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16年6月第4号(总91号)
时间:2016-06-20 16:09:34 来源: 点击:

  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告
  (2016年)第一号
  《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已由荆门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于2016年1月16日通过,并经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6年3月30日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6年4月14日
  
  
  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立法条例
  
  (2016年1月16日荆门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
  
  通过2016年3月30日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立法准备
  第一节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
  第二节法规草案的起草
  第三章立法程序
  第一节市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
  第二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
  第四章法规解释
  第五章其他规定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活动,完善立法程序,提高立法质量,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促进法治荆门建设,根据地方组织法、立法法,参照省立法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修改、废止和解释地方性法规以及相关立法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法律对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制定地方性法规,应当遵循立法法规定的基本原则,不得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省地方性法规相抵触,坚持有特色、可操作,突出务实管用。对上位法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一般不作重复性规定。
  第四条规定本市特别重大事项的地方性法规,应当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其他地方性法规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
  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常务委员会可以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不得与该法规的基本原则相抵触。补充和修改情况应当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
  第五条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应当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加强立法工作组织协调,发挥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注重提高立法质量。
  
  第二章立法准备
  第一节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
  第六条常务委员会应当编制年度立法计划,根据需要编制本届任期内的立法规划。
  编制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应当征求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意见,并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七条常务委员会编制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应当分别征求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以及有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的立法建议,并向社会公开征集立法建议。
  国家机关、政党、人民团体、组织以及公民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建议和意见。
  立法建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附有立法依据和主要内容等。
  第八条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根据专门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以及有关方面的立法建议,统一研究、协调论证,提出立法规划草案和立法计划草案,提请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审议通过。
  第九条专门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有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应当认真组织实施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法规案未能按时提请审议的,提案人应当向主任会议报告并说明情况。
  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在执行过程中需要作适当调整的,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根据专门委员会和有关方面的建议,提出方案,报主任会议审定。
  
  第二节法规草案的起草
  
  第十条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常务委员会提出法规案,由提案人组织起草法规草案。
  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以及有关方面应当提前参与法规草案起草工作,了解情况,提出意见。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的重要法规草案,可以由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组织起草;专业性较强的法规草案,可以吸收相关领域的专家参与起草工作,或者委托有关专家、教学科研单位、社会组织起草。
  第十一条起草法规草案,应当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相关方面意见。法规案提出时,提案人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征求意见情况。
  法规草案的起草单位应当向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报告起草工作情况。
  
  第三章立法程序
  
  第一节市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
  第十二条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规案,由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
  常务委员会、市人民政府、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规案,由主席团决定列入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由主席团决定列入会议议程。
  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十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规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
  专门委员会审议法规案时,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十三条拟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法规案,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以先向常务委员会提出,经常务委员会会议依照本条例第三章第二节规定的有关程序审议后,决定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由常务委员会或者提案人向大会全体会议作说明。
  第十四条常务委员会决定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的法规案,应当在会议举行的十五日前将法规草案发给代表。
  第十五条列入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大会全体会议听取常务委员会或者提案人的说明后,由各代表团进行审议。
  各代表团审议法规案时,提案人应当派人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各代表团审议法规案时,根据代表团的要求,有关机关、人民团体或者组织应当派人介绍情况。
  第十六条列入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由有关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意见,并印发会议。
  第十七条列入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由法制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和有关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对法规案进行统一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和法规草案修改稿,对重要的不同意见应当在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经主席团审议通过后,印发会议。
  第十八条列入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必要时,主席团常务主席可以召集各代表团团长或者代表团推选的代表会议,就法规案中的重大问题听取意见,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向主席团报告。
  第十九条列入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应当提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经主席团同意,并向大会报告,对该法规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第二十条法规案在审议中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经主席团提出,由大会全体会议决定,可以授权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的意见进一步审议,作出决定,并将决定情况向市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报告;也可以授权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的意见进一步审议,提出修改方案,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审议决定。
  第二十一条法规草案修改稿经各代表团审议,由法制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法规草案表决稿,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经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第二十二条市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地方性法规,应当自通过之日起十五日内,由常务委员会报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经批准后,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第二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
  
  第二十三条主任会议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规案,由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市人民政府、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规案,由主任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如果主任会议认为法规案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可以建议提案人修改完善后再向常务委员会提出。
  市人民政府或者专门委员会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的法规案,应当分别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或者专门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后,以书面形式提出。
  第二十四条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规案,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不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应当向常务委员会会议报告,并向提案人说明。
  第二十五条拟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法规草案,应当在常务委员会会议举行的十五日前报送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及时送交有关专门委员会。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七日前将法规草案以及说明等相关材料发给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第二十六条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一般应当经两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再交付下次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一次审议法规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提案人的说明,由分组会议进行审议。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二次审议法规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法制委员会关于法规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由分组会议再次审议。
  调整事项较为单一或者部分修改的法规案,各方面意见比较一致的,经主任会议决定,可以经一次或者两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即交付表决。
  第二十七条常务委员会审议法规案时,提案人应当派人听取意见,回答询问。根据分组会议的要求,有关机关、人民团体或者组织应当派人介绍情况。
  第二十八条常务委员会审议法规案时,主任会议根据需要,可以决定对法规草案中的主要问题召开联组会议或者全体会议进行审议。
  联组会议或者全体会议由各组推选的代表发表意见;常务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可以发表意见;列席会议的人员,经主持人同意,也可以发表意见。
  第二十九条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由有关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提出审议意见,报告主任会议,并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
  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法规案时,可以邀请其他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专门委员会审议法规案时,应当召开全体会议审议,根据需要,可以要求有关机关、人民团体或者组织派负责人说明情况。
  第三十条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由法制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有关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对法规案进行统一审议,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和法规草案修改稿,对重要的不同意见应当在报告中予以说明。对有关专门委员会的重要审议意见没有采纳的,应当向有关专门委员会反馈。
  法制委员会审议法规案时,可以邀请有关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三十一条专门委员会之间对法规草案的重要问题意见不一致时,应当向主任会议报告。
  第三十二条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法制委员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
  法规案中有关问题专业性较强,需要进行可行性评价的,应当召开论证会,听取有关专家、部门和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等方面的意见。论证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法规案有关问题存在重大意见分歧或者涉及利益关系重大调整,需要进行听证的,应当召开听证会,听取有关基层和群体代表、部门、人民团体、专家、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听证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第三十三条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在常务委员会会议后将法规草案及其说明等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的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十日。
  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将法规草案发送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相关领域的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以及有关部门、人民团体、组织和专家征求意见。
  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收集整理分组审议的意见和各方面提出的意见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分送法制委员会和有关专门委员会,并根据需要,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
  第三十四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法规案,应当邀请有关的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列席会议,听取意见;可以组织公民旁听和新闻媒体报道。
  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进行立法调研,可以邀请有关的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参加。
  第三十五条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应当提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经主任会议同意,并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对该法规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第三十六条法规案经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二次审议后,仍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经主任会议同意,可以暂不付表决,交法制委员会和有关专门委员会进一步审议,并根据审议情况,决定是否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三次审议。
  第三十七条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因各方面对制定该法规的必要性、可行性等重大问题存在较大意见分歧,搁置审议满两年的,或者因暂不付表决经过两年没有再次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由主任会议向常务委员会报告,该法规案终止审议。
  第三十八条拟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的法规案,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组织对法规草案中主要制度规范的可行性、法规出台时机、法规实施的社会效果和可能出现的问题等进行评估。评估情况由法制委员会在修改情况的说明中予以说明。
  第三十九条拟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的法规案,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将法规草案提前报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征求意见。
  第四十条法规草案修改稿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拟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的,由法制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法规草案表决稿,由主任会议提请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表决前,由法制委员会向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作关于法规草案修改情况的说明。
  第四十一条法规草案表决稿交付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前,主任会议根据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情况,可以决定将意见分歧较大的重要条款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单独表决;根据单独表决的情况,可以将法规草案表决稿交付表决,或者暂不付表决,交法制委员会和有关专门委员会进一步审议。
  第四十二条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地方性法规,应当自通过之日起十五日内,由常务委员会报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经批准后,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第四章法规解释
  
  第四十三条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地方性法规由常务委员会解释。
  常务委员会的法规解释同法规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四条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专门委员会以及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规解释要求。
  第四十五条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研究拟订法规解释草案,由主任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
  法规解释草案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由法制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提出法规解释草案表决稿。
  第四十六条法规解释草案表决稿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常务委员会的法规解释作出后,应当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法规解释的公布适用本条例第五章有关规定。
  第五章其他规定
  
  第四十七条提出法规案,应当同时提出法规草案文本及其说明,并提供必要的参阅资料。修改法规的,还应当提交修改前后的对照文本。法规草案的说明应当包括制定或者修改该法规的必要性、可行性、起草过程和主要内容以及对重大分歧问题的协调处理情况。
  第四十八条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的法规案,在列入会议议程前,提案人有权撤回,但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
  第四十九条交付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未获得通过的法规案,提案人可以按照规定程序就同一事项重新提出议案,由主席团、主任会议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其中,未获得市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规案,应当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决定。
  第五十条常务委员会报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地方性法规,应当提供法规文本、法规说明和必要的参阅资料。
  地方性法规经批准后,常务委员会发布地方性法规的公告应当载明该地方性法规的制定机关、批准机关和通过、批准、施行的日期。
  对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以及其他重要事项的法规,从公布到施行的日期,一般不得少于六十日。
  地方性法规经批准后,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及时将常务委员会公告和法规文本在常务委员会公报、荆门日报和市人大信息网上刊登。
  第五十一条法规的修改和废止程序,适用本条例第三章的有关规定。
  法规部分条文被修改的,应当公布新的法规文本。
  第五十二条法规明确要求有关机关对专门事项作出配套规定的,有关机关应当自法规施行之日起一年内作出规定。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关机关未能在期限内作出配套规定的,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第五十三条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组织对有关法规或者法规中有关规定进行立法后评估。评估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第五十四条制定和修改后的法规实施满一定期限的,法规实施机关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法规实施情况。
  第五十五条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应当自公布之日起十五日内由常务委员会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第五十六条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具体应用的询问予以答复,并报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六章附则
  第五十七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提请审议《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
  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草案)》的议案
  市人民代表大会:
  为了规范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活动,完善立法程序,提高立法质量,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促进法治荆门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参照《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提出了《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草案)》,现提请审议。
  
  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5年12月9日
  
  
  关于《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立法条例(草案)》的说明
  
  ——2016年1月13日在荆门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七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永佩
  各位代表:
  受市人大常委会委托,现就《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制定立法条例的必要性及起草过程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2015年3月1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明确所有设区的市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2015年7月30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从2016年1月1日起,包括荆门市在内的12个设区的市、州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
  地方立法条例是规范地方立法的基础性、程序性法规,是地方开展立法活动的基本准则。立法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地方性法规案、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案的提出、审议和表决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参照本法第二章第二节、第三节、第五节的规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规定。”省人大常委会要求各地抓紧研究组织起草立法条例,依法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为了做好条例草案起草工作,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从2015年7月开始着手进行调研论证和收集资料工作。11月底,完成条例草案起草工作。12月初,市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对条例草案进行修改。会后,市人大常委会在征求市政府、市政协、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意见的基础上,还广泛征求了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以及部分市人大代表和立法咨询专家的意见。本次大会前,市人大常委会将条例草案提前寄送全体市人大代表。人大代表及社会各方面对条例草案十分关心,提出了许多好的意见和建议。截至12月底,收到单位和个人修改意见和建议44条,市人大常委会对这些意见和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反复修改,形成了现在的条例草案,提请本次会议进行审议。
  二、条例草案的制定依据和主要内容
  条例草案依据宪法、地方组织法、立法法并参照省立法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共六章五十七条,约6500余字,主要对立法权限、立法准备、立法程序、法规解释、法规报批和公布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
  1.关于立法权限。条例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三条对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权限范围作出了规定,限定为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三个方面。法律对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立法条例属于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
  2.关于立法准备。条例草案第二章对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的编制、运作程序和基本要求等提出了具体要求。为充分体现人大主导立法的理念,条例草案第九条还明确规定法规案未能按时提请审议的,法规案提出单位应当向主任会议作出说明。
  3.关于立法程序。条例草案第三章分两节分别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立法程序作了详细规定,包括法规案的提出、审议、表决等环节。为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条例草案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常委会审议表决法规案实行“二审三通过”及其例外情形,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需要论证、听证和评估的情形。
  4.关于法规解释。条例草案第四章对法规解释权的归属、法规解释的效力、法规解释要求的提出主体和处理、法规解释的程序和备案公布等情况作了明确规定。
  此外,条例草案还对法规修改、报批、备案、公布和制定配套规定等其他方面作了详细规定。
  以上说明连同条例草案,请一并予以审议。
  
  
  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
  关于《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立法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2016年1月15日荆门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七次会议主席团第四次会议通过)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芦荆享
  大会主席团:
  1月14日,各代表团认真审议了《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代表们认为,立法条例是规范立法的基础性、程序性法规,是开展立法活动的基本准则,制定立法条例十分必要。草案符合我市实际,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建议提交本次大会表决通过。同时,对草案中的个别文字提出了具体修改意见。15日上午,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召开会议,根据代表的审议意见,对草案进行了审议,现将审议情况报告如下:
  一、有的代表提出,建议将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第四十四条中“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改为“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据此,法制委员会建议作相应修改。
  二、有的代表提出,建议将第五十条第四款中“b365官网信息网”修改为“市人大信息网”。据此,法制委员会建议作相应修改。
  法制委员会已按照上述修改意见提出了《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草案)》(表决稿),建议提请本次大会全体会议表决。
  特此报告。
  
  荆门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三次会议议程
  (2016年4月26日荆门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一、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荆门市城市管理条例(草案)》的议案及条例(草案)
  二、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全市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
  三、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将东宝区工业园配套道路工程项目、荆门化工循环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国农谷核心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列入市财政年度预算管理的议案及有关决议(草案)
  四、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将荆门华夏城市发展基金建设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列入2016至2023年年度财政预算管理的议案及有关决议(草案)
  五、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将2016年读书台片区等20个棚户区计划改造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列入财政年度预算的议案及有关决议(草案)
  六、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荆门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2015-2025年)》的议案及有关决议(草案)
  七、审议《b365官网常委会2016年工作评议实施方案(草案)》
  八、审议有关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一)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执法检查情况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二)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决定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九、审议关于接受辞职的决定(草案)
  十、审议人事任免议案
  十一、其他
  
  荆门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三次会议日程
  2016年4月26日
  
  4月26日(星期二)
  
  08:10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
  
  (地点:市人大常委会机关七楼会议室)
  
  1.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市城市管理局局长刘振军受市人民政府委托作关于《荆门市城市管理条例(草案)》的说明
  
  2.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雷爱民作关于全市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
  
  3.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党组副书记李涛作关于将东宝区工业园配套道路工程项目、荆门化工循环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国农谷核心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列入市财政年度预算管理的议案的说明
  
  4.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党组副书记李涛作关于将荆门华夏城市发展基金建设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列入2016至2023年年度财政预算管理的议案的说明
  
  5.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党组副书记李涛作关于将2016年读书台片区等20个棚户区计划改造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列入财政年度预算的议案的说明
  
  6.市环境保护局局长贺晓军受市人民政府委托作关于《荆门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2015-2025年)》议案的说明
  
  7.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罗小文宣读b365官网常委会2016年工作评议实施方案(草案)
  
  8.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唐承凤作关于提请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任免的人事安排的说明
  
  9.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雷爱民作关于提请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任免的人事安排的说明
  
  10.供职发言
  
  会议结束后,分组审议
  1.关于提请审议《荆门市城市管理条例(草案)》的议案及条例(草案)
  2.关于全市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
  3.关于将东宝区工业园配套道路工程项目、荆门化工循环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国农谷核心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列入市财政年度预算管理的议案和决议(草案)
  4.关于将荆门华夏城市发展基金建设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列入2016至2023年年度财政预算管理的议案和决议(草案)
  5.关于将2016年读书台片区等20个棚户区计划改造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列入财政年度预算的议案和决议(草案)
  6.关于提请审议《荆门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2015-2025年)》的议案和决议(草案)
  7.《b365官网常委会2016年工作评议实施方案(草案)》
  8.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执法检查情况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9.关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决定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10.关于接受辞职的决定(草案)
  11.人事任免议案
  
  14:40继续分组审议
  
  16:00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
  
  (地点:市人大常委会机关七楼会议室)
  
  1.表决关于接受辞职的决定(草案)
  
  2.对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全市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进行满意度表决
  
  3.表决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将东宝区工业园配套道路工程项目、荆门化工循环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国农谷核心区基础设施建设改造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列入市财政年度预算的决议(草案)
  
  4.表决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将荆门华夏城市发展基金建设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列入2016至2023年年度财政预算的决议(草案)
  
  5.表决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将2016年读书台片区等20个棚户区计划改造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列入财政年度预算的决议(草案)
  
  6.表决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荆门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2015-2025年)》的决议(草案)
  
  7.表决《b365官网常委会2016年工作评议实施方案(草案)》
  
  8.对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执法检查情况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进行满意度表决
  
  9.对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决定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进行满意度表决
  
  10.表决人事任免事项
  
  11.向宪法宣誓
  
  
  
  关于全市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情况报告的
  审议意见
  市人民检察院:
  2016年4月26日,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雷爱民所作的关于全市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全市两级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法治建设新要求,紧紧围绕维护刑事执行活动公平公正、维护刑事执行场所秩序、维护刑事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依法履行刑事执行检察工作职责,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加强能力建设,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有效维护了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同意这个报告。同时指出,刑事执行检察监督手段滞后乏力、刑事执行检察力量比较薄弱、协调配合机制亟待健全完善等问题。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以下审议意见:
  一、提升工作理念,加强刑事执行检察工作领导。全市各级检察机关要牢固树立维护刑事执行公平公正、维护刑事执行场所监管秩序稳定、维护刑事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四个维护”有机统一的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理念,加强领导,准确把握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研究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不断规范刑事执行检察的司法行为,确保国家法律在刑事执行中全面正确实施。
  二、强化监督职能,加大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力度。要突出监督重点。加强刑罚交付执行和变更执行的监督,深化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同步监督工作;强化刑事强制措施监督,积极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探索适应财产刑和强制医疗执行工作特点的监督方式和措施;加强对社区矫正各执法环节的法律监督,促进社区矫正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注重对刑事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的保护,有效防止、及时发现和积极推动纠正冤假错案。
  三、完善工作机制,保障刑事执行检察工作顺利开展。要完善刑事执行监督机制,抓住关键环节,细化监督内容,前移监督关口,切实防止违法案件发生。坚持依法监督与加强配合相结合,注重加强与被监督单位的工作联系和配合。建立检察机关与执行机关、审判机关联系机制,通报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在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要共同推进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多部门的网上协同办案平台和社区矫正信息平台建设。加强派驻检察室与监管场所信息联网、监控联网和检察专线网支线“两网一线”的建设和使用,全面推动驻监所检察机构与监所的信息联网,确保信息互通、资源共享,为做好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创造必要条件。
  四、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工作能力和执法水平。要配足配强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力量,优化人员结构。要注重提高干警素质,始终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第一位,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契机,引导和教育广大刑事执行检察人员坚定理想信念,增强职业素养,提高履职能力和水平。
  对本审议意见的办理情况,请于2016年9月30日前报市人大常委会。
  
  
  b365官网常委会
  
  2016年6月23日
  
  
  
  关于全市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6年4月26日在荆门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
  
  荆门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雷爱民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在,我向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报告关于全市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刑事执行是国家刑事司法活动的重要环节,刑事执行检察[1]是检察机关依据宪法和法律规定,对刑罚执行、刑事强制措施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等活动实行的法律监督,是检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2011年以来,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全市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法治建设新要求,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依法履行刑事执行检察职责[2],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能力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一、全市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基本情况
  目前,全市两级检察机关行使刑事执行检察职责的部门共有6个,另设监所派出检察院1个(荆门市沙洋地区人民检察院)[3],承担刑事执行法律监督工作。通过认真履职,强化监督,有力维护了刑罚执行公正、监管秩序稳定和被监管人员合法权益。
  (一)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切实维护执行公正
  全面加强刑罚执行监督,始终坚守公平正义底线。一是加强刑罚变更执行监督。围绕罪犯异地调监、立功奖励、病情鉴定等关键环节,紧盯减刑次数多、减刑幅度大的重点案件,强化同步监督,切实纠正“花钱赎刑”“前门进、后门出”等突出问题。2011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和审查提请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21941件,派员出席减刑、假释法庭1614件,纠正不当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951件。2014年,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对全市565名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等“三类罪犯”逐一建档,逐人审查,督促收监执行4人。二是加强刑罚交付执行监督。认真查核裁判文书和交付执行情况,监督纠正应当交付执行而不交付或延迟交付41件。2013年,开展罪犯交付执行和留所服刑情况的专项清理活动,督促看守所将17名余刑三个月以上的留所服刑罪犯交付监狱执行。三是加强社区矫正法律监督[4]。认真落实《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扎实开展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专项检察活动,实现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常态化。积极适应社会治理新形势,在全市设立90个社区检察服务站,实现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全覆盖,该项工作经验在全省刑事执行检察会议上作交流发言。2011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发现和纠正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284人,经建议被收监执行13人。四是加强死刑执行临场监督,确保死刑严格、依法、规范执行。五是依法开展对特赦[5]案件的法律监督。2015年,认真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特赦部分服刑罪犯的决定》,对66件特赦案件的提请和裁定进行全程同步监督,确保特赦工作“不错一个,不漏一个”。
  深入开展刑事强制措施执行监督,及时纠防违法不当情形。积极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认真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6]工作,推动转变“一押到底”的执法模式。全市共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121件,提出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均被办案机关采纳。加强对超期羁押和久押不决案件[7]的监督,认真落实羁押期限提前告知、预警提示和换押制度,及时监督纠正8起超期羁押案件。探索开展强制医疗执行监督[8],通过采取查阅卷宗、病情资料、走访医疗机构等方式,对3例强制医疗案件执行情况进行全程监督。
  扎实推进监管活动监督,认真落实人权保障要求。针对监管场所问题易发多发环节,深入在押人员劳动、学习、生活等现场,强化对监管活动的动态监督,及时纠正监管违法情形467件。注重日常与重大节假日时期的安全防范检察,消除监管场所安全隐患115起。积极应对突发事件,对监管场所发生的被监管人伤残、死亡事件,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依法开展调查,严格界定责任,及时妥善处理。认真做好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工作,通过设立检务公开栏、检察官信箱、发放权利义务告知卡、联系卡等方式,畅通在押人员控告申诉渠道。2011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在押人员控告、申诉122件,监督纠正刑期计算错误22件。我市《一张小小“约见卡”,架起维权“防护网”》的经验做法在全省检察机关推广。
  严肃查处刑事执行领域职务犯罪,有力惩治司法腐败行为。2011年以来,共立案侦查刑事执行领域职务犯罪23件28人,其中贪污贿赂犯罪10件13人、渎职侵权犯罪13件15人。先后查办了沙洋熊望台监狱农工贸公司副总经理万斌贪污案、沙洋荷花垸监狱民警欧清江受贿案、沙洋汉津监狱民警洪涛受贿案等案件,有效净化了监管执法环境。在依法查办职务犯罪的同时,积极开展职务犯罪预防警示教育活动34场次,以案释法,促进监管机关严格依法行使职权。
  (二)积极创新工作机制,努力提高监督质效
  坚持把工作机制创新作为提高监督质量和效率的总抓手。一是深化法律监督调查机制[9]。认真落实《湖北省检察机关刑事诉讼法律监督调查办法》,注重在日常巡查、相关审查过程中发现涉嫌诉讼违法线索,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共开展法律监督调查1866件次,提出书面纠正意见1208件次,增强了法律监督的实效性。二是健全巡视检察[10]工作机制。为加强对监管场所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法律监督,市检察院采取随机抽查、突击检查和不定期检查等方式,深入监管场所开展巡视检察8次,帮助完善监管制度18项,督促解决监管制度不落实问题3个。三是健全监督制约与协调配合工作机制。深化与法院、公安、司法行政机关的协作配合,推动规范司法长效机制建设,促成相关部门制定出台《荆门市社区矫正衔接工作暂行规定》《关于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意见》等规范性文件。四是开展在押人员审前羁押表现量刑酌定化试点工作。联合法院、公安机关在京山县看守所试行未决在押人员羁押表现评鉴制度,在提起公诉时将被告人在押期间的表现情况作为认罪悔罪的酌定量刑情节供法院量刑时参考,17名在押人员因表现良好被法院酌情从轻处罚,5名因评鉴为严重不合格受到酌定从重处罚,促进监管秩序持续好转。
  (三)全面加强自身建设,着力提升监督能力
  始终坚持加强自身建设,打牢夯实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发展根基。一是强化派驻检察室[11]建设。以全国检察机关第四届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规范化等级考核评定为契机,积极开展创建工作,全面提升派驻检察室基础管理、执法监督、案件办理等工作水平。全市派驻检察室中,1个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一级规范化检察室,5个被评为二级规范化检察室,3个被评为三级规范化检察室。二是强化检察队伍建设。扎实推进思想政治建设,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核心价值观教育,引导干警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努力提升业务素能,组织“刑事执行检察大讲堂”等集中培训,扎实开展优秀派驻检察日志、法律文书评选等竞赛,2篇纠正违法通知书被评为全省刑事执行检察“十佳”文书,1人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一级人才库,1人荣获“全省刑事执行检察业务能手”称号。三是强化自身监督制约。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主动接受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沙洋县检察院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组织开展“法制宣传进社区”活动,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召开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新闻发布会,向荆门日报等12家媒体通报工作进展及成效,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二、当前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近年来,我市刑事执行检察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在:一是思想认识和监督力量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个别检察机关和检察干警对刑事执行检察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队伍老化、力量不足、派驻检察室人员长期不交流等问题未得到有效解决。二是制度机制亟待完善。与法院、公安、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制约和协调配合机制还有待深化,尤其是检察机关获取刑事执行情况渠道有限、信息不畅的问题仍未得到有效解决。三是履职不充分、监督不到位的问题仍然存在。有的对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突出问题监督力度不够,效果不明显;有的对看守所内违法会见、跑风漏气、虚假立功等问题关注不够,监督不力。发现和查办监管场所职务犯罪的能力不强,全市仅沙洋地区检察院查办过该类职务犯罪案件;个别地方仍然存在重配合轻监督、重数量轻质效等问题。
  三、加强和改进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措施
  201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刑罚执行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了《关于全面加强和规范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决定》,这些都为我们加强和改进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指明了前进方向。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全市检察机关将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努力开创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新局面。
  (一)转变更新执法理念。全市检察机关将站在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创建全国法治城市的高度,进一步深化对刑事执行检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将其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来谋划和推进。牢记监督使命,依法正确履职,努力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监督到位。进一步规范监督行为、改进监督方式,确保刑事执行检察权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二)加大法律监督力度。一要加强对刑罚执行活动的监督,组织清理纠正审前未羁押罪犯判实刑后不交付执行专项活动,深化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同步监督,认真开展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专项检察,探索开展财产刑执行专项监督。二要加强对刑事强制措施的监督,规范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加强纠防超期羁押和久押不决工作。三要加大查办职务犯罪力度,突出查办重大监管事故、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看守所违法会见、跑风漏气、虚假立功等问题背后的职务犯罪。四要加强对监管场所的监督。积极争取监管部门支持,力争做到监管场所全面、全部、全程视频音频监控;认真落实省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对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嫌疑人实行定点羁押工作的实施意见》,加强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嫌疑人定点羁押工作[12]。五要加强对强制医疗执行的监督,依法保护被强制医疗精神病人的合法权利。
  (三)主动接受外部监督。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坚持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认真听取并办理代表委员意见建议,广泛开展邀请代表委员旁听职务犯罪罪犯减刑假释案件庭审、参与羁押必要性审查公开听证和视察基层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等活动。自觉接受社会和媒体监督,深化检务公开,有序推进减刑、假释庭审案件检察意见书网上公开,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公开听证、公开审查和文书释法说理工作。
  (四)着力建设过硬队伍。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全面贯彻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坚定理想信念,强化党性修养,增强职业素养。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大力开展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重视人才选拔、培养和使用,建立派驻检察室干警定期轮岗交流机制,不断提高刑事执行检察干警的专业化水平。持之以恒加强自身反腐倡廉建设,健全流程监控、说情报告等制度,强化对违法违纪问题的源头预防。
  (五)打牢夯实基层基础。切实加强派驻检察室规范化建设和动态管理,加大经费投入,改善派驻检察室办公办案条件。主动加强与法院、公安、司法行政机关的协作配合,健全完善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席会议等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大力加强“两网一线”[13]、社区矫正执法信息共享等信息化建设,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提高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水平。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此次市人大常委会专题听取和审议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既是对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重视和支持,也是对全市检察机关的有力鞭策。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的审议意见,乘势而上,开拓创新,不断加强和改进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为建设江汉平原中心城市、湖北新兴增长极、全国新型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
  相关说明
  
  〔1〕刑事执行检察: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由原监所检察工作发展而来,是对监所检察工作的继承、创新和发展,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1954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成立第五厅,也称监所、劳动改造监督厅。1978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恢复重建后,设立监所检察厅,地方各级检察机关也相应成立监所检察部门。2014年年底,经报中央编委批复同意,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将监所检察机构更名为刑事执行检察机构。
  〔2〕刑事执行检察职责:(一)对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和监狱、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活动和人民法院执行没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二)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提请、审理、裁定、决定、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三)对监管被刑事拘留、逮捕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四)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羁押期限是否合法实行监督;(五)对被逮捕后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六)对强制医疗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七)对刑事执行机关的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八)查办和预防刑事执行活动中的职务犯罪;(九)对罪犯又犯罪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对罪犯又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十)受理刑事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控告、举报和申诉;(十一)其他事项。
  〔3〕监所派出检察院: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和监督工作的需要,在大型监管场所或监管场所相对集中的地区,设立监所派出检察院,全面履行刑罚执行监督职责。荆门市沙洋地区检察院为湖北省人民检察院监所派出检察院,负责对沙洋监狱系统8个监狱履行刑罚执行监督职责。
  〔4〕社区矫正法律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对社区矫正机构在执行人民法院和监狱管理机关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缓刑、假释、管制和暂予监外执行的判决、裁定、决定执行情况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特赦:是指国家元首或者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对已受罪刑宣告的特定犯罪人免除其全部或部分刑罚的制度。根据我国现行宪法第67条和第80条的规定,特赦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由国家主席发布特赦令。2015年8月29日,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主席特赦令,根据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特赦部分服刑罪犯的决定,对参加过抗日战争、解放战争等四类服刑罪犯实行特赦。
  〔6〕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7〕超期羁押和久押不决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的羁押时间超过法律规定羁押期限的,为超期羁押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超过五年,案件仍然处于侦查、审查起诉、一审、二审阶段的,为久押不决案件。
  〔8〕强制医疗执行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强制医疗机构执行人民法院作出的强制医疗决定,对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进行强制医疗和监管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9〕法律监督调查机制:是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要求,检察机关在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中,为发现、核实、纠正诉讼违法问题而进行必要调查的工作机制。检察机关对于受理公民投诉、上级交办和有关单位移送及自行发现的关于诉讼违法问题的线索材料,进行审查时,经检察长批准,可以通过询问、查询、查阅案卷、调取证据材料等形式,进行必要的调查,根据查明的事实判断诉讼行为是否合法,有针对性地提出纠正违法的意见或检察建议。
  〔10〕巡视检察:是指上级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对辖区内由下级刑事执行检察部门派驻检察的监管机关执行刑罚和监管执法活动是否合法进行检察,同时对该派驻检察机构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情况进行检察的一种检察制度。
  〔11〕派驻检察室:是人民检察院在监狱、看守所等监管场所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派出机构,代表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监管场所执行刑罚和监管活动实施法律监督。
  〔12〕定点羁押工作:是指为保障职务犯罪侦查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和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由市级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共同协商,确定辖区内一至两个看守所为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嫌疑人的定点羁押点,承担省检察院及本地区职务犯罪案件嫌疑人的羁押和监管任务。我市京山县看守所、荆门市看守所承担着定点羁押工作任务。
  〔13〕“两网一线”:指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要求的派驻检察室与监管场所监控联网,派驻检察室与监管单位信息系统联网,派驻检察室与检察系统专线网相连的支线。
  
  
  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
  
  将东宝区工业园配套道路工程项目、荆门化工
  
  循环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国农谷核心区
  
  基础设施建设改造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
  
  列入市财政年度预算的决议
  
  (2016年4月26日荆门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荆门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听取了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党组副书记李涛所作的《关于将东宝区工业园配套道路工程项目、荆门化工循环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国农谷核心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列入2016至2025年年度财政预算管理的议案的说明》,审查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将东宝区工业园配套道路工程项目、荆门化工循环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国农谷核心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列入市财政年度预算管理的议案》,同意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报告。会议决定,批准市人民政府将东宝区工业园配套道路工程项目、荆门化工循环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国农谷核心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列入2016至2025年年度财政预算。
  
  市人民政府关于将东宝区工业园配套道路工程
  
  项目、荆门化工循环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中国农谷核心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政府购买服
  
  务资金列入市财政年度预算管理的议案
  市人大常委会:
  为加快全市基础设施建设,市政府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与工商银行荆门分行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融资方面进行合作,实施东宝区工业园配套道路工程项目、荆门化工循环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国农谷核心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东宝区工业园配套道路工程项目,建设内容主要为长宁大道、长兴大道、泉水大道等7条市政道路,主干路长约17.84km,次干路长约7.22km,城市支路约1.62km。项目主体工程为道路工程、交通工程、桥涵工程、排水工程、照明、绿化及征地拆迁。项目总投资11.06亿元,已获批工商银行湖北省分行该项目贷款7.73亿元,利率5.39%(基准利率上浮10%),期限10年。
  荆门化工循环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设内容主要为阳光大道、兴化大道、荆东大道、荆和大道等14条道路,以及管廊基础工程,管架工程,辅助工程等项目,管廊总长度15km。项目总投资11.62亿元,已获批工商银行湖北省分行该项目贷款8亿元,利率5.39%(基准利率上浮10%),期限10年。
  中国农谷核心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对屈家岭管理区内9.31平方公里的地块进行土地整理,配套建设场区内道路、给水、排水、电力、电信等基础设施,以及对屈家岭管理区内高湖河进行河道清淤、护坡、沿河绿化等。项目总投资15亿元,已获批工商银行湖北省分行该项目贷款8亿元,利率5.39%(基准利率上浮10%),期限10年。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授权确认工商银行首批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政府购买服务主体的函》(荆政函〔2015〕114号),市政府授权东宝区人民政府、掇刀区人民政府、屈家岭管理区管委会分别为东宝区工业园配套道路工程项目、荆门化工循环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国农谷核心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政府购买服务主体,湖北东翔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掇刀新源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湖北农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为项目服务的承接主体,负责项目的融资、实施与建设。
  东宝区人民政府已与湖北东翔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政府购买服务协议》(政府购买服务协议2015006号),约定了购买服务费用年度支出计划,总计13.63亿元(贷款本金7.73亿元,资本金3.33亿元,贷款利息2.58亿元),其中2016年0.42亿元,2017年0.97亿元,2018年0.94亿元,2019年1.77亿元,2020年1.72亿元,2021年1.67亿元,2022年1.61亿元,2023年1.56亿元,2024年1.51亿元,2025年1.46亿元。
  掇刀区人民政府已与掇刀新源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政府购买服务协议》(政府购买服务协议2015005号),约定了购买服务费用年度支出计划,共计14.28亿元(贷款本金8亿元,项目资本金3.61亿元,贷款利息2.67亿元)。其中2016年0.43亿元,2017年0.98亿元,2018年0.96亿元,2019年1.86亿元,2020年1.81亿元,2021年1.76亿元,2022年1.70亿元,2023年1.65亿元,2024年1.59亿元,2025年1.54亿元。
  屈家岭管理区已与湖北农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政府购买服务协议》(政府购买服务协议2015007号),约定了购买服务费用年度支出计划,总计17.67亿元(贷款本金8亿元,资本金7亿元,贷款利息2.67亿元),其中2016年0.43亿元,2017年0.98亿元,2018年0.96亿元,2019年2.35亿元,2020年2.29亿元,2021年2.24亿元,2022年2.19亿元,2023年2.13亿元,2024年2.08亿元,2025年2.02亿元。
  为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和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及时足额支付,现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将东宝区工业园配套道路工程项目、荆门化工循环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国农谷核心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共计45.59亿元列入2016至2025年度财政预算,由市财政安排资金分年度拨付到位,请予以审议。
  
  市长肖菊华
  2016年4月2日
  
  关于将东宝区工业园配套道路工程项目、
  
  荆门化工循环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国
  
  农谷核心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
  
  列入2016至2025年年度财政预算管理的
  
  议案的说明
  ——2016年4月26日在荆门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
  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党组副书记李涛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在,我向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作关于将东宝区工业园配套道路工程项目、荆门化工循环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国农谷核心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列入2016至2025年年度财政预算管理的议案的说明,请予以审议。
  一、项目概况
  为加快全市基础设施建设,市政府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与工商银行荆门分行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融资方面进行合作,实施东宝区工业园配套道路工程项目、荆门化工循环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国农谷核心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三个项目总投资37.67亿元,贷款本金23.73亿元,政府购买服务资金45.59亿元。
  (一)项目政府购买服务主体
  根据《关于研究工商银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贷款有关工作的纪要》(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5〕59号)精神,市人民政府通过《关于授权确认工商银行首批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政府购买服务主体的函》(荆政函〔2015〕114号)对3个项目的购买服务承接主体进行了授权,其中东宝区人民政府为东宝区工业园配套道路工程项目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掇刀区人民政府为荆门化工循环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屈家岭管理区管委会为中国农谷核心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
  (二)项目贷款情况
  本次3个项目,贷款期限均为10年,利率按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率上浮10%计算(现阶段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率为4.9%,上浮10%为5.39%)。其中,东宝区工业园配套道路工程项目总投资11.06亿元,贷款7.73亿元,由湖北东翔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作为承贷主体;荆门化工循环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总投资11.62亿元,贷款8亿元,由掇刀新源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作为承贷主体;中国农谷核心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总投资15亿元,贷款8亿元,由湖北农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承贷主体,分别负责项目融资、实施与建设。
  (三)项目还款方式
  此次实施的三个项目均为区级政府负责回购的项目,东宝区、掇刀区人民政府和屈家岭管理区管委会已分别向市政府和市财政局出具了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纳入区级财政年度预算管理的承诺函以及购买服务支出资金分年度支付计划安排表,东宝区、掇刀区人大常委会已出具项目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资金纳入区级财政年度预算管理的决议。
  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规定及工商银行要求,需将本次购买服务资金45.59亿元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管理。实际发生费用根据《政府购买服务协议》的约定条款执行,即“涉及增加或减少服务费的情形时,以荆门市财政局财政评审中心及金融机构共同确定的相关数据作为核定依据。支付服务费用的时间安排应当考虑为完成本项目进行的融资活动,具体支付计划应当与贷款银行融资协议约定的还款计划相衔接匹配”。
  二、项目基本情况说明
  (一)东宝区工业园配套道路工程项目
  1.项目实施背景。荆门市东宝区工业园位于荆门中心城区北部,2008年2月25日东宝工业园获省人民政府批准筹建,同年底启动东宝工业园6平方公里核心区的规划建设,经过几年的发展已初具规模。随着招商引资企业不断增加,原有的6平方公里核心区已无法满足园区发展需求,为确保“十三五”规划发展空间,东宝工业园将核心开发建设区扩展到30平方公里,并同步启动工业园配套道路工程项目。本项目实施后,将与园区原有道路形成“四纵四横”的道路骨架和布局合理的交通体系,满足片区通行及市政管网配套需求,从而提升工业园区招商引资的竞争力,促进工业园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2.项目建设内容。该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3条全长17.84千米的主干道(长宁大道、长兴大道、泉水大道)、3条全长7.22千米的次干路(新台西路、新生路、物流园路)和1条全长1.62千米的城市支路(新台一路)及其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主体工程主要包括工业园区内道路工程、交通工程、桥涵工程、排水工程、照明、绿化及征地拆迁等方面。项目总投资11.06亿元,其中,工程费用7.65亿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0.77亿元,预备费0.61亿元,征地拆迁费用1.42亿元,建设期利息0.61亿元。
  (1)3条主干道总投资7.73亿元。主要包括:长宁大道(金龙泉-幸福大道,长6682米,红线宽40米)总投资2.8亿元;长兴大道(长宁大道-园区东外环,长5789米,红线宽40米)总投资2.5亿元;泉水大道(月亮湖北路-园区东外环,长5370米,红线宽50米)总投资2.43亿元。
  (2)3条次干路总投资2.54亿元。主要包括:新台西路(泉水大道-安栈口路,长2185米,红线宽40米;安栈口路-安栈口北路,长1089米,红线宽20米)总投资1.39亿元;新生路(新台东路-荆东大道,长2040米,红线宽20米,荆东大道-园区东外环,长1056米,红线宽40米)总投资0.84亿元;物流园路(新台路-泉水大道,长853米,红线宽40米)总投资0.31亿元。
  (3)1条城市支路总投资0.79亿元。新台一路(新台西路-园区东外环,长1620米,红线宽20米)总投资0.79亿元。
  3.项目资金安排。按照东宝区人民政府与湖北东翔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的《政府购买服务协议》(政府购买服务协议2015006号),初步约定购买服务费用总计13.63亿元(贷款本金7.73亿元,资本金3.32亿元,贷款利息2.58亿元),其中2016年0.42亿元,2017年0.97亿元,2018年0.94亿元,2019年1.77亿元,2020年1.72亿元,2021年1.67亿元,2022年1.61亿元,2023年1.56亿元,2024年1.51亿元,2025年1.46亿元。
  (二)荆门化工循环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1.项目实施背景。荆门化工循环产业园成立于2010年,位于荆门市东南。园区规划面积27.63平方公里。是湖北省第二个专业化学工业园,是“十二五”期间荆门市政府着力培植的千亿园区。现园区入驻企业34家,生产总值约70亿元。随着更多的企业入驻园区,园区人流量和车流量以及资源运输量将不断增加。目前园区道路及管廊运输能力远不能满足未来企业的需求,本项目实施后,它将加快路网管网交通流量的重新分布,与已有线路联成一个整体,有利于完善园区内外交通与运输职能,达到平稳、高速、舒适顺畅的统一,从根本上解决园区行车难与运输不便的问题,降低运输成本,加强实业能源的有效利用,满足各企业之间循环利用的需要。本项目的建设能为招商引资提供更多的便利条件,通过外来资本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和发展后劲,以利于荆门工业形成“传统产业高端化、优势产业集权化、新兴产业规模化”的产业发展格局,进一步促进荆门化工循环产业园健康发展。
  2.项目建设内容。本项目总投资11.61亿元,其中建设投资10.44亿元,建设期利息1.17亿元。此次纳入工商银行贷款项目的建设内容主要为荆门化工循环产业园范围内的总长度45.62公里的道路、给排水、照明、绿化工程等设施建设,管廊及辅助工程建设。
  (1)道路及配套工程投资5.51亿元。工程主要为阳光一路长1671米,红线宽20米;阳光二路长2615米,红线宽20米;阳光三路长2156米,红线宽20米;阳光四路长2031米,红线宽20米;阳光五路长3597米,红线宽20米;阳光大道长5500米,红线宽30米;兴化一路长2300米,红线宽20米;兴化二路长2300米,红线宽20米;兴化三路长1700米,红线宽20米;兴化四路长1600米,红线宽20米;兴化五路长2100米,红线宽20米;荆东大道长7600米,红线宽30米;兴化大道长4000米,红线宽20米;荆和大道长6450米,红线宽40米。总长共45.62公里的道路工程建设及配套土石方工程、给排水工程等。
  (2)管廊及辅助工程投资4.93亿元。项目管廊建设投资3.09亿元,管廊全长15km,其中荆东大道5882米,兴化三路3100米,荆和大道1860米,阳光一路1257米,阳光二路780米,其他道路2121米。主要包括有管廊基础工程投资2550万元,管架工程投资28325.1万元,辅助工程投资1.22亿元。辅助工程内容包括配套建设监控系统、消防系统、供电系统、排水系统及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辅助工程,其中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产品展示中心、研发中心、检验检测中心和服务中心建设等。预备费及相关设计管理费0.62亿元。
  3.项目资金安排。按照掇刀区人民政府与掇刀新源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的《政府购买服务协议》(政府购买服务协议2015005号),约定了购买服务费用年度支出计划,共计14.28亿元(贷款本金8亿元,项目资本金3.61亿元,贷款利息2.67亿元)。其中2016年0.43亿元,2017年0.98亿元,2018年0.96亿元,2019年1.86亿元,2020年1.81亿元,2021年1.76亿元,2022年1.70亿元,2023年1.65亿元,2024年1.59亿元,2025年1.54亿元。
  (三)中国农谷核心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1.项目实施背景。屈家岭管理区工业园总面积20平方公里,于2010年3月开始建园。目前园区开发用地已达到11平方公里,现有入驻企业42家。随着“中国农谷”省级战略的深入实施,“三区三中心”建设的不断完善,将会吸引越来越多的企业入驻工业园区。但是,工业园区现有的建设用地已远远不能满足未来企业入驻的需求,整体扩大工业园区规划范围,将北片区和南片区土地进行整理已成为当务之急。本项目旨在增加工业园区现有可用地面积,为工业园区的发展做好铺垫。
  2.项目建设内容。该项目总投资15亿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用12.4亿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0.76亿元,工程预备费1.06亿元,建设利息0.78亿元。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配套建设工业园区内道路、给水、排水、电力、电信等基础设施的建设、高湖河河道整治、土地整理等方面。
  (1)道路及配套基础设施10.98亿元。工业园区新修建8条主干道,分别为工业园区5号路向东延伸段、五三大道西段改造工程、工业园区5号路向西延伸段、电厂路向南延伸段、工业园区西路向南延伸段、工业区东路向南延伸段、工业区8号规划路东段、工业园区彩富路,道路面积1201495.98㎡,总投资7.57亿元;配套的土石方工程、给水、排水、电力、电信等项目建设投资3.41亿元。
  (2)高湖河环境综合整治,包括河道清淤1069900㎡、河道护坡49380㎡、沿河绿化32920㎡,总投资0.72亿元。
  (3)对工业园区内9.31平方公里的地块进行土地平整,达到五通一平的整理效果,总投资0.7亿元。
  3.项目资金安排。按照屈家岭管理区与湖北农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政府购买服务协议》(政府购买服务协议〔2015〕007号),初步约定购买服务费用总计17.67亿元(贷款本金8亿元,资本金7亿元,贷款利息2.67亿元),其中2016年0.43亿元,2017年0.98亿元,2018年0.96亿元,2019年2.35亿元,2020年2.29亿元,2021年2.24亿元,2022年2.19亿元,2023年2.13亿元,2024年2.08亿元,2025年2.02亿元。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争取工商银行贷款,是市委、市政府抢抓机遇加快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大力筹措资金,加快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是助推全市城市发展、产业发展、社会发展的一件大事。在这一工作过程中,始终得到了市人大常委会有关方面的关注和支持,希望市人大常委会今后进一步加强指导和监督。该议案审议通过后,市政府将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督促东宝区、掇刀区、屈家岭管理区尽快落实贷款,加快项目建设步伐,保证项目顺利建成。同时,强化财政全程监管,由审计部门对建设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审计监督,并将贷款落实情况、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自觉接受监督。
  
  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
  
  将东宝区工业园配套道路工程项目、荆门化工
  
  循环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国农谷核心区
  
  基础设施建设改造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列入
  
  市财政年度预算管理议案的审查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
  2016年4月6日,市人大财经委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关于东宝区工业园配套道路工程等3个项目有关情况的汇报,对《市人民政府关于将东宝区工业园配套道路工程项目、荆门化工循环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国农谷核心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列入市财政年度预算管理的议案》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此次议案涉及的3个项目由市人民政府分别授权东宝区、掇刀区人民政府、屈家岭管理区管委会为政府购买服务主体,确定湖北东翔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荆门掇刀新源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湖北农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为3个项目的服务承接主体,项目总投资37.67亿元,拟贷款23.73亿元(均由项目服务的承贷主体向工商银行荆门分行贷款,期限10年,利率按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率上浮10%计算,现阶段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率为4.9%,上浮10%为5.39%),政府购买服务资金45.59亿元。
  此次实施的三个项目均为区级政府负责回购的项目,东宝区、掇刀区人民政府、屈家岭管理区管委会及相关财政部门已分别向市人民政府和市财政局出具了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纳入区级财政年度预算管理的反承诺函以及购买服务支出资金分年度支付计划安排表,东宝区、掇刀区人大常委会已出具项目政府购买服务支出纳入区级财政预算管理的决议。
  市人大财经委认为,东宝区工业园配套道路工程等3个项目均属于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批准《市人民政府关于将东宝区工业园配套道路工程项目、荆门化工循环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国农谷核心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列入2016至2025年年度财政预算管理的议案》。
  市人大财经委建议,项目要充分论证,科学规划,避免重复拆建。市区两级政府要加强资金管理,强化偿债意识、节约意识、绩效意识。市区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建设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市人民政府要适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建设资金的使用情况。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批准将荆门华夏城市发展基金建设项目
  
  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列入2016至2023年年度
  
  财政预算的决议
  (2016年4月26日荆门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荆门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听取了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党组副书记李涛所作的《关于将荆门华夏城市发展基金建设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列入2016至2023年年度财政预算管理议案的说明》,审查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将荆门华夏城市发展基金建设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列入2016至2023年年度财政预算管理的议案》,同意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报告。会议决定,批准市人民政府将荆门华夏城市发展基金建设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列入2016至2023年年度财政预算。
  市人民政府关于将荆门华夏城市
  
  发展基金建设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列入
  
  2016至2023年年度财政预算管理的议案
  市人大常委会:
  为吸引金融资本参与我市城市发展,推动中心城区基础设施建设,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农谷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华夏银行合作设立了荆门华夏城市发展基金。基金首期规模12亿元,其中华夏银行出资10亿元,农谷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出资1.99亿元,武汉天阔投资有限公司出资100万元,基金融资利率7%(包含管理费和托管费),期限7年,可延期2年。根据《荆门市中心城区城市建设十三五规划》《荆门市中心城区城市建设三年(2016-2018)滚动计划》和《荆门市中心城区2016年城市建设计划》安排,2016年度涉及城市发展基金出资的城建项目需资金307341万元。荆门华夏城市发展基金拟对其中六大类共16个项目进行投资,投资总额120061万元,其中,社会公共服务项目3项、市政道路项目6项、生态建设项目1项、城市管理项目3项、路灯建设项目1项、其他项目2项。
  根据《关于研究设立荆门华夏城市建设投资基金有关问题的纪要》(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6〕1号)精神,市财政局为荆门华夏城市发展基金建设项目政府购买服务主体。根据协议规定,市财政局需对华夏银行10亿元本金按7%年利率还本付息,并分别购买农谷投资有限责任公司1.99亿元、武汉天阔投资有限公司100万元本金,总计需支出15.91亿元。其中,华夏银行本金10亿元、利息3.91亿元,农谷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本金1.99亿元,武汉天阔投资有限公司本金100万元。具体支出为2016年0.54亿元,2017年0.71亿元,2018年0.71亿元,2019年0.71亿元,2020年3.08亿元,2021年2.9亿元,2022年2.72亿元,2023年4.54亿元。
  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和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及时支付,现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将荆门华夏城市发展基金建设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共计15.91亿元列入2016至2023年年度财政预算,由市财政安排资金分年度拨付到位,请予以审议。
  
  市长肖菊华
  2016年4月14日
  
  关于将荆门华夏城市发展基金建设项目
  
  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列入2016至2023年年度
  
  财政预算管理的议案的说明
  
  ——2016年4月26日在荆门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
  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党组副书记李涛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在,我向市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作关于将荆门华夏城市发展基金建设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列入2016至2023年年度财政预算管理的议案的说明,请予以审议。
  一、基金概况
  为吸引金融资本参与我市城市发展,推动基础设施现代化建设,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农谷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华夏银行合作设立了荆门华夏城市发展基金,专门用于投资我市中心城区城建项目建设。基金首期规模12亿元,由华夏银行出资10亿元,农谷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出资1.99亿元,武汉天阔投资有限公司出资100万元。基金融资利率7%/年(包含管理费和托管费),期限7年,可延期2年。
  二、设立基金必要性
  近年来,我市对中心城区城市基础设施的投资力度逐年加大,城市面貌明显改善。但与全省、全国同类城市相比,经济社会发展的速度与城市基础设施的要求,还存在建设滞后的问题。如城市人均道路面积、公共设施服务能力、公共绿地面积、城市污水处理率等指标还不容乐观,需要进一步加大对城市建设的投资力度,提升城市的形象和核心竞争力。目前,我市财力有限,通过设立城市发展基金,可以解决城建项目融资难、期限短、成本高的问题,也是深化投融资体制和金融体制改革,激发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投资活力的重要举措,能够有效发挥财政资金“杠杆”放大效应,积极推进我市城市建设发展和运营模式转变。同时,通过基金的市场化运作,广泛整合资本、项目、人才优势资源,能够有力推动我市新型城市化进程。基金投资的16个项目全部纳入了2016年城市建设规划,这些项目的建设,将极大地改善我市城市交通现状,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
  三、基金投向及项目购买
  (一)基金投资项目
  根据《荆门市中心城区城市建设十三五规划》《荆门市中心城区城市建设三年(2016-2018)滚动计划》和《荆门市中心城区2016年城市建设计划》安排,2016年度涉及城市发展基金出资的城建项目需资金307341万元,荆门华夏城市发展基金对其中16项进行投资,资金总额12亿元,其中,社会公共服务项目3项、市政道路项目6项、生态建设项目1项、城市管理项目3项、路灯建设项目1项、其他项目2项。(具体项目见附件)
  (二)项目购买
  根据《关于研究设立荆门华夏城市建设投资基金有关问题的纪要》(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6〕1号)精神,市财政局为荆门华夏城市发展基金建设项目政府购买服务主体。根据协议规定,市财政局需对华夏银行10亿元本金按7%年利率还本付息,并分别购买农谷投资有限责任公司1.99亿元、武汉天阔投资有限公司100万元本金,总计需支出15.91亿元。其中,华夏银行本金10亿元、利息3.91亿元,农谷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本金1.99亿元,武汉天阔投资有限公司本金100万元。具体支出为2016年0.54亿元,2017年0.71亿元,2018年0.71亿元,2019年0.71亿元,2020年3.08亿元,2021年2.9亿元,2022年2.72亿元,2023年4.54亿元。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设立城市发展基金,引入金融资本,加快实施我市城市项目建设,是市委、市政府创新投融资体制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是关系到广大市民安居乐业的一件大事。目前荆门华夏城市发展基金首期12亿元已全部到位,将对中心城区基础设施建设发挥重要作用。为确保荆门华夏城市发展基金的顺利投资运营,吸引更多金融资本投资我市城建项目,应将基金建设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为基金使用提供保障。在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我们将采取积极的措施落实资金,加快建设步伐,保证项目顺利建成。同时,将城建资金纳入市财政监管,由审计部门对建设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并将资金落实情况、项目建设的进展情况和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自觉接受监督。
  
  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
  
  将荆门华夏城市发展基金建设项目政府购买
  
  服务资金列入2016至2023年年度财政预算
  
  管理议案的审查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
  2016年4月15日,市人大财经委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华夏基金建设项目有关情况的汇报,对《市人民政府关于将荆门华夏城市发展基金建设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列入2016至2023年年度财政预算管理的议案》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荆门华夏基金是农谷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华夏银行合作设立,专门用于投资我市中心城区城建项目的基金。基金首期规模12亿元,由农谷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出资1.99亿元,华夏银行出资10亿元,武汉天阔投资有限公司出资100万元。基金融资利率7%/年(包含管理费和托管费),期限7年,可延期2年。
  《荆门市中心城区2016年城市建设计划》涉及城市发展基金出资的城建项目需资金307341万元。本次荆门华夏城市发展基金将对其中六大类项目16项进行投资,资金总额12亿元。根据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6〕1号精神,市财政局为荆门华夏城市发展基金建设项目政府购买服务主体。根据协议规定,市财政局需对华夏银行10亿元本金按7%年利率还本付息,利息3.91亿元,并分别购买农谷投资有限责任公司1.99亿元、武汉天阔投资有限公司100万元本金,总计需支出15.91亿元,15.91亿元将作为购买服务资金分别纳入2016至2023年财政预算(详见市财政局关于荆门华夏城市发展基金建设项目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资金分年度财政预算计划安排表)。
  市人大财经委认为,设立城市发展基金支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是创新投融资体制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批准《市人民政府关于将荆门华夏城市发展基金建设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列入2016至2023年年度财政预算管理的议案》。
  市人大财经委建议,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管理,强化偿债意识、节约意识、绩效意识。建设部门要加快工程建设并保证质量;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建设资金的监管;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建设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市人民政府要适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建设资金的使用情况。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批准将2016年读书台片区等20个棚户区
  
  计划改造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列入财政
  
  年度预算的决议
  (2016年4月26日荆门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荆门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听取了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党组副书记李涛所作的《关于将2016年读书台片区等20个棚户区计划改造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列入财政年度预算的议案的说明》,审查了《关于将2016年读书台片区等20个棚户区计划改造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列入财政年度预算的议案》,同意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报告。会议决定,批准市人民政府将2016年读书台片区等20个棚户区计划改造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列入2016至2040年年度财政年度预算。
  
  
  市人民政府关于将2016年读书台片区等
  20个棚户区计划改造项目政府购买服务
  资金列入财政年度预算的议案
  市人大常委会:
  2016年,国家站在稳增长、惠民生的高度,决定继续加大棚户区改造力度,提出了棚户区改造三年计划。为贯彻落实国家、省相关要求,市委、市政府结合荆门实际,提出了“抢抓机遇去房地产库存、提升城市品质、增强荆门人民幸福指数”的棚改思路,并确定全力加大棚改工作力度,明确采取政府购买棚改服务方式,实施荆门市2016年读书台片区等20个棚户区改造项目。
  读书台片区等20个棚户区改造项目,共分为2批,第一批5个子项目,第二批15个子项目,项目总投资88.78亿元,拟向国开行申请贷款70.90亿元(25年期,具体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第一批棚户区改造项目包括东宝区读书台片区、雅思公安局片区、东光南片区,漳河新区双仙片区、杨店片区等5个子项目,涉及拆迁居民4887户,征收房屋面积41.39万平方米,项目总投资21.87亿元。第二批棚户区改造项目包括东宝区荆门北出入口片区、浏河湾片区,掇刀区化纤厂片区、杨湾路片区、七里铺片区、东站片区,漳河新区龙山脊片区、烽火台片区、宏图片区,屈家岭管理区王畈片区、回龙寺片区、苏台片区、赵坡片区、屈岭片区和月湖片区等15个子项目,涉及拆迁居民16309户,征收房屋面积137.43万平方米,项目总投资66.92亿元。
  根据《关于研究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的纪要》(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6〕20号)有关要求,授权中心城区政府购买棚改服务购买主体为市房产管理局,承接主体为荆门城建集团有限公司、湖北长建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负责项目的融资、实施与建设。
  经市房产管理局、荆门城建集团、湖北长建公司三方协商,约定政府购买棚改服务费用总计156.06亿元(资本金17.88亿元,拟向国开行申请25年期贷款70.90亿元,25年累计贷款利息67.28亿元),其中第一批项目购买服务费用总计38.49亿元(资本金4.39亿元,拟向国开行申请贷款17.47亿元,贷款利息16.63亿元),第二批项目购买服务费用总计117.57亿元(资本金13.49亿元,拟向国开行申请贷款53.43亿元,贷款利息50.65亿元)。具体数额以实际发生为准(支付计划见附表)。
  国开行今年涉及棚改贷款有新的政策变化,要求近期完成所有申贷条件,时间紧、要求高、前置条件较多。棚改政策特别是贷款条件下一步有可能会收紧,必须抓住机遇争取贷款计划。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和政府购买棚改服务资金及时足额支付,拟将荆门市2016年读书台片区等20个棚户区改造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将列入2016-2040年年度财政预算,由市财政安排资金分年度拨付,现提请审议。
  
  市长肖菊华
  2016年4月17日
  
  关于将2016年读书台片区等
  20个棚户区计划改造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
  列入财政年度预算的议案的说明
  ——2016年4月26日在荆门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
  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党组副书记李涛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在,我向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作关于将2016年读书台片区等20个棚户区计划改造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列入财政年度预算的议案的说明,请予审议。
  一、项目概况
  2016年读书台片区等20个棚户区改造项目,共分为2批,第一批5个项目,第二批15个项目,属中心城区和屈家岭管理区现有城市棚户区、危旧房区、城郊结合处等集中连片的棚户区。棚户区居民大多为低收入家庭和住房困难群体,居住区域使用年限久,建筑密度较大,房屋质量差,安全隐患多,配套设施不健全,与新型城市化建设不协调,群众要求改造的呼声强烈。两批棚改项目资本金17.88亿元,拟向国开行申请25年期贷款70.90亿元,政府购买服务总费用156.06亿元。
  (一)项目政府购买服务主体
  市人民政府《关于研究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的纪要》(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6〕20号)授权中心城区政府购买棚改服务购买主体为市房产管理局,承接主体为荆门城建集团公司、湖北长建产业投资公司,负责项目的融资、实施与建设。因国开行棚改融资只面向市级平台,因此将屈家岭管理区棚改统一纳入中心城区,以政府购买棚改服务方式实施。
  (二)项目贷款情况
  2016年读书台片区等20个棚户区改造项目,贷款期限均为25年,央行同期贷款利率基数下调后年利率为4.145%。其中第一批5个项目,项目总投资21.87亿元,拟向国开行申请贷款17.47亿元,由荆门城建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承贷主体;第二批15个项目,项目总投资66.92亿元,拟向国开行申请贷款53.43亿元,由湖北长建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作为承贷主体,分别负责项目融资与实施。其中漳河新区双仙片区、漳河新区杨店片区等2个子项目,荆门城建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已经分别向华夏银行武汉分行、工商银行荆门分行申请了商业贷款,因贷款期限短、利息费用较高,本次申请国开行贷款进行置换,降低其改造成本。
  (三)项目还款方式
  市人民政府《关于研究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的纪要》(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6〕20号)确定了“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市级统筹,区级实施,片区开发,综合平衡”的市级统筹资金平衡机制。此次实施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均为市政府负责回购,市财政局出具了按照购买服务支出资金分年度支付计划安排表。
  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财综〔2014〕96号)规定及国开行要求,需将本次购买服务资金156.06亿元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管理。实际发生费用根据《政府购买服务协议》的约定条款执行,即“涉及增加或减少服务费的情形时,以荆门市财政局财政评审中心、甲方和乙方共同确定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相关数据作为核定依据。支付服务费用的具体时间安排应当考虑为完成项目进行的融资活动,具体支付计划将与相关融资协议约定的还款计划相衔接匹配,具体金额根据利率等因素进行动态调整”。
  (四)项目还款资金来源
  1.土地收益。我们学习宜昌等地经验,本次棚户区改造项目主要采取货币化安置方式,政府今后可对棚改项目收回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收益建立专户,不再市、区两级分成,所有收入进入专户用于政府还款。初步测算可腾退土地8133.18亩,按照当前土地市场交易价格静态测算可产生土地收益121.95亿元,土地出让动态收益整体可覆盖还款资金。
  2.政府税收。采取货币化安置方式实施棚改项目,可消化市场存量商品住房,及时形成财政税收。而且在购买棚改服务25年周期内,会拉动新的有效投资,增加财政税收。本次棚户区改造项目主要采取货币化安置方式,以90%的货币化安置比例、每户产生1.5万元的税收估算,可以形成2.9亿元税收。
  3.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中央财政棚改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可用于政府组织的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中的征收(收购)、安置房建设和相关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以及贷款贴息等支出。本次棚户区共改造21196户,按照每户2.5万元的标准测算,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可达5.3亿元。
  屈家岭管理区除上述资金来源用于项目还款外,另通过棚户区改造腾退的土地用于工业、旅游等项目形成的税收,也全部用于偿还棚户区改造项目贷款。
  二、项目基本情况说明
  (一)项目实施背景。《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37号)要求2015-2017年(简称三年计划)全国改造各类棚户区1800万户。我市“十三五”期间规划改造棚户区6.5万户。特别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历史欠账较多,还存在大量棚户区、危房区、城中村、城郊村。我市“十三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加快构建以中心城区为核心、县域城市为支撑、城镇带为纽带的“一主三副五带”新型城镇化格局。棚户区改造作为重要措施和投融资项目载体,需要加快推进。同时,棚户区改造惠民生、扩内需、去库存、稳增长效果明显,国家在财政、金融、投资政策等方面,扶持力度较大。
  (二)项目建设内容。第一批棚户区改造项目,共5个子项目,改造居民住户4887户,征收房屋面积41.39万平方米,项目总投资21.87亿元。其中东宝区读书台片区改造397户、征收房屋面积3.68万平方米,东宝区雅思公安局片区改造1041户、征收房屋面积9.63万平方米,东宝区东光南片区改造194户、征收房屋面积1.42万平方米,漳河新区双仙片区改造1194户、征收房屋面积10.25万平方米,漳河新区杨店片区改造2061户、征收房屋面积16.40万平方米。
  第二批棚户区改造项目,共15个子项目,改造居民住户16309户,征收房屋面积137.43万平方米,项目总投资66.92亿元。其中荆门北出入口片区改造736户、征收房屋面积6.96万平方米,东宝区浏河湾片区改造1141户、征收房屋面积10.02万平方米,掇刀区化纤厂片区改造534户、征收房屋面积4.66万平方米,掇刀区杨湾路片区改造1020户、征收房屋面积8.06万平方米,掇刀区七里铺片区改造1998户、征收房屋面积14.55万平方米,掇刀区东站片区改造1890户、征收房屋面积14.19万平方米,漳河新区龙山脊片区改造1196户、征收房屋面积10.69万平方米,漳河新区烽火台片区改造1520户、征收房屋面积13.61万平方米,漳河新区宏图片区改造300户、征收房屋面积1.69万平方米,屈家岭管理区王畈片区改造264户、征收房屋面积2.00万平方米,屈家岭管理区回龙寺片区改造810户、征收房屋面积6.46万平方米,屈家岭管理区苏台片区改造855户、征收房屋面积7.02万平方米,屈家岭管理区赵坡片区改造2269户、征收房屋面积20.74万平方米,屈家岭管理区屈岭片区改造1398户、征收房屋面积13.00万平方米,屈家岭月湖片区改造378户、征收房屋面积3.77万平方米。项目具体情况见附表。
  (三)项目资金安排。按照市房产管理局与荆门城建集团、湖北长建公司协商,初步约定购买服务费用总计156.06亿元(资本金17.88亿元,拟向国开行申请25年期贷款70.90亿元,25年累计贷款利息67.28亿元),其中第一批项目购买服务费用总计38.49亿元(资本金4.39亿元,拟向国开行申请贷款17.47亿元,贷款利息16.63亿元),第二批项目购买服务费用总计117.57亿元(资本金13.49亿元,拟向国开行申请贷款53.43亿元,贷款利息50.65亿元)。具体数额以实际发生为准。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大力筹措资金,加快实施湖北省荆门市2016年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是关系到广大市民安居乐业的一件大事。本次银行贷款的到位,将对中心城区和屈家岭管理区改造和发展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这次争取银行贷款,是我们抢抓机遇、加快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在这一工作过程中,自始至终得到了市人大常委会有关方面的关注和支持,希望市人大常委会今后进一步加强指导和监督。在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我们将采取积极的措施落实贷款,加快建设步伐,保证项目顺利建成。同时,将贷款资金列入市财政监管,由审计部门对建设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并将贷款落实情况、项目建设的进展情况和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自觉接受监督。
  
  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
  
  将2016年读书台片区等20个棚户区计划
  
  改造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列入财政年度
  
  预算的议案的审查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
  2016年4月15日,市人大财经委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读书台片区等20个棚户区计划改造项目有关情况的汇报,对《市人民政府关于将2016年读书台片区等20个棚户区计划改造
  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列入财政年度预算的议案》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2016年读书台片区等20个棚户区改造项目,共分为2批,第一批5个子项目,改造居民住户4887户,征收房屋面积41.39万平方米,项目总投资21.87亿元;第二批15个子项目,涉及居民住户16309户,征收房屋面积137.43万平方米,项目总投资66.92亿元。本次20个棚户区改造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总计156.06亿元,其中资本金17.88亿元,拟向国开行申请25年期贷款70.90亿元,25年累计贷款利息67.28亿元(央行同期贷款利率基数下调后年利率为4.145%)。其中第一批5个子项目购买服务费用合计38.49亿元(资本金4.39亿元,拟向国开行申请贷款17.47亿元,贷款利息16.63亿元),第二批15个子项目购买服务费用合计117.57亿元(资本金13.49亿元,拟向国开行申请贷款53.43亿元,贷款利息50.65亿元)。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研究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的纪要》(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6〕20号)精神,授权中心城区政府购买棚改服务购买主体为市房产管理局,承接主体为市城建集团公司、湖北长建产业投资公司,负责项目的融资、实施与建设,本次实施的20个棚户区改造项目均由市人民政府负责回购,156.06亿元将作为购买服务资金分别纳入2016至2040年财政预算(详见市财政局关于荆门市2016年第一批、第二批棚户区改造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支付计划表)。
  市人大财经委认为,市人民政府积极筹措资金,加快实施城市棚户区改造,不断改善市民的居住环境,是事关广大市民安居乐业和加强城市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批准《市人民政府关于将2016年读书台片区等20个棚户区计划改造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列入财政年度预算的议案》。
  市人大财经委建议,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管理,强化偿债意识、节约意识、绩效意识。住建设部门要加强棚改工程质量和进度的监管;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建设资金的监管;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建设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市人民政府要适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建设资金的使用情况。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荆门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
  规划(2015-2025年)》的决议
  (2016年4月26日荆门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荆门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听取了市环境保护局局长贺晓军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荆门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2015-2025年)议案的说明》,审查了《荆门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2015-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
  会议认为,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是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系列决策部署,推进市委、市政府《关于坚持生态立市建设生态荆门的决定》实施的必然要求,是全面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积极推进绿色发展,不断提升区域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的根本举措。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将有效改善我市生态环境,提升城市形象和品位,提高群众幸福指数,推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健康发展和打造江汉平原中心城市、湖北新兴增长极、全国新型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会议同意《规划》。
  会议指出,《规划》一经批准,即具有法律效力,全市各地各部门都必须严格遵守,认真执行。要明确各地各部门工作职责和任务,突出目标导向,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层层分解抓好落实,并严格考核评价。要强化项目支撑,科学谋划一批重大项目,着力抓好项目实施,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要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进一步转变发展方式,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相互促进,同步提升。要积极开展宣传活动,倡导绿色生活方式,增强各级领导和人民群众生态文明意识,形成绿色、低碳、节约的良好社会风尚。要统筹兼顾,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建设等各个方面,着力建成空间布局合理、经济生态高效、城乡环境宜居、资源节约利用、绿色生活普及、生态制度健全的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的实施情况要定期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
  《荆门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
  规划(2015-2025年)》的议案
  市人大常委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根据2014年1月省环委会提出的“到2027年,80%的省辖市建成国家级生态市”的生态省建设总体目标和省人大审议通过并颁布实施的《湖北省生态建设规划纲要(2014-2030年)》要求。我市组织编制了《荆门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2015-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
  2016年3月11日,国家环保部组织院士专家对《规划》进行了论证,并一致通过。3月19日,市政府常务会原则同意《规划》。按照《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试行)》、《湖北省生态建设规划纲要(2014-2030年)》要求,按相关程序,特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市长肖菊华
  2016年4月2日
  
  关于《荆门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
  规划(2015-2025年)》议案的说明
  ——2016年4月26日在荆门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
  
  荆门市环境保护局局长贺晓军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作《荆门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2015-2025年)》议案的说明,请予审议。
  一、编制背景
  2000年国务院印发的《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提出了“生态省建设”概念。2007年,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印发《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指标(修订稿)》。2013年10月,国家环保部下文《关于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工作的意见》(环发[2013]121号)提出:经中央批准,由环境保护部组织开展的“生态建设示范区”正式更名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但此时并未建立具体创建指标体系。2016年1月22日,国家环保部印发了《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试行)》和《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指标(试行)》,建立了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指标体系,并指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是国家生态县、市的“升级版”,是推进市、县生态文明建设的有效载体。”
  2012年6月,省委书记李鸿忠在省第十次党代会上提出“坚持生态立省”。2013年10月,环境保护部批复湖北省开展生态省建设试点工作。12月,湖北省委十届四次全体(扩大)会议暨全省经济工作会议将加快创建生态省纳入全省中心战略加以推进,并创造性提出“市场决定取舍、绿色决定生死、民生决定目的”三维纲要。2014年1月,省环委会提出生态省建设总体目标:要求“到2027年,80%的省辖市建成国家级生态市”的生态省建设总体目标。2015年1月,省人大审议通过并颁布实施《湖北省生态建设规划纲要(2014-2030年)》,要求“荆门市在2027年完成国家级生态市创建工作”的实施规划。
  二、编制过程
  为全面推进荆门生态文明建设,贯彻实施“生态省”发展战略,2015年3月,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市环保局委托环保部环境规划院编制《荆门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2015-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
  2015年4月3日,市长肖菊华主持召开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规划编制。会议指出,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既是政策要求,也是发展需要,更是群众期盼,各地各有关部门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创建信心,加大工作力度,积极配合,统筹推进。要突出创建重点,明确创建路径,科学制定创建规划。要加快产业转型,优化产业结构和环境资源配置,强化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加强执法监管,严格督查考核。要加强组织领导,与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等统筹推进。
  2015年4月27日,市委书记别必雄主持召开市委常委会议,专题听取了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情况汇报。会议指出,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是践行“三维纲要”的具体体现,是推动产业转型、城市转型的重要举措。开展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既是民生工程、民心工程,也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统筹谋划,持续发力,久久为功。会议原则同意了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实施方案,要求抓紧委托环保部规划院编制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规划。并注重与新型城镇化、产业布局、土地利用、国家森林城市、环保模范城市创建等规划对接,统筹规划空间布局;制定规划实施路线图计划,明确支撑性工程分年进度,推进工作落地。要坚持问题导向。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依托格林美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大力推进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市建设;高举中国农谷旗帜,大力发展绿色生态环保农业,打造荆门的产业名片。强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控,制定落实防控措施路线图计划,加强环保综合执法建立和完善重点污染源监控、销号等制度创新体制机制,围绕农村面源污染治理、生活垃圾回收处置、秸秆禁烧、城市污泥和餐厨废弃物处置,创新资金筹集、公众参与、建设运营、综合利用集中处置和考核问责机制。同时明确,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规划由环保局牵头负责与环保部规划院进行对接,市直相关部门配合,高质量,高标准,完成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编制工作。
  2015年4月至7月,我局配合规划编制专家团队在荆门开展了多次大规模的实地调研,走访8个县(市、区)、相关部门和企业30余次,收集规划所需的相关资料;4月,市环委会组织环保部环境规划院编制专家团队和市直20个相关部门召开了规划编制工作座谈会。听取各部门对规划编制的意见和建议,明确规划重点和工作安排;7-10月,先后召开3次市直相关部门征求意见会,对《规划》大纲和《规划》初稿进行修改;10-11月,多次与“生态立市”决定起草专班进行对接沟通,并召开2次8个县(市、区)分管领导《规划》对接会;12月7日,市委市政府主持召开《规划》汇报会,规划院编制专家团队按照别书记、肖市长等市领导以及相关部门提出的宝贵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2016年3月11日,由环保部生态司组织专家进行了规划论证并一致通过,并按专家的论证意见进行了修改和完善。
  2016年3月19日,市政府常务会对已修改完善的《规划》再次进行审议。会议原则同意《规划》,要求《规划》进一步细化梳理后按程序送审。会议指出,创建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市建设生态荆门,是新时期荆门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需求,是一项重要工作,既是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也是建设江汉平原中心城市的重要支撑。《规划》要进一步细化指标,让指标更符合荆门实际。进一步梳理《规划》中提出的十大工程项目,制定专项规划,构建规划体系,并将《规划》同“十三五”各专项规划统一起来。会议要求,要细化生态荆门建设的责任分工,明确各分管领导、秘书长、部门职责。要加强协调,市环保局作为市环委会办公室,做好创建国家文明生态示范市统筹协调,抓好各方面工作。要加强督办,市政府办公室和督查室要对责任事项进行督办。
  三、编制原则
  编制《规划》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实施“两大战略”、建设“四个荆门”的内在要求;是实现“加速转型”、“缩差领跑”的必然抉择;是增进民生福祉、提高居民幸福感的有效途径,是建成江汉平原中心城市和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重要支撑,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
  指导思想紧扣十八届五中全会五个发展理念、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三维纲要”。
  基本原则是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改革创新,先行先试;立足市情,彰显特色;统筹协调,重点突破;政府推动,全民行动。
  总体目标是力争用10年左右的时间,使荆门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上走在全省前列,经济社会发展的生态化水平显著提升,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显著增强,市域生态环境质量总体稳定并持续改善,基本保障人民群众在“天蓝、地绿、水清”的环境中生产生活,打造山水环抱、城乡一体、宜居宜游的江汉平原中心城市,建成空间布局合理、经济生态高效、城乡环境宜居、资源节约利用、绿色生活普及、生态制度健全的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指标35项,新增地方特色指标3项,共38项。
  四、重点内容
  《规划》包含十三个章节,需要重点说明的是:
  (一)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一是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并实行分级分类管控;二是优化全市域国土空间开发格局,明确主体功能区布局,划定禁止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域、重点开发区域、优化开发区域,实施分区环境管理。
  (二)推进传统产业转型,加快发展绿色低碳循环经济
  一是推动产业结构优化调整,优化产业布局和加快实施产业转型,并严格产业准入,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二是全力发展环境友好型低碳工业。加快推动传统工业升级转型,加快建设特色产业园区,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全力推进清洁生产,着力打造战略性新兴产业,提升企业核力竞争力;三是加快发展现代生态农业。推进农业结构调整,依托“三区三中心”建设高效生态农业,打造“荆门模式”生态农业体系,深入实施“柴湖振兴”发展战略,大力发展“互联网+农产品”模式。四是突破性发展现代服务业。优化服务业发展布局,重点发展低碳绿色生产性服务业,优先发展文化体育旅游业,集聚发展“互联网+大健康”产业。
  (三)加强自然生态功能保育,实施生态治理与修复
  一是打造全市域“一带、两屏、四网、六廊”自然生态安全体系,构建生态安全屏障;二是维护和提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提升各类生态保护区建设水平、实施湿地保护和碳汇林业建设工程,积极推进国家公园试点建设,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三是加大生态整治与修复力度。实施矿山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工程,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四)推进中心城区生态建设,强化核心区域生态服务
  一是构建中心城区清风廊道,提高中心城区大气污染物扩散条件,串联主要道路、相连的休憩用地、美化市容地带、非建筑用地、建筑线后移地带及低矮楼宇群等;二是加强城镇景观生态建设。构建城市景观生态格局,建设城市“生态水网”;三是建设“海绵型”城市,加强城市绿地系统建设;四是提高公园绿地生态服务效益。建设“绿道”系统,提高公园绿地覆盖率。
  (五)综合改善城乡环境质量,提供优质洁净环境产品
  重点实施水环境综合治理、大气污染治理、土壤修复、固体废物综合处置和噪声污染防治工程。
  (六)加强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严格水资源总量和效率管理,控制土地资源开发强度,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效率并加强“城市矿山”资源利用。
  (七)科学推进绿色城镇化,加快建设美丽乡村
  一是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实施城乡一体化发展;二是加快完善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完善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健全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三是提升城镇绿色化建设水平,打造绿色景观,发展绿色交通,推行绿色建筑;四是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推进农村新型社区建设;五是夯实生态创建“细胞工程”建设,全面推进生态示范创建工作,完善生态示范建设奖励措施。
  (八)创新生态文明制度,完善环境政策体系
  一是完善环境法规与政策体系;二是创新环境管理考核体制,完善生态文明建设考评机制,强化责任追究体制;三是实施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四是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
  (九)弘扬地方特色生态文化,推行绿色生活方式
  一是挖掘、保护与传承地方特色生态文化,加强地域特色生态文化保护;二是广泛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教育,丰富生态文明宣传形式,积极推进公众参与。
  (十)实施重大项目,强化资金保障
  重点提出十个生态文明建设重大项目,即:荆门市循环经济示范市建设项目、漳河新区生态科技新城建设项目、荆门中心城区及周边裸露矿区生态修复项目、“中国农谷”土壤环境优先保护与治理项目、“中国农谷”有机农业示范区建设项目、漳河国家公园建设试点项目、长湖流域污染综合治理项目、南水北调沿线综合治理项目、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项目、荆门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项目。项目总投资387.48亿元,其中,申请国家相关专项资金33亿元,地方政府资金44.5亿元,企业及社会融资309.98亿元。。同时统筹安排生态红线管控、经济绿色转型、生态整治修复、环境持续改善、宜居城乡建设、生态文化弘扬6大领域100余项重点工程,预计总投资1344.06亿元,其中,政府投入611.71亿元;企业自筹488.87亿元;社会融资243.48亿元。六大领域重点工程中,生态红线管控19.50亿元,经济绿色转型293.77亿元,生态整治修复226.87亿元,环境持续改善668.63亿元,宜居城乡建设106.39亿元,生态文化弘扬28.90亿元。建设采用PPP模式等多种方式整合资金,发挥重大项目示范作用,以点带面,系统有效地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b365官网常委会2016年工作评议
  实施方案
  (2016年4月26日荆门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评议暂行办法》的规定,按照《b365官网常委会2016年工作要点》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生态立市、产业强市、资本兴市、创新活市,着力抓好市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着力推动经济发展环境优化和民生改善,着力解决企业和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通过工作评议,进一步推动被评单位依法行政、履职尽责、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实现我市“十三五”良好开局,建设江汉平原中心城市、湖北新兴增长极、全国新型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作出积极贡献。
  二、被评单位
  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三、评议内容
  对被评单位换届以来的工作情况进行评议,内容为:
  (一)贯彻执行宪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
  (二)履行职责,为本市经济建设、社会事业发展和民生改善服务的情况。
  (三)贯彻落实市委重大决策部署,确保政令畅通的情况;开展“十破十立”讨论,解放思想的情况;推动重点项目和重点工作开展,促进各项任务完成的情况;尽职尽责、敢于负责、善于履职,规范工作流程,简化有关行政审批程序,优化发展环境的情况;密切联系群众,改进工作作风,服务企业,帮助企业渡过发展艰难时期的情况。
  (四)贯彻执行上级和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办理审议意见和人大代表议案、建议的情况。
  四、方法步骤
  (一)动员准备阶段(4月下旬—5月上旬)
  1.制定《b365官网常委会2016年工作评议实施方案(草案)》,经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
  2.召开工作评议动员大会,对工作评议进行动员部署。
  3.向社会公布被评单位和评议内容、方法步骤等评议信息,设立评议专线电话(0724-2371499)、电子邮箱(jmrd_66@163.com),在被评单位设立意见箱,广泛征求对被评单位的意见和建议。
  4.各调查组根据实施方案,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安排本组活动。
  5.被评单位召开本系统(含县市区对口单位)干部职工动员会议,组织开展自查工作。
  (二)评议调查阶段(5月中旬—6月中旬)
  1.各调查组组织开展调查工作,收集对被评单位的意见建议。
  2.被评单位对照评议内容,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于6月15日前向市人大常委会工作评议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工作评议办公室)报送自查报告。
  3.委托市审计局对被评单位开展财务收支审计。
  4.委托国家统计局荆门调查队对被评单位开展民意调查。
  5.委托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收集对被评单位的意见。
  6.工作评议办公室召开各调查组工作人员和被评单位办公室主任会议,通报调查了解的有关情况。
  7.各调查组撰写工作评议调查情况综合,经主任会议通过后印发常委会会议。
  (三)评议整改阶段(6月中旬—8月下旬)
  1.各调查组向被评单位反馈调查情况。
  2.各被评单位制定整改方案,抓好整改落实。
  3.组织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部分市人大代表视察整改情况,督促抓好整改,各调查组开展跟踪检查。
  4.被评单位向工作评议办公室报送工作情况报告(8月中旬)。
  5.各调查组撰写调查报告,提请主任会议讨论。
  (四)会议评议阶段(9月上旬)
  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参与调查的市人大代表、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漳河新区和屈家岭管理区人大联络组主要负责人参加评议;市“一府两院”主要负责人出席会议;市政府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和部分省市双管(垂管)单位主要负责人、被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列席会议。
  五、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人大常委会成立由杨想森同志任组长,李珩、陈启华、吴永佩和张立杰同志为成员的工作评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张立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被评单位成立工作专班,负责本单位的评议和整改工作。
  (二)坚持正确的评议导向。坚持问题导向、边评边改、讲求实效的原则。各被评单位要端正态度、自觉接受评议,要广泛征求意见、扎实进行整改,要坚持正面引导,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评议氛围。
  (三)抓好评议结果运用。工作评议结果向市委报告,向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和被评单位上级主管部门通报,并向社会公开。对评议满意单位授牌;对评议基本满意单位,责成再次整改,市人大常委会听取整改情况报告并进行满意度表决;对评议不满意单位,纳入下一年度工作评议计划继续进行评议。
  
  关于公务员法执法检查情况报告
  审议意见办理情况报告的审查意见
  市人大常委会:
  3月30日,市人民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送了《关于公务员法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对该报告进行了审查。经主任会议同意,现将审查意见报告如下:
  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该审议意见的办理落实,针对审议意见和执法检查报告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加大整改力度,取得明显成效,促进了公务员法在我市的贯彻实施。
  一、公务员法学习宣传力度不断加大。市政府及公务员主管部门加大了公务员法的学习宣传力度。将公务员法纳入了全市“六五”普法教育、干部培训教育、干部理论任职资格考试和无纸化学法用法考试等必修内容。深入开展争做“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廖承枫、郑大忠、王平等一批基层优秀公务员典型事迹。加大公务员法及相关政策宣传力度,纠正了一些在公务员管理中的不规范行为,营造了贯彻实施公务员法的良好氛围。
  二、公务员管理进一步规范。坚持凡进必考,杜绝违规进人现象。2015年,全市招录公务员81人,未发生一例举报投诉事件。积极推行县市区科级领导干部调任事前沟通备案工作,规范市直机关科级非领导职务职数设置审批和备案管理。公务员登记、考核、奖惩、竞争上岗、交流等管理工作严格规范。全市各类机关及参照管理单位自查率、符合条件人员登记率均达100%。对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涉及变更的参公单位进行梳理,更名20家、合并3家。探索公务员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结合、综合考核与专项考核结合的办法,对连续三年评定“优秀”等次人员记三等功。坚持面向基层公开遴选公务员到市直机关工作,优秀干部到基层一线去、机关干部从基层一线来的良性互动选人用人机制逐步形成。2015年共遴选23人充实到市直机关公务员岗位,选派了129名干部到乡镇(街办、办事处)任职,组织21名市直机关科级干部跨部门交流。
  三、公务员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县以下机关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工作稳步实施。专业技术官选聘工作继续推进,完成了26名专业技术官的年度考核,选聘了16名专业技术官。组织实施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将全市公务员整体纳入参保范围。提前退休政策得到落实,全市共办理提前退休7人。公务员申诉控告工作进一步规范,组建了市级及各县市区公务员申诉公正委员会,明确工作职责及管辖受理范围,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
  四、公务员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加大了公务员职业道德培训力度,共组织公务员培训30余期、4000余人次。乡镇公务员队伍建设不断加强,通过降低县乡机关公务员招录的学历、年龄、专业等条件,为县乡基层补充公务员75人。基层特殊岗位等补贴政策得到落实,基层公务员生活工作环境进一步改善。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和《湖北省公务员履职问责办法(试行)》,加大了对公务员失职失责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2015年全市公务员受免职、降职处分共14人,受政纪处分35人,其中警告6人、记过4人、记大过2人、降级3人、撤职11人、开除9人。
  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同意这个报告,请予审议。
  
  
  b365官网常委会内司工委
  2016年4月20日
  
  
  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执法检查情况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
  2015年8月26日,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提出了四个方面的审议意见。市政府高度重视,组织相关部门认真研究,采取有效措施狠抓落实。现将审议意见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多管齐下抓宣传,着力营造公务员管理良好氛围
  (一)专题学习宣传。认真组织学习《公务员法》,将《公务员法》纳入全市“六五”普法教育、干部培训教育、干部理论任职资格考试和无纸化学法用法考试等必修内容。2015年以来,通过党校、行政学院及组织人事部门举办培训班,编发公务员管理文件汇编等形式,广泛宣传了《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
  (二)典型示范宣传。深入开展争做“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在荆门日报、电视台和政府门户网站等平台,大力宣传市信访局、钟祥市信访局、后港镇政府3个湖北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以及京山县公安局民警廖承枫、东宝区牌楼镇党委书记郑大忠2名湖北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先进事迹,发挥了先进的示范引领和激励创优作用。组织各部门宣传基层优秀公务员典型,如市财政局开展“学习焦裕禄精神、争做财政好干部”等活动,宣传“全国财政系统先进个人”王平等同志先进事迹;市公安局开展“第四届湖北最美警察”推介活动,沙洋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副大队长洪少华网络投票全省第一名。
  (三)调研督查宣传。组织人员赴县(市、区)调研,宣讲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改革政策,争取基层公务员理解支持。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针对东宝区、掇刀区等地反映强烈的人员编制身份问题,开展专题调研、个案专访,通过宣传政策,加强疏导,争取支持。在全市开展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大检查,通过专项督查、重点抽查、实地核查,纠正了一些基层单位在公务员管理中的不规范行为,促进了《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正确执行。
  二、严谨规范抓落实,着力提升公务员管理科学化水平
  (一)严格考试录用制度。坚持凡进必考,把好公务员入口关。组织编制、人社等部门,根据事业发展需要编制招录计划,组织考生网上报名,实行笔试全省统考,有效规避了考试风险。不断改进面试方法,实行考官持证上岗、考官考生随机抽签、全程录音录像等措施,在全省首创特约监督员点评制度,打造的“阳光考录”品牌经验得到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充分肯定。2015年,全市招录公务员81人,未发生一例举报投诉,公务员考录工作公信度和满意度不断提升。
  (二)严格基层遴选制度。坚持市直机关补充公务员,从具有两年以上乡镇基层工作经历人员中公开遴选,致力形成公务员在基层培养、从基层选拔的良好格局。2015年,共遴选23人充实到市直机关公务员岗位。
  (三)严格轮岗交流制度。采取跨部门交流、到基层一线实践锻炼等形式,促进优秀年轻干部成长成才。2015年,组织21名市直机关科级干部跨部门交流,选派129名干部到乡镇(街办、办事处)任职,其中市直机关选派19人。
  (四)严格职位管理制度。落实县(市、区)科级干部调任事前沟通备案制度,凡未呈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的,一律不予登记。严格执行公务员调转任规定,2015年以来,共办理调任手续15人、转任手续45人次。不断规范市直机关科级非领导职务职数设置,严格按职数配备干部,共办理市直行政机关科级及以下人员任职备案125人次。
  (五)严格登记管理制度。开展公务员登记确认专项督查行动,全市各类机关及参照管理单位自查率、符合条件人员登记率均达100%。不断规范参照管理工作,对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涉及变更的参公单位进行梳理,集中报请省公务员局重新审批,其中更名20家、合并3家,登记管理更加规范。组织开展2015年度公务员统计及信息系统更新工作,确保数据及人员信息准确详实。
  三、完善制度抓保障,着力激发公务员干事创业活力
  (一)拓宽发展空间。稳步实施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据统计,全市共有1967人符合职级晋升条件,其中晋升副科级1118人、晋升正科级511人、晋升副处级321人、晋升正处级17人,目前已启动晋升正处级职级工作。下一步,将加强督办,确保今年全部落实到位。继续推进专业技术官选聘工作,完成了第一、二批26名专业技术官的年度考核,严格选聘了第四批16名专业技术官。
  (二)完善职业保障。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将全市公务员整体纳入参保范围。组建市、县(市、区)公务员申诉公正委员会,明确工作职责及管辖受理范围,启动公务员申诉公正工作。落实公务员提前退休政策,办理提前退休7人。及时调整公务员工资水平,规范发放津贴补贴,督促落实带薪休假等制度,保障了公务员基本权益。
  (三)开展记功奖励。落实公务员年度考核有关规定,对连续三年评定“优秀”等次人员记三等功,2015年审核备案202人。积极推荐优秀公务员代表参加评选表彰,向上推荐表彰优秀公务员集体21个、先进个人25人。
  四、面向基层抓培优,着力提升公务员队伍整体素质
  (一)坚持政策向基层倾斜。为解决基层“招人难、留人难”问题,降低县乡机关公务员招录学历、年龄、专业等条件,为县乡基层补充公务员75人,其中乡镇约占60%。认真贯彻中央、省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落实基层特殊岗位等补贴政策,进一步改善基层公务员生活工作环境。
  (二)强化职业道德建设。按照从严治吏的要求,在公务员培训中,将职业道德教育与“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相结合,采取专家专场讲座、学员实地警示、典型案例剖析等方式,加强公务员职业道德教育,2015年以来共组织公务员培训30余期、4000余人次,进一步增强了参训人员“清廉为官、事业有为”的职业道德意识。
  (三)改善考核评价工作。不断探索公务员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结合、综合考核与专项考核相结合的考核办法,力求准确、全面考核公务员德、能、勤、绩、廉。在市人社局、审计局、环保局、地税局、总工会等单位,试行积分制管理,将平时积分考核情况作为公务员年度考核、职务晋升、学习培训以及评先表模的重要依据。
  (四)从严管理监督。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和《湖北省公务员履职问责办法(试行)》,加大对失职失责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2015年,全市公务员受免职、降职处分的达14人,受政纪处分的达35人,其中警告6人、记过4人、记大过2人、降级3人、撤职11人、开除9人。
  下一步,市政府将进一步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加强检查督办,全力做好公务员管理工作。一是注重学习宣传,进一步营造公务员管理的良好氛围;二是注重改革创新,进一步完善公务员管理机制;三是注重为民务实,进一步改进公务员工作作风;四是注重基层导向,进一步夯实公务员管理基础;五是注重能力提升,进一步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要通过以上措施,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公务员队伍,为打造江汉平原中心城市、湖北新兴增长极、全国新型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提供坚强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持。
  
  
  荆门市人民政府
  2016年3月26日
  
  关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决定审议意见
  办理情况报告的审查意见
  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贯彻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决定〉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发出后,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进行整改,并按期向市人大常委会报送了《关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决定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和《关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有关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通报》。市人大财经委对办理情况报告和整改落实情况通报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报告如下:
  市人大财经委认为,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审议意见的办理落实,市政府督查室对调查报告相关问题进行了责任分解,市优化办跟踪督办,责任单位逐一研究制定措施,绝大多数问题得到了整改,效果明显。
  一、创新金融支持平台
  一是设立了创新引导基金和产业发展母基金。市政府出台了《创业创新引导基金的管理办法》,基金规模5.8亿元,下设创业创新初创基金、创业创新成长基金两支子基金。设立规模20亿元的产业引导母基金,首期10亿元,政府引导参股。二是开展政银企对接工作。市、县两级政府建立了政银企联席会议制度。2015年,全市推介金融机构对接重点企业188家,召开4次政银企对接会,协调10家银行帮助54家重点企业,共协调解决46笔贷款34.6亿元。三是制定涉企贷款收费清单。荆门银监分局督促各银行机构列明除结算费等费用外的涉企贷款收费主要项目,并在新闻媒体公开。对各银行机构贷款办理时间进行了摸底,要求各银行在贷款前提条件落实的情况下,尽快对贷款进行审批,由上级行政审批的贷款项目,要积极争取早日获批。
  二、解决涉企收费问题
  一是落实惠企收费政策。市物价局对2015年涉企收费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了督查。拟定惠企收费政策清单,对2014年底以来各类取消、暂停、降低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打包公布。二是对收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市物价局对我市出台的4个收费清单开展第一次动态调整,出台了涉小微工业企业收费清单。三是拟开展水电气垄断行业涉企价费专项检查和明码标价专项整治,制定水电气垄断行业明码标价管理实施细则,让企业明明白白消费。四是开展企业减负专项督查。市经信委组织12家企业减负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别对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中介机构在垄断领域收费和贯彻落实惠企政策方面的情况进行了督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责令整改到位。
  三、规范中介机构管理
  一是开展重点整治。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审改办)组建7个检查专班,对市县两级中介机构清理规范工作进行了检查,共发现问题73个,下达整改通知书23份,督促各地各部门及时整改。对18家有中介业务的事业单位进行了清理规范。二是培育中介服务市场。市环保局编制了《荆门市环评机构登记清单(2015年)》,将31家环评机构纳入清单管理,并对外公布,让市场主体自主选择服务。市规划、国土、安监等部门与省内外有关中介服务机构联系,鼓励在我市建立分支机构。三是实行清单管理。市审改办编制了行政审批前置服务事项清单,其中保留91项、调整22项、取消15项;编制了涉审中介机构清单,纳入清单管理的中介机构116家。市物价局出台了《荆门市市级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涉企收费目录清单》,涉及20个部门、35项行政审批事项、58项前置服务收费项目。四是加强执法和监管力度。工商部门对失信中介机构实行异常名录管理,严厉打击中介乱象,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清除出中介市场。
  四、持续优化政务服务环境
  一是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在全省率先出台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明确市级行政审批事项148项,对外公布企业投资负面清单和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开展了市级行政审批第十轮流程再造,一般项目只需“窗口受理审查、窗口办结”两个环节。对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单设窗口的31个部门开展了专项整治。二是建立和完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制定并实施了《荆门市企业投资负面清单(2015年本)》。我市被纳入全省政府权责清单编制工作试点,共审核确认市级行政职权3115项,比上轮减少1408项,市审改办目前正在编制责任清单。三是规范执法行为。逐步建立健全裁量权基准制度。市法制办对行政执法部门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结果作为依法行政考核重要依据。
  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同意这个报告,请予审议。
  
  
  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
  2016年4月21日
  
  
  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决定
  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
  2015年10月30日,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关于贯彻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决定>情况的报告》,并提出了四个方面的审议意见。市政府高度重视,对照审议意见,及时研究,加强整改,狠抓各项工作落实。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创新金融支持平台
  (一)设立创业创新引导基金,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综合运用政府增信、财政贴息、风险补偿、科技成果转化奖励等政策,加大对新兴产业种子期、初创期创新型企业的扶持力度,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制定并出台了《创业创新引导基金的管理办法》。基金规模5.8亿元,下设创业创新初创基金、创业创新成长基金两支子基金。通过采取合作银行招标方式,经公开招投标,拟与农业银行荆门分行、汉口银行荆门分行签订合作协议。
  (二)引进社会资本参与,做大产业发展母基金。拟定与蓝源资本合作,设立产业引导母基金,规模20亿元,首期10亿元。引进专业团队管理,利用专业经验对母基金进行改造,政府引导参股,由专业团队实行专业化和市场化的资产配置、风险管控和投后管理。
  (三)积极开展常规性政银企对接工作。推动市、县两级政府建立了包括政府部门、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以及担保公司、企业等在内的政银企联席会议制度,按月组织召开会议,及时通报企业(项目)融资需求和金融产品创新等情况,组织银行与企业面对面对接,提高了辖区银企对接制度化、体系化和常态化水平。2015年,推介金融机构对接重点企业188家,召开4次政银企对接会,协调10家银行帮助54家重点企业,共协调解决46笔贷款34.6亿元。
  (四)制定涉企贷款收费清单。督促各银行机构列明除结算费等费用外的涉企贷款收费主要项目,并在新闻媒体公开。同时,对各银行机构贷款办理时间进行了摸底,并要求各银行在贷款前提条件落实的情况下,尽快对贷款进行审批,由上级行审批的贷款项目,要积极争取早日获批,更好地促进实体经济的发展。
  二、着力解决涉企收费问题
  (一)严格落实惠企收费政策。一是对2015年涉企收费检查情况开展回头望。对2015年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督查。二是对2014年底以来上级各项惠企政策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三是对《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减轻税费负担降低工业企业成本的意见》(荆政发〔2016〕3号)落实情况进行了明察暗访。四是拟定惠企收费政策清单,对2014年底以来各类取消、暂停、降低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打包公布,提高优惠政策的落实力度。
  (二)严格清单管理。一是开展第一次动态调整,根据收费政策变化情况,对4个清单实施第一次动态调整。二是出台涉小微工业企业收费清单。
  (三)开展垄断行业明码标价专项整治。针对水电气垄断行业明码标价不规范,特别是报装价格不透明问题,拟开展水电气垄断行业涉企价费专项检查和明码标价专项整治,制定水电气垄断行业明码标价管理实施细则,让企业明明白白缴费。
  (四)开展企业减负专项督查。组织12家企业减负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别对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以及规划咨询中心、电力、银行等中介机构和垄断领域收费和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出台的减税降费措施等惠企政策情况进行了督办检查。对在督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纠正,责令整改落实。
  三、规范中介机构管理
  (一)重点整治,斩断利益链条。市审改办组建7个检查专班,对市县两级中介机构清理规范工作进行了全面检查,重点清理“六大行业”中介机构脱钩改制不彻底、中介服务垄断、收费过高、公职人员在中介机构兼职等四类突出问题,共发现问题73个,下达整改通知书23份,督促各地各部门及时整改。着力推进中介机构与主管部门“五分开”,重点对18家有中介业务的事业单位进行清理规范,切断主管部门与中介机构的利益链条。
  (二)培育市场,打破行业垄断。建立健全扶持机制,加快培育和发展一批符合经济和社会发展方向、布局合理、门类齐全、规模适宜的中介机构,完善中介服务市场,打破行业垄断。市环保局全面放开环评中介服务市场,编制了《荆门市环评机构登记清单(2015年)》,将省内外符合资质条件且在荆门登记的31家环评机构纳入清单管理,并对外公布,让市场主体自主选择服务。市规划、国土、安监等部门主动培育中介服务市场,与省内外有关中介服务机构联系,鼓励在我市建立分支机构,参与中介服务。
  (三)建立清单,锁定服务事项。市审改办组织开展了行政审批前置服务事项和涉审中介机构清理,按照部门申报、专班审核、专家论证的程序,编制了行政审批前置服务事项清单,其中保留91项、调整22项、取消15项;编制了涉审中介机构清单,纳入清单管理的中介机构116家。市物价局组织开展了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涉企收费清理,出台了《荆门市市级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涉企收费目录清单》,明确了收费主体、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对象等,涉及20个部门、35项行政审批事项、58项前置服务收费项目,规定凡清单以外的项目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前置条件,作为前置审批条件的事项一律不得收费。
  (四)强化监管,构建长效机制。一是加大信用监管力度。对中介机构的基本登记信息和行政处罚信息通过全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湖北”网站向社会公示,工商部门对失信中介机构实行异常名录管理。二是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做好中介机构分级分类监管工作,推行经纪人网上备案系统,逐步建立健全中介机构和执业人员的资质等级、执业质量、执业诚信等基础信用档案,建立健全守信激励机制和“一处失信、处处制约”的失信惩戒机制,促进全市良好信用环境的形成。
  (五)明确措施,严格监管执法。将中介组织列入重点监管对象,提高对中介机构的巡查频率,并充分利用群众举报、12315维权网络等多种渠道,发动社会力量,提高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现机率。重点查处中介机构无照经营、不正当竞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进行虚假宣传、出具虚假审计、评估、验证报告等违章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清除出中介市场。
  四、持续优化政务服务环境
  (一)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加快推进流程优化。一是规范行政审批权力。在全省率先出台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明确市级行政审批事项148项。同时,编制企业投资负面清单、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并对外公布。二是再造行政审批流程。开展市级行政审批第十轮流程再造,最大限度减少审批环节,一般项目只需“窗口受理审查、窗口办结”两个环节。三是集中行政审批事权。构建“一枚印章审批、一支队伍服务”和“车间式审批、流水线作业”行政审批机制。对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单设窗口的31个部门开展“三集中三到位”专项整治,对职能未归并、审批事项和人员应进未进、首席代表授权不充分和审批事项未纳入电子监察等个问题进行了重点督办整改。
  (二)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和完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今年,我市被纳入全省政府权责清单编制工作试点,先行编制权责清单。按照试点要求,共审核确认市级行政职权3115项,比上轮减少1408项,为全省提供了可复制样板。目前,省审改办已出台全省市(州)级政府部门通用权力清单,市审改办正组织编制责任清单,拟于3月底在全省第一批公布。制定实施《荆门市企业投资负面清单(2015年本)》,明确列出我市境内禁止和限制企业投资经营的行业、领域、项目等,清单以外则充分开放。
  (三)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优化执法环境。一是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严格按照行政裁量标准执法,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正确实施,提高行政执法的公正性和行政裁量的合理性。二是加大执法监督检查力度。通过行政执法检查、行政执法案卷评查、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办理行政执法投诉案件等途径,对行政执法部门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结果作为依法行政考核重要依据。充分发挥人大、政协、社会、舆论等监督机制的作用,对检查出的问题认真调查、核实,依法及时作出处理。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强问题分析研究,强力整治发展中的突出问题,清除发展障碍,破解发展难题,全面推动荆门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努力建成江汉平原中心城市、湖北新兴增长极、全国新型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荆门市人民政府
  2016年3月18日
  
  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赵志诚同志辞去荆门市第八届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6年4月26日荆门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赵志诚同志辞去荆门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和《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六条的规定,决定接受:
  赵志诚同志辞去荆门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并报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胡功民同志辞去荆门市人民政府
  副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6年4月26日荆门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胡功民同志辞去荆门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和《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决定接受:
  胡功民同志辞去荆门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并报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荆门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三次会议任命名单
  (2016年4月26日荆门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任命:
  李涛为荆门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荆门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三次会议免职名单
  (2016年4月26日荆门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免去:
  魏常洲的荆门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金兴玉的荆门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蒋浩的荆门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供职发言
  李涛
  (2016年4月26日)
  尊敬的别书记,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同志们:
  根据本次会议安排,我向市人大常委会作供职发言,真诚地接受人民的选择。
  我于1971年1月出生于湖北汉川,1994年6月毕业于中南财经大学工业经济学专业,1994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4年6月参加工作,先后在省经贸委、省国资委、红安县以及省粮食局工作,历任省经贸委办公室副主任,省国资委办公室副主任、人事教育处副处长、处长,红安县委副书记、县长以及省粮食局副局长;2011年11月,任荆门市委常委;2013年7月,兼任荆门高新区党工委书记;2016年4月,任荆门市政府党组副书记。
  光阴荏苒,我到荆门工作已是第六个年头了。我早已把自己看作荆门人,把荆门视作自己的家乡,愿意为荆门的改革发展继续贡献自己的全部力量。今天,肖市长向人大常委会本次会议提名我担任荆门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这是组织对我的信任和培养。如果会议能够通过对我的任命,我将努力做到以下六点,决不辜负党和人民的重托。
  第一,带着忠诚为党工作。坚持政治立身,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挺在前面,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做到爱党、信党、护党、跟党走,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迷失、不含糊、不动摇。坚决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中央和省、市委各项决策部署,坚决维护市委的集中统一领导,坚决执行市委“四个十”制度规定,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扎实抓好各项分管工作。
  第二,带着担当履职尽责。全面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围绕市委、市政府确定的把荆门建成“江汉平原中心城市、湖北新兴增长极、全国新型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的战略定位,遵循“生态立市、产业强市、资本兴市、创新活市”的发展路径,精心谋事、潜心干事、用心担事、专心成事,竭尽所能让组织放心、群众满意。特别是当前,荆门正处于爬坡过坎、滚石上山的关键时期,我将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以夙兴夜寐的责任意识、以“抢拼严实”的工作作风,冲锋在前,扑下身子干事业,大事面前绝不推托、急事面前绝不犹豫、难事面前绝不退让、险事面前绝不畏惧。
  第三,带着感情为民服务。始终把荆门人民当作自己的亲人,积极践行“六民要旨”,把“群众满意不满意、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检验工作的标尺。牢记“群众利益无小事”,从群众最关心、最现实、最迫切需要解决的事情做起,带真心入村组、进厂矿,诚心为基层群众办实事、解难题。在职权范围内,组织实施好保障和改善民生“三年行动计划”,切实加大民生事业的投入力度,扎实推进各项惠民工程建设,努力办好民生实事,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第四,带着谦逊团结共事。切实摆正自身位置,紧密团结在市委周围,自觉服从组织安排,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在政府工作中,及时完成肖市长交办的任务,当好助手,勇于担当,敢于负责;在班子成员之间,做好协调配合,努力营造相互尊重、相互支持、相互协作的干事创业氛围;在分管政府部门,倡导讲大局、讲服务、讲奉献的良好风气,充分调动方方面面的积极性,努力形成推动工作的合力,形成和衷共济的良好局面。
  第五,带着规矩依法行政。全面推进法治城市建设,始终把发扬民主、依法办事作为行政的基本准则,积极推进政府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切实履行法定职责,自觉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认真贯彻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项决议决定,认真倾听和积极采纳人大常委会对政府各项工作的审议意见,抓好整改和落实。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创新方式密切与人大常委会和人大代表的联系沟通。虚心听取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的意见,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第六,带着敬畏廉洁自律。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和政绩观,算好人生的政治账、经济账、名誉账、家庭账、亲情账、自由账、健康账,尽心尽力干好本职工作。始终心存对信仰的敬畏、对组织的敬畏、对法纪的敬畏、对群众的敬畏、对责任的敬畏,带头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严格落实“三严三实”要求,切实做到躬身做官、挺腰做人,一清如水、满袖清风。配合肖市长履行好政府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压实责任,从严治政、从严带队伍,努力做学习的表率、落实的表率、接受监督的表率和勤政廉政的表率。
  别书记、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同志们,不管今天的表决结果如何,我都由衷地感谢组织和人民对我的信任,我都将忠实履行职责,奋发有为工作,坚决不辱使命、不负重托,把我的全部智慧和精力贡献给荆门这片热土!
  谢谢大家!
  荆门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三次会议专项工作报告和审议意见
  
  办理情况报告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到39人,实到32人。经表决:
  关于全市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表决结果为满意。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执法检查情况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表决结果为满意。
  关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决定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表决结果为基本满意。
  荆门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三次会议出席、缺席人员名单
  出席:
  杨想森李珩陈启华吴永佩张立杰马德明
  王启耀朱秋娣刘进华许智银阮德雄杨波
  芦荆享李军李军华李宗武李莉丽李维德
  邹江张江张兴平陈传志邵兴祥范华儒
  易远洪赵三红唐承凤黄勇梁实游明钦
  蔡明虎蔡维金
  
  
  请假:
  杨耀  张立  郭成洲  黄作田  黄昌武  余永忠(半天)
  张江(半天)
  
  
  
  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JingMenShiRenMinDaiBiaoDaHuiChangWuWeiYuanHuiGongBao
  
  
  b365官网常委会办公室编印2016年6月第4号(总91号)
  
  
  
  目录
  
  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
  
  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
  
  (草案)》的议案
  
  关于《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草案)》的说明
  
  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关于《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草案)》
  
  审议结果的报告
  
  
  
  荆门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议程
  
  荆门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日程
  
  关于全市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关于全市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
  
  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将东宝区工业园配套道路工程项目、荆门化工循环
  
  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国农谷核心区基础设施建设改造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列入
  
  市财政年度预算的决议
  
  市人民政府关于将东宝区工业园配套道路工程项目、荆门化工循环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中国农谷核心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列入市财政年度预算管理的议案
  
  关于将东宝区工业园配套道路工程项目、荆门化工循环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国农谷
  
  核心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列入2016至2025年年度财政预算管理的议案的
  
  说明
  
  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将东宝区工业园配套道路工程项目、荆门化工循环产业园基础设施
  
  建设项目、中国农谷核心区基础设施建设改造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列入市财政年度预算管
  
  理议案的审查报告
  
  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将荆门华夏城市发展基金建设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
  
  列入2016至2023年年度财政预算的决议
  
  市人民政府关于将荆门华夏城市发展基金建设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列入2016至2023年
  
  年度财政预算管理的议案
  
  关于将荆门华夏城市发展基金建设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列入2016至2023年年度财政预算
  
  管理的议案的说明
  
  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将荆门华夏城市发展基金建设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列入2016
  
  至2023年年度财政预算管理议案的审查报告
  
  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将2016年读书台片区等20个棚户区计划改造项目
  
  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列入财政年度预算的决议
  
  市人民政府关于将2016年读书台片区等20个棚户区计划改造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列入财政
  
  年度预算的议案
  
  关于将2016年读书台片区等20个棚户区计划改造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列入财政年度预算的
  
  议案的说明
  
  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将2016年读书台片区等20个棚户区计划改造项目政府购买服务
  
  资金列入财政年度预算的议案的审查报告
  
  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荆门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2015-2025
  
  年)》的决议
  
  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荆门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2015-2025年)》的
  
  议案
  
  关于《荆门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2015-2025年)》议案的说明
  
  b365官网常委会2016年工作评议实施方案
  
  关于公务员法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审议意见办理情况报告的审查意见
  
  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执法检查情况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关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决定审议意见办理情况报告的审查意见
  
  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决定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赵志诚同志辞去荆门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副主任职务请求的决定
  
  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胡功民同志辞去荆门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请求
  
  的决定
  
  荆门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任命名单
  
  荆门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免职名单
  
  供职发言李涛
  
  荆门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专项工作报告和审议意见办理情况
  
  报告表决结果
  
  荆门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出席、缺席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