三章生态经济文化、第四章生态环境防治、第五章促进和保障措施、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
三、关于宣传教育。有的委员提出,应当提高全社会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有的委员提出,应当鼓励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据此,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建议,一是草案增加鼓励村委会、居委会、社会公益组织及生态环境保护志愿者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政策和相关知识宣传的内容;二是草案增加生态环境保护知识进校本课程教学的内容。(草案修改稿第十四条)
四、关于生态环境防治。有的委员提出,应当禁止在水库、湖泊等水体投肥养鱼、拦网、围网养殖和筑坝拦汊。有的委员提出,应当加强对畜禽养殖污染的防治。有的委员提出,在具有饮用水水源功能的湖泊、水库航行或者停泊的船舶,应当使用清洁能源;对使用汽油、柴油等燃料的船舶,采取限制措施,限时淘汰。有的委员提出,增加对漳河等生态敏感区的保护内容。有的委员提出,推广生活污水处理技术,污水处理设施应当保证持续高效运行。有的委员提出,应当加强对生态公益林和城区山体保护,加大对矿山尾矿处理和植被恢复力度。有的委员提出,应当明确政府相关部门在矿石扬尘治理中的职责。有的委员提出,公安部门应当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治理。有的委员提出,对引起大气污染、粉尘污染严重的企业,特别是中心城区企业,要加大监管力度,制定治理计划,限期整治达标。有的委员提出,应当加强道路扬尘的监管。有的委员提出,应当积极推广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有的委员提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广绿色建筑,对政府投资项目和大型公共建筑强制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对中心城区新建建筑严格实行节能强制性标准。据此,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建议,对有关内容作相应修改,并增加相关内容。(草案修改稿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至第三十二条)
五、关于促进和保障措施。有的委员提出,应当建立问责追究机制,强化条例执行力。有的委员提出,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生态环境保护补偿机制。有的委员提出,应当将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考核作为各级政府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有的委员提出,应当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管和审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据此,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建议,对有关内容作相应修改,并增加相关内容。(草案修改稿第三十四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九条)
六、关于法律责任。有的委员提出,草案应当增加行政相对人的法律责任的内容。有的委员提出,草案法律责任部分应当增加法律法规衔接性规定条款。据此,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建议对法律责任部分作如下修改:一是对上位法有明确规定的,草案不作重复规定;二是对上位法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具体的情形,草案予以明确规定;三是增加法律法规衔接性规定。(草案修改稿第五十二条至第五十五条)
七、关于条例施行时间。由于本条例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根据市立法条例第五十条规定,本条例从公布到施行的时间,应当不得少于六十日。因为我们无法确定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本条例的时间,所以也无法确定本条例具体的公布时间和施行时间。基于上述考虑,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研究认为,将本条例施行的时间表述为自公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施行,待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本条例后,根据此条规定确定具体施行时间。
此外,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草案多处条款作了删减、合并和文字修改,条款顺序作了调整。
草案修改稿连同以上报告,请一并审议。

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
关于《荆门市生态环境保护促进条例
(草案修改稿)》修改情况的报告
——2017年4月25日在荆门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
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芦荆享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16年12月26日,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对《荆门市生态环境保护促进条例(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草案修改稿)进行了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发表了审议意见,列席人员提出了修改建议。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草案修改稿认真吸收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的审议意见,作了大量修改,但由于生态环境涵盖很多方面,有关内容还需要继续研究完善,建议作进一步修改后再提交常委会进行审议。
2017年1月6日,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将草案修改稿送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人大联络组,各基层立法联系点和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库成员等单位和个人征求修改建议。截止2月6日,共收集修改建议31条。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和所征求的修改建议逐条进行了研究。基于上述研究,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提出了《荆门市生态环境保护促进条例(草案修改二稿建议稿)》(以下简称草案修改二稿建议稿)。
2017年4月10日至11日,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对草案修改二稿建议稿进行统一审议,提出了《荆门市生态环境保护促进条例(草案修改二稿)》(以下简称草案修改二稿)。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主要负责人、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部分基层立法联系点负责人等列席了本次会议。现将有关修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结构调整。有的委员提出,本条例的着力点和落脚点是促进,应当结合荆门特点,从生态环境的各个方面进行促进。有的委员提出,草案修改稿第三章名称是生态经济文化,但是具体内容中涉及文化的较少,章名与条款内容不相符。据此,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建议:一是将第三章名称修改为“生态经济”,使章名与条款内容更加协调,凸显本条例的促进作用;二是增加“生态文化”一章,作为草案修改二稿的第四章,对生态文化的相关内容作一般性规定;三是将草案修改稿第三章第十四条至第十八条、第四章第三十条规定的内容调整到“生态文化”一章。经过修改和调整,草案修改二稿的结构为: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生态环境规划、第三章生态经济、第四章生态文化、第五章生态环境防治、第六章促进和保障措施、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
二、关于部分章节内容的增加。有的委员提出,生态环境涵盖面广,但本条例中缺少动植物多样性保护、外来物种限制等内容,需要进一步完善。有的部门提出,主体功能区规划的编制是省以上部门权限,市级、县级人民政府的职责是组织实施上级编制的主体功能区规划。有的委员提出,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当或者违法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的条款中,应当增加刑事责任追究的规定。据此,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建议,一是在第二章“生态环境规划”中增加主体功能区规划实施、城乡建设空间布局等内容;二是在第三章“生态经济”中增加生态农业、生态服务业、节能环保产业等内容;三是在第四章“生态文化”中增加绿色政务、绿色公共交通等内容;四是在第五章“生态环境防治”中增加生物多样性保护、河湖长制、跨区域河道协同治理、乡土树种保护等内容;五是在第六章“促进和保障措施”中增加第三方环境治理、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等内容;六是在第七章“法律责任”中增加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的内容。
三、关于其他重要内容的修改。有的委员提出,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管理要求应当明确。有的地方提出,应当严格遵守生态环保法律、法规,认真划定和落实生态保护红线,明确生态保护红线区内基本保护要求。有的委员提出,农谷战略与条例关联性不大,且具有阶段性,应当删除。有的委员提出,垃圾分类收集处理的内容应当单独作为一条进行规定。有的委员提出,应当进一步明确政府相关部门在扬尘治理中的职责。有的委员提出,信息公开内容中应当增加违法处理结果内容。据此,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建议,一是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的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加强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保护;二是明确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禁止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开发经营活动,禁止违法改变土地用途;三是删除农谷战略相关内容;四是将垃圾分类处理单独作为一条,明确垃圾分类收集处理的具体内容;五是进一步明确扬尘治理过程中各部门职责,并对矿山生态环境综合防治的部门职责进行细化;六是进一步明确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信息公开的责任主体和监管部门。
此外,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及有关修改建议,市人大法制委员会还对草案修改稿其他条款作了合并、增减和文字修改,条款顺序进行了相应调整。
草案修改二稿连同以上报告,请一并审议。


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
关于《荆门市生态环境保护促进条例
(草案修改二稿)》修改情况的说明
——2017年6月28日在荆门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
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芦荆享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4月25日,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对《荆门市生态环境保护促进条例(草案修改二稿)》(以下简称草案修改二稿)进行了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草案修改二稿认真吸收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其他方面的意见建议,作了大量修改,内容更加充实完善,比较成熟;同时,也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建议作适当修改后,提请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
会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重点征求了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密切相关的市直部门意见。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列席人员的修改建议以及市直部门的修改意见,对草案修改二稿进行了修改,形成了草案征求意见稿,分送省人大常委会法规室和市人大常委会立法顾问征求意见。6月5日,市人大常委党组召开会议讨论研究了条例草案修改文本,向市委常委会报送了《荆门市生态环境保护促进条例(草案市委常委会讨论稿)》。6月8日,市委常委会讨论研究了条例草案文本。根据省人大常委会法规室、市委常委会成员、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市人大常委会立法顾问和语言文字专家的修改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了草案建议表决稿。6月13日,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进行了统一审议。现将有关修改情况说明如下:
一、省人大常委会法规室提出,条例内容应当围绕条例的立法宗旨予以修改,文物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等内容与生态环境保护关联性不强;有的委员提出,本条例着重于宏观上立法,不需要面面俱到,法规条文的内容应当清楚、准确,切实符合荆门实际,存在争议或者不清楚的内容不应写入法规条文。市人大法制委员会认为,本条例作为一部综合性促进型法规,内容应当相对宏观,文物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等内容与生态环境保护的联系不够紧密,不应增加此方面内容,个别条款的内容存在争议,亦不符合本条例的定位。据此,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建议,删除草案修改二稿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第三款。
二、有的委员、省人大常委会法规室、市人大常委会立法顾问提出,文字表述应当准确、规范,尽量减少政策宣示性条款,减少区分意义不明显的词语或者口号式的提法。据此,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建议,将草案修改二稿第三条第二款修改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生态环境保护放在优先地位,实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改善总体生态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相互协调。”将草案修改二稿第六条第一款修改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编制生态功能区规划,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并向社会公布。”第二款修改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对重点生态功能区实行永久保护。”将草案修改二稿第二十五条改为草案表决稿第二十六条,修改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完善农村基础配套设施,建设美丽宜居乡村,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
三、有的委员、省人大常委会法规室提出,第五章章名需进一步斟酌,可修改为:“生态损害和环境污染防治”。据此,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建议,第五章章名修改为:“生态损害和环境污染防治”;将草案修改二稿第二条中的“防治”对应修改为“生态损害和环境污染防治”;将草案修改二稿第五十条改为草案表决稿第五十二条,第二款中的“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环境污染或者环境破坏”对应修改为“生态损害或者环境污染”。
四、有的委员提出,主体功能区规划实施的主体应当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空间功能分区应当结合荆门实际进一步细化。据此,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建议,将草案修改二稿第七条修改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主体功能定位和有关规划要求,细化本行政区域的国土空间功能分区,科学划分城镇建设区、工矿开发区、基本农田、旅游休闲区等,并明确地域范围。”
五、有的部门提出,生态保护红线区包括土地、林地和水域等,草案修改二稿第八条中“禁止违法改变土地用途”的规定范围过窄,应当删除;有的部门提出,根据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的改革要求,部分部门的处罚权限将会移交城市管理部门,草案修改二稿第六十六条中列举的实施处罚的部门中应当增加城市管理部门。据此,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建议,将草案修改二稿第八条修改为:“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区从事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开发经营活动。”将对应的法律责任条款改为草案表决稿第六十八条,修改为:“违反本条例第八条规定,在生态保护红线区从事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开发经营活动的,由环保、规划、国土资源、住建、林业、水务、农业、城市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处理;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环保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恢复原状的,环保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六、有的部门提出,应当增加城市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及海绵城市建设等内容。市人大法制委员会认为,城市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和海绵城市建设是生态环境保护的应有之义,住建部和省政府分别对这些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为进一步体现本条例的促进作用,相关内容应当予以立法确认。据此,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建议,增加一款,作为草案表决稿第九条第二款:“住建部门应当推动城市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工作,加强海绵城市建设,促进城市转型发展。”
七、有的部门提出,规划的修改应增加不得降低原规划保护目标的内容。市人大法制委员会认为,保护目标是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生态功能区规划等规划的重要内容,规划的修改应当不降低原规划的保护目标。据此,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建议,将草案修改二稿第十条修改为:“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生态功能区规划等规划的编制依据发生重大调整的,原编制机关可以依据法定程序进行修改,但不得缩小原规划的保护范围、降低原规划的保护目标、弱化原规划的生态功能。”
八、有的委员提出,应当在第三章中增加绿色工业的相关内容。市人大法制委员会认为,绿色工业是生态产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工业转型的重点,应当在条例中有所体现。据此,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建议,增加一条,作为草案表决稿第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发展绿色工业,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培育和发展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构建绿色工业体系。”
九、有的部门提出,草案修改二稿第十三条第二款中“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无公害食品”的表述顺序应作调整。市人大法制委员会认为,无公害食品禁用高度、高残留农药,推广使用低毒、低残留农药;绿色食品提倡减量化使用常规农药、化肥;有机食品不能使用农药、化肥、食品添加剂及转基因物质。此处应当按照由低到高的标准表述更符合逻辑。据此,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建议,将草案修改二稿第十三条改为草案表决稿第十四条,第二款修改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鼓励发展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产业。”
十、有的委员提出,草案修改二稿第十六条中应当增加再生资源利用的内容,相关语序应当进行调整。据此,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建议,将草案修改二稿第十六条改为草案表决稿第十七条,修改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建设,实施循环发展引领计划,推行产业循环式组合、园区循环式改造和企业循环式生产,推进再生资源利用,促进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的循环发展。”
十一、有的部门提出,草案修改二稿第十七条中应当增加中水回用、雨水利用等内容;有的委员和部门提出,“企业节水、农业节水、城市节水”的表述需进一步斟酌。市人大法制委员会认为,中水回用、雨水利用是节水的重要手段,应增加此内容;法规用语应当界定准确,搭配适当,“企业节水、农业节水、城市节水”三个概念的外延有相互包容之处,宜作修改。据此,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建议,将草案修改二稿第十七条改为草案表决稿第十八条,第二款修改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推进生产节水、生活节水,鼓励和引导中水回用、雨水利用,实行用水需求管理。”
十二、有的部门提出,草案修改二稿第二十四条中应当增加装配式建筑的内容。据此,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建议,将草案修改二稿第二十四条改为草案表决稿第二十五条,修改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广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政府投资项目和非政府投资大型公共建筑应当符合绿色建筑标准,城市规划区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应当符合节能标准。城市规划区符合条件的新建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当按照装配式建筑标准进行建设,新建住宅逐步实现全装修。”
十三、有的委员提出,应当增加充电设施建设、新能源交通工具推广等内容。市人大法制委员会认为,建设充电设施、推广新能源交通工具,是落实国家、省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这一部署的具体行动,也是推动我市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措施,有必要通过立法予以确认,促进相关工作的开展。据此,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建议,将草案修改二稿第二十六条改为草案表决稿第二十七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加快充电设施建设,推广新能源交通工具,提倡绿色出行。”
十四、有的委员提出,草案修改二稿第二十八条中“水域”“岸坡”的范围不能清晰界定;有的委员提出,应当增加禁止在河道、湖泊、水库从事畜禽养殖的内容。市人大法制委员会认为, 由于“水域”“岸坡”的界定暂无明确规定,应当参照法律、法规的表述;在河道、湖泊、水库等进行畜禽养殖也是造成水体污染的一个重要原因,应当予以禁止。据此,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建议,将草案修改二稿第二十八条改为草案表决稿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修改为:“禁止在河道、湖泊、水库从事下列行为:(一)违法筑坝拦汊、填土造地、建设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二)网箱、围网、拦网养殖水产,规模养殖畜禽;(三)投放致使水体富营养化的物料进行养殖;(四)其他侵占、分割水面或者污染水体的行为。”第二款修改为:“未经批准不得在河道、湖泊、水库从事可能污染水体或者损害水生态的行业。”将对应的法律责任条款改为草案表决稿第六十九条,修改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未经批准在河道、湖泊、水库从事可能污染水体或者损害水生态的行业的,由港航海事管理机构和渔业、水务、环保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处理;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按下列规定处罚:(一)未经批准,利用船舶在具有通航功能的河道、湖泊、水库从事餐饮、娱乐、洗浴等可能污染水体或者损害水生态的行业的,由港航海事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二)未经批准,利用渔业船舶在河道、湖泊、水库从事餐饮、娱乐、洗浴等可能污染水体或者损害水生态的行业的,由渔业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三)未经批准,在河道、湖泊、水库从事采砂、采石、取土等可能污染水体或者损害水生态的行业的,由水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四)未经批准,在河道、湖泊、水库从事可能污染水体或者损害水生态的其他行业的,由环保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十五、有的市委常委会成员提出,应当增加病死猪处理的内容;有的委员提出,草案修改二稿第三十三条应当限定为畜禽规模养殖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市人大法制委员会认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是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的重要内容,是保障肉食品卫生安全,防止动物疫病传播,保障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措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明确提出,新建或改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畜禽规模养殖场,环保部门予以处罚。据此,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建议,将草案修改二稿第三十三条改为草案表决稿第三十四条,修改为:“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畜禽规模养殖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推进畜禽粪便、尸体和废水等废弃物综合利用与无害化处理。禁止超标准排放污染物。”
十六、有的部门提出,机动车排气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应当是机动车车主,环保部门、公安机关履行监管职责,草案修改二稿第三十七条的表述应当进一步完善。据此,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建议,将草案修改二稿第三十七条改为草案表决稿第三十八条,修改为:“环保部门、公安机关应当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治理的监督管理。机动车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排放检验、按照标准强制报废,减少污染排放。”
十七、有的委员提出,草案修改二稿第三十九条中的“负有扬尘治理责任的”“造成扬尘污染”等文字过于累赘,应当删除;有的委员提出,草案修改二稿第三十九条第二项中公安机关、城管部门的职责表述交叉,不便于操作,应当进一步明确;有的部门提出,应当增加交通运输部门扬尘治理的职责内容。据此,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建议,将草案修改二稿第三十九条改为草案表决稿第四十条,将“负有扬尘治理责任的主管部门”修改为“有关部门”。第二项修改为:“(二)交通运输、城市管理部门应当督促运输车辆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公安机关应当督促运输车辆按照规定路线和时间行驶。”第三项修改为:“(三)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城市道路的清扫保洁管理,指导督促广场、停车场和其他公共场所做好清扫保洁,推行清洁动力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加强交通干道的清扫保洁工作。”
十八、省人大常委会法规室提出,草案修改二稿第四十条第一款中矿山地质环境破坏的情形列举应当进一步完善;有的部门提出,应当进一步明确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责任人灭失后,矿山治理恢复主体和资金来源。据此,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建议,将草案修改二稿第四十条改为草案表决稿第四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加强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因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区地面塌陷、地裂缝、崩塌、滑坡,含水层破坏,地形地貌景观破坏等矿山地质环境破坏的,由采矿权人负责治理恢复。负有治理恢复责任的采矿权人灭失的,由矿山所在地的国土资源部门使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政府专项资金进行治理恢复。”
十九、有的委员提出,应当增加水土保持的一般规定。市人大法制委员会认为,水土保持是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应当在条例中有所体现。据此,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建议,增加一条,作为草案表决稿第四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建设,加大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力度,推进坡耕地、生态清洁型小流域治理,强化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防止人为新增水土流失。”
二十、省人大常委会法规室提出,垃圾分类处理的表述应当进一步完善;有的市委常委会成员提出,草案修改二稿第四十四条的表述应当斟酌,“逐步”的顺序应作调整。据此,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建议,将草案修改二稿第四十四条改为草案表决稿第四十六条,修改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制度,逐步完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提高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
二十一、有的委员提出,草案修改二稿第四十五条应当明确财政支持的主体,删除“予以财政支持”的内容。据此,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建议,将草案修改二稿第四十五条改为草案表决稿第四十七条,修改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大投入,通过预算安排、减免本级执收的行政收费等方式,推动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支持单位和个人开展生态环境治理的科技研发和新技术、新成果的推广应用,促进生态环境保护。”
二十二、有的委员提出,草案修改二稿第四十八条应当分无偿和有偿两个层次进行表述。据此,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建议,将草案修改二稿第四十八条改为草案表决稿第五十条,修改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创新投融资模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态环境治理,支持其依法取得投资回报。鼓励和支持依法利用社会捐助资金、国际组织和国外政府援助项目或者资金开展生态环境治理。”
二十三、有的市委常委会成员提出,草案修改二稿第五十条中应当增加市级重点监控企业的内容。市人大法制委员会认为,依据《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的规定,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确定重点监控企业,因此有必要增加市重点监控企业的内容。考虑到“国家、省、市重点监控企业”可以概括表述为“重点监控企业”。据此,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建议,将草案修改二稿第五十条改为草案表决稿第五十二条,第一款修改为:“鼓励和引导重点监控企业、总量减排企业、重点排污单位,采取第三方治理的形式,加强污染治理或者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营管理。”
二十四、有的部门提出,草案修改二稿第五十三条应当进一步明确其他负有环境监测职能的部门;有的委员提出,草案修改二稿第五十三条第二款应当根据环境监测机构的性质分两个层次表述。据此,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建议,将草案修改二稿第五十三条改为草案表决稿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修改为:“环保部门应当会同国土资源、农业、水务等部门组织监测网络,加强对环境监测的管理,建立监测数据共享制度,形成统一的环境监测体系。”第二款修改为:“环保部门应当会同国土资源、农业、水务等部门建立环境质量信息公示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环境空气质量、重点地表水环境质量、重点区域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质量等监测信息。”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应当依据监测规范提供监测服务。”
二十五、有的部门提出,行政处罚信息的公示主体应当是实施行政处罚的部门。据此,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建议,将草案修改二稿第五十五条改为草案表决稿第五十七条,修改为:“建立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信息公示制度。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应当主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其生态环境行政处罚信息。环保、水务、农业等部门应当依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时公示其产生的生态环境行政处罚信息。工商部门应当加强对市场主体公示生态环境行政处罚信息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十六、省人大常委会法规室提出,草案修改二稿第五十六条第三款中的“被告”应当明确为“公益诉讼的被告”;市人大常委会立法顾问提出,政府性基金实行中央一级审批制度,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生态环境修复专项基金”应当修改为“生态环境修复专项资金”。据此,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建议,将草案修改二稿第五十六条改为草案表决稿第五十八条,第三款修改为:“公益诉讼被告赔偿的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恢复原状期间服务功能损失等款项,由市人民政府作为生态环境修复专项资金管理使用。”
二十七、有的委员提出,应当增加设立环境保护政府奖的内容。据此,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建议,将草案修改二稿第六十四条改为草案表决稿第六十六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市人民政府应当设立环境保护政府奖,定期评选表彰对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二十八、有的委员提出,草案修改二稿第六十五条中应当增加因盲目决策造成生态环境污染的情形,第二项和第四项顺序应当互换;省人大常委会法规室提出,“因工作不力等主观原因”“盲目决策”等表述,操作性不强。市人大法制委员会认为,决策错误是造成生态损害和环境污染的原因之一,应当将违法决策造成生态损害或者环境污染的情形纳入责任追究范围,适度增加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为列举内容。第二项与第四项互换,体现由大到小排列的逻辑顺序,条文表述更加严谨。据此,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建议,将草案修改二稿第六十五条改为草案表决稿第六十七条,修改为:“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完成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的;(二)违法决策造成生态损害或者环境污染的;(三)未依法及时受理建议、检举、投诉和控告或者不及时进行处理的;(四)应当依法公开生态环境保护信息未公开或者弄虚作假的;(五)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未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
二十九、有的部门提出,城市规划区内山体的主管部门涉及到国土资源、林业、城市绿化等多个部门,草案修改二稿第六十八条的执法主体应作相应调整。市人大法制委员会认为,未经批准,在城市规划区开挖山体,改变山体用途性质或者超出批准范围占用山体进行建设的,由国土资源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予以处罚;未经批准,在城市规划区开挖山体,占用、毁损城市绿地的,由城市管理部门依照《荆门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予以处罚;未经批准,在城市规划区绿地范围外开挖山体,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由林业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予以处罚。若国土资源、林业、城市管理等部门发生管辖争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由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据此,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建议,将草案修改二稿第六十八条改为草案表决稿第七十条,修改为:“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三款规定,未经批准在城市规划区开挖山体或者开挖山体不符合规范的,由国土资源、林业、城市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此外,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对草案修改二稿的其他条款进行补充完善、删减合并和文字修改,条款顺序作适当调整,条文数由72条增至74条。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草案表决稿第七十四条关于本条例施行时间的规定主要基于以下考虑:一是由于不能确定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的时间,相应也无法确定本条例具体的公布和施行时间。因此,施行时间不宜采用具体年月日进行表述。二是根据市立法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以及其他重要事项的法规,从公布到施行的日期不得少于六十日。因此,本条例应当预留必要的施行准备期。三是法规实施之前,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完善配套制度、开展法规宣传普及等必要准备工作需要充足的时间保障。因此,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研究认为,将本条例施行时间表述为自公布之日起经过一百八十日施行,待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本条例后,根据此条规定确定具体施行时间。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已按照上述修改建议提出《荆门市生态环境保护促进条例(草案表决稿)》,建议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
特此说明。

荆门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七次会议议程

(2017年10月31日荆门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一、传达学习第二十三次全国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主要精神、全省加强县乡人大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及工作座谈会精神、省人大常委会“聚力脱贫攻坚、人大代表在行动”意见建议交办转办督办工作经验交流会精神(书面)
二、审议《荆门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草案)》
三、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四、听取和审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司法体制改革情况的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司法体制改革情况的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八届人大七次会议代表议案和九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
七、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情况的报告
八、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
九、审议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管委会关于2017年区级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
十、听取和审议关于2017年市人大代表重点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并进行测评
十一、其他

荆门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七次会议日程

2017年10月30-31日

10月30日(星期一)
08:30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

(地点:市人大常委会机关七楼会议室)

1.市城管局局长张勇受市人民政府委托作关于《荆门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草案)》的说明

2.市环保局局长贺晓军受市人民政府委托作关于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3.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许道恒作关于司法体制改革情况的报告

4.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雷爱民作关于司法体制改革情况的报告

5.市人民政府秘书长何平作关于市八届人大七次会议代表议案和九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

6.市畜牧兽医局局长武林受市人民政府委托作关于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情况的报告

7.市财政局局长刘启华受市人民政府委托作关于2017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

8.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蔡明虎作关于2017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和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预算调整方案的审查报告

9.2017年市人大代表重点建议主办单位负责人作办理情况的报告

14:30分组审议

1.《荆门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草案)》

2.关于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3.关于司法体制改革情况的报告

4.关于市八届人大七次会议代表议案和九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

5.关于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情况的报告

6.关于2017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及有关决议(草案)

7.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管委会关于2017年区级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及有关决议(草案)

8.关于2017年市人大代表重点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


10月31日(星期二)
08:30继续分组审议

11:00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

(地点:市人大常委会机关七楼会议室)

1.对市人民政府关于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进行满意度表决

2.对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司法体制改革情况的报告进行满意度表决

3.对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司法体制改革情况的报告进行满意度表决

4.对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八届人大七次会议代表议案和九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进行满意度表决

5.对市人民政府关于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情况的报告进行满意度表决

6.表决关于批准2017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草案)

7.表决关于批准2017年漳河新区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草案)

8.表决关于批准2017年屈家岭管理区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草案)

9.对2017年市人大代表重点建议办理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

第二十三次全国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
主要精神传达提纲
9月6日至7日,第二十三次全国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在广西南宁召开,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同志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参加会议的有: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的主要领导,以及各省(区、市)人大常委会、部分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及法制委、法工委的同志等。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建鸣同志,副秘书长滕鑫曜同志,以及武汉、襄阳、宜昌、b365官网有关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
一、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同志在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
本次会议是“全国地方立法研讨会”更名“全国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后的首次会议,也是张德江委员长继2015年广州会议后,第二次参加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这充分体现了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对地方立法工作的高度重视,给广大立法人以极大鼓舞。
张德江委员长强调,党的十八大以来的五年,是党和国家发展进程中很不平凡的五年。五年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重大战略部署,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依法治理,奋力开启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新征程,显著增强了我们党运用法律手段领导和治理国家的能力。
张德江委员长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对全面依法治国、对立法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和指示,提出了许多新思想新举措新要求。归纳为“八个强调”,即强调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强调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强调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强调建设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强调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强调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强调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强调着力处理好改革和法治的关系。张德江委员长强调,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关于立法工作的重要论述,积极适应全面依法治国新形势新要求,与时俱进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张德江委员长指出,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面依法治国战略深入实施,我国立法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十二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相关法律,积极推进民法典编纂工作,加快构建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加强社会、民生、文化、生态环境等领域立法,依法支持和推动全面深化改革。目前,我国现行有效法律共260部,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断完善。
张德江委员长说,地方性法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全国人大修改立法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这是完善立法体制的重大举措。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加强立法工作,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得到遵守和执行,适应地方治理需要。特别是《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等一批地方性法规,先行先试,为国家有关立法积累了经验。
张德江委员长提出,当前在地方立法工作中仍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党中央公开通报批评祁连山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遭受严重破坏的问题,深刻指出“在立法层面为破坏生态行为放水”问题,发人深省。各地要引以为戒,对相关地方性法规进行一次回头看,认真对照检查,看看有没有与党中央精神相背离的规定,有没有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规定,有没有打“擦边球”的情况,尽快自行纠正。
张德江委员长强调,立法工作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把讲政治摆在人大工作、立法工作的第一位置。必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把党的领导贯彻到立法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地方人大常委会党组要在同级党委领导下,把地方立法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抓紧抓实抓好,发挥好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落实好常委会党组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制度。
张德江委员长强调,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也是新形势下立法工作的价值取向和工作重点。地方立法要抓住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恰当确定立法项目。要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和审议机制,充分发扬民主,汇聚民智,努力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设区的市人大要选择群众关心的食品安全、垃圾分类管理、大气污染防治、社区物业服务管理等城市治理问题,加强地方立法工作。
张德江委员长强调,要努力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和立法工作。地方立法要坚持和体现鲜明的价值导向,注重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来审视和把握立法工作,将核心价值观真正贯彻和体现到立法工作中,提高人们认知认同感。要注重把一些基本道德规范转化为法律规范,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
张德江委员长强调,要自觉遵循和把握立法规律。立法机关要增强科学立法观念,自觉遵循经济规律、自然规律、社会发展规律和立法活动规律,使制定出来的法律法规能够反映和体现规律的要求。地方立法要坚持从实际出发,选取现实生活需要又必须通过法律规范进行调整的事项进行立法。要实施精准立法,提高立法的针对性、系统性,精雕细刻,打造精品。
张德江委员长强调,要切实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有立法权的人大应当严格遵循《立法法》的规定,不可逾越红线。要切实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建设,通过主动审查、被动审查、重点审查等方式加强备案审查工作,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要着力加强备案审查能力建设,通过多种方式提高人员素质和能力;各地要结合自身实际,按照标准、网络、内容、数据“四统一”的要求,抓紧建立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并及早实现互联互通。
张德江委员长强调,立法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活动,要努力建设一支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过硬、职业操守过硬、道德作风过硬的立法干部队伍。要按照第21次全国地方立法研讨会上的要求,继续加强充实地方立法工作机构和人员,健全干部人才培养、使用和激励约束机制,解决好“进得来、用得上、留得住”的问题,确保立法事业后继有人。要着力加强立法能力建设,加强立法培训和实践等工作,提高立法干部遵循规律、发扬民主、善于协调、凝聚共识的能力和水平。
二、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乔晓阳同志、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同志的讲话精神
在座谈会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乔晓阳同志对地方人大密切关注的行政处罚法第11条、第12条如何理解和适用,以及在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向与会人员作了深入交流,统一思想。乔晓阳主任委员指出,行政处罚法第11条、第12条是不抵触原则在行政处罚领域的具体化和重要体现,彰显了国家法律统一的原则。为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同时适应地方治理的需要,当前,要用足用好法律给地方立法留有的空间;要采取积极的立法政策,给予地方立法更大的空间;要通过完善上下联动,实现地方立法需求;要研究修改行政处罚法有关条款,彻底解决当前存在的难题。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同志对座谈会进行了小结,对座谈会的贯彻落实提出了要求。沈春耀主任指出,要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做好立法工作;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立法工作全过程;要努力提高立法精细化、精准化水平;要加强和改进备案审查工作。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科学编制市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立法计划。市人大常委会已于8月启动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编制工作,目前已完成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草案建议稿及编制情况的说明,正在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下一步,将按照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会议要求,坚持立法为民,把握立法规律和立法节奏,突出地方特色、务实管用,结合评估意见、省人大常委会的意见以及其他方面的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组织召开法制委员会对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草案建议稿进行审查。年底前,报请市委常委会研究讨论;待市委常委会审定后,再按照法定程序审议表决,并及时报请市委以市委文件形式转发立法规划。
(二)推动《荆门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贯彻实施。该条例已于2017年8月21日公布,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为了推动该条例贯彻实施,市人大常委会将于条例实施前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并督促市政府广泛开展条例宣传普及,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体系,健全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严格执行条例规定,确保条例有效实施。
(三)加强对已出台法规执行情况的检查。《荆门市城市管理条例》已于2017年2月1日开始施行,为了进一步推进该条例的贯彻执行,市人大常委会拟于明年对《荆门市城市管理条例》执行情况开展专项检查。
(四)加强备案审查工作。市人大常委会拟于明年对全市备案审查工作开展专项检查,进一步推动备案审查工作,实现备案审查全覆盖。
全省加强县乡人大建设工作
电视电话会及工作座谈会精神传达提纲

(2017年10月30日)
一、会议概况
9月20日,全省加强县乡人大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在武汉召开,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蒋超良出席并作重要讲话。省委常委、组织部长于绍良主持会议。省领导傅德辉、周霁、李乐成、张岱梨、王玲、王建鸣、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李静在主会场或分会场出席会议。我市张市长、高部长、雷检察长及在家的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和市直相关部门负责人在荆门分会场参加会议。电视电话会结束后,省人大常委会接着召开了县乡人大建设工作座谈会,学习贯彻全省电视电话会精神,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傅德辉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省委组织部、省编办、襄阳、荆州、黄冈市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在会上作表态发言。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各专工委及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参加会议。
二、会议主要精神
会议精神主要体现在蒋超良、于绍良、傅德辉三位领导的讲话中。
(一)蒋超良同志在电视电话会上的讲话精神
1.着力增强做好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提出一系列新思想新举措新要求,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长期坚持、全面贯彻、不断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提供了科学理论指导和行动指南。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任务。县乡人大处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第一线,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具有重要基础性地位。全省各级党委、人大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推动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再上新台阶。
2.不断提高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能力水平。一要切实加强县乡人大组织建设。严格落实县乡人大主职实行专职配备的要求,确保年底前依法依规全部调整到位;落实好增加县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的规定,逐步将专职组成人员比例提高到60%以上,不断提高人大常委会整体履职能力;按规定落实县级人大专委会的设置;规范县乡人大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二要健全完善县乡人大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县乡人大会议机制、监督工作机制、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工作机制、人事选举任免工作机制、代表工作机制。三要全面加强县乡人大自身建设。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着力建成名副其实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有效担负各项法定职责的工作机关。
3.加强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着力推动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各级党委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把人大工作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人大常委会党组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人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自觉坚持党的领导,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人大常委会党组要充分发挥在人大工作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坚决贯彻党中央及同级党委决策部署,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各级人大要不断创新人大履职的方法和途径,激发人大工作的生机和活力。各级政府和法院、检察院要把各项工作置于同级人大监督之下,主动向人大报告工作,虚心听取人大代表的意见,真正把接受人大监督变成一种常态、一种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支持人大工作的合力。各级党委及组织部门要关心人大干部队伍建设,有计划地推进人大机关干部与党政机关、司法机关干部之间的交流,解决好人大干部“出口”问题。宣传部门要加强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的宣传,阐释好根本政治制度的优越性,讲好人大故事,着力增进全社会对人大的认识和了解,形成各方面关心、支持和推动人大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于绍良同志在电视电话会上的讲话精神
1.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切实抓好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各级党委要按照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强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高度重视和大力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把人大工作纳入整体工作布局,通过听取人大党组工作汇报、召开人大工作会议、出台指导性文件、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等形式,支持和保证县乡人大依法行使职权,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2.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按照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强化落实主体责任,扎实工作,积极作为,省、市人大要加强对县乡人大工作的联系和指导,县乡人大要大胆创新,主动作为,重点在健全完善人大工作机制、加强自身建设上下功夫,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
3.各级“一府两院”要按照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更加自觉地将“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制度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及时向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坚决贯彻执行人大的各项决议决定,认真办理人大代表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积极为人大工作创造良好环境。
4.要加强县乡人大组织建设。一是落实县乡人大主职实行专职配备。各地一定要从讲政治的高度,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要求,在今年年底前依法依规全部调整到位。市(州)、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要按照中发〔2015〕18号文件提出的“选派政治坚定、经验丰富、具备专业知识的干部”担任县级人大常委会主任、乡镇人大主席的要求,抓紧提出县乡两级人大主职的拟任人选,再依照法定程序选举产生。二是加强县乡人大工作机构和干部队伍建设。要认真落实好县级人大常委会主任编制单列、县(市、区)人大机关编制基数要求,切实解决人大机关力量不足的问题。要把人大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任用纳入干部队伍建设总体规划,有计划地安排人大干部同党政部门、司法部门干部的合理交流。县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结构、专(工)委设置、乡镇(街道)和开发区人大机构建设等,都要按照中央和省委文件的要求落实到位,该设置的要设置,该优化的要优化,该加强的要加强,为县乡人大依法履职提供组织和人才保障。三是加强乡镇人大主席团建设。要按照省委文件要求,确保乡镇党委班子成员不少于三分之一,乡镇党委书记、纪委书记、组织委员原则上都要进入主席团,这有利于加强党的领导、推进乡镇人大工作。要设立人大主席团办公室,落实专职工作人员,夯实基层人大工作基础。
(三)傅德辉同志在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
座谈会上,傅德辉同志就如何贯彻落实蒋超良书记、于绍良部长讲话精神和省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县乡人大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讲了具体要求。
1.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文件要求。
第一,组织建设要到位。县乡人大主职分设要落实。各地要抓住今年县乡人大例会的机会,专职配备没有到位的地方全部配备到位;县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结构要优化,落实好增加县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的规定。进一步优化常委会组成人员结构,逐步将专职组成人员比例提高到60%以上;县乡人大机构和队伍建设要加强。按文件要求,完成县级人大专工委设置,认真落实县级人大常委会主任编制单列要求,县(市)人大常委会行政编制不少于23人,区人大常委会行政编制不少于15人,人口较多的县市区还应适当增加。在乡镇人大主席团设置上,要确保乡镇党委成员占1/3以上。主席团设立办公室,建好“代表之家”和代表履职网络平台,落实大乡镇主席团副职、乡镇主席团秘书配备的要求。健全街道、园区人大工作机构,防止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出现“盲区”。
第二,机制建设要到位。完善会议机制,关键在于保证会议次数和质量。健全议事规则,创新议事形式,完善审议程序,保证代表充分审议各项报告和议案,提高会议质量。发挥好乡镇人大主席团在闭会期间的作用,主席团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会议。完善监督机制,关键在于实施正确监督和有效监督。紧紧围绕地方工作大局、中心任务实施监督,抓住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全局的重大问题、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跟踪问效、一抓到底。完善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工作机制,关键在于提高讨论决定的科学化水平。省委将出台落实中办文件精神的要求,省人大常委会正在修订地方性法规,各地要结合实际抓好这两个文件的落实。完善人事选举任免机制,关键在于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坚持人大依法行使选举权、任免权相统一。坚持依法依规,完善机制、规范程序,确保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机关的领导人员。完善宪法宣誓制度,探索建立任期述职等履职监督机制。完善代表工作机制,关键在于加强和改进对代表的服务。要规范“双联”机制,建好“代表之家”、履职网络平台等,完善代表联系群众方式,畅通社情民意表达和反映渠道。认真审议代表议案,办理代表建议,加强代表培训和思想作风建设,不断改进各级人大对代表的服务。
第三,自身建设要到位。一是加强政治建设。旗帜鲜明讲政治。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进一步强化“四个意识”,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要自觉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人大常委会党组要认真履行政治领导责任,坚决贯彻党中央、全国人大和同级党委的决策部署,严格执行向党委请示报告制度,把加强党的领导贯彻到人大工作各方面。二是提升履职能力。要认真学习人大制度理论和宪法法律、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知识,准确把握人大工作的规律和特点,不断提高依法履职能力。三是改进工作作风。人大工作要深入调查研究,敢于求真务实,善于履职担当,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完善依法议事程序机制,倡导“三短一简一俭”,提升各类会议和各项活动的质量和水平。
2.全面推动人大工作创新发展。一要将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与发挥人大职能作用有机结合。要坚持突出重点,把服务中心大局和依法履职有机结合起来,打好“组合拳”。二要树立“以代表为中心”的工作导向。三要确立“提升立法质量与抓好法律法规实施并重”的指导思想。完善立法选题、起草、协商、审议机制,立良法和管用的法;要在加强改进法律法规实施上下功夫,重点放在颁布的法规宣传、配套措施出台、执法主体责任上肩、形成推进实施工作机制上来。四要大力推进人大信息化建设。各级人大要善于借助网络平台和现代信息手段,改进履职方式,丰富履职手段。五要形成人大工作的整体合力。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创新方法,加强同市县乡人大及相关机构的指导、联系、协同。
3.责任上肩,确保会议精神全面落到实处。一要深入学习领会。认真组织学习超良同志、绍良同志讲话精神,对中央18号文件、全国人大推进县乡人大工作经验交流会以及省委有关文件再学习、再消化。二要善于搞好结合。要注重从地方实际出发,做好结合文章,鼓励在总结中创新,特别要注重典型引路。三要强化责任担当。各级人大要加强汇报沟通,主动争取党委的重视和政府各部门的支持。四要狠抓检查督办。对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10月中旬要专题报告。10月和11月下旬省人大将会同省委办公厅开展两次督导。市州人大也要及时掌握情况,加强督促推动。
三、我市贯彻落实情况
(一)深入开展调研。9月26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张尚贵同志和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钱先发同志分别带队,围绕县乡人大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工作机制建设等八方面内容,深入各县市区开展专题调,听取了各县市区人大、部分乡镇人大主席和代表小组组长的意见,找准了全市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短板。
(二)市委听取专题汇报。9月29日,市委常委(扩大)会议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全省加强县乡人大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汇报,要求我市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意见。
(三)起草和制发文件。市人大常委会在调研的基础上,代市委起草了中共荆门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意见。起草过程中,座谈征求了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财政局等部门和单位的意见,征求了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漳河新区和屈家岭管理区人大联络组的意见。10月18日,市委常委(扩大)会议讨论通过了该文件,并以市委名义印发。
(四)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工作。10月26日,市委召开全市加强县乡人大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市委副书记、市长张依涛同志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市委组织部部长高义勇同志主持会议。为贯彻省委、市委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市人大常委会于当天召开了工作座谈会,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张尚贵同志在会上对如何进一步加强县乡人大工作作了具体安排,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钱先发同志主持会议。

省人大常委会“聚力脱贫攻坚
人大代表在行动”意见建议交办转办督办
工作经验交流会精神传达提纲

一、会议概况
10月13日,省人大常委会“聚力脱贫攻坚、人大代表在行动”意见建议交办转办督办工作经验交流会在襄阳召开。会议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第四个“扶贫日”到来之际作出的重要指示,全面总结回顾代表行动前一阶段情况,动员部署第二阶段工作。观看了襄阳市代表行动专题片;襄阳市政府、黄冈市人大、武汉市黄陂区人大、崇阳县县委、兴山县人大、建始县人大、十堰市郧阳区政府作交流发言,省发改委、省政府金融办作表态发言。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傅德辉出席会议并讲话,省委常委、襄阳市委书记、襄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乐成出席会议并致辞,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玲主持会议。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朱毅,省人大各专(工)委负责人,活动联席会议19个成员单位,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大常委会分管副主任、农工委主任或代工委主任及37个重点贫困县、插花地区一个县(市区)人大负责人参加会议。
二、傅德辉同志讲话精神
(一)充分肯定“代表行动”取得的重要成果
5月底“代表行动”序幕拉开后,全省各级人大按照超良同志、晓东同志重要批示精神,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的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有序推进,活动在全省全面铺开、蓬勃开展,取得了明显成效。截至9月底,全省93279名人大代表、6091个代表小组,参加小组活动90690人,参与率达到97.2%,入户走访196225户,提出建议29209件,其中属于省级层面办理93件、市级层面办理196件、县级层面办理4159件、乡镇及村级层面办理24761件。已经办理23859件,办理率81.8%。
这项活动尽管开展的时间不长,但取得的效果非常明显。一是推动了“绣花”功夫精细到位。“代表行动”监督的重点是“绣花”功夫是否落实。代表们通过进村入户,查帮扶干部进村入户情况、查帮扶措施、查工作记录,发现了很多工作不落实、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如产业扶持选项不准、资金贷款门槛高、技术培训不到位,帮扶人员工作方法细化不够、时间精力投放不够、盯住脱贫措施不够等,进而督促推动各级干部转变作风,重返一线,使“绣花”功夫更细致了、更精准了。二是促进了扶贫政策落地落实。通过代表们走访调查,及时了解情况、发现问题,推动了医保、医疗、教育、易地搬迁等扶贫政策再排查、再落实,破解了金融等产业发展瓶颈,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政策。比如,针对光伏产业扶贫中存在的问题,晓东省长、楚平常务副省长专题召开座谈会进行研究解决;针对贫困户“上学难”“看病贵”问题,襄阳等地专门出台文件;针对贫困户未参加新农合问题,秭归县在全县进行“地毯式”排查,及时为未参加新农合的贫困户进行补缴,等等。三是激发了贫困户脱贫致富的内生动力。行动中,五级人大代表一起到贫困户家里,手拉手交心谈心、面对面了解情况,广泛宣传扶贫政策,帮助贫困户出主意、想办法,让他们直接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感受到人大代表就在身边,提振了他们的信心和决心。贫困户非常感激党和政府,纷纷表示要抓住机遇,依靠勤劳双手改变命运、奔向小康。四是引起了全社会的高度关注。“代表行动”聚焦脱贫攻坚这一时代主题,聚焦发挥9万多名人大代表作用,聚焦推动人大工作创新发展,从一开始就引起了各方面的广泛关注。央媒和省内主要媒体持续对活动进行报道。特别是随着活动的深入推进,成效不断凸显,社会的关注度更高,各级党委政府、基层干部、广大贫困户及社会各方面一致给予好评。全国人大信息内参将我省做法进行了刊发推介。五是提升了人大工作的权威性和影响力。几级人大特别是县乡人大对“代表行动”从不认识到认识,从不自觉到自觉,从不会干到会干,从带着情绪干到带着情感干,干出了成绩,干出了味道,完全颠覆了人大工作是“二线”的传统观念,塑造了人大服务中心的品牌,提升了各级人大的地位和形象。
上述成绩来之不易!主要来自于四个方面。首先,来自于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新思想的指引。“代表行动”以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治国理政新思想新理念新战略为指导,在实践中践行全面小康精准扶贫的要求,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人大制度创新发展的要求,这是活动成效的根本所在。第二,来自于各级党委的高度重视和亲力亲为。超良同志、晓东同志自始至终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批示,并亲自率常委和多名省领导参加小组活动,为我们作出了表率。各市州县党委都是第一时间听取汇报,第一时间作出部署安排。党政主要领导都是亲自示范推动。第三,来自于各级人大代表的自觉行动和热情参与。五级人大代表都自觉参与到活动中来,体现的是履职的主动和对贫困地区、贫困乡亲的一分情感。第四,来自于各级人大及各方面的共同作为。省市县乡四级人大上下联动,紧密协作。各级政府和各级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等相关职能部门的大力配合,形成了强大的合力。
“代表行动”的实践和探索,给我们新形势下人大工作创新带来重要的规律性思考和启示。
——必须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上展现新作为。人大工作是党和国家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放在全局工作中来思考,在全局当中找到自己的位置。脱贫攻坚是决战决胜全面小康的攻坚之战,是全国全省的中心和大局所在。这次行动围绕脱贫攻坚展开,找到了发挥人大职能作用、发挥各级人大代表作用与服务中心大局的最佳结合点和着力点。代表主题实践活动,把党委所重、政府所急、法律所赋、代表所能、群众所盼的问题及时呈现出来,内化为代表服务联系群众的动力和激情,外化为代表为党政分忧解难的方向和路径,固化为增强代表履职能力的机制和载体,实化为代表发挥作用的平台和阵地,是人大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有力之举。
——必须在提升代表依法履职能力素质、发挥代表作用上提供新平台。代表工作是人大工作的主体。代表是人大创新发展的力量之源。实践是培训代表最好的“练兵场”。“代表行动”把几级代表全部集中到脱贫攻坚主战场上,给了他们发挥作用、提升素质的新平台。
——必须在推动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上注入新动力。中央18号文件明确指出,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是基层国家权力机关,是我国地方国家政权的重要基础。18号文件的核心是补齐县乡人大工作的短板。今年我们拉开“代表行动”后,县乡人大中的很多短板进一步完全显露。这次活动把9万多名代表全部发动起来,到县里报到、到乡镇干活,这是对县乡人大领导、组织、协调、服务能力的一次全面检验。所以,很多地方都感到力不从心。这使我们更加清醒地认识到县乡人大工作存在的问题,更进一步增强了贯彻落实好中央18号文件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这次省委专题召开四级视频会议,超良书记亲自动员,专门出台文件,都是坚持问题导向,指向非常明确。从这一点来讲,“代表行动”有力推动了18号文件的落实,为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注入了新的动力。
——必须在推动人大工作创新发展上闯出新路径。“代表行动”实质上就是人大工作的一项重大创新。在纵向组织上,坚持四级人大整体联动、五级人大代表共同参与,为人大之间的整体联动、形成合力探了路。在横向统筹上,层层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把政府相关部门纳入到联席会议当中,充分运用“政府之手”承接问题、解决问题,做到了各履其职、各负其责。在意见建议交办上,不是过去简单地开个会、发个通报,而是坚持依法交办转办,依法推动解决问题,同时实现代表意见建议办理的结果回告和再监督。在技术保障上,充分运用视频会议、网络方法、微信等形式,为代表依法履职提供更好服务。
(二)聚焦推动问题解决,高标准开展下一阶段行动
按照活动的总体安排,“代表行动”今年至少要再组织一次活动。今天的会议就是对下一阶段行动全面启动。第二阶段活动组织方式、活动方式基本不变,主题集中到重点推动“代表行动”中发现问题的整改和落实,可以进村入户“回头看”,也可以聚焦在部门督查和驻村工作队工作督查上来。
1、强化整改认识。首先,推动问题解决是这次活动最根本的目的。要建立代表行动的质量标准,形成“调研问题——发现问题——提交问题——推动解决问题”的闭环效应。质量标准,最核心的体现就是解决问题。只有解决问题,这项活动才有意义,否则,就是形式主义。其次,推动问题解决是党的执政理念的最具体的体现。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必须落脚到具体行动上,落脚到切切实实为老百姓解决实际问题上,真正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是党和政府的郑重承诺,必须以问题的精准解决来实现攻坚目标,实现“不落一人”的要求。其三,推动问题解决是人大和人大代表的最重要职责。人大是同人民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为人民服务,必须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努力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推动解决问题,是人大和人大代表的神圣职责、法定义务,也是彰显为民情怀的根本体现。
2、深入找准问题。这是整改解决问题的前提。第一阶段活动已经结束,各地活动开展得怎么样,取得的效果如何,有哪些值得总结的经验做法,还存在哪些问题和不足,要组织“回头看”。“重中之重”看什么?要看问题发现了没有,找准了没有。要抽丝剥茧,善于从个案中发现共性问题,由此及彼、触类旁通,起到“燃起一盏灯、照亮一大片”的效果,帮助老百姓真正拔掉“穷根子”。而且,扶贫攻坚越往后,时间越紧、难度越大,肯定会出现很多新情况新问题。我们要注意观察、敏锐发现、深入研究。要建立筛选审核机制,对问题进行全面的梳理、深入的分析,切实把问题找准,把原因搞透。到底是扶贫政策未落实的问题,还是“绣花”功夫不到位的问题;是帮扶干部工作作风问题,还是工作要求的问题;是个性问题,还是共性问题,都要搞得清清楚楚。把情况搞清楚之后,才能有的放矢。各级人大都要认真“梳辫子”,一方面通过梳理推动已经发现问题的有效解决,另一方面进一步发现问题。要强化扶贫政策的学习钻研,加强一线情况收集。发现问题的过程,本身就是履职尽责的过程,能不能发现问题、找准问题,检验的是我们对贫困地区、贫困群众的感情,检验的是我们的能力水平和工作作风。“代表行动”一年下来,明显的问题没有发现,活动的组织者和参与者都有责任。
3、坚持依法交办。问题建议交办是“代表行动”的一个重要环节。不管采取什么方式交办,核心要做到三条。一是依法交。人大监督是法律机关,人大的职权是法定的。做好人大各项工作,必须讲法律、讲规范、讲程序。因此,从乡镇人大主席团到县人大常委会、到市州、到省,都要按照“集体行权、会议决定”的原则依法交办。要层层建立交办问题清单,实行清单化交办、留痕式管理,提高交办的精准性,明确交办到位。这有助于提升代表交办意见建议的权威性、法定性,有利于“按图索骥”、有章可循、有据可查。二是认真办。代表对“一府两院”的工作提出建议,是执行代表职务、依法行使职权的有效形式,是对“一府两院”工作实施监督的重要措施和手段。认真办理代表建议,是“一府两院”及其工作部门的法定职责,是尊重代表主体地位、自觉接受人民监督的重要体现。因此,各级“一府两院”及政府各有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活动意见建议的办理,注重加强同代表的全过程沟通,切实把建议办理变成围绕主题、集思广益的过程,变成细化措施、解决问题的过程,变成凝聚共识、齐抓共管的过程。三是回复好。“一府两院”及各有关部门要按“办理中有沟通、办理后有反馈”的原则,按规定回复到问题点、回复到活动的代表,并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确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要建立代表回访制,代表不满意的,要重新办理并答复。
4、狠抓督促检查。一方面,各级人大常委会要依法采取约见、评议、询问等监督形式,对办理单位进行督促检查,推动政府及其部门积极主动解决问题。要坚持办结销号制,办结一个、反馈一个,销号一个、存档一个。另一方面,省人大常委会将按照“责任片区不变、督导人员不换、工作力度不减”的要求,继续抓好对市县的检查督导。要不定期对各地开展活动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对行动好的、推动解决问题有力的地方提出表扬,对行动迟缓、推动解决问题不力的提出批评,督促整改。有关媒体要加强舆论宣传,持续为“代表行动”开展营造良好氛围。
5、加强互促共进。“代表行动”是省人大常委会今年开展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创新工作,但不是人大工作的全部,立法、监督、决定、任免等各项法定职权的行使,特别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围绕中心确定的一些重要工作,都要不折不扣地完成,做到“代表行动”与其他各项工作统筹兼顾,相互促进。第四季度人大工作任务很重,除今年计划目标结账外,县乡人大建设任务的落实,十一、十二两个月是关键,必须到位。全国全省代表的选举,也集中在这两个月。要依靠各级党委的领导和各级人大共同努力,把两件大事抓好。
三、王玲同志讲话精神
一要高度统一思想,凝心聚力促整改。三天前,在第四个国家扶贫日(10月17日)即将到来之际,习近平总书记对脱贫攻坚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脱贫攻坚是硬仗中的硬仗,必须付出百倍努力,全党全社会要再接再厉、扎实工作,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征程上不断创造新的业绩。”我们今天这个工作经验交流会距离7月28日的电视电话会议仅仅只有两个多月的时间,德辉同志百忙之中再次专程出席,这就表明了省人大常委会和德辉同志对“代表活动”的高度重视和坚定决心,各地要认真揣摩领会,要秉持踏石有印、抓铁留痕的信念,进一步统一思想、凝心聚力组织开展好活动。目前,从各地收集上来的问题和意见建议来看,很多意见建议反映较大、涉及面较广、解决起来也较为棘手,93件意见建议还需要省级层面协调解决。省人大常委会已专门召开联席会议进行了交办。现在的情况是,问题交办了,后续的整改办理能不能保证,办理结果能不能让群众满意、让贫困户满意?这就需要我们各级党委和政府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提高思想认识。办理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是各级政府部门的法定职责,义不容辞,必须办好,让代表满意,让群众满意。意见建议的整改落实是我们此次代表活动的根本关键所在,前期代表们不辞辛苦的入户走访、收集问题,最终都是为了解决问题,帮助贫困群众摆脱困难现状。整改工作不到位,会导致代表发现的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贫困群众所期所盼得不到回应,代表活动就会“虎头蛇尾”,这就极大地背离了我们开展此次活动的初衷。
二要创新方式方法,强力督办促整改。各级人大常委会和乡镇主席团目前基本都已经把收集到的问题交办、转办出去了,但是,受理部门办理情况怎么样?整改措施是不是到位?落实的效果能不能让群众满意?这些都需要我们加强督办。要不断完善、创新监督模式,按照德辉同志要求,把问题进一步找准,坚持依法交办,着力推动共性问题解决,不达目的不罢休。对缺席了前一阶段小组活动的要坚决补课,对走过场、走形式的整改要坚决回炉补火,对代表不满意、群众不满意的整改要坚决予以退回重办。各地要认真研究本地活动情况,要深入梳理活动取得的效果和存在的问题,要真正把督办工作重视起来,用心谋划。积极探索符合本地实际的督办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交办建议文件化、办结销号台账化、督办内容清单化、代表回访制度化等多种工作制度,丰富督办工作模式,切实提高督办效率,促进整改措施落实落地。要创新方式方法,不单纯依靠传统的督办检查方式,意见建议通过文件交办出去后,还可以尝试召开办理工作专题询问会、整改措施沟通会、听取述职报告、开展执法检查、代表群众现场回访等多种形式来推动有关部门的整改工作出实效。省人大常委会各督导组要带头认真落实德辉同志的要求,以推动解决问题为核心,切实丰富和强化督导工作,发挥好督查指导和促进作用。各地人大常委会也要确保派出去的督导组能够真正发挥督导职能,能发现问题也能指出问题,要敢于督导、善于督导,要真正通过督导来确保活动在整改落实上见成效。
三要加大宣传力度,发挥舆论作用促整改。从前一阶段取得的成绩来看,宣传工作对我们活动的开展发挥了很大的促进作用,这同样适用于整改落实工作。结合刚才各地的交流发言,可以看出,我们已经解决或者正在解决的很多问题,都是贫困地区人民群众关注度比较高、各级党委政府着力比较多的事情,比如光伏发电上网难、山区群众就医难、贫困家庭子女上学难、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难等问题,加大对解决此类问题的宣传报道,树立整改工作典型,有利于进一步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有利于进一步推动整改工作,有利于进一步巩固和提升代表活动的知晓度和支持度,吸引更多的社会力量来关注和支持我省的脱贫攻坚工作,也能够彰显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我国根本政治制度的优势所在,树立“人大代表为人民”的良好形象。

关于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的

审议意见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7年工作要点安排,9月下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剑带领由部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和市人大城环委委员组成的调查组,对我市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了调查。调查组先后实地察看了荆门热电厂超低排放和夏家湾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改造现场、市“两馆两中心”建筑工地扬尘防控、竹皮河彭墩生态治理现场、南北河和杨丰桥整治现场、柴湖镇全坑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牌楼镇来龙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情况、陆赛桥水质监测断面情况,听取了市环保局工作情况汇报,与相关企业负责人、群众进行了座谈,听取意见和建议。现将调查情况综合如下。
一、主要工作及成效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坚持以五大发展理念为指导,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以建设美丽荆门为目标,以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全力推进大气、水、土壤等污染防治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我市环境状况得到一定改善,环境保护目标基本实现。
(一)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强力推进。一是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成立了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为主任,各地各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市环境保护委员会,统筹开展环境保护工作。建立了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环保部门统一监管,各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大环境保护”体制和环境保护目标体系、述职制度、考核机制和奖惩办法,将生态考核纳入领导班子年度综合考核范畴,强化环境质量考核和责任追究。今年以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已多次组织召开会议,安排部署、督办环境保护工作和突出环境问题整改。二是制定出台系列政策措施。市委市政府先后出台《关于坚持生态立市建设生态荆门的决定》《荆门市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荆门市秸秆露天焚烧工作考核及奖惩办法》《荆门市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和《荆门市跨界断面水质考核办法》等政策文件,为推进环境保护工作奠定基础。三是助推绿色发展。市委市政府将生态立市纳入全市“四大发展路径”,制定了荆门市生态创建和碧水蓝天三年行动计划,构建了“一带两屏四网六廊”的生态安全格局,明确加快补齐生态环境短板的路径,完善了生态文明和绿色发展的顶层设计。大力发展生态工业,推进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市和国家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建设。全面深入开展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和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创建。截止目前,全市已成功创建国家生态镇2个,省级生态镇24个,市级生态镇1个,创建省、市级生态村524个。京山县成功创建为全省首个国家级生态县,形成生态创建“京山模式”。
(二)不断强化防治举措,环境质量逐步改善。一是全面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各地各有关部门各尽其责,密切配合,坚持“抑尘、压煤、控车、禁烧、提标、增绿”多管齐下,重点打好“十大攻坚战”,全面深入开展工业企业污染、扬尘污染、排气污染、燃煤污染、油气污染、秸秆焚烧污染、饮食油烟污染等方面的污染管控。截至10月15日,我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为243天,达标率84.4%,与2016年同期相比提高了10.4个百分点;PM10浓度均值为77.8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2.5%;PM2.5浓度均值42.0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4.2%,完成了省下达目标任务。二是全面推进水污染防治。各地各有关部门将竹皮河、长湖、天门河等流域作为污染治理重点,有针对性的制定治理措施,推进水污染防治。关停天门河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229家,封堵排污口182个,疏浚河道15条、清淤22.5千米,新建乡镇污水处理厂5个,建设村组无动力污水处理设施278个;推进竹皮河工程治理,安装截污干管5590米;拆除长湖养殖围网102处,建成流域内城镇污水处理厂11座。目前,我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总体较好,5个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9个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达标率88.9%,竹皮河和天门河水质也有所好转,从劣五类分别上升为五类和四类水体。
(三)严格依法监管执法,突出环境问题得到较好整改。市县两级环保部门以环保法的贯彻实施为契机,认真开展环保大检查,严格依法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强力推进突出环境问题整治。一是对全市违法违规项目进行清理整顿,清理违规建设项目274个。二是开展汉江沿江重化工及造纸行业集中整治、饮用水水源地环保专项行动、石化行业绿色发展环保专项行动、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和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等9个专项执法行动。今年以来,全市共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141起,处罚金额1236万元,移送司法15起,有效震慑了环境违法行为。三是狠抓中央督办、省交办和市自查的“8+47+206+106”个突出环境问题,及时督促相关单位、企业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严格按计划进行整改。截止目前,中央环保督察,省、市交办和督办的所有问题全部整改完成并销号。
二、存在的问题
(一)环境保护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尽管国家、省、市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相继制定出台了史上最严的环保法及系列法规和政策措施,但由于宣传教育的广度和深度不够,导致全社会自觉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尚未有效形成。一是少数地方和部门的领导干部对环境保护作为基本国策的认识还不到位,重GDP、轻环境保护的观念仍然存在。环保在引领产业调整、经济转型的作用体现还不明显,招商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污染企业“宽进严出”现象仍然存在。二是部分企业尤其是私营企业环保意识仍然淡薄,逃避监管、未批先建、久拖不验、偷排漏排等现象仍然存在,普遍存在重效益轻环保的观念,不愿投资安装环保设施,即使安装了环保设施也因相对高昂的运行费用而成了应付检查的设备,监管人员来了就开,走了即停,环保设施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三是广大人民群众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还不强,节约水电、珍惜粮食、绿色出行等良好生活习惯和“低碳”生活方式还没有变成自觉行动,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的意识比较淡漠。
(二)环境质量形势依然严峻。我市PM10、PM2.5浓度与去年同期相比虽有所下降,但建筑扬尘、机动车尾气、工业废气、道路扬尘等方面的污染仍然较为严重,在全省排名仍不靠前。全市水环境质量虽然有所改善,但部分水体水质达标率较低。竹皮河、天门河水质仍未达标。土壤环境受工业固废、农业面源、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等污染,形势也不容乐观。全市土壤污染状况相关数据库尚未建。
(三)监管执法能力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随着国家一系列环保政策法规出台,对环保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环保能力建设已跟不上形势需要,呈现出“小牛拉大车”现象。少数地方及部门对环保重视不够、投入不足,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在秸秆禁烧保证金、竹皮河生态补偿金、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考核等方面,存在观望心理,工作合力尚未有效形成,导致一些环保政策执行难,影响环保工作开展。少数成员单位重视程度不够,配合意识不强,工作进展不平衡,部门之间、城乡之间还未有效形成整体合力。网格化管理尚未全部建立,移动执法系统使用效率不高,环保法刚性约束未得到全面彰显,执法偏软,在按日计罚、限产停产、查封扣押、移送司法等方面力度不够。
(四)部分重点工作推进缓慢。一是全市9家省级以上工业聚集区尚有5家未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二是500个村的微动力、无动力模式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任务仍然艰巨,部分已建成乡镇污水处理设施管网建设不全,效果不明显。三是全市需整治的加油站地下油罐有886台,目前仅完成300个,工作进展缓慢。四是215台已淘汰、改造的燃煤锅炉关而未拆、改造后又死灰复燃的现象时有发生。五是今年全市黄标车淘汰任务为11116辆,目前仅淘汰4274辆,完成率仅占38.4%,进度严重滞后。
三、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要在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宣传媒体广泛宣传环保法律法规及系列政策措施的同时,进一步创新宣传教育方式方法,深入开展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乡村)、进家庭等“五进”活动,加强环境资源市情和《环保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荆门市生态环境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积极引导党政机关强化绿色政绩观,市场主体强化绿色效益观,广大群众强化绿色价值观。推进绿色企业、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家庭等基层基础创建活动,在全社会形成共谋良好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广泛凝聚环保正能量,使绿色、低碳、节约成为社会风尚和全民自觉行动。
(二)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要强化环委会各成员单位的联系与沟通,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创新信息资源共享模式,真正形成各尽其责、密切配合,合力推进环境保护工作的良好局面。要压实市直有关部门和县(市、区)政府环保工作主体责任,强化考核问责,严格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制。要在积极策划申报项目,争取中央、省政策、项目和资金支持,推进再生资源利用与环保产业发展以及生态建设、生态治理、生态补偿、环境保护等工程建设的同时,加大市县(市、区)两级政府环保监测设施设备和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补齐短板,提高环保监测和防治能力。要加强环保队伍建设,在大力引进环保专业人才的基础上,加大现有干部队伍的教育、培训和管理力度,提升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三)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要严格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制定出台的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强力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改善我市环境质量,确保按期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各项环境质量考核指标。要深入贯彻实施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立市建设生态荆门决定,加大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和修复力度,完善生态保护规划,实施生态治理“十大工程”和生态环境整治“八大行动计划”,加大突出环境问题的整治力度。要针对全市水体污染情况,制定完善整治方案和断面考核办法,推进“一江十河一湖”(汉江、竹皮河、京山河、南泉河、浰河、丰乐河、天门河、大富水河、漳河、长湖、新埠河、西荆河)等重点流域污染治理。要加快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加强对已建成污水处理厂的管理维护,确保长期有效运行。要持续打好大气污染防治“十大攻坚战”,强化建筑扬尘、机动车尾气、工业废气、道路扬尘等方面的污染防治。要全域推进土壤污染防治与生态修复的同时,加快推进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和钟祥局部土壤重金属污染治理、重金属污染农田土壤修复与治理试点示范。
(四)进一步严格监管执法。要强化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建立动态监测和预警机制,全面掌握环境风险隐患信息,完善污染源信息数据库。要健全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机制,实现环境执法监管规范化、精细化、效能化和智能化。依法足额征收排污费,推行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企业污染责任保险制度、企业公开日制度、环境信用制度、绿色信贷制度,帮助企业完善环境管理体系,着力构建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公众共治的生态文明共建共享体系。要全面加强环境监管执法,进一步加大环评、“三同时”联合执法力度和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巡查力度,对违法违规项目、行为进行及时依法查处,有效震慑环境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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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19日


关于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2017年10月30日在荆门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上
荆门市环保局局长贺晓军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作关于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请予审议。
一、环境质量状况
(一)大气环境质量。今年以来,我市空气质量明显改善,改善幅度居全省前列。截至10月15日,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为243天,优良率84.4%,与2016年同期(74.0%)相比提高10.4个百分点;PM10浓度均值为77.8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2.5%(2016年同期100.4微克/立方米);PM2.5浓度均值42.0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4.2%(2016年同期55.4微克/立方米)。
(二)水环境质量。汉江(皇庄、罗汉闸)、漳河(漳河渠首闸及库心、白石港)、大富水河(田店泵站)、京山河(邓李港)、京山漳河(涢水安陆桑树)等水体水质良好。长湖、竹皮河(马良龚家湾)、天门河(拖市)等重污染水体水质改善明显。其中天门河1-6月水质为劣五类(3月为五类),7-10月为四类;竹皮河1-6月水质为劣五类,7月为五类,8月为四类,9月为五类,10月为三类;长湖(后港)1-3月水质为三类,4月为五类,5-10月为四类。5个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三)土壤环境质量。根据农业等部门提供的情况,我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较好,但因农村生活垃圾、畜禽养殖、化肥和农药过量使用等面源污染,造成土壤污染、地力下降。胡双磷等部分区域受历史遗留的工矿企业污染影响,土壤重金属存在超标现象,亟待治理。目前全市土壤污染状况正在省统一部署下开展详查。
二、环境保护目标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一)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
2017年,省下达我市环境质量考核目标任务主要有四项:
1、环境空气质量。PM10目标浓度89微克/立方米,PM2.5目标浓度57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比例72.9%。截至目前,我市PM10浓度77.8微克/立方米,PM2.5浓度为42.0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比例84.4%,已完成省下达目标任务。
2、大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二氧化硫减排比例5.6%,重点工程减排量0.19万吨,氮氧化物减排比例5%,重点工程减排量0.12万吨。今年,我市大气主要污染物减排已经分别安排二氧化硫减排项目259个、氮氧化物减排项目252个,目前项目进展顺利,预计可实现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削减量9266吨、5392.5吨,年底可完成省下达目标任务。
3、水环境质量。9个考核断面水质达标率88.9%;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质达到或优于三类(荆门市二水厂、三水厂水源地)。截至9月,我市9个考核断面达标率为77.8%(竹皮河马良龚家湾断面和天门河托市断面未达标)。目前,我市正在抓紧推进天门河、竹皮河治理,两个考核断面水质均有大幅改善,同时,积极向上申报调整天门河考核标准,力争竹皮河龚家湾断面达到考核标准;2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质均达标,已完成省下达目标任务。
4、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化学需氧量减排比例2.8%,重点工程减排量0.055万吨,氨氮减排比例2.8%,重点工程减排量0.005万吨。今年,我市水主要污染物减排已经分别安排20个乡镇污水处理厂新建、提标升级、扩规,预计可实现化学需氧量、氨氮削减量2900吨、450吨,年底可完成省下达目标任务。
(二)主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一是全力整改突出环境问题。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市民关切。今年以来,我们按照定领导、定部门、定时间、定标准、定奖惩的要求,倒排工期,挂图作战,狠抓中央督办、省交办和市自查的“8+47+206+106”个突出问题整改。半年时间里,省、市交办和督办的所有问题全部整改销号。4月13日,中央第三环保督察组集中反馈我省、市环保问题电视电话会后,我市又迅速成立由市委书记、市长任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印发《荆门市贯彻落实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多次召开部署会、推进会、督办会并领衔办理,狠抓39项反馈意见整改。各地、各部门对照《方案》主动认领,严格按照“五严五不放过”的要求(整改目标从严、整改措施从严、责任传导从严、整改销号从严、督办问责从严;问题没有调查清楚决不放过、问题没有解决决不放过、违法行为查处不到位决不放过、问责不到位决不放过、群众不满意决不放过),逐项逐条提出整改目标、整改措施、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同时,成立攻坚专班,从6个市直单位抽调专人集中办公、统一调度。市委督查室、市政府政务督查室全面跟进、反复督查。对39个问题实行台账管理,整改情况一月一通报,每天短信督办,确保所有问题整改到位。目前,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涉及到荆门需整改的问题中,25个问题已经按时间节点要求整改完成并销号,其余问题正在按计划推进。
二是全域实施生态环境治理。强力推进水环境综合治理。深入开展天门河整治,市主要领导多次督办,关停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229家,消减养殖量96466头(猪当量);完成非禁养区330家养殖场污染整治;封堵排污口182个;疏浚河道15条,清淤22.5千米,开挖62.5万方;新建5个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村组无动力污水处理设施278个。深入推进竹皮河工程治理,海慧汇合口至夏家湾污水处理厂截污工程全面展开,安装截污干管5590米,竹皮河彭墩段河道生态修复工程已完成工程量的86%。长湖污染治理也在稳步推进,6.7万亩102处养殖围网全部拆除,流域内11座城镇污水处理厂全部建成,“河湖长”制全面落实。强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持续打好“十大攻坚战”,全市215台2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按计划关停或改造;华能热电和国电长源各2台机组均按计划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中心城区未出现一起燃放烟花爆竹现象;道路扬尘和工地扬尘管控得到有效管控;夏季、秋季秸秆禁烧期间,PM10、PM2.5同比均大幅下降,空气质量明显好转,全市未出现一次重污染天气,没有一处火点和黑斑被国家环保部通报。强力推进土壤修复与治理,钟祥局部土壤重金属污染治理、重金属污染农田土壤修复与治理项目稳步开展。强力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完成65个建制村生态环境治理,农村污水生态化、无动力或微动力处理“客店模式”正在三条城镇示范带和钟祥全域推广。
三是全面推动生态荆门建设。强化规划引领,编制《荆门市重点生态功能区规划》,配合省里划定我市生态保护红线,实现生态红线“一张图”。强化体制改革,印发《荆门市2017年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工作责任分解方案》、《荆门市环保局2017年度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责任分解方案》,压实改革责任。积极探索建立林权、水权、排污权、碳排放和节能量交易机制,在全市农村推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置新模式。强化责任倒逼,实施跨界断面水质考核,严格执行天门河、竹皮河水质考核办法、中心城区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办法和秸秆禁烧生态补偿金制度,配合人大出台《荆门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进一步完善了地方性环保法规。强化生态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深入实施,京山创建为全省首个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全市已创建国家生态镇2个,省级生态镇24个,市级生态镇1个,省、市级生态村524个,今年再次申报6个省级生态镇、149个省级生态村。创模任务已实施149个、工程25个,27项创模指标有19项达标。
四是全程强化环境执法监管。按照“全排查、全处理、全备案”的要求,对全市违法违规项目进行清理整顿,清理出违规建设项目274个并全部完成整改。保持执法高压态势,对环保违法行为“零容忍”,重拳出击、敢于亮剑,先后开展汉江沿江重化工及造纸行业集中整治等9个专项执法行动,集中打击环境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对钟祥、东宝、掇刀、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开展驻点专项执法和“双随机”检查,对71家企业存在的90个环境问题分别进行了督办。建立环保公安联动执法长效机制,先后3次开展联合执法。在2016年的基础上,今年1至9月,全市各级环保部门立案处罚141起,罚款1236万元,同比分别增长34%、41%。实施按日连续处罚2件;查封扣押30件;限产、停产5件;移送司法15件,有效震慑了环境违法行为。
三、存在的问题
(一)水污染防治任务艰巨。竹皮河、天门河水质至今未达标,尤其是天门河拖市断面是我市跨界断面中应达标而未达标断面,严重影响了水污染防治目标考核,汉江、漳河等重点流域水域保护任务仍然艰巨。
(二)大气污染防治存在反弹风险。尽管我市空气质量明显好转,但进入秋冬季节以后,受不利气象条件和外来输入影响,我市将进入重污染天气频发期。同时,如果秋季秸秆禁烧工作应对不力,也将大幅抵消前期空气质量改善成果。
(三)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建设进展不快。全市土壤污染状况相关数据库尚未建立。钟祥市局部土壤重金属污染治理和重金属污染农田土壤修复与治理两个国家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因前期基础工作时间太长,尚未开工建设。
(四)部分重点工作难度较大。全市9家省级以上工业聚集区尚有5家未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500个村的微动力、无动力模式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任务仍然艰巨,部分已建成乡镇污水处理设施管网建设不全,实际效果有限;全市需整治的加油站地下油罐有886台,目前仅完成300个,进展缓慢;215台已淘汰、改造的燃煤锅炉关而未拆、改造后又死灰复燃的现象时有发生等。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坚决完成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加强环保考核和责任追究,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严格落实整改方案和整改任务清单,将“五严五不放过”整改要求贯穿整改全过程。11月15日前新增完成4项,12月15日前新增完成8项,剩余2个在2018年完成。
(二)坚决打赢环境质量改善攻坚战。一是全力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抓好天门河治理攻坚,深入实施“八大治理工程”(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关停、屈家岭管理区污水处理厂运行、沿线乡镇污水处理站建设运行、工业污染治理、排污口封堵、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清淤及河道治理、生态补水)。二是全力打好大气污染防治“十大攻坚战”(秸秆禁烧、工业污染治理、建设工地扬尘整治、道路扬尘整治、燃煤削减、机动车尾气治理、矿山复绿、油气回收、餐饮油烟治理、重污染天气应对),确保完成省定目标任务。三是全力打好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推进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和钟祥局部土壤重金属污染治理、重金属污染农田土壤修复与治理试点示范。
(三)坚决推动生态荆门建设加快落地。深入贯彻实施市委、市政府关于坚持生态立市建设生态荆门的决定,加大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和修复力度,完善生态保护规划,实施生态治理“十大工程”(大气污染治理、碳汇林业建设、水环境综合治理、湿地保护、土壤修复、矿山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噪声污染防治、城市垃圾污水综合处置、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防灾减灾),补齐水、气、土壤生态环境短板。开展生态文明创建,打造一批国家、省、市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区)、镇、村,统筹推进“绿色细胞”创建,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结合世界环境日、环保世纪行等开展环保宣传教育,弘扬生态文明理念,强化公众的环保意识、生态理念和法治观念,形成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社会风尚。
(四)坚决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机制改革。迅速出台《关于进一步明确荆门市生态环境党政工作职责的通知》、《荆门市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严格执行《荆门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加快建立和完善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创新环保产业投融资机制。完善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机制,建立有效保障环境权益的法治途径。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多年来,市人大及常委会始终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关心和支持环境保护工作,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我们将坚持不懈地做好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在市人大及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大力支持下,坚持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打好持久战和攻坚战,补齐环保短板,为荆门打造江汉平原中心城市、湖北新兴增长极、全国新型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做出积极贡献。


关于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司法体制改革

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
2017年10月30日至31日,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听取并审议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司法体制改革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2015年10月,省启动司法体制改革工作以来,全市两级法院、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司法体制改革要求,坚持正确改革方向,切实履行审判、检察职能,积极稳妥推进改革,司法体制改革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同意这两个报告。同时指出了“两院”在司法体制改革工作中还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为了进一步推进“两院”司法体制改革工作,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以下审议意见:
(一)深化思想认识,增强推进改革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全市两级法院、检察院要紧紧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引导领导干部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四个意识,坚定深化改革的信心和决心,破除畏难情绪的思想。要加大司法体制改革的宣传力度,增强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司法体制改革工作的知晓度。注重抓好对干警的思想政治工作,澄清模糊认识,不断凝聚改革共识,最大限度激发改革的内生动力。进一步增强“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思想,正确处理好独立行使职权与人大监督的关系,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切实关注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
(二)强化责任担当,确保各项改革政策措施落地见效。全市两级法院、检察院要继续落实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建立健全公正客观的考评机制、常态化的员额增补机制。要健全司法办案组织及运行机制,通过现代科技应用、司法辅助事务外包等办法,解决辅助人员不足的问题。要认真落实司法责任制,创新监管方式,正确处理好依法授权和加强监管制约的关系。完善审判委员会和检察委员会运行机制,健全类案指引、案件质量评估、司法业绩考核等制度,提升监督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要不断完善并落实工资绩效考核政策措施,进一步调动广大司法人员的积极性。要积极稳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等试点工作,推动各项改革任务落地见效。
(三)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专业水平。市“两院”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印发的《关于新形势下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意见》,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为动力,加强思想政治、职业道德建设和法治精神的培养;加大教育培训力度,不断提升法官、检察官的能力和素质;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坚决惩治执法司法腐败,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法院检察院队伍。
对本审议意见的办理情况,请于2018年5月31日前报市人大常委会。


b365官网常委会
2017年12月19日

关于司法体制改革情况的报告
——2017年10月30日在荆门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上
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许道恒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在,我向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作关于司法体制改革情况的报告,请予审议。
2015年10月,湖北省司法体制改革启动以来,全市法院在市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政协及有关部门关心支持下,在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导下,严格按照要求,扎实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效,达到改革预期效果,并得到中央政法委司改督察组的充分肯定。
一、关于全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情况
(一)平稳推进人员分类管理机制改革。全市法院按照构建以法官为主,法官助理、书记员为辅的人员配置模式,积极稳妥推动法官员额制改革。根据省高级人民法院统一安排,全市法院顺利完成首批法官入额遴选工作,按照中央政法专项编制数36%、49%、15%的比例,分别确定员额法官198人、审判辅助人员225人、司法行政人员76人。全市法院员额法官岗位除院领导外,全部设置在审判业务部门,综合行政部门均未设置员额岗位。担任政治部(处)主任、纪检组长等非法律领导职务的院领导和综合行政部门人员均未进入法官员额,未入额人员一律不再承办案件。配合省高级人民法院面向社会统一招录81名雇员制司法辅助人员,根据案件数量和人员情况,按照“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的模式,配备审判团队67个。目前,各类人员全部分类定岗到位,实现85%以上的人员在审判岗位参与办案。
(二)重点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牢牢抓住司法责任制这个“牛鼻子”,围绕落实“谁办案、谁负责”的要求,制定11项配套改革制度。制定《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法官、法官助理办案责任制的规定》、《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完善合议庭办案机制的规定》、《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法官联席会议的工作规定》、《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团队管理规则(试行)》,明确独任庭、合议庭职权,院、庭长基本职责以及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基本职责等,实现裁判文书由独任法官或合议庭依法独立签发,确保“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司法责任制改革以来,全市法院法官办案效率明显提升,法官人均办案数从改革前的58件/年增长为改革后的117件/年。制定《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院、庭长司法权力清单的规定》、《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判委员会工作的规定》、《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审判管理及审判监督的工作规定》,大力推动院、庭长办案常态化,强化院、庭长及审委会的把关职责,规范审委会讨论案件范围,促进院、庭长职业重心从行政管理向审判主业转变,促进审判管理从个案审批向类案指导转变。今年来,全市法院院、庭长办结案件10867件,占全市法院结案总数的76.21%,审委会讨论案件数同比下降40%。
(三)积极推进法官职业保障机制改革。主动适应审判权力运行模式新变化,依照全省法院法官业绩考评办法,将审判业绩评价的工作重心转向法官个人,纳入法官综合业绩评价体系,并与绩效奖金、评优评先直接挂钩,激励法官公正高效办案。认真落实《人民法院落实〈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规定〉的实施办法》的要求,确保人民法院专心审判,依法履职,得到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及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推动落实司法职业保障制度,按规定报批核定了全市法院四级高级及以上法官等级职数,完成了一级及以下法官等级确定工作,入额法官工资套改全部完成,新的工资标准已落实到位。
(四)配合推进省以下地方人民法院人财物统管改革。认真落实省委组织部《关于市、县两级法院、检察院干部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由省委管理,其他班子成员由市委管理;县市区人民法院院长由省委组织部管理,其他班子成员由市委组织部管理。全市法院经费自2015年1月1日起正式纳入省级预算,资产已于2016年年底统一上划省财政。
(五)切实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一是严格贯彻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理念,注重深化、细化、常态化公检法之间的横向沟通联系机制,有效凝聚改革合力,不断提高办案水平。二是认真落实省高级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法庭调查操作规范、庭前会议程序、法庭辩论规则以及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等八个规范性文件,全面推进庭审实质化。三是按照深化量刑规范化改革要求,进一步规范量刑程序、量刑方法步骤、量刑情节适用标准和刑罚自由裁量权,促进量刑公正均衡和裁判尺度统一,实现“类案类判”效果。四是联合制定《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关于规范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快速审理的实施办法(试行)》,经报请市司改组和市深改组审议通过,已印发全市政法机关实施。同时,制定下发《关于贯彻落实<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督查方案>的实施意见》,并成立以院长为组长、分管副院长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负责该项工作的督察工作,确保改革真正落到实处。
(六)扎实推进省高级人民法院确定的改革试点工作。一是大力推进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改革试点。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复,自2016年7月1日起,由掇刀区人民法院集中管辖沙洋县、东宝区、掇刀区、漳河新区、沙洋监狱管理局范围内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改革实施一年多来,掇刀区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98件,审结60件,结案率61.22%,法定审限内结案率100%,行政审判呈现“四高四低”的良好局面:即辖区外案件收案占比高,达81.63%;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高,达100%;当事人维权胜诉率高,达76.47%,远高于全省平均值;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比例高,达71.88%;上诉率低、发改率低、申诉率低、信访率低,共上诉案件18件,无一改判发回,无一申诉缠访闹访。二是稳妥推进人民法院内设机构改革,掇刀区人民法院作为试点单位制定了《内设机构改革方案》,在机关拟设立案庭、民庭、刑庭、行政庭等审判业务部门7个,综合办公室、监察室、法警大队等非审判业务部门3个,派出法庭2个。目前,该方案已报送省高级人民法院审批。三是探索推进家事审判方式改革。东宝区人民法院作为全省法院家事审判改革试点,积极选调办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审判经验丰富、群众工作能力强的法官和辅助人员组成审判团队,探索符合家庭特点的温馨、亲情审判模式,努力让当事人感受到司法的人文关怀。
(七)统筹推进其他配套制度改革。全面推进立案登记制度改革,对人民法院依法应当受理的案件敞开大门,当场登记立案或在法定期限内予以处理;对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的,做好解释说明,争取理解支持。同时,制定下发《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立案登记工作的通知》、《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全市法院诉讼费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有针对性地解决具有管辖权的不同法院之间推诿立案、年底不立案、诉讼收费不规范等问题。自2015年5月1日立案登记制改革实施以来,全市法院共登记立案36030件,当场登记立案率达99.8%。试点推进案件繁简分流改革,2016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京山县人民法院先行开展全市法院民事审判繁简分流试点,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先后制定《荆门中级人民法院民事案件繁简分流的实施意见》和《荆门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的实施细则》,同步推进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繁简分流工作,实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此外,制定《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分案流程管理规定》,进一步提高办案效率;制定《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案件折算办法》,进一步科学量化入额法官的审判绩效;制定《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规定的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裁判文书上网工作,增强司法透明度,促进公正司法。
(八)同步推进司法监督制约机制改革。在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的过程中,始终坚持有序放权与管理监督相统一,确保审判权力得到公正行使。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不动摇,重大案件、重要事项及时向党委请示汇报,确保党管政法的原则落到实处。自觉接受人大及社会各界监督,定期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公众视察法院、旁听庭审、参与听证。注重抓好对内部的监督管理,全市法院建立“审管办专门管理、业务部门自我管理、院庭长监督管理”的审判管理模式,进一步加强审判监督管理。优化审判流程管理机制,运用审判流程管理软件,强化对案件的审限监控和节点管理,促进提高办案质效;优化审判质量评析机制,加强案件质量评查;优化审判态势评估机制,院庭长根据职责权限,对审判流程运行情况进行查看和监控,分析审判运行态势,及时纠正不当行为,督促案件审理进度;健全司法责任追究和惩戒机制,制定关于落实《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的意见,建立防止内外部人员干预司法的“防火墙”和“隔离带”。
二、当前司法体制改革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司法改革启动以来,全市法院司法体制改革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全市法院司法体制改革工作还存在着许多困难和问题,与党和人民的要求相比还有不小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思想认识有待提升。有的干警对司法体制改革的思想认识还不够到位,司法观念、办案方式没有与时俱进。二是案多人少矛盾仍然突出。法官员额制实施后,办案法官人数减少近一半,审判辅助人员紧缺,队伍结构老化,审判团队办案压力较大,基层人民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尤为突出。三是配套机制亟待完善。员额法官的增补、退出机制亟待建立完善;审判辅助人员的招录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审判辅助人员招录门槛高不好招、招进来往往留不住的问题比较普遍;新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推行后,如何完善审判监督管理机制,确保办案质量,是特别需要重点研究解决的问题。
三、进一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工作的措施和打算
市人大常委会司法体制改革调研组于9月下旬对全市各基层人民法院的司法体制改革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并于10月12日到市中级人民法院调研,听取了全市法院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情况的汇报,同时对各基层人民法院的调研情况进行了反馈。针对反馈的意见和建议,市中级人民法院专门召开党组会议,研究制定具体的整改和推进措施。下一步,全市法院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指示要求,以此次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全市法院司法体制改革情况为契机,认真总结经验,及时整改不足,力争在更高水平上全面统筹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工作。一是继续完善人员分类管理配套机制。科学合理优化审判团队,配足配强审判辅助人员,强化对雇员制审判辅助人员的管理和培训,探索推进购买审判辅助人员社会化服务机制,切实提升审判效率。二是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配套措施。健全完善科学的管理机制、有效的监督机制、严格的责任追究机制、进一步完善人民法院干警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努力构建权责清晰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三是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认真贯彻执行《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实施意见》,重点抓好庭前会议、排除非法证据及法庭调查“三项规程”要求的落实,进一步推进庭审实质化;认真贯彻执行《关于规范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快速审理的实施办法(试行)》,进一步节约司法资源,切实提高办案效率。四是统筹推进其他各项改革任务。顺利完成省高级人民法院确定的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改革、内设机构改革、家事审判改革等改革试点任务,大力推进案件繁简分流,确保各项司法体制改革任务统筹推进。
司法体制改革是中央确定的重大改革任务,全市法院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增强责任担当意识,保持改革定力,狠抓工作落实,不断推动司法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为促进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实现荆门在湖北中部崛起作出新的贡献!

关于司法体制改革情况的报告
——2017年10月30日在荆门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上
荆门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雷爱民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在,我向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作关于司法体制改革情况的报告,请予审议。
2015年以来,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全市检察机关按照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总体部署,始终坚持党委的领导不变、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不变的原则,严格执行改革政策,稳步推进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司法责任制、职业保障、省以下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等四项改革措施,司法体制改革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一、全市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推进情况
(一)严格标准程序,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全部到位
2016年2月,市检察院及所辖五个基层院检察人员分类定岗工作顺利完成,建立了以检察官为核心的分类管理体系。目前,全市检察机关共有检察官148人,检察辅助人员223人(其中,检察官助理134人、书记员44人、司法警察33人、检察技术人员12人),司法行政人员50人。
做好思想动员,凝聚改革共识。一是成立荆门市检察机关司法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动员大会,统一思想认识,明确目标任务。二是开展司法体制改革问卷调查,汇编《司法体制改革学习资料》,准确掌握干警思想状况,征求对司法体制改革的意见建议。三是广泛开展交心谈心活动,坚持“三必谈”,检察长与班子成员、县级干部必谈,分管检察长与分管部门干警必谈,政治部与中层干部、普通干警必谈。
严把遴选入口,员额一线倾斜。在2015年10月、2017年9月,组织开展两批员额检察官遴选。2015年首次员额检察官遴选,全市核定检察官员额169个,经过全省统一笔试、各院分级分层考核、遴选委员会专业资格审查等层层筛选,最终确定计入员额检察官152人。2017年9月第二批员额检察官遴选,全市拟遴选员额检察官12人,目前正在进行中。我们坚持把员额检察官配备到一线办案部门,办公室、政工党务、纪检监察、培训教育等综合行政部门均未设置员额检察官岗位,均未配备入额检察官。同时,各业务部门检察官数量根据办案工作量确定。
配好辅助人员,缓解办案压力。一方面,制定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分类定岗工作实施方案,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数量分别按照中央政法专项编制数的46%、15%确定,对全市检察机关在编在职的除检察官以外的人员进行分类定岗。另一方面,面向社会招聘19名雇员制检察辅助人员,协助检察官从事案件办理过程中的事务性、技术性、保障性、服务性辅助工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缓解检察辅助人员不足的问题,经过岗前培训,辅助人员已经全部上岗履职。
加强业务培训,提升素质能力。坚持业务培训全覆盖,覆盖全市两级检察机关,覆盖所有员额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帮助检察干警准确掌握改革具体要求,迅速提升业务能力水平,尽快适应改革背景下司法办案新模式。2015年以来,先后组织开展全市首批入额检察官素能培训、检察辅助人员素能培训、统一业务应用系统适应司法责任制改革操作培训等十余次培训。
(二)明确岗位职责,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
2016年4月以来,全市检察机关稳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先后制定印发《荆门市人民检察院关于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综合配套制度的工作方案》《2017年荆门市检察机关全面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实施方案》,制作司法责任制改革任务清单和项目推进台账,完善司法责任制配套制度。
科学组建办案组织。根据履行职能需要、案件类型及复杂难易程度,全市检察机关共组建96个基本办案组,采取独任检察官和检察官办案组的基本办案组织形式,配合采用组合办案、协同办案、专案组等办案组织方式,将检察辅助人员统筹安排到相应的办案组参与办案。
落实司法办案权限清单。严格落实《湖北省市级检察院检察官权力清单(试行)》,严格遵循司法工作规律与检察工作特性,对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和可能影响其他执法司法机关判决、裁定、决定的诉讼监督案件,由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重大、复杂、疑难案件以外的其他案件,检察长根据具体情况授权检察官决定和处理;办案中的非终局性事项、事务性工作,由检察官独立作出决定,实行“谁办案谁决定、谁决定谁负责”。2016年4月以来,两级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共审议案件117件,检察长决定案件1057件,检察官决定案件4344件(其中,公诉、侦查监督、控告申诉等部门检察官决定案件数量居多)。
落实司法办案审批指挥指令规定。严格落实《湖北省检察机关规范和优化司法办案指挥、指令、审核、决定的规定(试行)》,坚持检察一体化和依法授权相结合,坚持案件审批制度和“扁平化”改革相结合,坚持依法独立办案和加强监督制约相结合,优化司法办案审批、指挥、指令,实现检察权运行规范化和高效化。对于检察官有权决定的案件和事项,检察官独立作出决定并承担相应责任。对应由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决定的案件或者事项,检察官提出处理意见后报请检察长决定。
落实入额领导干部带头办案规定。严格落实《湖北省检察机关领导干部直接办案管理办法(试行)》,明确规定全市检察领导干部必须直接办案,并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不得挂名办案。全市共有入额检察领导干部(含检察长、副检察长、反贪局长、反渎局长、检委会专职委员)47人。司法责任制改革以来,检察领导干部以承办人身份直接办理案件787件(其中,市检察院入额领导干部办案83件),检察领导干部办案量均达到中央司改精神所要求的比例。同时,建立领导干部办案情况通报制度,对领导干部办案情况实行一季度一通报,领导干部直接办案情况作为检察官业绩考评的内容,未完成最低办案量的,不能确定为“良”以上等次。
建立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一是建立案件评查机制,从案件分流、流程监控、报备审核、质量评查、纪检监察等方面加强对案件监督管理。业务部门坚持“一案一评查”,案件管理部门定期开展专项案件评查,纪检监察部门半年开展一次案件质量抽查,同时成立案件质量评查小组对年度办结归档的案件集中评查,针对案件质量存在的问题进行分类汇总,督促承办人及时整改。二是严格执行检察委员会议案会前审查制度,由分管副检察长负责对检察官提请检察委员会审议的案件进行审核,分管副检察长提请检察委员会审议的案件,经检察委员会办事机构、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审查后,报检察长决定。三是完善检察官会议制度,在尊重案件承办检察官独立审查的基础上,在重大疑难个案咨询和类案规范上发挥集体智慧,给予疑难个案建议和综合类案指导,确保案件准确适用法律,提高办案质量。全市检察官会议共讨论案件377件。
建立司法责任认定与追究机制。制定《荆门市检察机关司法责任认定与追究办法》,对检察长、检察委员会、检察官和检察辅助人员在司法办案中的责任予以明确,并规定具体责任追究办法。
建立检察官员额退出机制。强化检察官履职的监督和管理,对履职不力,办案数量、质量、效果达不到要求的检察官实行退出员额。截止目前,全市共有2名入额检察官主动申请退出员额。
(三)提升职业尊荣,落实检察人员职业保障
探索建立检察人员职业保障体系,增强检察人员职业安全感和荣誉感。一是建立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按照中组部、最高检相关文件精神,建立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确定新的检察官等级,有序推进高等级检察官择优选升工作。二是建立检察人员绩效考核制度,科学评价工作业绩。制定岗位职责说明书、案件质量评查表,与每位检察官签订岗位承诺书,明确职责,强化履职考核。三是及时调整薪酬待遇。按照《湖北省法官、检察官和司法辅助人员工资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意见》对入额检察官工资进行套改,按照原工资级档和检察官等级套入新的检察官工资档次,新的工资标准从2016年1月开始执行。四是科学分配绩效奖金。根据《湖北省检察机关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绩效考核及奖金分配指导意见(试行)》,坚持奖优罚劣、奖勤罚懒,制定科学有效的绩效考核及奖金分配办法,对检察人员进行绩效考核,确定考核等次,分配绩效奖金。
(四)破除体制障碍,实行省以下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
在人员统一管理方面,根据省以下检察院人员统一管理方案,在全市检察机关统筹推进省以下检察院人员统一管理和机构编制、干部管理体制与检察官选任制度改革。全市两级检察院机构编制和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含离退休人员)实行省级统一管理。在财物统一管理方面,通过建立经费保障标准体系、经费统一管理机制、资产统一管理机制,实行财物统一管理。开展市县两级院保障基数核定、经费上划、省财政统一划拨等工作,顺利对接全省检察财务专网建设,开通使用财政专用账户,迅速启动新的运行管理模式。
二、当前司法体制改革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2015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在:一是办案组织配备不够科学。标配的办案组织由一名检察官、一名检察官助理和一名书记员组成,目前书记员数量少于检察官助理,检察官助理数量少于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没有配备到位,基本办案组织组建不够科学。二是科学有效的业绩考评尚待完善。司法办案量是检察官业绩考评的主要依据,但是由于检察办案包括职务犯罪侦查、批捕、公诉以及诉讼监督等,业务属性较为复杂,办案量较难统一衡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检察官业绩考评的合理性和公正性。三是员额检察官退出机制尚需完善。目前,虽然有检察官主动申请退出员额,但具体可操作的检察官员额退出办法还有待进一步深化。四是信息化运用对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推进作用尚显不足。还需要加大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推进案件流程监控、案件质量评查、智能辅助办案等工作。
三、进一步做好司法体制改革工作的措施
今年9月下旬,市人大常委会司法体制改革调研组对全市检察机关司法体制改革情况进行调研,针对调研组反馈的问题和建议,我们及时召开党组会,研究制定以下措施,扎实推进司法体制改革。
(一)科学建立办案组织。精准配置员额检察官和检察辅助人员,合理确定办案组织的组建方式和人员配比,解决好人员结构性矛盾,提高办案组织运转效率,加强专业化办案组织建设,并深入做好有针对性的思想政治工作,调动所有检察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二)探索建立员额动态调整机制。建立健全分析评估机制,定期对检察人员员额状况、办案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并根据工作需要,积极争取省检察院等领导机关的支持,科学调整员额,对预留的部分检察官员额,根据办案业务需要和队伍结构现状,向司法办案任务重、基层基础薄弱的地区予以倾斜,确保队伍新老交替、结构科学合理。
(三)充分发挥绩效考核“指挥棒”作用。加强科学有效的绩效考核,将考评结果与晋职晋级、奖励惩戒挂钩,发挥入额检察官在司法办案中的“主力军”作用,调动检察辅助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在检察官的指导下参与案件办理活动。根据实际情况,对检察官承办案件任务进行科学合理的分配,明确检察领导干部、入额检察官承办案件数量。进一步强化不适任员额检察官退出机制建设,实行优胜劣汰。
(四)积极推进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制度落地。进一步完善司法办案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司法责任认定与追究体系、检察人员职业保障机制等,借助司改版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上线运行,强化信息化建设,建设智慧检务,倒逼办案模式的转变和司法责任制的落实。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此次市人大常委会专题听取和审议检察机关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既是对检察机关司法体制改革工作的重视和支持,更是对全市检察工作的监督和支持。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的审议意见,锐意进取,勇于担当,攻难关、破难点,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政策落地见效,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关于市八届人大七次会议代表议案和

九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
——2017年10月30日在荆门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上
荆门市人民政府秘书长何平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在,我向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作关于市八届人大七次会议代表议案和九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请予审议。
一、市八届人大七次会议代表议案办理情况
市八届人大七次会议上,周健等15名代表联名提出的《关于白云大道中心客运站和万里客运站搬迁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被列为大会议案。
市政府高度重视《议案》办理工作,建立工作责任体系,明确由市长挂帅、相关市级领导主抓、市交通运输局主办。2016年4月,市政府成立以市长为指挥长的搬迁工作指挥部,启动南北汽车客运站搬迁工作。
项目基本情况:南北站及配套项目总建筑面积41305.99平方米,计划总投资4.04亿元,其中南站选址位于深圳大道以南、荆山大道以西,按一级站标准建设,总建筑面积25751.7平方米,计划投资2.3亿元;北站选址位于月亮湖路以南、江山路以东,按二级站标准建设,总建筑面积11221.83平方米,计划投资1.09亿元,并配套建设南北站公交换乘站、南站加油加气站。
项目推进情况:一是加强资金筹措。积极开展项目融资,向省财政厅申报政府专项债券资金2亿元,申报华夏城市发展基金1.8亿元,向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申报汽车客运站补助资金2000万元,全力保障项目建设资金。二是加快项目实施。2016年,先后完成了南北站规划选址、北站选址变更、设计方案竞标、征地拆迁等工作。2017年3月,完成南北站及配套公交换乘站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环境评价报告、节能报告等批复,规划审查、土地预审、初步设计、图纸审查、财政评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工作;2017年4月,完成南站及配套公交换乘站项目招投标,中标施工单位为湖北工业建筑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5月,完成北站及配套公交换乘站项目施工图设计变更,6月完成招投标工作,中标施工单位为湖北中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目前,南站及配套设施完成投资1.2亿元,北站及配套设施完成投资5000万元,均完成主体工程的60%。
下阶段工作:市政府将督促代建单位荆门城建集团和施工单位湖北工建集团、湖北中进公司,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在确保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的前提下,进一步加快工程建设进度,实行倒排工期、挂图作战,确保2017年11月完成主体工程、2018年3月竣工。
二、市九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
市九届人大一次会议上,市人大代表围绕市委、市政府“三大定位”“三个率先”的战略定位和奋斗目标,积极建言献策,共提出建议177件,其中政府系统承办169件。这些建议内容丰富、涵盖面广、针对性强,充分体现了人大代表建言发展、献策跨越的智慧、能力和担当。在此,向各位代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今年以来,市政府及各承办单位按照办理工作要求,不断创新办理思路,提高办理质量,取得了明显成效。截至目前,169件建议已全部答复代表,已经解决和基本解决的71件,占42%;正在解决的87件,占51.5%;列入计划逐步解决的9件,占5.3%;因条件限制或国家政策及法律规定不能解决,需要解释说明的2件,占1.2%。其中,市人大常委会2017年确定重点建议8件,截至目前,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5件,正在解决的3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加强招商引资和招才引智,聚焦主导产业培育,发展活力进一步增强。蒋大胜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大招才引智力度健全人才引进机制的建议》,市政府高度重视,积极推动相关工作。今年,我市在全省率先出台《促进招商引资推动创新发展“十项政策”》,制定《荆门市中心城区委托招商管理办法(试行)》等重要政策措施;积极开展校地、校企合作,与20多所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签订110多项合作协议,积极参加鄂粤港澳经贸活动,组织开展特色小镇、棚户区改造、示范带建设等专场招商推介会,“龙泉中学校庆招财引智”“荆门众创走进在汉高校”等活动40多场次,着力推进招商引资“四个一批”,有力推进了一批重大项目落户荆门。1—9月,全市签约亿元以上项目594个,金泉新材料二期、百杰瑞、山东雷一重工、山东万华秸秆综合利用、诗尼曼家居等一批投资过10亿元的重大项目落户并开工建设,招商引资实际到位资金达869.85亿元,已超去年全年水平。陈达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快建设国家通用航空产业综合示范区的建议》,市政府积极采纳,抓紧落实。加强通航机场建设,漳河通用机场改扩建工程全面建成,2017年9月正式获得A1级通用机场使用许可证,成为国内最大的通用机场;出台促进通航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强力推进通航产业招商引资,成功引进飞行家、泊鹭航空、晨龙飞机、华伍航空等通航企业12家,其中泊鹭航空研制的“海王”水陆两栖轻型运动飞机下线,并于8月18日成功实现首飞;大力发展航空+体育、航空+旅游、航空+文化产业,加快建设爱飞客极客公园、飞行体验中心、航空科技馆等重点项目,荆门爱飞客小镇成功申报国家体育旅游示范基地、国家运动休闲特色小镇。
(二)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针对周平林代表提出的《关于对我市专业化龙头企业进行专项支持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的建议》、邓冰代表提出的《关于重视中小企业发展的建议》,市政府制定出台《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降低企业成本振兴实体经济的实施意见》,编印了惠企政策明白手册、明白卡向企业发放,提高惠企政策知晓率。8月31日,全市召开惠企政策兑现大会,现场集中兑现惠企政策资金98.32亿元,49228家(次)企业受益。同时,编制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监管清单和“三办”(马上办、网上办、一次办)清单,开展一般工业项目建设“零审批”改革试点,实现了“一窗受理、一章审批、一站服务、一次评估、一网运行、一门通办”,不断优化政务服务环境。今年,《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电视台等中央媒体20余次对荆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先进经验进行了宣传推介。针对周平林代表提出的《关于多措并举掀起荆门返乡创业热潮的建议》,市政府及时调整完善《<关于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意见>的实施细则》,配套出台《荆门市双创项目(企业)入驻孵化平台工作指引》《全市创业创新引导基金评审工作规范(暂行)》等管理办法及工作流程;加大创新创业扶持资金投入力度,支持各类创新创业主体发展。截至目前,我市已落实各类双创政策资金1172万元、科技类双创扶持资金1200多万元,提供小额创业担保贷款近22.7亿元,为64家初创期和成长期企业发放双创引导基金2.65亿元;全市新增创新创业6842人(家),新增返乡创业人员1682人。
(三)坚定绿色发展理念,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针对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市人大代表提出了许多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其中李兴贵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大环境保护和治理的建议》、郭天力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竹皮河污染综合治理严格实施生态补偿机制的建议》、袁康华代表提出的《关于严格农村生猪规模化养殖用地环评审批的建议》以及孟兴敏、夏洪强、陈伶俐代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粉尘污染防治的建议》等均得到认真办理和较好落实。全力推进水污染防治,严格落实河湖长制,强力推进天门河、竹皮河、长湖等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其中,在天门河流域治理中,先后筹措资金4.58亿元投入整治,关停禁养区畜禽养殖场229家,封堵排污口182个,建成5个乡镇污水处理厂、278个村组无动力污水处理设施,天门河水质已由劣五类持续好转为地表水四类标准以上。全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继续坚持“抑尘、压煤、控车、禁烧、提标、增绿”六管齐下,狠抓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对已关停的燃煤锅炉进行“回头看”,加强建筑工地扬尘管控,加大黄标车淘汰力度,强化对企业无组织排放和偷排、偷放行为的监管,荆门大气环境不断改善。截至10月22日,荆门城区PM10、PM2.5同比分别下降22.4%、23.5%,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标率84.7%,同比提高10个百分点。
(四)均衡推进社会事业,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人民幸福指数进一步提升。今年,市人大代表关注的民生改善类建议较多,市政府及各承办单位高度重视,加快办理,狠抓落实。在医疗卫生方面,针对张迁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乡镇卫生院内涵建设,全面提升基层健康促进功能的建议》,市政府将基层医疗机构建设纳入政府2017年民生实事,明确在2017年完成182个“五化”村卫生室、6个“四化”乡镇卫生院创建工作,实现达标率100%。目前,已落实财政以奖代补资金726万元,建成“五化”村卫生室182个,“四化”乡镇卫生院53家。在教育发展方面,针对赵玉兰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新建学校的投入,建成一所或几所高品质的国际化学校,提升荆门文化教育实力的建议》,市教育局通过调整规划布局,加快学校建设,统筹资源配置等途径,促进我市教育事业均衡发展。9月,龙泉中学南校、望兵石学校建成招生,共增加学位4000个;高新区学校、天鹅学校、华师附小嘉乐国际学校启动建设,明年春季高新区学校可建成招生,增加学位2000个。在城市公交发展方面,针对苏玉梅、王红微、邓玉娇代表提出的《关于调整城区29路公交车线路的建议》、魏美章代表提出的《关于将3路公交车向东宝文化中心延伸的建议》及构樱花、林莹代表提出的《关于将2路公交车线路延伸至军马场(一医南院)的建议》等,市交通运输局通过调整线路、增加运营班次等措施,均得到较好解决。在城区停车设施配套方面,针对谢磊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快中心城区停车场建设,解决市民停车难问题的建议》和周健代表提出的《关于要求尽快在象山大道老城区路段周边规划建设停车场解决市民停车难问题的建议》,市政府加强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缓解中心城区“停车难、停车贵”等问题。截至2017年9月,中心城区新增泊位306个;政府投资项目规划停车泊位6250个,预计年底建成2054个,将有效缓解我市“停车难”问题。
三、建议办理工作主要做法
(一)加强领导。市政府高度重视建议办理工作,通过专题研究、现场协调、跟踪督办等方式,加快建议办理工作进度,有力推动了建议事项落实。市长张依涛坚持重点建议亲自阅批、难点问题亲自协调,2017年8月,组织对加强城市绿地系统建设等建议办理工作进行了现场督办。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李涛组织召开建议提案交办会,对建议办理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并带头督办重点建议办理工作。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成员赵俊就落实《关于加大环境保护与治理的建议》进行安排部署,就办理《关于加快中心城区停车场建设、解决市民停车难问题的建议》进行现场督办。其他市政府领导也分别就南城区学校布局、治理城市交通拥堵、中小企业发展、规范肉类市场经营秩序、加强成品油市场整顿等建议办理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部署,协调解决办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二)加强责任。各承办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全市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会议精神及市政府领导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责任,规范办理工作,提高办理实效。各承办单位及时召开局长(主任)办公会或专题会议,逐件分解事项,落实专班专人;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等工作机制,保障了办理责任落实。比如,市环保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直接参与办理工作,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带队走访和调研;荆门供电公司等部门负责人主动上门与代表见面沟通交流,征求意见,寻求办法,提升办理效果;市教育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加强答复意见的审核把关,切实做到精准精要答复,各环节责任落实,提升了建议办理质量。
(三)加强协商。市政府及各承办单位不断创新办理方式,主动与代表加强联系,实行双向交流、面商办件,做到先沟通后办理、先协商后答复,增强了办理工作透明度。在办理市人大代表龙泉小组提出的《关于要求关闭寨子山采石场和塘口复绿的调查报告》时,东宝区政府积极与代表沟通协商,面对面交流,达成一致意见。因特殊原因暂时不能解决的问题,各承办单位主动向代表耐心做好解释说明工作,争取代表理解,不断提升代表对建议办理的满意率。
(四)加强督办。市政府政务督查室采取跟踪督办、专项督办、重点督办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建议办理工作的监督检查。6月市政府政务督查室对建议的书面回复、代表见面情况进行了督办;7月对重点建议办理进度进行了专项督办;9月对代表建议办理满意度复核存在问题的建议进行了再督办,确保办理任务交到哪里,督办检查跟踪到哪里。11月份,市政府政务督查室将对各承办单位建议办理工作开展“回头看”,确保办理工作落到实处。
四、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在市人大常委会大力支持和市政府高度重视下,各承办单位认真履职,扎实工作,较好完成了2017年建议办理任务,但也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不足之处:一是个别承办单位重视不够,办理质量不高,时效性不强,解决问题还不够彻底;二是个别承办单位与代表的联系沟通不够,面对面听取问题交换意见,促进建议办理等方面需要加强;三是在建议办理过程中,有的部门过于强调客观因素,重答复,轻落实的现象仍然存在。
针对这些问题,市政府将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改进。一是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办理人员责任到位的工作机制。二是进一步加强与代表的联系,听取代表对建议办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办理工作。三是进一步加强跟踪督办,对尚未办结的事项,坚持一督到底、跟踪问效,全力推动工作落实。四是进一步加强责任追究,对因重视不够、工作不力造成办理进度滞后的单位和责任人,坚决严肃追责问责。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是市政府及其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和政治任务,我们诚恳接受人大代表的监督,认真听取代表对建议办理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查找不足,总结完善,努力提高建议办理质效,让代表满意,让人民群众满意。

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2017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
(2017年10月31日荆门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荆门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听取了市财政局局长刘启华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7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审查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2017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同意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报告。会议决定,批准2017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批准《关于2017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

 

关于2017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
——2017年10月30日在荆门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上
荆门市财政局局长刘启华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作关于2017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请予审议。
市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市级预算以来,因预算执行中出台和调整了相关政策,今年财政收入和支出相应发生变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和《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市级预算审查监督的办法》等相关规定,需要对2017年市级财政预算作调整。
一、调整原因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量预计超过预算的5%
1.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非税收入)增加311万元。主要是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方式,由省级征收改为市级征收后分级缴库,相应增加市级收入。
2.新增2016年财力性转移支付收入需要纳入2017年预算安排使用。主要是办理2016年财政结算时,通过积极向上争取,市级新增财力性转移支付收入15057万元。分项目是:市州财政保障与发展转移支付收入3051万元,南水北调汉江中下游生态与建设转移支付收入3761万元,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及税收收入增长、市州本级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分流财政供养人员等激励性转移支付收入8245万元。
3.政府债券转贷收入增加41620万元。主要是2017年省转贷市区新增债券18680万元,置换债券22940万元,按省财政厅要求,需分类纳入地方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报同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后,上报省财政厅备案。
4.下级上解收入7193万元。主要是中心城区商品房去库存补贴市级兑现,区级负担部分(50%)上解市级。
5.上年结余收入增加1880万元。主要是清理收回市直部门上年结余资金纳入2017年预算安排。
6.市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调入4123万元。
7.调入资金减少5824万元。主要是用新增财力弥补年初预算缺口,相应减少调入。
以上合计64360万元,2017年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量预计达到68096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加上转移性收入),超预算10.4个百分点。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量预计超过预算的5%
1.政策性增支1410万元。主要是增加市直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落实精准扶贫政策增加扶贫资金等。
2.支持经济社会发展增加支出66928万元。一是加大经济发展和事业投入。安排格林美固定资产投资贷款财政贴息、补充农谷投资控股集团注册资本金、增加中心城区商品房去库存补贴、偿还以前年度市级政府工程欠款、荆新公路收费还贷等;推进企业改革重组,核销金商集团财政周转金借款;加大城区教育投入,安排龙泉中学南校、望兵石小学、高新学校及市老年大学等建设资金。二是服务社会发展。主要是增加中心城区路灯电费,筹办市第二十四届菊花展、第十一届中国(郑州)国际园林博览会荆门园布展,实施2017年中心城区义务植树工程,公园广场补植、设备设施维修采购等支出。
3.安排县市区中稻受灾农户补助资金500万元。近期,受连续降雨及汉江流域上游泄洪叠加影响,我市各地中稻出现不同程度的倒伏、漫灌等灾情,为减少农民受灾损失,按照“农业保险主导、财政适当补贴”的原则给予补助。
4.结合今年预算执行实际,调减年初安排不需要支出的项目资金13385万元,统筹用于以上支出项目。
5.转贷各区政府债券8907万元。其中,新增债券5197万元(漳河新区363万元、屈家岭管理区91万元、高新区·掇刀区183万元、东宝区4560万元),置换债券3710万元(屈家岭管理区)。
以上五项合计64360万元,2017年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量预计达到68096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加上转移性支出),超预算10.4个百分点。其中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98136万元,超预算15.6个百分点。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发生较大变化,相应调整收支预算主要是根据今年2月份省政府对我市的批复,设立荆新公路沈集收费站,相应增加政府性基金收入4200万元;增加政府债券转贷收入105027万元(新增债券86227万元,置换债券18800万元)。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发生较大变化,相应调整收支预算主要是加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进一步加大国有资本股权投资收益征收力度,增加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881万元。
二、调整内容
(一)一般公共预算调整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206500万元调整为206811万元,调增311万元。主要是增加水资源费收入,非税收入由67200万元调整为67511万元。
2.转移性收入由410105万元调整为474154万元,调增64049万元。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由195702万元调整为210759万元,调增15057万元;债券转贷收入调整为41620万元;下级上解收入由166752万元调整为173945万元,调增7193万元;上年结余收入调整为1880万元;调入资金由18324万元调整为12500万元,调减5824万元;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调入调整为4123万元。
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由344372万元调整为398136万元,调增53764万元。分项目是: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由60229万元调整为60107万元,调减122万元。主要是按5%压减全额预算单位年初预算安排的公用经费(以下简称压减年初公用经费)。
(2)国防与公共安全支出由33258万元调整为33108万元,调减150万元。主要是压减年初公用经费。
(3)教育支出由51882万元调整为65258万元,调增13376万元。主要是安排城区学校的建设支出。
(4)科学技术支出由13088万元调整为13085万元,调减3万元。主要是压减年初公用经费。
(5)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由8953万元调整为8938万元,调减15万元。主要是压减年初公用经费。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由45128万元调整为42585万元,调减2543万元。主要是实施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改革,单位退休人员退休费由社会保险基金统筹发放后,相应调减年初预算安排到单位、不需支出的退休费。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由11260万元调整为11329万元,调增69万元。主要是增加市直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职工的长期护理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
(8)节能环保支出由3582万元调整为3578万元,调减4万元。主要是压减年初公用经费。
(9)城乡社区支出由37719万元调整为64894万元,调增27175万元。主要是增加中心城区商品房去库存补贴8693万元,偿还以前年度政府工程欠款14000万元,筹办市第二十四届菊花展、第十一届中国(郑州)国际园林博览会荆门园布展,实施2017年中心城区义务植树工程,公园广场补植、设备设施维修采购等。
(10)农林水事务支出由19371万元调整为20689万元,调增1318万元。主要是增加精准扶贫支出,水资源费收入改由市级征收相应安排支出。
(11)交通运输支出由5458万元调整为20452万元,调增14994万元。主要是用政府债券资金置换,今年到期偿还的债券资金(以前年度政府债券资金用于城区绕城公路建设)。
(12)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由27219万元调整为25742万元,调减1477万元。主要是调减年初工业跨越发展、创新创业奖补等专项资金预算,补充农谷投资控股集团注册资本金。
(13)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由2099万元调整为2248万元,调增149万元。主要是支持企业改革重组,核销金商集团财政周转金借款。
(14)国土海洋气象支出由2487万元调整为2484万元,调减3万元。主要是压减年初公用经费。
(15)住房保障支出由5170万元调整为6170万元,调增1000万元。主要是用政府债券资金置换,今年到期偿还的债券资金(以前年度政府债券资金用于保障房安居工程建设)。
4.转移性支出由272233万元调整为282829万元,调增10596万元。其中:上解上级支出由135525万元调整为135933万元,调增408万元;补助下级支出由136708万元调整为137989万元,调增1281万元;债券转贷支出调整为8907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情况
1.政府性基金收入由131230万元调整为135430万元,调增4200万元。主要是增加荆新公路(沈集收费站)车辆通行费。
2.转移性收入调整为105027万元。主要是增加政府债券转贷收入。
3.政府性基金支出由127230万元调整为207816万元,调增80586万元。主要是用新增债券收入安排用于市级城区土地储备支出76386万元,增加荆新公路收费还贷支出4200万元。
4.转移性支出由4000万元调整为32641万元,调增28641万元。主要是增加债券转贷支出(其中新增债券转贷东宝区9841万元,置换债券转贷高新区·掇刀区12800万元、东宝区6000万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整情况
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由722万元调整为2603万元,调增1881万元。主要是增加农谷实业集团、市政建设开发总公司、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等上缴利润收入;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市中小企业担保公司上缴股利、股息收入等。
2.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由722万元调整为2603万元,调增1881万元。主要用于解决国有企业改制历史遗留问题、国有企业“三供一业”改革等支出。
三、调整后平衡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支
按以上方案调整后,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由616605万元调整为680965万元,调增64360万元。调整后分项情况是: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06811万元,转移性收入474154万元(上级补助收入240086万元,债券转贷收入41620万元,下级上解收入173945万元,上年结余收入1880万元,调入资金12500万元,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调入4123万元)。支出总计由616605万元调整为680965万元,调增64360万元。调整后分项情况是:一般预算支出398136万元,转移性支出282829万元(上解上级支出135933万元,补助下级支出137989万元,债券转贷支出8907万元)。收支相抵,预算平衡。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
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由131230万元调整为240457万元,调增109227万元。调整后分项情况是:政府性基金收入135430万元,转移性收入10502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支出由131230万元调整为240457万元,调增109227万元。调整后分项情况是:政府性基金支出207816万元,转移性支出32641万元。收支相抵,预算平衡。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由722万元调整为2603万元,调增1881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由722万元调整为2603万元,调增1881万元。收支相抵,预算平衡。


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2017年漳河新区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
(2017年10月31日荆门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荆门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查了漳河新区管委会提出的《关于2017年漳河新区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及2017年漳河新区预算调整方案,同意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报告。会议决定,批准2017年漳河新区预算调整方案,批准《关于2017年漳河新区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

关于2017年漳河新区级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
——2017年10月30日在荆门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上
荆门市漳河新区管理委员会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向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报告2017年区级预算调整方案,请予审议。
荆门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漳河新区预算以来,因预算执行中出台和调整了相关政策,今年财政收入和支出相应发生变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市级预算审查监督的办法》等相关规定,需要对2017年区级财政预算作调整。
一、调整原因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量预计超过预算的5%
1.因招商引资新进企业入驻、房价提升、房屋销量增长等机遇性税收原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需要调增6800万元。
2.新增2016年财力性转移支付收入需要纳入2017年预算安排使用。主要是办理2016年财政结算时,通过积极向上争取,新增财力性转移支付补助收入1947万元,分项目是:营改增改革增值税返还收入1891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56万元。
3.新增2017年地方一般政府债券363万元。
4.上年结余收入增加5125万元。主要是清理盘活历年财政存量资金收入。
以上四项合计14235万元,2017年区级预算收入总量预计达到6840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加上转移性收入),超过预算26.3个百分点。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8800万元,超预算16.2个百分点。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量预计超过预算的5%
1.政策性增支。主要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体制改革,增加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需要相应调整预算有关科目支出。
2.支持经济社会发展增加支出。主要是加大经济投入力度,安排城市发展基金增支,用于棚户区改造、爱飞客镇基础设施建设等支出,需要相应增加预算有关科目支出。
3.地方一般政府债券资金安排的支出。主要是2017年新增地方一般政府债券,用于村卫生室建设和农村安全饮水项目,需要相应增加预算有关科目支出。
4.财政收入预算调整,需增加上解省市级财力支出。
以上四项合计14235万元,2017年预算支出总量预计达到6840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加上转移性支出),超预算26.3个百分点。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9480万元,超预算18.9个百分点。
(三)基金预算收支发生较大变化
主要是荆门市城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漳河新区漳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融资性地块公开挂牌成交量预计减少,区级基金收支需要相应减少预算有关科目收支。
二、调整内容
(一)区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调整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42000万元调整为48800万元,调增6800万元。其中:税收收入调增6733万元,非税收入调增67万元,主要为招商引资新进企业入驻、漳河新区集聚魅力逐步彰显,带动房价提升、房屋销量增长,形成新的机遇性税收。
2.转移性收入由12165万元调整为19600万元,调增7435万元。其中:返还性收入由5万元调整为1896万元,调增1891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由9184万元调整为9240万元,调增56万元;债券转贷收入调整为363万元;上年结余收入由976万元调整为6101万元,调增5125万元。
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由33200万元调整为39480万元,调增6280万元。分项目是: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由6509万元调整为7004万元,调增495万元。主要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调资增支及政务服务大厅建设支出。
(2)国防与公共安全支出由1223万元调整为1379万元,调增156万元。主要是公安装备更新、消防公共安全增支。
(3)教育支出由4998万元调整为5733万元,调增735万元。主要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调资增支。
(4)科学技术支出由252万元调整为146万元,调减106万元。主要是“双创”及财政奖补项目调整。
(5)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由66万元调整为148万元,调增82万元。主要是增加“村村响”工程建设项目。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由4973万元调整为4016万元,调减957万元。主要是调减年初预留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资金,部分农村社会保障项目统筹到扶贫专项列支。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由1688万元调整为2278万元,调增590万元。主要是政策性调资增加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保险,加大基本公共卫生投入,新增政府债券资金安排的村级卫生室建设项目支出。
(8)节能环保支出由800万元调整为510万元,调减290万元。主要是部分建设项目无法在年内完成竣工验收,需跨年度支出。
(9)城乡社区支出由4629万元调整为8182万元,调增3553万元。主要是新增城市管理、道路保洁面积增加设备购置及运行维护等支出;加大城市发展建设投入,用于棚户区改造、爱飞客镇基础设施建设等。
(10)农林水支出由2420万元调整为3741万元,调增1321万元。主要是增加精准扶贫、农村安全饮水及新增政府债券资金安排的农村安全饮水项目支出。
(11)交通运输支出由1172万元调整为2044万元,调增872万元。主要是落实公路生命安全防护“四五五”工程增支;增加贫困村交通建设支出。
(12)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由96万元调整为198万元,调增102万元。主要是增加星级旅馆农庄建设奖补专项支出。
(13)住房保障支出由395万元调整为509万元,调增114万元。主要是政策性调资增加住房公积金支出。
4.转移性支出由20965万元调整为28920万元,调增7955万元。其中:上解上级支出由20715万元调整为28920万元,调增8205万元;债券转贷支出调减250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调整情况
1.区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由121347万元调整为81722万元,调减39625万元。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由121300万元调整为81720万元,调减39580万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由47万元调整为2万元,调减45万元。
2.区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由121347万元调整为81722万元,调减39625万元。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支出由119300万元调整为79720万元,调减39580万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支出由47万元调整为2万元,调减45万元。
三、调整后平衡情况
(一)区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
按上述方案,2017年区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由54165万元调整为68400万元,调增14235万元。调整后分项情况是: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8800万元,转移性收入196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1136万元,债券转贷收入363万元,上年结余收入6101万元,调入资金200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由54165万元调整为68400万元,调增14235万元。调整后分项情况是: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9480万元,转移性支出28920万元(上解上级支出28920万元)。收支相抵,预算平衡。
(二)区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
区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由121347万元调整为81722万元,调减39625万元。区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由121347万元调整为81722万元,调减39625万元。调整后分项情况是:
政府性基金支出79722万元,转移性支出2000万元。收支相抵,预算平衡。

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2017年屈家岭管理区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
(2017年10月31日荆门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荆门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查了屈家岭管理区管委会提出的《关于2017年屈家岭管理区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及2017年屈家岭管理区预算调整方案,同意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报告。会议决定,批准2017年屈家岭管理区预算调整方案,批准《关于2017年屈家岭管理区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

关于2017年屈家岭管理区级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
——2017年10月30日在荆门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上
荆门市屈家岭管理区管委会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向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报告2017年区级预算调整方案,请予审议。
市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区级预算以来,因预算执行中出台和调整了相关政策,今年财政收入和支出相应发生变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和《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市级预算审查监督的办法》等相关规定,需要对2017年区级财政预算作调整。
一、调整原因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量预计超过预算的5%
1.政府债券转贷收入增加3801万元。主要是2017年市转贷置换债券3710万元,新增债券91万元。按省财政厅要求,需分类纳入地方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报同级人大常委会批准。
2.调入资金增加4575万元。主要是清理盘活历年财政存量资金4575万元。
以上两项合计8376万元,2017年区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量预计达到4977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加上转移性收入),超预算20.2个百分点。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量预计超过预算的5%
1.增加经济社会发展投入3506万元。一是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四馆及遗址公园建设、污水处理厂、供水管网建设等);二是落实双创政策(安能、德和、鑫盛科技投入及重点企业扶持资金)。
2.落实省巡视组相关问题整改资金1069万元。主要是用于欠拨历年职工医保费用685万元,往年居民医疗保险地方配套资金384万元。
3.2017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券相应安排支出3801万元。主要是用于偿还清理甄别后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到期债务及根据债券额度使用到规定的项目中。
以上三项合计8376万元,2017年区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量预计达到4977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加上转移性支出),超预算20.2个百分点。其中区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2957万元,超预算12.1个百分点。
二、调整内容
1.转移性收入由28781万元调整为37157万元,调增8376万元。其中:债券转贷收入调整为3801万元,调入资金调整为4575万元。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由38291万元调整为42957万元,调增4666万元。分项目是: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由4651万元调整为5651万元,调增1000万元。主要是调增各单位人员工资支出,用于养老保险调资增资。
(2)教育支出由3944万元调整为5021万元,调增1077万元。主要是调增各学校人员工资支出,用于养老保险调资增资。
(3)科学技术支出由220万元调整为1560万元,调增1340万元。主要是落实双创政策,加大对企业科技投入力度。
(4)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由86万元调整为1160万元,调增1074万元。主要是增加四馆建设及遗址公园建设资金。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由22199万元调整为20122万元,调减2077万元。主要是调至各单位用于养老保险调资增资。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由693万元调整为1771万元,调增1078万元。主要是落实省巡视组相关问题整改资金1069万元,新增债券用于村级卫生室建设9万元。
(7)城乡社区支出由875万元调整为1079万元,调增204万元。主要是增加污水处理厂及供水管网建设资金。
(8)农林水支出由891万元调整为1338万元,调增447万元。主要是增加冷链物流项目、富特农贸市场项目、退还农业综合开发垫付资金及新增债券用于水利“补短板”项目。
(9)交通运输支出由450万元调整为575万元,调增125万元。主要用于公交补助及公路养护。
(10)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由548万元调整为760万元,调增212万元。主要是增加对重点企业扶持资金。
(11)住房保障支出由464万元调整为650万元,调增186万元。主要是增加城乡一体化(徐洼一期、二期、共青点)工程资金。
3.转移性支出由3106万元调整为6816万元,调增3710万元。主要是债券还本支出由1370万元调整为5080万元。
三、调整后平衡情况
按以上方案调整后,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由41397万元调整为49773万元,调增8376万元。调整后分项情况是: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2616万元,转移性收入37157万元(上级补助收入27128万元,债券转贷收入3801万元,上年结余收入1653万元,调入资金4575万元)。支出总计由41397万元调整为49773万元,调增8376万元。调整后分项情况是: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2957万元,转移性支出6816万元(上解上级支出1736万元,债券还本支出5080万元)。收支相抵,预算平衡。

关于2017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和漳河新区、
屈家岭管理区预算调整方案的审查报告
——2017年10月30日在荆门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上
b365官网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蔡明虎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17年10月17日,财经委员会听取了市财政局、漳河新区和屈家岭管理区关于2017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和两区预算调整方案的汇报,并对2017年市级预算和两区预算调整方案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2017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为:
(一)一般公共预算调整情况: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由616605万元调整为680965万元,调增6436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206500万元调整为206811万元,调增311万元;转移性收入由410105万元调整为474154万元,调增64049万元,包括: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调增15057万元,增加债券转贷收入41620万元,下级上解收入调增7193万元,上年结余收入调整为1880万元,调入资金调减5824万元,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调入412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由616605万元调整为680965万元,调增6436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调增53764万元,转移性支出调增10596万元,包括:上解上级支出调增408万元,补助下级支出调增1281万元,增加债券转贷支出8907万元。收支相抵,预算平衡。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情况: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由131230万元调整为240457万元,调增109227万元(其中,增加债券转贷收入105027万元,调增政府性基金收入42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支出由131230万元调整为240457万元,调增109227万元。收支相抵,预算平衡。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整情况: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由722万元调整为2603万元,调增1881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由722万元调整为2603万元,调增1881万元。收支相抵,预算平衡。
二、2017年漳河新区预算调整方案为:
(一)一般公共预算调整情况: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由54165万元调整为68400万元,调增1423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调增6800万元,转移性收入调增743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由54165万元调整为68400万元,调增1423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调增6280万元,转移性支出调增7955万元。收支相抵,预算平衡。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情况: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由121347万元调整为81722万元,调减39625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由121347万元调整为81722万元,调减39625万元。收支相抵,预算平衡。
三、2017年屈家岭管理区预算调整方案为:
一般公共预算调整情况: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由41397万元调整为49773万元,调增8376万元。其中,新增债券收入3801万元,调入资金457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由41937万元调整为49773万元,调增837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调增4666万元,转移性支出调增3710万元。收支相抵,预算平衡。
此次市级预算调整的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量均超预算的10.4%,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和国有资本预算收支也发生了较大变化。漳河新区预算调整的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量均超预算的26.3%,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发生了较大变化。屈家岭管理区预算调整的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量均超预算的20%。财经委员会认为,市人民政府、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提出的预算调整方案符合预算法的规定,符合中央、财政部关于地方政府债券的使用要求,建议本次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查和批准。同时,财经委员会建议:
一是要继续加大对保障和改善民生、经济结构调整的支持力度。要全面落实中央、省、市的决策部署,将新增的财力用于重大公益性项目、重大民生项目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方面的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
二是要切实抓好调整后的预算执行。要强化预算约束,维护预算的严肃性。既要抓好收入征管,依法征收,应收尽收,确保全年征收任务圆满完成;又要抓好支出预算执行,加快项目支出执行进度,促进重点项目和重点工作有效推进,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是要加强对债券资金的监管。要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用途,加强对债券资金使用的跟踪管理,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及时发现和处理资金使用过程出现的问题,切实提高债券资金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同时,要统筹安排综合财力,制定偿债计划,确保按时还本付息。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关于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情况报告的
审议意见
市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30日至31日,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畜牧兽医局局长武林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全市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近年来,市政府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四个最严”要求,坚持创新监管机制,加大执法力度,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全市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成效明显。同意这个报告。同时指出,我市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还存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不够深入,基层监管力量薄弱,生产与市场监管衔接不够紧密等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为加快推进全市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以下审议意见:
(一)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全民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突出关键环节,坚持常态化,增强针对性、有效性。充分利用电视、报刊、信息化平台、微信等媒体,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深入养殖基地、屠宰企业、农产品市场开展形式多样的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科普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增强政府、部门、社会,特别是生产经营者、消费者质量安全意识,在全社会营造重视支持禽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进一步强化源头治理,大力推进标准化生产。要全面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准入、准出、可追溯制度。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推广应用生态、安全的生产模式和先进技术,大力提升畜禽标准化养殖水平。按照从生产地到销售地每一个环节可相互追查的原则,进一步完善畜禽产品和养殖投入品生产、经营记录档案登记制度,确保畜禽养殖质量安全监管全程可追溯。强化源头监管,加强对饲料、兽药等投入品的生产、销售及使用的监管。按照“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要求,进一步强化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
(三)进一步健全监管体制机制,提升监管和执法水平。要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机制,加快农业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步伐,建立生产、流通、消费各个环节紧密衔接的监管制度。进一步健全市、县、乡、村四级监管网络,强化县市区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厘清农业(畜牧)、卫计、食药监、工商等部门的监管责任,加强部门联动、上下联动,探索建立综合执法、联合执法机制,加强对屠宰加工、运输及市场销售全过程监管力度,确保无缝对接。建立健全违法违规线索举报、联合办案等机制,加大执法和查处力度,严厉打击禽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探索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倒逼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提高责任意识、诚信意识和自律意识,依法依规经营。
(四)进一步强化措施,壮大基层执法力量。要采取有效措施,着力破解基层执法人员青黄不接、待遇偏低、积极性不高等难题,确保乡镇执法人员队伍稳定、素质增强、责任落实、工作到位,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切实筑牢基层监管体系。
对本审议意见的办理情况,请于2018年5月31日前报市人大常委会。

b365官网常委会
2017年12月19日

关于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7年10月30日在荆门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上
荆门市畜牧兽医局局长武林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作关于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情况的报告,请予审议。
一、主要工作及成效
畜牧部门负责从养殖生产到屠宰加工环节畜产品的安全。我市畜产品主要是肉类和禽蛋两大类,其年产量分别稳定在45万吨和15万吨左右。全市畜产品安全工作重点是对畜禽规模养殖场、畜禽屠宰企业以及对涉及畜产品安全的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养殖投入品生产、经营主体的监管。近几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常委会的支持和监督下,全市畜牧兽医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有关要求,坚持养殖生产安全和屠宰加工安全两手抓、两手硬,不断提升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防范能力和服务能力,我市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一直居全省前列。2016年农业部、省、市“瘦肉精”“兽药残留”等监测合格率为99.8%,居全省前列;“瘦肉精”“三聚氰胺”等违禁非法添加物连续12年零检出。我们的主要做法是坚持“五个突出”。
(一)突出“重中之重”,狠抓责任落实。我们始终把畜产品安全作为全市畜牧兽医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全面落实“政府负总责,部门分工负责,生产经营主体是第一责任人”的畜产品安全责任制。一是政府将畜产品安全监管纳入食品安全和农产品安全责任目标考核的主要内容,加强研究部署与督办检查。二是市、县两级畜牧部门分别成立畜产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建指导专班、督查专班和技术专班,制定质量安全监管实施方案和相关预案。市畜牧兽医局分别与相关科室、县畜牧兽医局签订年度畜产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状,进行痕迹化管理和量化考核。三是实行网格化管理,逐场落实畜产品安全监管责任人。督促养殖场落实“一牌两书”,即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公示牌、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畜产品质量安全告知书,以公开承诺促责任落实。
(二)突出“标准化”,狠抓生产管控。全面推行标准化养殖,进一步完善畜禽标准化生产体系,强化生产过程管控,不断提高“产出来”的水平。全市共创建标准化示范场734个,带动全市畜禽养殖标准化率达到70%。全面推行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标志、产地检疫证明、有毒有害物质监测报告“三位一体”的产地准出制度。督促规模养殖场规范养殖档案,逐步构建“生产记录可存储、产品流向可追踪、储运信息可查询”的安全追溯体系。上半年全市产地检疫生猪111.71万头、牛羊6.28万头、家禽272.5万羽。
(三)突出“无害化”,狠抓隐患消除。长期以来,养殖环节病死畜禽乱丢滥扔问题是威胁畜产品安全的重大隐患和监管难点。为彻底解决这个隐患,2016年我们经过艰苦努力,筹措资金4000万元建成了由3个自动化处理中心、52个收集站组成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网络,年可处理病死生猪2.3万吨,并建立了“户报告、镇收集、县处理”和“五单两帐”的长效管运机制,真正实现了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今年上半年全市共无害化处理病死猪12.43万头。
(四)突出“规范化”,狠抓投入品监管。针对“瘦肉精”、滥用抗生素等突出问题,保持从严管理高压态势,不断完善“管出来”的办法。一是强化监测预警。在养殖和屠宰环节,根据国家规定,按不低于3%的比例,同步开展“瘦肉精”监测。2016年共完成畜产品、饲料中“瘦肉精”、兽药残留等速测2.7万批次、完成实验室监测8905批次,及时进行风险分析和预警整改。2017年已完成部、省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抽样481批次,合格率均为100%。二是强化宣传引导。紧抓“农产品质量安全荆楚行”、315农资打假、食品安全宣传周等载体,积极营造“齐心协力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的浓厚氛围。2016年以来全市共组织相关培训900多场次,培训指导执法人员、生产经营人员10266人次。三是强化示范创建。组织畜牧大县积极参加全省畜产品质量安全创建活动,2016年京山县在全省创建活动中名列前茅,获首批“优胜单位”。2017年沙洋县在创建活动中获得97分的高分。四是强化创新管理。在全省率先创新试行兽药生产经营规范化分级管理,按规范程度分等级、分频次监管,促进规范经营。全市兽药抽检合格率100%,203家兽药经营企业(门店)GSP合格率达到95%。2016年省畜牧兽医局在我市召开现场会推广我市规范兽药经营监管经验。
(五)突出“常态化”,狠抓专项整治。一是开展“零点行动”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家禽屠宰和检疫。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6月25日,中心城区启动“活禽”转“白条禽”工作,我局作为荆门中心城区活禽集中屠宰专项整治召集单位,顶着重重压力完成了政府交办的急难险重任务,特别是集中两个月时间开展“零点行动”20余次,保持了整治规范高压态势。目前,荆门中心城区“白条禽”屠宰供应、冷链运输、消费等环节运行平稳。二是开展“清源行动”进一步规范城区牛羊肉市场。以牵头办理市人大九届第一次会议96号建议案《关于肉类经营市场亟待规范的建议》为契机,协调相关部门,开展了“清源行动”,有效遏制了牛羊屠宰环节“注水”现象。三是开展“扫雷行动”进一步规范生猪屠宰。对全市54家生猪定点屠宰厂逐一进行排查和清理整顿,重点督促企业落实肉品品质检验、无害化处理等设施与制度,督促达标升级。2016年以来全市畜牧兽医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7933人次,检查生产经营企业4074个,查处问题317起,立案查处104起,移交司法2人。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市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安全形势依然严峻,困难和问题仍然突出。
(一)体系不健全。畜牧养殖主要在农村,动物防疫、产地检疫、畜产品安全监管任务主要在乡镇。乡镇一级畜产品监管工作主要由乡镇防疫检疫员和村级动物防疫员承担,其“以钱养事”报酬每年只有6000-8000元,无编制、任务重、责任大、待遇差,已使基层队伍出现青黄不接,同时还不同程度存在人员身份与执法职能不匹配的问题。
(二)隐患仍存在。从近几年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结果看,质量安全隐患还没有完全消除,比较突出的问题是,在极少数禽蛋和猪肉中零星检出磺胺类抗生素等兽用抗菌药。调查发现主要是因为少数生产经营主体质量安全意识还不强,不严格执行休药期制度。
(三)衔接还不够。畜产品安全监管任务不断加重的同时,畜牧兽医部门机构设置不断调整、职能不断变换,2014年底屠宰监管职能从市商务部门划转到市畜牧部门,2015年畜产品市场监管职能划转至工商、食药监,2016年市畜产品检验监测中心剥离划转至市产品检验检测中心,2017年市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和屠宰监管职能剥离划转至农业综合执法局。职能不断的调整,导致监管衔接还不够到位。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严把关键环节,实行重点监控。加强与司法部门衔接,从重从严打击生产、经营、使用养殖违禁投入品和超范围、超标准、不按安全间隔期使用兽药的违法行为。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品牌建设,推广应用生态、安全的生产模式和先进技术。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规范养殖档案;严格执行休药期制度。强化屠宰准入,实行“瘦肉精”监测、自检与屠宰检疫同步。
(二)落实监测计划,排查风险隐患。严格制订和落实市级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监测计划,认真完成各级监测抽样任务,对问题产品及时追溯到产地和责任主体,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早发现、早处理。
(三)开展安全创建,创新管理模式。按照创建国家级和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要求,全面探索、创新县级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机制。同时,力争3-5年内,京山、沙洋等4个县(市、区)创建为全省畜产品质量安全“优胜单位”。
(四)促进协作联动,实行安全共治。进一步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实行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互认对接。逐步建立养殖、屠宰企业质量安全信用评价机制。组织畜产品及饲料、兽药企业、协会,开展畜产品安全行业自控和企业自律。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履行养殖和屠宰环节的畜产品安全保障职责,离不开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指导和关心支持。我们取得的每一点成绩,都与人大常委会及人大代表的监督指导和关心支持密不可分。畜产品安全保障工作任重而道远,我们将以此次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为契机,认真听取并采纳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整改落实,履职尽责,努力为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作出应有的贡献。
以上报告,请批评指正,并恳请市人大常委会一如既往地监督指导、关心支持畜牧兽医工作!

关于政府多措并举掀起荆门返乡创业热潮的

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
——2017年10月30日在荆门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上
荆门市创新创业服务局局长兰坤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就周平林代表提出的《关于政府多措并举掀起荆门返乡创业热潮的建议》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办理的基本情况
作为承办单位,我局对多措并举掀起荆门返乡创业热潮的建议办理工作高度重视,并作为推进政府民生实事的重要举措来抓,成立工作专班,深入调查研究,先后三次召开局党组会议,研究办理方案,强化专班责任,分阶段明确重点任务,切实抓好统筹协调。局工作专班两次面商周平林代表,并结合有关工作职能,就创业资金筹措难、信息技术技能支持不足、政策效力未充分发挥、社会观念滞后等方面的问题进行了充分交流沟通和认真积极答复。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李涛、副市长胡小国等市领导多次指导督办,全程跟踪问效。在市政府及有关市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我局积极会同会商发改、人社、商务、工商、税务、财政、金融等部门,认真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工作的通知》(荆政办发〔2016〕44号)精神,采取切实有效举措,全力做好我市农民工、大学生和退役士兵等各类重点群体返乡创业工作。目前,建议办理的领导参与率、面商率、按时办结率、满意率都达到了百分之百,周平林代表对此重点建议的办理表示“十分满意”。
二、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搭建平台,筑巢引凤,着力增强返乡创业基础支撑。一是加强基层服务平台建设。进一步推进县、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农村基层综合公共服务平台、创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优化农村基层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培育工作,推动信息入户、服务下乡,带动返乡人员创业。目前,全市已建成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1212家,其中京山县372家、沙洋县123家、钟祥市564家、东宝区及漳河新区115家、荆门高新区·掇刀区38家,行政村覆盖率达到87%。二是加快返乡创业园建设。按照“2018年底前,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成1个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区或返乡创业孵化基地”的要求,推动各地依托现有开发区、工业园区、农业产业园区等园区以及批发市场、农业合作社等,加快建设农民工返乡创业园。东宝区在一马光彩大市场建立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入园商户已达480家,其中返乡农民工创业商户300余家。钟祥市在祥汇科技孵化器园区建立“湖北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基地”,在莫愁村建立“钟祥市返乡人员创业基地”,其中莫愁村创业基地已吸纳500多名返乡人员入驻创业。掇刀区在多辉农产品物流园、沙洋县在德和工业园建立农民工返乡创业园,为返乡创业提供了广阔平台。三是推进众创平台升级。按照“市场主体建、产业方向明、专业团队管、融资服务活、政策扶持实”的要求,加快市、县(市、区)两级双创平台提档升级,为农民工、大学生等人员返乡创业提供“种子—苗圃—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一条龙服务。重点打造京山软通动力创新综合体和金瑞物流生态农电商基地、沙洋神州数码电商基地、钟祥阿里巴巴“淘宝小镇”、漳河新区通航“创业小镇”、屈家岭“陶艺创业小镇”,建成运营荆门云创智谷东宝基地,支持荆门高新区成功创建国家级双创区域示范基地,打造了一批特色鲜明、具有区域示范性和引领性的返乡双创孵化平台。目前,全市建成各类双创平台27个,总面积101万平方米,其中国家级的示范基地、孵化器、众创空间达到5家,省级的达到11家,数量、层次和规模均居全省同类市州前列。
(二)整合资源,优化服务,着力完善返乡创业服务体系。一是加强返乡创业培训。结合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特点、需求和地域经济特色,整合县(市、区)人社、商务、科技、农业、水产、双创等部门资源,采取现场面授和远程网络互动等方式,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农产品经纪人”“农家乐负责人”“农村电子商务经纪人”等培训近300场次。人社部门改变过去固定时间、集中课堂、单一授课等传统培训方式,将创业培训班办到乡镇农村,搬到田间地头,培训返乡人员5878人次。商务部门联合组织、扶贫、妇联等部门先后举办全市农村电商培训班、全市电子商务精准扶贫领头人培训班,培训返乡农民工600余人,其中180余名学员在淘宝网上成功开店并取得良好收益。市创新创业服务局立足高层次返乡创业人员需求,通过外聘、内请、共享等方式,引进一批市场中介服务主体,建立创业导师库70名;举办创业大讲堂、创业门诊、创客沙龙等活动26场次,辅导培训9600多人次。市财政局2016年以来共筹集投入151万元用于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二是推进大学生来荆实习实训。出台《关于深化“我选湖北、创在荆门”行动大力促进大学生在荆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制定《大学生在荆实习实训流程及生活补贴发放办法》等配套文件。积极组织参加“我选湖北”计划进高校巡回推介会,在武大、华科、湖大等高校集中开展专场宣传推介对接工作,着力吸引大学生来荆就业创业。切实加强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全市已建成大学生实习实训基地347家、生活保障基地12家,组织接收大学生实习实训13500多人。三是开展返乡人员专场招聘。市人社、团委、双创等部门,重点针对返乡青年农民工,每年开展“暖冬行动”“春风行动”等活动,着力解决农民工就近就业创业问题。举办系列专场招聘会65场,累计组织进场企业2000余家,提供就业岗位5万余个,吸引15万余人次到场求职,达成就业意向3.3万余人,提供创业指导、政策咨询答疑4万余人次。
(三)政策激励,金融扶持,着力强化返乡创业保障措施。一是降低返乡创业门槛。工商部门优化返乡创业登记注册方式,开辟专窗办理,实行专人服务,推行定期回访制度,今年共为680名返乡创业者办理了营业执照。其中,从3月1日起全面推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成功为69户返乡创办企业办理了简易注销登记;我市从8月1日起全面实施“多证合一”,整合8个部门的审批事项,为返乡创业者办理“多证合一”营业执照403件;将211项前置审批项目改为后置审批,为180户返乡创业者提供“先照后证”服务,进一步降低了市场准入门槛。创新推出“一人办结、一岗通办”企业登记制度改革,为返乡创业者办理各项业务102件。改变注册登记业务传统模式,为返乡创业人员在银行网点免费代办工商登记业务,并提供营业执照邮递服务。二是落实税费优惠政策。通过制发《荆门市地税局关于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若干税收措施的公告》和《最新税收优惠政策指引》,网站公示宣传,举办纳税人学堂等方式,大力宣传推进创业税收优惠和普遍性降费减税政策落地。今年以来,全市共为1683户小微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526.06万元,政策受惠面达到100%;对月销售额和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258万元;贯彻落实扩大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企业地方教育附加由2%下调至1.5%、残保金扩大免征范围等优惠政策,减免附加费4313万元、残保金752万元。国税、地税、科技等部门联合印发贯彻落实研发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等税收优惠政策方案,联合举办税收优惠政策培训会,今年已为8户高新技术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4739万元,13户企业享受研发加计扣除政策优惠1061万元。三是加大财政和金融支持力度。人社、财政、政府出资担保机构及相关经办银行每周集中办公1-2次,优化贷款审批流程,提供创业担保贷款一条龙服务。对符合条件的农家乐经营户无偿提供1万元扶持;对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贷款额度不超过10万元;合伙经营、创办小微企业的,按照每人不超过10万元、总额不超过50万元的额度实行“捆绑式”贷款,在贷款期限3年内给予全额财政贴息。今年以来,全市共发放创业担保贷款1530笔16906万元,扶持创新创业6842人;其中发放返乡农民工贷款112笔1143万元,用于发展养殖、种植及餐饮服务等;市本级双创引导基金共发放创业贷款33笔13214万元;督促各地各单位兑现项目场租、人才生活、平台运营等“四免五补一奖励”双创政策资金7364.96万元,其中兑现农业类双创政策资金265万元。
(四)宣传引导,典型示范,着力营造返乡创业浓厚氛围。一是开展返乡创业活动。常态化开展“荆门·龙泉汇”创新创业项目路演,持续举办“软通动力杯”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天使来了”大型创投公益电视节目以及双创活动周、创业大讲堂、创业门诊等创新创业活动。会同团市委发起成立市青年创业者协会,吸纳近200名青年创业者,通过经常性开展互助交流活动促进创业。会同共青团、人社等部门开展“暖冬行动”“凤还巢”“城归”等支持返乡创业主题服务活动。这些活动的开展,提高了参与度,扩大了影响力,形成了良好氛围。二是推送返乡创业动态。与《荆门日报》合作推出《荆门创客》专刊,与荆门电视台合作制播“创在荆门”专题节目,在中心城区社区LED屏滚动播出创业政策及最新动态,每周在“众创荆门”微信公众号推送2-3期创新创业信息,制作播放专题宣传片《创业追梦共创未来》,着力吸引返乡人员回荆创新创业。三是选树返乡创业典型。总结培育城归创业、村淘创业、居家创业等创业新模式,编印《农民工返乡创业在荆门》典型宣传册,大力宣传推介“中国花城”湖北农青园艺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李志慧等一批城归创业和返乡创业典型,引导大众创业。拍摄发行我市第一部以城归创业代表吴渝婷为原型的创业微电影《青春无悔》,激发创业热情。继去年开展“最美农民工”评选表彰活动后,今年市人社局、市创新创业服务局又联合组织开展了“十佳大学生创业之星”和“十佳农民工创业之星”评选活动。依托“春风行动”等招聘活动,图文并茂宣传推广荆门优秀工匠、最美农民工、创业带头人等就业创业成功典型的先进事迹,形成了示范带动效应。
三、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是产业服务支持还不够精准。目前,我市返乡创业群体主要是部分外出务工返乡农民工、中职和高校毕业生以及少数科技人员,创业的重点领域集中在种养加等涉农产业以及商贸流通服务业。而我市近年来出台的产业扶持政策,重点倾斜支持在工业类项目上,涉农类项目扶持政策主要靠各县(市、区)落实。尽管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非常重视支持返乡下乡群体创业,但政策扶持力度仍显不够,扶持面还不大,特别是对全产业扶持服务还不够精准有力。
二是金融扶持政策还不够完善。发展资金不足,是目前返乡创业面临的最大障碍。多数返乡创业项目很难通过传统信贷方式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获得贷款支持。主要是门槛相对较高,方式比较单一,特别是在担保、抵押方面,返乡创业主体难以达到信贷要求。目前人社部门实施的创业小额担保贷款政策,虽然在扩大反担保范围方面做了积极努力,但贷款支持额度一般为5-10万元,与大多数返乡创业群体的实际需求还有一定差距。
返乡创业工作事关经济发展,事关社会民生,涉及面广,关注度高,工作任务重,需要综合施策、持续发力。我们深知,人大代表的满意,是对我们工作的肯定、支持和鼓励,但离掀起荆门返乡创业热潮尚有较大差距。下一步,我们将在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各位代表的监督支持下,与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合力共为,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工作举措,狠抓政策落地,深入推进返乡创业,努力争创工作新成效。

关于加大环境保护与治理的建议
办理情况的报告
——2017年10月30日在荆门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上
荆门市环境保护局局长贺晓军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就李兴贵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大环境保护与治理的建议》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办理的基本情况
(一)抓好三个环节,确保办理质量
一是夯实责任抓交办。市环保局作为主办单位,对重点建议由局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组建工作专班抓办理。协调协办单位明确专人负责,共同承担办理职责。二是加强沟通抓调研。我们会同协办单位相关负责同志,多次深入实地向代表汇报办理方案,当面了解代表对建议办理要求,细化工作措施,实行精准办理。三是强化督办抓进度。将重点建议提案纳入我局重点工作,由局办公室一月一督办、一月一通报,确保办理时效。
(二)突出工作重点,提高办理成效
1.对建议中提出的“加大环保与治理的宣传力度”。一是广泛开展环保宣传教育。今年以来,在荆门日报开办“生态荆门”专刊15期;推出“生态荆门行,记者走基层”系列报道,挖掘生态试点示范建设典型事例;举办了“格林美杯—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低碳环保(动漫)微视频创作大赛,宣传生态文明理念。二是不断强化环保法制宣传。在政府网站和“荆门环保”微信公众号开设了环保法律法规宣传专栏;对全市9个省级工业园区、101家重点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了环保法律法规培训;开展“交知心朋友,做服务能手”结对服务竞赛,市环保局75名干部走进全市83家重点企业开展环保法规、环保政策宣传;组织退休党员干部成立宣传队,宣讲“环保三字经”,发放宣传资料1000余份。三是着力健全公众参与机制。扎实推进环保文化“五进”和纪念“6·5世界环境日”、“环保世纪行”等系列活动,举办了绿色单车骑行、环保公众开放日等系列主题宣传活动;印发了《荆门市创建“绿色机关、绿色社区、绿色企业、绿色家庭”活动实施方案》,积极推进绿色细胞创建工作;筹备成立了“荆门市环保志愿者协会”环保公益组织,鼓励公众参与环保工作。四是全面推进环境信息公开。开通了“荆门环保”政务微信、微博,及时发布环保资讯和环境管理信息;举办了“格林美环境污染防治”新闻发布会,回应群众关切;在政府网站、“荆门环保”微信公众号等媒体上实时更新饮用水源和环境空气自动监控数据,及时发布环境空气质量预警预报和各类工作动态,按期公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日报、水源地水质周报、环境质量月报。
2.对建议中提出的“加大环保与整治的力度”:
林业部门“对自生林、乡土树种、野生生物实施保护措施”。一是加大天然林保护长效机制建设。严格落实天然林保护补偿政策,完成全市范围内天然林落界工作,并实施生态补偿;严格落实天然林停伐政策,严格禁止移植天然大树进城等有效措施,确保天然林安全。二是加大对破坏天然林、珍贵树木和野生植物的防范和打击力度。通过采取加大巡逻盘查,杜绝乱砍滥伐天然林、盗挖珍贵树木和乱收滥购珍贵树木及其它野生植物行为的发生。三是坚决杜绝借低产林改造之名变林地为耕林的现象。常态化开展林木采伐更新情况检查,对于借低产林改造之名办理林木采伐手续实施采伐后未还林的行为,依法查处并督促还林。
环保和水务部门“加强对水资源的保护”。一是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用水效率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加大了对企业污水排放治理力度,积极推广污水回收利用技术,减少污水排放量;将工业用水量与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以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作为考核的一部分,与各县市区签订责任状;建立了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制度;全市小(一)型以上水库投肥养鱼被全部取缔。二是强化了对饮用水源地的保护。关闭拆除了一批重点污染企业,划定了保护区,安装了保护标志牌,定期进行了水质监测,县级以上集中饮用水源达标率100%。三是全面推行了河湖长制。建立了市、县、乡三级河湖长制工作机制。
环保和畜牧部门“加大畜禽养殖污染造成的水、空气、土壤等的污染治理力度”。一是继续推进禁养区畜禽养殖场关停。6月底前已关停了天门河、竹皮河流域和相关水网地区禁养区内养殖场,12月底前关停其它县市区禁养区内养殖场。二是开展限适养区畜禽养殖污染整治。确定了“一场一策”治污方案,限期进行整治。全年拟创建100家农牧结合生态养殖示范场,不断提高粪肥资源化利用水平。三是推广畜禽养殖污水、臭气、土壤污染治理新技术。
(三)坚持三个结合,推动环保工作
我们把办理人大代表重点建议作为做好环保工作的重要抓手,坚持做好结合文章。一是坚持与生态立市相结合。今年以来,编制了《重点生态功能区规划》、《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中心城区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规划》等规划,制定补齐生态环境短板行动方案,形成了完整的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体系。探索建立了水、大气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印发实施了《跨界断面水质考核办法》、《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出台了《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设立2亿元的生态环保产业基金和1亿元的生态建设专项资金。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深入实施,京山今年被命名为全省唯一的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
二是坚持与推动环保重点工作相结合。坚持“抑尘、压煤、控车、禁烧、提标、增绿”六管齐下,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全市215台2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按计划关停或改造;完成全市353家加油站、1座储油库、293辆油罐油气回收改造;对国电长源荆门热电厂和华能热电各2台燃煤机组实行超低排放改造;今年已淘汰黄标车6433辆;秸秆禁烧成效居于全省前列。强力推进水环境综合治理,采取PPP方式推进竹皮河第三轮治理;推进天门河全流域治理;拆除长湖6.7万亩养殖围网。强力推进土壤修复,开展土壤修复试点5.2万亩,加快推进南泉河、利河流域土壤重金属治理,土壤环境质量正按全国统一部署开展详查。深入开展环保执法专项行动,今年1至9月,下达环境行政处罚决定141件,处罚金额1236万元,其中实施按日连续计罚2件,处罚金额287万元;实施查封、扣押30件;限产、停产5件;移送行政拘留13件;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移送公安机关2件,有效震慑环境违法行为。全面完成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39个问题目前已整改销号25个,其余正按时间节点推进。
三是与接受人大监督,持续转变工作作风相结合。将人大重点建议案办理融入重点工作各个环节,与政风行风监督、市民问政、接受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庸懒散慢专项整治等活动有机结合。向部分市人大代表发放《市环保局作风建设征求意见表》,聘请3名人大代表作为我局政风行风监督员,邀请人大代表对我市重点环保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建议,做到“以监督促改进、以改进促发展”。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代表建议办理涉及多部门,协调联动需进一步加强。
二是污染防治攻坚任务仍然艰巨。竹皮河、天门河水质至今未达标,汉江、漳河等重点流域水域保护任务仍然艰巨。大气污染防治存在反弹风险。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建设进展不快。部分重点工作难度较大。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人大代表的监督支持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国家、省、市有关环保工作决策部署,奋力实现“五个新突破”:一是强力推进大气、水、土壤三大污染防治的攻坚战,在改善环境质量上取得新突破;二是全力以赴抓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在进一步推动党政同责上取得新突破;三是严格依法行政,大力开展“双护双促”行动,在环境监管执法上取得新突破;四是深入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上取得新突破;五是加快循环经济示范市建设,在绿色转型发展上取得新突破。

关于加快中心城区停车场建设,解决市民

“停车难”问题的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
——2017年10月30日在荆门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上
荆门市城控集团董事长杜佐鹏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就谢磊等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快中心城区停车场建设,解决市民“停车难”问题的建议》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代表们提出的建议真实地反映了城区停车难的民心民意,明确指出了解决我市“停车难”问题的要点所在,对我们工作的开展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也为荆门城区停车设施建设工作指引了方向。根据代表们的建议及城区停车场建设整体规划,市城控集团多方位同步推进,全方面调查研究,以落实代表建议,切实解决市民“停车难”问题为目标,积极推进停车场建设的各项工作。具体推进措施主要体现在下面几个方面:
一、提前谋划,落实资金保障
“军马未到,粮草先行”,解决资金问题是停车场建设的基本前提,是解决“停车难”问题的根本保障。市城控集团提前谋划,进行可行性研究,抓住金融政策机遇,多渠道,多方位开展融资工作,于2016年4月落实1.3亿建设资金,为停车场建设提供了资金保障。
二、及时建立健全运营机构
市城控集团于2016年5月注册成立荆门城投停车场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具体负责中心城区停车场的建设经营管理相关工作。成立以来,先后对内调剂优秀员工,对外选聘专业人才,建立完善工作制度和内控机制,做实做强停车场运营公司。
三、科学优化确定选址方案
根据市规划局下发的《象山大道及三条高速出入口沿线停车场近期选址规划方案》,共选址38处,除去单位门前、各单位院内及路外改造规划选址的停车场外,规划新建停车场11处。经过对近期规划新建的11处停车场实地调查、认真分析和研究,按照“先易后难、先急后缓”的原则,经报市政府审批同意后确定了5处停车场选址:①海慧路以南、原老年大学空地;②东宝中学对面林地;③房管局东侧空地;④天鹅湖北侧空地;⑤荆门北客运站东侧空地。
四、分类化解建设用地难问题
停车场建设最大的难题就是用地问题,特别是老城区,属于商业、学校、机关、人口的密集区域,停车场建设选址确定的土地性质各不相同,市城控集团根据每处土地的性质和特征,分别采取不同的方式解决停车场建设用地问题:
(一)闲置土地收回方式
雨霖路南侧、房管局东侧地块及象山大道东侧、天鹅湖北侧地块,原本属于私有企业以出让方式取得的综合用地,市政府将该处4宗土地收回,市城控集团负责收回补偿工作,经过土地评估、多次谈判、长时间磋商,并两次向政府报告申请,确定补偿标准,并签订补偿合同,最终将该4宗收回土地作为临时停车场用地。
(二)公开出让摘牌方式
东宝中学对面地块,原土地权属单位为市土地储备中心及市国土局直属分局,为解决我市校车停放及周边停车问题,经政府审批同意,将该处2宗土地收回,市城控集团以公开出让方式通过竞价、摘牌取得该处停车场建设用地。
(三)采用征收方式
荆门市客运北站东侧地块,经市政府审批同意,由掇刀区负责土地征收工作,通过完成定界、评估、审计、谈判、补偿等大量前期工作后,获得该停车场建设用地。
(四)其它项目开工前的土地空档期
海慧路南侧、龙泉中学体育场西侧地块,原本属于市城控集团以公开出让方式摘牌取得的商住用地,为缓解周边停车难问题,根据市规划局下发的停车场近期选址规划方案,市城控集团报市政府审批同意后,在该处建设临时停车场。
龙山脊片区、工人文化宫片区等棚户区改造工程,整体规划项目尚未启动建设,利用项目开工前,约一到两年的空档期,经报批同意,可建设临时停车场,以缓解周边“停车难”问题。
(五)建设机械式立体停车楼,节约土地资源
在停车场建设用地紧缺的情况下,为了能够充分利用空间,节约土地资源,增加停车位数量,市城控集团开拓思维,积极创新,经审批同意,在雨霖路南侧建设六层机械式立体停车楼。在同样的用地面积内,车位数由原地面停车场的70个,增加至252个。
五、快速推进自建停车场建设
市城控集团在积极解决停车场用地问题的同时,同步启动可推进的停车场建设工作,短时间内完成了规划、勘察、设计等大量前期工作,以尽早完成停车场建设并投入使用。
目前,新建停车场进展情况如下:
(一)海慧路西段临时停车场
该项目位于海慧路以南,龙泉中学体育场以西,占地面积5372.00平方米,规划建设车位126个。目前已进场施工,正在进行土地平整工作,计划于12月底建成。
(二)城投七里铺停车场(东宝中学对面)
该项目位于七里铺以西、东宝中学对面,占地面积16714.50平方米,规划一期建设车位184个,二期建设车位55个。目前已进场施工,正在进行土地平整工作,计划于12月底建成。
(三)城投雨霖路临时停车场(房管局东侧)
该项目位于位于雨霖路以南、房管局以东,占地面积3490平方米,规划建设机械式立体停车楼,可建车位约252个(其中机械立体车位236个,地面车位16个)。目前已进场施工,正在进行排水工程施工及机械停车楼基础施工,计划于12月底建成。
(四)城投天鹅湖临时停车场(天鹅湖北侧)
该项目位于象山大道以东、天鹅湖以北,占地面积8371.4平方米,规划建设停车位约145个。目前已进场施工,正在进行排水工程施工,计划于12月底建成。
(五)城投客运北站停车场(客运北站东侧)
该项目位于汽车客运北站东侧,占地面积19500平方米,规划建设停车位约350个。由掇刀区·高新区负责土地征收工作,目前征收工作已接近尾声,将于近期完成。同步已完成规划方案设计,待征收工作完成后按程序报批建设。
六、加快推动重点项目配建设施建设
市城控集团在推进停车场建设工作中,积极推动其他项目配建停车位建设,多方位出击,多渠道参与,多种形式,全力缓解“停车难”问题。
(一)荆门市双喜片区公共人防工程
该项目位于漳河新区市民广场,双喜大道以南,漳河大道以北,惠泉路以东,龙泉路以西,总建筑面积15000平方米,今年建成投入使用车位442个,市城控集团为代建单位。
(二)荆门市天龙公共人防工程
该项目总建筑面积11.8万平方米,由市民防办负责建设。地面建设市民休闲活动空间,地下结合人防工程建设停车场,其中龙泉中学体育场总建筑面积5.8万平方米,预计可建停车位1100个,天鹅广场总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预计可建设停车位1231个,合计约2331个,由市民防办负责建设,资金来源为市城控集团融资。
(三)“两馆两中心”配建停车位
该项目位于惠泉路以西,天山路以东,和悦路以北,双喜大道以南,主要建设市图书馆、档案馆、青少年活动中心和妇女儿童活动中心,总建筑面积52999.9平方米,项目可配建停车位约216个,计划2019年建成投入使用,资金来源为荆门城建集团融资。
(四)双喜总部经济园配建停车位
该项目位于长荆大道以东、横三路以南、双喜一路以西、双喜大道以北。总用地面积66亩,总建筑面积112995.72平方米,项目可配建停车位约787个,计划2019年建成投入使用,资金来源为荆门城建集团融资。
(五)市民中心配建停车位
该项目位于漳河新区双喜大道以南,和畅路以北,天鹅路以西,龙泉路以东。项目占地面积32939.7平方米,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其中地上5层,地下1层,项目可配建停车位约315个,资金来源为市城投公司融资。
(六)市博物新馆配建停车位
该项目位于漳河大道以北、荆山大道以东,总建筑面积24189.90平方米,地上四层,地下一层。项目可配建停车位约142个,资金来源为市城投公司融资。
(七)生态科技城展示中心配建停车位
该项目位于漳河新区,北至深圳大道、南至凤袁路、西至西三环、东至荆沙铁路。一期建设的科技城展示中心总面积2.6万多平方米,已完成项目建设,正在进行设备调试。项目配建停车位263个,现已建成完工。
(八)原飞图用地临时停车场
原飞图混凝土公司位于深圳大道以北,土地已由我公司完成征收补偿,规划建设临时停车场,建设停车泊位约150个,正在进行方案设计,年底可投入使用。
(九)福熙港湾停车场
该项目位于杨树港路以东、迎春大道以北,总用地面积7320平方米,年内建成投入使用停车位约186个,掇刀区负责投资建设。
(十)中心城区2017年新增路内泊位
根据市交警支队提供的《荆门市城区道路两侧停车泊位统计表》,截止至2017年9月,本年度中心城区新增路内泊位306个。
综上所述,今年政府投资项目共规划停车泊位约6250个,预计年底可建成停车泊位约2054个(其中海慧路西段临时停车场126个,城投七里铺停车场184个,城投雨霖路临时停车场252个,城投天鹅湖停车场145个,市民广场地下人防工程442个,掇刀区福熙港湾停车场186个,生态科技城展示中心263个,新增路内泊位306个,飞图临时停车场150个)。
七、存在的问题
一是规划项目难以落地,建设工作推进缓慢。项目难以落地的主要原因是建设用地问题难以解决。有些土地涉及到私人或私企使用权收回补偿的,补偿标准的确定和产权过户等工作都存在较大难度。
二是建设成本较高,难以收支平衡。目前我市中心城区可用于建设停车场的空地稀缺,而中心城区土地价格较高,通过补偿或竞价摘牌的方式取得停车场建设用地都需要很高的成本。而停车场建设的前期资金也都是通过融资渠道获得的,按前期所取得的土地成本核算,停车场建成后仅依靠停车收费的收入将无法弥补融资资金的利息支出,也难以到达收支平衡,不利于停车场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三是停车场建设的相关优惠政策尚未出台。目前,停车场建设相关的优惠政策尚未出台,包括用地方式、建设审批程序及后期运营模式等方面的规定都不明朗,导致建设工作进度缓慢。
同时,“停车难”问题也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政府调控及市民的出行习惯、文明素质息息相关,彻底解决需要一个长期渐进的过程,更需要多个部门的参与和支持。市城控集团下一步将加大力度落实停车场建设的各项工作,结合代表们提出的各项宝贵意见,积极推进停车场建设工作的进度,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我市停车设施管理工作,争取最大限度的解决我市“停车难”问题,为市民营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

关于肉类经营市场亟待规范的建议
办理情况的报告
——2017年10月30日在荆门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上
荆门市畜牧兽医局局长武林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就周伟立代表提出的《关于肉类经营市场亟待规范的建议》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进展
确保市民吃上“放心肉”,是畜牧部门的重要工作职责。周伟立代表在市人大九届一次会议上提交的《关于肉类经营市场亟待规范的建议》,重点是针对中心城区牛羊“注水肉”问题提出的,建议案聚焦民生、调查细致、情况实在,既是支持,更是鞭策。市政府明确市畜牧局、市工商局、市食药监局和市商务局共同负责该建议案的具体办理。我们对此高度重视,第一时间成立工作专班跟进,及时与周伟立代表见面,进一步听取意见,明确工作重点、细化工作措施,并形成了向周代表定期报告反馈办理进展的工作机制。同时,加强横向协调,强化部门联合整治,取得较好效果。
目前,进入我市中心城区的牛羊肉主要有本地定点屠宰上市和外埠冷冻肉两大来源,年约1000吨左右。本地牛羊肉主要来自杨家桥丰圆肉牛屠宰场和掇刀虎头山牛羊清真屠宰场,这2个定点屠宰场年屠宰肉牛4千头左右,今年已屠宰肉牛3200头。外埠冷冻肉主要来自荆州等周边地区、省外甚至国外,这部分冷冻牛肉、羊肉产品每年约200吨左右。目前,中心城区牛羊屠宰环节检疫、瘦肉精检测及台账记录进一步规范,外埠肉经营监管持续保持高压,本地牛羊屠宰注水情况得到有效控制,牛羊肉品质显著提升。
二、工作重点
在推进牛羊肉市场整治工作中,我们坚持“三个落实”。
(一)领导高度重视,亲自督办抓落实。市政府梁早阳副市长对该建议案非常重视,亲自召集相关单位专题研究部署建议案的办理工作,并就办理情况作出批示。后期又不打招呼,亲自深入农贸市场就牛肉市场规范整治情况进行暗访调查,并要求进一步完善和巩固成效,赢得代表满意、群众满意。市政府周文兵副秘书长6月2日召集相关单位,就办理96号建议案在我局召开了专题推进会。市人大农工委罗小文主任出席会议并就如何加强建议案办理提出了指导意见。我们还邀请周伟立代表参加了会议并发言,邀请市政府政务督查室张锡洪副主任到会作了指导。
(二)部门联合联动,强化责任抓落实。我市中心城区销售的牛羊肉来源广泛,牛羊肉产品涉及民宗、外埠流通、冻库管理等多方面因素,涉及范围广、管理难度大。在市领导的大力支持下,我们迅速就规范牛肉市场工作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启动了专项整治行动部门联动机制,依据法律法规和部门职责分工,进一步明确了相关部门的责任。在充分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我局制定印发了《荆门市中心城区2017年牛羊肉市场专项整治方案》,对整个专项整治行动进行了细化安排和部署,为推进牛肉市场持续深入整治打下了扎实基础。市工商局、市食药监局分别制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肉类市场监管的通知》、《关于开展全市食品经营环节牛羊肉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对牛羊肉市场准入、流通进行了严格规范。
(三)管控紧密衔接,环环相扣抓落实。
1、强化养殖环节监管。全面推行牛羊标准化养殖,不断提高“产出来”的水平。重点督促牛羊规模养殖场建立养殖档案,逐步构建“生产记录可存储、产品流向可追踪、储运信息可查询”的安全追溯体系。
2、强化屠宰环节把关。一是明确责任促落实。通过发放畜产品安全告知书、签订承诺书、树立监管公示牌等形式,督促屠宰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屠宰环节检疫监管和瘦肉精检测,对牛羊屠宰环节注水的牛羊产品,坚决不予出证、不准上市。二是专题约谈促整改。7月14日、7月21日两次召集城区两家牛羊屠宰企业负责人和屠宰管理负责人召开专题座谈会,根据在整治行动中发现的问题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牛羊屠宰行为的告知书》、《牛羊屠宰环节相关问题责令整改告知书》,要求企业完善监控设施,加强环境整治,规范屠宰行为。三是“零点行动”促净化。我局专门制定了《荆门市中心城区牛羊屠宰专项整治“零点行动”方案》,抽调8名执法人员组成行动专班,以日常巡查和突击整治相结合的方式,对牛羊定点屠宰场开展“零点行动”,其中,7月20日、27日和8月29日对城区2个牛羊定点屠宰场开展彻夜突击整治,有效控制了牛羊屠宰环节注水情况。
3、强化流通环节整治。整治期间,市食药监局出动执法人员共检查农贸市场内牛羊肉经营户143户次、超市86个次、冷库42个次、餐饮单位4932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313份,立案查处3起,通过加强流通环节“查证验物”,有效防止了未经检疫检验和检疫检验不合格牛羊肉流入市场。市工商局出动执法人员138人次,对城区农贸市场、超市开展了肉类经营证照大检查,督促肉类经营户依法、依照、诚信经营,进一步净化了牛羊肉市场经营环境。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强化屠宰监管。督促屠宰企业切实履行屠宰环节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入场查验、肉品检验、“瘦肉精”自检、病害畜禽及屠宰废弃物无害化处理等屠宰全过程质量安全控制措施。继续做好牛羊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督抽检,探索建立屠宰肉品水分自检制度,对牛羊屠宰注水做到“有证可查”、“精准打击”。
(二)规范检疫准入。严格牛羊进场准入制度,所有进入屠宰场的牛羊必须持有产地检疫合格证明,佩带动物耳标,严禁屠宰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牛羊。加强宰后检疫,对屠宰过程注水的牛羊肉产品一律不予出证,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牛羊肉及产品不得出场销售。
(三)加强部门配合。继续加强与食品药品监管、工商、商务等部门的协作,做到各司其职、无缝衔接,共同维护牛羊肉市场秩序。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对涉嫌严重违法案件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严惩牛羊屠宰、经营违法行为,保障牛羊肉品质量安全。
以上报告,恳请常委会审议,提出宝贵意见,我们将根据审议意见,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关于加快荆门职业学院建设和统筹执行
高中阶段学校普职招生比例的建议
办理情况的报告
——2017年10月30日在荆门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上
荆门市教育局局长舒君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就陈宏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快荆门职业学院建设和统筹执行高中阶段学校普职招生比例的建议》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职业教育基本情况
全市共有高职院校3所(1所为荆门职业学院、另2所依托荆楚理工学院开办通用航空学院和健康护理学院),中职学校12所,就业训练中心6个。近几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的监督支持下,我们以“打造江汉平原区域性职教中心”为目标,着力推进办学体制改革,努力走集约化、品牌化、特色化的发展道路,我市职业教育已跃升全省第一方阵。
二、第118号重点建议的办理情况
(一)关于加快荆门职业学院建设问题
2016年,我市申办了荆门职业学院,我们坚持高标定位、高标建设、高标配置的要求,力争将荆门职业学院建设成为服务本地、特色明显的高职院校。
一是强化统筹协调,提升职院发展定位。我们明确了“三步走”发展战略,即建校初期,实行中高职相对独立,资源共享,中职促高职,力争高职规模达到1200人以上;到2019年,中高职一体化协调发展,高职规模达到2000人以上,顺利通过教育部评估验收;建校10年后,高职教育占主体,高职规模保持3000—6000人,高职教育带动中职教育健康发展,争创湖北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目前,我们正按照市政府安排,着手编制中高职一体化发展规划,进一步明确发展定位、发展路径和保障措施。
二是强化基础保障,优化职院发展环境。利用外国政府贷款395万美元、安排项目预算资金1000万元采购了汽车、机电、数控等实训设备和办公设施,努力改善办学条件。为扩大学校用地,协调市规划局将校园西侧(原荆门石化总公司货场)178亩土地用途确定为教育用地,但由于该宗土地为荆门石化总厂所有,教育、国土等部门与其沟通协调层级不够,目前正提请市政府与中国石化总公司沟通协调。
三是强化融合融通,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对接地方产业发展需求,新增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数字媒体应用技术、应用化工技术、资源综合利用与管理技术等6个专业。打通中职学生升学渠道,实施“3+2”中高职分段培养模式,目前我市6所中职学校与荆门职院实施“3+2”培养模式已获省教育厅批准。融通中外高职培养模式,与德国不莱梅大学技术教育学院和手工业协会培训中心达成协议,拟于2018年开办汽车专业“中德班”,开展中德汽车高技能人才“2+1”或“2.5+0.5”培养项目,拟于2020年在荆门职院设立德国职业技能培训考试认证基地。贯通中高职课程设置,按照中职重技能、高职重技术,中职重职业、高职重专业,中职重“做中学”、高职重“学中做”的培养思路,实施中高职专业衔接,推进课程改革。
四是强化师资队伍,提高职院办学质量。今年,市编委会已对荆门职院隶属关系、单位性质及人员编制进行了核定,核定差额拨款事业编制180名,目前职院领导班子也基本配备到位,通过“招硕引博”等方式引进了28名高水平专业教师,特聘了7名地方和高校专家担任带头人,确保每个专业至少有1-2名资深专家引领学科建设。同时,我们先后组织职院管理人员赴仙桃、随州职院考察中高职一体化发展情况,组织干部教师80余人次赴北师大、长江大学以及德国相关职院进行了研修学习。
五是强化校企合作,满足企业发展需求。今年6月,荆门职院与长丰猎豹荆门公司达成校企战略合作意向,目前,已安排65名学生前往猎豹汽车荆门公司参加实训,毕业后将进入该公司工作。荆门职院还与荆门高新区工业园、湖北金泉新材料公司、荆门通航公司、荆门化工循环产业园以及华为、中兴等企业建立了“校企合作联盟”,开展“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学生技术“接口”企业标准,为企业量身定制技能人才。
(二)关于统筹执行高中阶段学校普职招生比例问题
一是严格控制普职招生比例。我们在制定招生计划时,严格执行省教育厅规定,2014-2017年我市中职招生计划分别为8657人、7993人、7452人、7500人,普职比均达到了省定6:4的要求。
二是严禁普高超计划招生。探索实施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按照统一招生平台、统一组织考试、统一招生宣传、统一招生政策、统一报到注册的“五统一”要求实施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防止普高超计划、超范围招生,保障中职学校生源。
三是严肃查处违规招生行为。建立中职学校招生宣传资料审查备案制度,杜绝虚假宣传。严格招生过程管理,今年,按照“五个严禁”的要求规范招生行为,即“严禁不具备办学资质的机构招生,严禁中职学校虚假招生宣传,严禁生源学校或教师封锁中职学校招生信息,严禁生源学校或教师买卖生源,严禁委托非法招生中介机构进行有偿招生”。对于普高违规录取的新生,不予注册学籍,同时追究校方责任。
下一步,我们将贯彻落实十九大关于“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等精神,继续加快建设步伐,全面推进荆门职院和全市职业教育发展,全力打造江汉平原区域性职教中心,为荆门加快建设湖北区域性增长极提供源源不断的高素质产业大军。

关于加强整顿成品油市场的建议
办理情况的报告
——2017年10月30日在荆门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上
荆门市商务局局长朱延琳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就林莹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整顿成品油市场的建议》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整治成效
根据市委专题办公会议纪要(第八届[2017]1号)精神,结合荆门市第九届人大一次会议相关建议案内容,市商务局认真履行全市成品油市场管理领导小组牵头责任,统筹协调、形成合力,扎实开展成品油零售企业年检和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全市累计出动各类执法检查车辆420多台次,执法人员1520多人次,对450多个加油站(点)进行全面排查,下达各类整改通知书1100余份,抽检油品质量122批次;取缔黑加油站点46个、私自存储、批发柴油窝点4处,查处违规建设加油站2个、违规销售散装汽油加油站1个、安全设施不达标加油站12个;查扣流动加油车51台,处理违规购进成品油案件6起;相关执法部门依法行政拘留10人次,罚没金额40.3万元。通过部门、市县联合行动,黑加油点基本被取缔,合法加油站点经营秩序进一步规范;流动加油车非法加油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危化品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制度逐步完善;成品油来源管控更趋规范,油品质量达标率显著提升;联合监管机制逐步健全,成品油市场经营环境明显改善。
二、主要做法
(一)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为进一步强化成品油市场监管工作组织领导,协调解决多部门监管中存在的职能交叉、相互推诿、管理缺位等问题,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对荆门市成品油市场管理领导小组进行了调整,由常务副市长李涛任组长,副市长丁岱任副组长,相关责任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制定并下发全市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了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和部门责任分工。6月16日,副市长丁岱同志组织召开全市成品油市场整治工作动员部署会,要求各地、各部门按照市成品油市场管理领导小组统一要求和部署,本着多措并举、标本兼治原则,广泛宣传动员、深入开展摸底排查,有序推进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
(二)周密安排部署,层层传导压力。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市成品油市场管理领导小组先后印发了各类检查通知7次,问题信息抄告函4期,整治简报和情况通报6期。针对整治期间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适时调整部署、检查督导,确保市直部门之间整治信息及时互通,市县两级整治工作责任压力纵向传导。市成品油市场管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也结合部门职能,制定了专项整治方案,强力推进实施。7月至9月,市商务局党组成员带队,先后两次分赴7个县市区现场督办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推进专项整治落到实处。
(三)强化宣传引导,鼓励社会监督。全市累计印发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通告1376份,在全市所有加油站(点)公开“12369”环境保护投诉、“12312”商务举报投诉、“12315”消费者投诉和“12365”产品质量投诉等举报专线电话,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监督,通过市民举报投诉电话反馈问题线索100多条。同时,通过网络、纸质媒体,告知市民认清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车非法加油行为存在的安全隐患,以及散装不达标汽柴油制品侵害消费者利益等问题,引导市民自觉监督和抵制非法加油站点、流动加油车加油行为,主动选择合法的加油站点消费。
(四)联合执法整治,强势推进落实。市成品油市场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公安、商务、交通、质监等部门执法人员成立联合执法工作专班,每月对1个县市区开展联合检查,随机抽检油品质量,指导县市区查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针对东宝区、掇刀区、漳河新区执法力量薄弱等问题,市联合执法工作专班在7月至8月,重点对三个辖区成品油市场开展联合整治,查处取缔黑加油站点。9月份又对中心城区及周边乡镇流动加油车非法加油问题进行联合整治,采取封堵流动加油车油品来源、严禁不合规危化品运输车辆上路等源头管控措施,坚决遏制流动加油车非法加油问题。各县市区也分别组建联合检查组,采取拉网式排查,不漏一点一站,逐一整治销号。
(五)紧盯重大案件,从严从重处罚。自2016年下半年以来,市商务局严格规范办理商务行政处罚案件,依法查处博源(湖北)实业有限公司无证仓储经营案件,罚没金额和罚款金额均创商务执法历史最高记录;查处四川瑞源漯河分公司、深圳前海银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非法生产、无证经营成品油案件。因两案涉嫌犯罪,移交公安部门办理,法院对案件当事人处以1-3年刑罚缓期1-3年、罚款的判决。依法查处了湖北微油商贸有限公司无证零售经营成品油案件、荆门市渝楚化工有限公司违规将专项用油对系统外销售案件、湖北楚辰能源有限公司无证批发成品油案件、余为顶无证批发经营成品油案件、欣佳石化为无证经营成品油提供场地案件等违法违规情节较重的大案,共计处罚金额达63.46万元,对成品油经营者起到了较大震慑。
三、当前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是代表所提建议涉及部门多,日常监管、专项整治、联合执法协调需要进一步加强。二是对成品油领域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少量流动加油车仍在乡镇、矿区等偏远地区违法加油,少数工厂、矿区、物流园区内部分企业,以内部供油为借口,私设加油点,仍在非法经营。三是部分社会加油站业主为追求高利润,购进外省低价格成品油到我市违规销售,油品质量管控难度较大。
四、下步工作措施
一是工作责任再压实。坚持属地管理原则,按照市、县(区)两级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继续加大对成品油市场监管,严查涉油违法违规行为,全力抓好成品油市场整治,共同构建规范有序的成品油市场。
二是打击力度再加强。持续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群众举报和查实的非法加油点、流动加油车,采取多部门联合行动,坚决打击,做到发现1起,查处1起,坚决把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特别是对整治中列入“黑名单”的,要逐一查、反复看,坚决防止违法违规行为反弹,切实维护成品油经营市场秩序。
三是监督检查再加压。对各地、各部门实施《荆门市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实施情况再督办,对各地成品油市场整治情况进行再抽查再验收,对各类案件处罚、限期整改问题再督促,杜绝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不力,打击力度不强,案件处罚不严等现象,确保处罚一处,影响一片,震慑一方。
四是健全机制再提升。进一步推动各地健全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的长效工作机制,确保部门间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实施多部门联动监管,整合部门执法力量,定期开展联合整治和检查工作,确保我市成品油行业持续规范发展。

关于建立常态化政银企对接机制的建议
办理情况的报告
——2017年10月30日在荆门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上
荆门市政府金融办主任陈新民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就曾荣代表提出的《关于建立常态化政银企对接机制的建议》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所做工作
(一)加强政银合作
1.主要做法。一是扩大政银合作基金覆盖范围。围绕政银合作基金地域范围、合作银行、辐射领域全覆盖的工作目标,市级及各县(市、区)政府全面设立政银合作基金,不断增加基金额度,按一定标准筛选合作银行和拟支持的企业,推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接合作基金、设计信贷产品,促进政银合作向工业、农业、服务业、“双创”等实体经济领域延伸,全方位满足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二是整合县域调度资金撬动信贷投放。发挥财政调度资金引导作用,重点解决工业、农产品加工企业生产经营短期流动资金不足问题。探索与银行合作,银行按调度资金1:5比例放大跟进信贷投放。市级和各县(市、区)均结合实际制定了操作办法,抓好落实。
2.取得成效。一是“一行一品”覆盖情况。在市直和各县(市)均设有分支机构的是工行、农行、中行、建行、农发行、农商行、邮储行等7家银行,钟祥市除了农发行、沙洋县除了农行没有开展政银合作外,其余6家银行都开展了政银合作,覆盖率达到85.71%;市直(含东宝、高新区·掇刀区、漳河新区、屈家岭,下同)除了工行、农发行、农商行,京山县除了农行、农发行、中行没有开展政银合作外,其余4家银行开展了政银合作,覆盖率为57.14%。二是管理制度建立情况。市直出台了《荆门市政银合作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荆门市政银合作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暂行)》;京山县出台了《京山县政银合作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同时针对部分专项政银合作产品出台了《京山县精准扶贫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办法》《京山县农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办法》等;沙洋县针对部分专项政银合作产品出台了管理办法,如《沙洋县“助农贷”业务及风险补偿金管理暂行办法》《沙洋县“中银农贷1号”试点工作暂行办法》。三是政银合作履约情况。从政银合作基金规模来看,钟祥3.39亿元,市直3.2亿元,沙洋1.59亿元,高新区·掇刀区0.7亿元,京山0.61亿元,东宝0.53亿元,屈家岭0.4亿元,漳河新区0.23亿元。从实际发放的政银合作贷款来看,市直5.74亿元,钟祥市4.75亿元,京山县2.05亿元,沙洋县0.44亿元。从放大效应来看,合作协议约定平均放大10倍,实际放大倍数为京山3.36倍,钟祥1.14倍,市直1.13倍,沙洋0.28倍。从金融机构政银合作贷款发放情况来看,湖北银行4.77亿元、建行1.89亿元、中行1.04亿元。
(二)推进银企对接
1.主要做法。一是全省首创金融早春行“县市区”行活动。历年来,省政府组织省级金融机构前往各地级市开展对接,为企业融资、项目融资带来“春风”。在充分学习省级机关做法和经验基础上,2月下旬,我市先后在钟祥市、京山县、沙洋县、市直举办荆门市金融服务县市区早春行活动。二是搭建多层次的银企对接平台。根据不同行业、不同属性企业的融资需求,分别由各相关经济主管部门作为牵头人,协同市政府金融办、人行市中心支行等单位,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举办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政银企对接活动,促进信贷供需双方高效衔接,有效解决银企合作中的相关问题。围绕全市经济发展战略,重点搭建五大合作平台:重点项目、工业企业、涉农企业、外贸企业、双创类、科技类企业融资合作平台。三是开展多形式的银企对接活动。在对接地域上,实行分散与集中相结合。按照属地负责原则,市直和各县(市、区)分别组织当地银企对接活动。各县(市、区)对接不能解决的问题,市级层面再组织对接。在对接内容上,坚持因需而定。除五大对接平台外,市政府金融办、人行市中心支行可根据企业实际需要,组织相关部门、银行业金融机构和企业开展对接,针对融资中抵押、担保等问题,组织开展专场对接活动。在对接时点上,实行定期或不定期相结合。根据企业融资“长期性、季节性、波动性”特点,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接活动。
2.取得成效。一是县市区早春行活动成果显著。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共与1450家企业签订贷款意向协议677亿元,截至7月末,早春行银企履约金额532.65亿元,履约率达78.73%。7月初,京山县、沙洋县分别举行绿色金融和小微金融银企对接活动,分别签订14.68亿元和1.96亿元贷款意向协议,支持绿色环保企业11家,支持小微企业97家,县市区全覆盖的对接活动为企业“解渴”。二是政策制定落实顺利。5月初,《荆门市政银合作及银企对接工作方案》(荆金改[2017]1号)以荆门市金融体制改革专项领导小组文件正式印发。发改委、经信委、农业局、商务局、双创局、科技局等五大平台主管部门迅速以此为总纲制定印发了各平台具体实施细则。目前各平台已开展对企业融资需求表摸底,市双创局、市农业局拟于近期组织开展对接会。8月10日,工业银企对接会在高新区·掇刀区举行,来自全市12家金融机构负责人与高新区·掇刀区14家企业负责进行了面对面交流,现场融资授信14.3亿元。
二、下步工作打算
从2017年人大代表提出建议来看,主要诉求在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方面,下阶段的工作中,市政府金融办将针对问题、对症下药,切实履行推动金融工作的职责,不辜负广大人大代表对金融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一)着力增强金融供给的多样性。一方面,进一步加大金融招商力度,不断丰富金融市场主体。积极争取将兴业银行、浦发银行、中信银行、渤海银行等已经达成设立机构意向的股份制银行尽早引入荆门落户,进一步加大基金公司招商力度,加强与已在荆门设立基金的管理人团队对接,通过基金公司引机构。另一方面,统筹间接融资和直接融资,在不断扩大银行信贷产品的同时,鼓励支持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大力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PPN等,丰富融资的渠道。
(二)着力构建金融发展的差异性。一方面,针对不同类别的金融机构,按照服务层次和对象不同,进行分类定位,分层管理,对于大中型银行,主要定位服务于大中型企业和机构;对于地方性银行和村镇银行,主要定位于服务中小微企业和个人;对于保险公司,根据险种不同服务于不同层次的客户。另一方面,建立企业差异化发展格局,将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有发展潜力、信用良好的成长性企业分类建库,动态管理,定期推送至相应金融机构开展精准服务。
(三)着力发挥金融考评的导向性。一方面,在传统融资方面,充分学习借鉴先进市州经验,将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投放与财政性资金存放相挂钩的考评办法做到实处,切实调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积极性。强化政银合作考核,按要求和比例放大信贷投放规模,充分发挥财政性资金杠杆作用。在优化信用环境方面,对不良贷款化解得力,不良贷款率低的银行加大财政性资金存放和政府类融资项目合作的倾斜力度。另一方面,在直接融资方面,科学制定券商、金融中介机构评价指标,遴选优质券商和中介服务机构,深化合作。
(四)着力提高政策落实的针对性。一方面,进一步加大失信企业惩戒。严格落实《荆门市金融守信企业联合激励和金融失信企业联合惩戒工作管理办法》,健全褒扬和激励金融诚信行为机制,完善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多渠道选树诚信典型,加大对守信企业发展的金融支持力度。对金融守信企业实行金融诚信“红名单”制度,为“红名单”企业优先提供政策支持和金融扶持;对失信企业采取强制性措施,加强监督检查,开展诫勉谈话,取消政策支持资格,停办相关业务等。另一方面,金融业改革发展是一个自上而下的过程,金融事权主要集中在中央,推进金融工作需要各相关部门合力共为,一些体制机制原因也不是短时间可以彻底优化解决,我们要加强部门联动,紧扣国家金融发展脉搏,严格执行各项金融政策,确保各项政策落地生根。
各位代表,认真负责地做好建议办理工作,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市政府金融办将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以人大代表的建议作为鞭策,不断改进工作的方式方法,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水平和效率,尤其是在建立常态化政银对接机制方面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产品、开辟新路,切实保障经济发展的“血液”畅通,机体健康。下一步,我们将按照曾荣代表的建议,加强政银企对接,建立常态化机制,为中小微企业发展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撑。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绿地系统建设的建议
办理情况的报告
——2017年10月30日在荆门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上
荆门市住建委主任王俊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就周健代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绿地系统建设的建议》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绿地系统建设,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应有之义,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生态环境的质量提升。为落实周健代表提出的建议,市住建委迅速行动,建立健全主管、督办与承办的“三位一体”工作机制,将建议办理与城市建设有机结合,紧紧围绕生态立市战略和绿色崛起要求,以打造现代化精致城市为目标,以城市修补生态修复为带动,大力实施城市增绿工程,全力打造绿水环城、绿意满城的城市生态环境。今年以来,先后实施城市绿地建设项目37个,累计完成投资近5亿元,新增城市绿地近10公顷,绿色成为城市发展的主色调。
一、坚持规划引领,科学编制“绿网”。结合城市空间规划和旧城改造计划,完成了《荆门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第六轮修编。本次规划,主要立足市域、中心城区规划区、主城区三个层面,规划到2030年,我市中心城区绿化总面积达到7306公顷,其中公园绿地1315公顷,绿地率、绿化覆盖率、人均公园绿地分别达到42.9%、46.6%、13.2平方米,将新建11处综合性公园、12处市区公园、3处专类公园、3处带状公园,新建、改造、提升31处街旁绿地,公园绿地达到88处。同时,对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其他绿地进行了系统安排,综合考虑了绿线管制规划、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防灾避险规划、古树名木保护规划等专项规划,突出规划的前瞻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二、坚持提质增量,精心打造“绿景”。以中心城区全域公园化为目标,多维度增加公共绿地,满足城市居民出行“300米见绿,500米见园”的要求,增强市民的幸福感和获得感。一是突出“精致建设、彰显特色”。今年以来,先后建成凤凰湖公园一期、蒙泉生态园、双喜片区停车场生态修复景观工程等一批园林精品工程。其中,凤凰湖公园一期占地51公顷,为荆门城区最大的湿地公园,成为市民休闲娱乐新去处。同时,启动了“两山”综合整治及植物园扩建工程,以“山城相融、山林相依、文景相映”为目标,打造城市环城生态圈。二是突出“一路一品、一街一景”。大力实施城市绿道建设,先后新建漳河大道、凤凰大道等20多条道路绿化,启动西三环景观带、三条高速公路出入口景观提升等项目,切实留足城市生态空间,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三是突出“推窗见绿、开门见园”。今年以来,先后启动11个小游园项目建设,已建成南片区公园、关帝路小游园、青山游园、泉口小游园、天鹅游园、关坡小游园、蒙泉生态园、缸盖厂小游园、海慧游园等9个,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不断扩大。四是突出“城市修补、生态修复”。对主城区周边29家采石场予以关闭,累计筹措和争取资金1500万元对已关闭采石场实施工程治理,目前,29家关闭采石场中,除13家经过专家论证可自然复绿外,已先后对11家实施了工程治理,另有青山片区5家作了治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向上争取资金。同时,编制完成《荆门市中心城区裸露矿山扬尘治理方案》,批准城区周边15家裸露采石场扬尘治理资金2000万元。
三、坚持统筹推进,全力建设“绿城”。通过宣传教育、全民参与,在全社会营造植绿、爱绿、护绿的浓厚氛围。一是精心培育市树市花。为凸显地方特色,打造城市绿化品牌,选取具有荆门本地特色的紫薇、菊花为市花,栾树、对节白蜡为市树,并在绿化建设中广泛使用,打造出体现荆门特色的绿化景观。二是持续开展“三送三进”。持续开展送花进家庭、送绿进庭院、送服务进社区活动,今年共赠送花卉2万余盆、苗木1万余株,提供技术服务1000余次。同时,积极组织开展“园林式单位”、“十佳园林小区”评选授牌等活动,加强单位庭院屋顶和墙体垂直绿化,不断提高庭院绿化覆盖率,提升绿化景观。三是大力开展植树造林。年初,组织市直有关单位工作人员、驻荆部队武警官兵以及市劳模、妇女代表、青年志愿者等1200余人在漳河大道双喜互通参加义务植树活动,植树总面积100亩,总计2000余株。截至目前,中心城区累计组织396万人次,栽植各类苗木357万余株,新增、改造绿地579公顷,建成义务植树基地近20个。
四、坚持建管并重,努力提升“绿质”。进一步完善养护考核办法等规章制度,全力打造“雅、洁、靓”的绿地景观,全面提升绿化管养水平。一是严格绿线管控。根据《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划定城市绿线控制范围,在《荆门日报》、《荆门晚报》等媒体和公园广场公示栏上进行公示;出台《城市绿线管制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侵占和改变绿化用地性质。二是严格绿化审批。在所有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的审批及验收中,严格把好审批关和验收关,要求绿化建设指标达标,植物种植结构合理。重大项目实行听证会制度,邀请“两代表一委员”听证把关,确保审批阳光透明。三是严格监督考核。制定下发《城市园林绿地养护管理工作要点和要求》、《荆门市绿地精细化养护管理考核实施方案》,加强业务教育和技能培训,加大园林绿化养护工作的检查、考核力度,通过定期、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确保城市园林绿化景观得到保护和提升。
城市绿地系统承担着生态环保、景观营造、文化传承等多种功能,对于我们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加快推动城市转型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我们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接受监督、转变作风、改进工作,确保在推进城市绿地系统建设和城市绿色发展上不断取得新进展、新成效,用实际行动向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交上一份满意答卷。

荆门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七次会议关于2017年市人大代表重点
建议办理情况满意度测评结果
本次会议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到41人,实到34人。经表决:
周平林代表提出,市创新创业局主办的《关于政府多措并举掀起荆门返乡创业热潮的建议》,测评结果为:基本满意。
李兴贵代表提出,市环保局主办的《关于加大环境保护与治理的建议》,测评结果为:满意。
谢磊等代表提出,市城控集团主办的《关于加快中心城区停车场建设,解决市民“停车难”问题的建议》,测评结果为:基本满意。
周伟立代表提出,市畜牧兽医局主办的《关于肉类经营市场亟待规范的建议》,测评结果为:基本满意。
陈宏代表提出,市教育局主办的《关于加快荆门职业学院建设和统筹执行高中阶段学校普职招生比例的建议》,测评结果为:满意。
林莹代表提出,市商务局主办的《关于加强整顿成品油市场的建议》,测评结果为:基本满意。
曾荣代表提出,市政府金融办主办的《关于建立常态化政银企对接机制的建议》,测评结果为:基本满意。
周健代表提出,市住建委主办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绿地系统建设的建议》,测评结果为:满意。

荆门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七次会议出席、缺席人员名单
出席:
张尚贵吴永佩钱先发许道伦杨剑宁官松
于甫春王振清尹新阶叶维林刘进华杨波
芦荆享李敦峰肖官锋邹江张立张兴平
张松柏张国忠张明文张金兵邵兴祥罗小文
周健周家贵郑孝华姚君林唐承凤黄国辅
黄勇曹红姣鲁定平蔡明虎


请假:
别必雄丁萍朱秋娣周平林秦飞雁万昌盛
刘化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