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15年6月第4号(总83号)
时间:2016-07-12 16:04:00 来源: 点击:

  荆门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议程
  (2015年6月16日荆门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一、听取和审议关于《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决定》实施情况的检查报告
  二、听取和审议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
  三、听取和审议关于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情况的报告
  四、审议关于将漳河新区北片区综合管廊工程财政补贴列入2016至2025年年度财政预算的议案和决议(草案)
  五、审议关于将2015年第二批棚户区改造项目委托代建资金列入市财政年度预算管理的议案和决议(草案)
  六、审议《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规定(草案)》
  七、审议有关接受辞职请求的决定(草案)
  (一)关于接受万勇同志辞去市八届人大常委会主任职务请求的决定(草案)
  (二)关于接受张丑合同志辞去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草案)
  八、听取和审议市八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
  九、审议关于延期召开市八届人大六次会议的决定(草案)
  十、审议市八届人大六次会议议程(草案)、日程(草案)
  十一、审议市八届人大六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建议名单(草案)
  十二、审议市八届人大六次会议列席人员名单(草案)
  十三、审议关于设立法制工作委员会的决定(草案)
  十四、审议人事任免议案
  十五、其他
  
  荆门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七次会议日程
  
  2015年6月16日
  
  6月16日(星期二)
  08:10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
  (地点:市人大常委会机关七楼会议室)
  1.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朱根祥作关于《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决定》实施情况的检查报告
  2.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主任李维德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
  3.市科技局局长朱才坤受市人民政府委托作关于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情况的报告
  4.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蒋星华作有关议案的说明
  5.市人大常委会代工委主任杨波作关于《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规定(草案)》的说明
  6.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李敦峰宣读关于延期召开市八届人大六次会议的决定(草案)、市八届人大六次会议议程(草案)、日程(草案)
  7.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张立杰作关于市八届人大六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建议名单(草案)的说明
  8.市八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代工委主任杨波作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关于市八届人大六次会议列席人员名单(草案)的说明、关于设立法制工作委员会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9.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唐承凤作关于提请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任免的人事安排的说明
  10.供职发言
  会议结束后,分组审议
  1.关于《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决定》实施情况的检查报告
  2.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
  3.关于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情况的报告
  4.关于将漳河新区北片区综合管廊工程财政补贴列入2016至2025年年度财政预算的议案和决议(草案)
  5.关于将2015年第二批棚户区改造项目委托代建资金列入市财政年度预算管理的议案和决议(草案)
  6.《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规定(草案)》
  7.有关接受辞职请求的决定(草案)
  (1)关于接受万勇同志辞去市八届人大常委会主任职务请求的决定(草案)
  (2)关于接受张丑合同志辞去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草案)
  8.市八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
  9.关于延期召开市八届人大六次会议的决定(草案)
  10.市八届人大六次会议议程(草案)、日程(草案)
  11.市八届人大六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建议名单(草案)
  12.市八届人大六次会议列席人员名单(草案)
  13.关于设立法制工作委员会的决定(草案)
  14.人事任免议案
  
  14:40继续分组审议
  16:30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
  (地点:市人大常委会机关七楼会议室)
  1.对关于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情况的报告进行满意度表决
  2.表决关于批准将漳河新区北片区综合管廊工程财政补贴列入2016至2025年年度财政预算的决议(草案)
  3.表决关于批准将2015年第二批棚户区改造项目委托代建资金列入2015至2039年年度财政预算的决议(草案)
  4.表决《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规定(草案)》
  5.表决市八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
  6.表决关于延期召开市八届人大六次会议的决定(草案)
  7.表决市八届人大六次会议议程(草案)、日程(草案)
  8.表决市八届人大六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建议名单(草案)
  9.表决市八届人大六次会议列席人员名单(草案)
  10.表决关于设立法制工作委员会的决定(草案)
  11.表决人事任免事项
  12.表决有关接受辞职请求的决定(草案)
  闭会
  
  
  b365官网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关于《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农作物秸秆
  
  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决定》实施情况的
  
  检查报告
  ——2015年6月16日在荆门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
  b365官网常委会副主任朱根祥
  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计划,5月中下旬,市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对全市贯彻《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的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组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及市环保局、市农机局等市直单位的工作情况汇报;先后实地察看京山县、沙洋县、钟祥市、东宝区、掇刀区秸秆露天禁烧情况;走访京山县山珍基地,沙洋县禾木公司,钟祥市亿隆实业,东宝区世昌科技、凯利板业,掇刀区秸得宝、寿恒科技等部分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企业;组织部分人大代表、乡镇干部和相关企业负责人进行座谈,比较全面地了解到全市贯彻实施《决定》的工作情况。现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和成效
  5月1日起,《决定》颁布实施以来,全市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做了大量工作,认识与规划同步,引导与强制联动,禁烧与利用并重,“三制”(行政首长负责制、目标管理责任制、工作协调机制)落实,“五化”(秸秆利用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燃料化)可期,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成效显著,初战告捷。全市夏收期间,各地发现农作物秸杆焚烧火点193处,较上年同期1144处下降83%。环保部卫星抽查发现火点1处。中心城区空气优良达标率51.6%,未出现重污染天气,明显好于往年。
  (一)高位推进,上下同责。市政府高度重视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和行政首长负责制。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市政府办公室及时印发了《2015年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实施方案》,落实了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和综合利用首长负责制、目标管理责任制和工作协调机制。4月下旬,市政府组织召开全市大气污染防治督办暨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动员会,要求各地各部门“应急谋远结合、疏堵结合、治标治本结合”,打好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攻坚战。县(市、区)、乡(镇)政府按照市政府要求落实“三制”,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责任和要求,成立领导机构和督查巡查工作专班。全市层层动员,签订目标责任书,构建起市、县、镇、村四级网格化管理秸秆露天禁烧责任体系。
  (二)广泛宣传,形成共识。今年,全市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形成了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共识。组织主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宣传。荆门电视台4个频道滚动播出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动漫公益宣传片,共播报专题节目10期,曝光4期。组织全市中小学校开展“小手拉大手携手护环境”活动。共青团、教育局举办第十一届青少年学生书信大赛暨《决定》进校园世界环境日主题宣传活动,书写16万份学生给家长的信,提高学生及其家长环保意识。钟祥市组织全市10万中小学生放假一天,开展“小手牵大手”社会实践活动。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进村入户宣传活动。经信、公安、供电等部门组织1000多名宣传巡查人员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禁烧”宣传活动。农办、民政、城管等发动“三万活动”驻村干部、城郊社区及农村网格员、志愿者等环保公益活动,把《决定》宣传到村组农户,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夏收期间,全市共组织2.8万名干部进村入户开展宣传、调查、座谈,共印发《决定》、《致全市广大农民朋友的一封信》等各类宣传资料62万份,发送手机短信65.8万条,在各级报纸、网站刊登宣传报道110余篇。
  (三)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市政府成立市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指挥中心,农办、发改、财政、科技、公安、国土、环保、农业、电力、物价、农机、气象等19个部门为成员单位,市长肖菊华亲任指挥长,加大综合协调、整体联动、检查督办、应急处置力度。组建8个市直督查组划片包干、检查督办各县(市、区)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各县(市、区)、各乡(镇)从机关干部到村干部依法严厉查处秸秆露天焚烧行为,实行重点管控、专人监管、巡查全覆盖。5月6日晚,沙洋县发现全市第一处火点,沙洋县环保局于5月7日下达处罚文书,罚款50元并执行到位,开出全省查处秸秆露天禁烧“第一张罚款单”。5月17日,掇刀区环保局督查组对团林铺镇合星村、团林村连片火点,当即对当事人下达处罚文书,掇刀区政府对镇政府相关负责人及包村干部进行责任追究。
  (四)科技支撑,“五化”利用。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对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认识早、谋划早,2012年即已启动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并取得一定成效。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2014年4月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电视电话会议,就明确提出农作物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原料化、基料化“五化”利用的工作思路,市农机管理部门安排购机补贴资金1300万元,市、县两级财政安排资金共4000多万元,重点用于推广农作物秸秆还田、打捆、运输、制造和生物技术。到今年5月为止,全市共购置秸秆打捆机、粉碎机620台,发展农作物综合利用企业63家。今年全市农作物秸秆机械化粉碎还田292万亩,占全市收获油菜、小麦364万亩的80%,回收农作物秸秆8.1万吨,比上年提高12%。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贯彻实施《决定》工作不平衡。部门之间、各县(市)、乡(镇)、村之间工作不平衡。执法检查组检查当天,钟祥市没有发现一处火点,但少数地方发生连片火点。主要责任在于少数地方工作责任不落实,部门包联督查巡查工作不到位。
  (二)“禁烧”的长效机制尚未建立。目前,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工作还主要靠行政高压办法,“逼”老百姓禁烧、“逼”部门履职、“逼”各地各部门落实责任。农民说,现在还处在烧秸秆违法,不烧秸秆误农时,卖秸秆亏本的“三难”境地,让农民“不能烧、不愿烧和舍不得烧”的长效机制还没有形成。
  (三)部分农机装备技术不能满足实际需要。部分老旧和小型收割机马力小,收割留茬高,粉碎效果差,给后茬作物栽培添加难度,农机技术与农艺技术的结合有待进一步探索。有的不带打捆或粉碎装置下田收割,农作物秸秆再行打捆运输费时、费工、费力。
  (四)政策措施有待进一步完善。各地虽然出台一些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扶持政策,但还不足以调动农民和市场主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农民卖秸秆亏本和企业收购成本高等突出问题,还没有有效解决。湖北亿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以农作物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为主营业务的企业。近两年来,定点收购农作物秸秆虽然每吨为200元,但搬运到企业每吨成本高达800多元,其中运输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占总费用的75%。同时,农作物秸秆加工企业在厂房建设、用电、用地等方面,也存在诸多困难和问题,缺乏配套的支持政策。
  三、几点建议
  (一)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各级政府要按照《决定》的相关要求,严格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目标管理责任制和工作协调机制,进一步完善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实施方案和具体措施。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的责任,不仅要制定当年禁烧的目标任务,还要制定综合利用规划,要进一步落实部门协调工作机制,责任要上肩。要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加大实时监测和现场综合执法力度。建立和完善秸秆露天禁烧举报受理和查处制度,形成县乡为主、区域联动、部门协调的防控体系。
  (二)强化村民自治作用。要进一步组织学习《决定》,增进法治意识,不断提高农民遵守《决定》的自觉性。要组织制定村规民约,增进广大农民“不能烧、不敢烧、不愿烧和舍不得烧”环保意识和效益观念,充分发挥农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治作用。培植和树立先进典型,发挥好示范和引领作用。
  (三)强化科技支撑。设定农机作业技术门槛。对收割作物留茬高度、打捆或粉碎设施装备,应该作出技术要求和规定。要重点解决好秸秆利用生物技术和综合技术的成果转化、研发和创新,为综合利用农作物秸秆提供技术支持。要广泛开展适用技术培训,让农民掌握和接受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农机技术和农艺技术。同时,要大力宣传农作物秸秆还田,对于培肥地力、提高农产品质量,增产增收的重要作用,提高农民对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的认识和运用水平。
  (四)强化市场主体作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主体是农作物秸秆加工企业。因此,要充分发挥市场主体和农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行业。要帮助秸秆综合利用企业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和规模化、组织化程度,形成秸秆综合利用产业链。
  (五)强化政策导向作用。制定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政策,充分考虑农民和市场主体利益,倾听他们的呼声,既是方法问题,也是立场和感情问题。政令时,则百姓一,贤良服。各级政府要本着有利于农民增收,有利于科技研发和成果应用,有利于调动市场主体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有利于推动工作的原则,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秸杆露天禁烧与综合利用相关政策和奖惩激励措施。环保、发改、农业、财政等部门要对秸杆综合利用企业给予项目支持。国土部门对于园区外建厂的企业,要按照设施农业对待,支持供地,对扩建厂房的企业在规划控制上要适当放宽。电力部门要加大供电支持力度。企业建在农村,没有固定输电线路,电力部门要加大电力通道建设,支持农作物秸秆的综合利用企业的供电需求。市、县(市)、乡(镇)政府要奖励开展秸秆综合利用研发和成果应用取得实效的企业和个人。要加大对农户购买先进秸秆还田机械的补贴力度。对落实《决定》组织得力、措施扎实、成效显著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引导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秸秆综合利用。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关于《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农作物
  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决定》实施情况
  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
  市人民政府:
  2015年6月16日,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朱根祥代表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所作的《关于<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决定>实施情况的检查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决定》实施以来,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对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非常重视,在认识与规划同步,引导与强制联动,禁烧与利用并重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初战告捷,成效明显。同意这个报告。同时指出,落实《决定》过程中存在工作不平衡;“禁烧”的长效机制尚未建立;部分农机装备不能满足实际需要;扶持政策有待进一步完善等问题。
  为了进一步促进《决定》的贯彻落实,推动全市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以下审议意见:
  一、强化政府主体责任。要严格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目标管理责任制和工作协调机制。进一步完善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实施方案和具体措施以及综合利用规划。进一步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加大实时监测和现场综合执法力度。建立和完善秸秆露天禁烧举报受理和查处制度,形成县乡为主、区域联动、部门协调的防控体系。
  二、强化村民自治作用。充分发挥农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治作用。进一步组织学习《决定》,增进法治意识,不断提高农民遵守《决定》的自觉性。组织制定村规民约,增进广大农民“不能烧、不敢烧、不愿烧和舍不得烧”环保意识和效益观念。培植和树立先进典型,发挥好示范和引领作用。
  三、强化科技支撑。设定农机下田作业门槛。对收割作物留茬高度、打捆或粉碎设施装备,制定技术规范。农机部门要重点研究解决好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为其提供技术支持。加大推广适应本地作业、技术先进新型农机的力度,广泛开展适用技术培训,让农民掌握和接受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技能和农艺技术。同时,要大力宣传农作物秸秆还田,对于培肥地力、提高农产品质量,增产增收等重要作用。
  四、强化市场主体作用。充分发挥市场主体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依法营造公平宽松的市场氛围,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行业。帮助秸秆综合利用企业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和规模化、组织化程度,形成秸秆综合利用产业链。
  五、强化政策导向作用。环保、发改、农业、财政等部门要对秸杆综合利用企业给予项目支持。国土部门对秸秆综合利用企业用地要提供支持。供电部门要加大供电支持力度。农机部门要加大对农户购买先进秸秆还田机械的补贴力度。市、县(市)、乡(镇)政府要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秸杆露天禁烧与综合利用的相关政策。对落实《决定》组织得力、措施扎实、成效显著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引导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秸秆综合利用。
  对本审议意见的办理情况,请于2015年11月30日前报市人大常委会。
  
  
  b365官网常委会
  2015年8月4日
  
  b365官网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
  ——2015年6月16日在荆门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
  b365官网常委会财经工委主任李维德
  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5年工作要点的安排,5月中下旬至6月上旬,市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对我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情况进行了检查。执法检查组听取了市工商局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汇报;召开了市质监局、市农业局等12个部门负责人参加的部门座谈会和10名消费者代表座谈会;现场检查了荆门电信公司、麻城工商所等5家企业和工商所消费维权服务站点的运行情况,察看了消费者投诉处理情况卷宗,现场电话回访了4名向12315投诉的消费者;对其他部门的26个投诉电话畅通情况进行了调查,并对市农业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食药监局、市房产局关于消费者投诉受理处理情况、投诉人满意情况进行了专题调查;执法检查组还委托京山县、沙洋县、钟祥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了本辖区的执法检查。现将执法检查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及成效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自2014年3月15日实施以来,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宣传贯彻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依法履行职责,不断完善消费维权机制,畅通投诉渠道,解决消费权益纠纷,加强市场监管,维护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了市场秩序,营造了良好的消费环境。
  (一)开展法律宣传教育,营造依法维权氛围。市政府及相关部门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宣传教育,营造全社会关注、参与消费维权的良好氛围。一是抓干部业务培训,举办了8期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专题培训班,培训工商执法人员520人次,强化干部业务学习,提升维权能力。2014年以来,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2名接线员参加了央视“3.15”晚会现场接线工作,1名接线员获得全省消费维权知识竞赛第一名。二是抓社会宣传教育,充分利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12.4”法制宣传日等,以展板展示、发放宣传资料、真假商品现场辨别等方式向消费者宣传维权知识,公开维权成果,现场受理消费者咨询、投诉。今年“3.15”活动期间,现场发放宣传资料共8000余份,受理消费者咨询、投诉1400余件。与荆门电视台联合举办了一场“3.15”纪念晚会,当晚收视观众达20万人;在荆门晚报开辟“12315在行动”专栏,曝光消费侵权行为,披露典型案例,发布消费警示。三是抓经营者守法教育,培训经营者1万人次,与经营户签订《诚信经营承诺书》,开展“万名消费者评诚信”、“消费者满意单位和消费者满意商品评议活动”、“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等评选活动,教育引导经营者加强自律,诚信经营。
  (二)完善维权体系建设,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市政府相关部门以构筑专业化维权队伍为突破口,搭平台、建制度、抓协作、畅渠道,全力构建消费维权体系。市工商局已建成1个12315指挥中心、7个县、市(区)局12315中心、45个基层工商所12315工作站、131家超市、商场、市场、景区企业维权服务站,形成了四级联动、统一调度、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网络维权工作机制,使投诉、举报受理网络实现全区域覆盖。开通了四条12315专线电话,采用全省统一的工商一体化软件,实行白天人工执守和夜间电话录音、全年不休息的工作制度。积极推进“一会两站”建设,共建立消费者分会49个,在行政村建立维权站1413个,在社区建立维权站90个,聘请消费维权志愿者监督员2630人。2014年以来,全市工商系统共受理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15095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32.14万元。市农业局、市旅游局、市食药监局、市交通运输局及其下属的市运管处和公交集团、市商务局等部门共受理投诉、举报、咨询1455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544.5万元。
  (三)加强市场监管,构建良好的消费环境。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将民生保障放在首要位置,从严监管,维护了老百姓合法权益。一是突出重点领域消费维权。组织开展了家用电子电器、服装鞋帽、装饰装修材料、交通工具及有关服务等五大类商品和服务消费维权工作,约谈电信、联通、移动3家电信企业和帅昂、文治等19家通讯器材经销商,检查经营主体39家,抽检华为、中兴、联想等品牌手机18批次,查处违法案件5件。积极服务老百姓,在城乡集贸市场恢复设置复秤台,覆盖率达100%,。二是严厉打击消费侵权行为。市工商局按照“锁定一个行业,监测一类商品,查处一批案件,曝光一批典型,规范一类市场”的思路,开展“净化市场、护航消费”专项行动。从去年7月至今,已对酒类、建材、卷烟、家电、厨具、汽车等商品质量进行集中整治,扣留涉嫌违法的酒类商品85900瓶,收缴非法“三烟”811.21万支,查获“日丰”、“立邦”、“公牛”等涉假商品标值600余万元,端掉制假窝点114处,查处案件907件。整治期间,发布预警3200条,430家企业到工商机关接受约谈,9个行业协会、27家商会组织登报公开承诺守法经营。经第三方评估,消费者对经过整治的三个消费领域满意率达90%以上。三是监管流通领域重点商品质量。2014年来,共抽检家用电器、儿童玩具、汽车配件、建筑装饰材料、电线电缆、燃气器具、洗涤用品等重点商品28个品种614批次,发现不合格商品388批次,立案查处256件,涉案金额262.9万元。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还不强。虽然市政府及相关部门通过多种形式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做了大量的宣传教育工作,消费者的维权意识不断增强,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意识和消费者维权能力仍有待提高。一是少数经营者在利益的驱使下采取欺诈、不平等交易等方式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能做到依法经营、诚信经营;一些宾馆、商场、餐馆、银行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警示、提醒不足,未尽到对消费者的安全保障义务。二是大部分消费者证据保护意识薄弱,在购买商品时,特别是电器、通讯产品、汽车维修等,索要票证的意识不足,没有保留相应单据和消费记录,缺乏证据导致维权困难。三是部分消费者主动维权意识不强,在遇到消费欺诈、消费纠纷时,当损失不大或者维权取证困难的情况下,存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心态,主动放弃维护权益。
  (二)相关部门在消费维权中协调配合不够。一是投诉受理环节。12315投诉电话只能受理工商行政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消费投诉,大量的消费投诉电话分散在各个部门,有的部门分几处投诉。部门之间、部门内部各专业之间不能互相转办,造成消费者维权不方便。二是投诉处理环节。少数部门处理投诉程序不规范,一般性投诉一转了之,处理结果的反馈机制不健全。三是市场监管环节。个别商品存在多头管理和重复管理的问题。如成品油和酒类的监管涉及几个部门,容易造成重复检查。
  (三)消费维权保障不足,不能满足实际需要。一是消费维权站点效能不高。虽然在大型商场、超市、市场、景区建立了维权服务站,在全市部分乡镇、社区、行政村建立了消费维权工作站点,但由于人员素质、工作精力、活动经费等原因,少数站点维权效能受到影响。二是消费维权的保障措施与实际需要不适应。消费维权工作中还存在商品质量检测、鉴定难问题,鉴定、检测成本过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消费维权工作,如家电、服装、装修建材、交通工具、预付款消费、商品房质量、电信通讯服务、虚假医疗广告等消费纠纷处理效果不理想。三是各级消委组织经费保障不到位,不利于发挥消委组织的维权职责。
  三、几点建议
  (一)提升消费者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创新形式、渠道和方法,继续加大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要采取喜闻乐见的形式,深入到广大消费者中,宣传一批消费者维权典型案例,让消费者知道在消费过程中自己的权利,增强消费者的辨别能力,慎重选择购买渠道,养成消费购物索证习惯,正确运用法律武器维权;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宣传和监督作用,大力宣传正面典型,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事件进行及时曝光,促进经营者诚实守信、依法经营,让消费者放心消费;大力推动企业开展诚信建设,通过对商品经营者实行信用分类分级管理,开展示范创建活动,推动企业诚信水平持续提高;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引导公众积极参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形成消费者权益保护是全社会共同责任的良好格局。
  (二)加大消费市场监管力度。对于不依法经营、扰乱市场秩序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要加大打击和处罚的力度。一是加大对虚假广告的治理力度,相关部门要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广告内容进行严格审查,对利用虚假广告误导、坑害消费者的行为予以惩处。二是要把监管的关口前移,严格执行消费品市场准入制度,努力从源头把好关,严禁假冒伪劣商品流入市场。三是要加大执法和处罚的力度。一方面要密集抽查。对一般生活消费用品要定期抽查,对事关城乡居民生产生活的农资、食品药品、成品油等特殊消费品不定期抽查、检查;另一方面要强力查处。对于抽查出的不合格、伪劣消费商品商家在媒体上和人流量集中地方进行公示公告,涉及违法的要不遗余力坚决打击。
  (三)加强部门协调力度。市政府要建立消费者维权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沟通和协调。一是各级政府继续加强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领导,理顺各部门职能职责、范围,防止重管漏管。二是建立、完善消费维权的部门协调长效机制。行政管理部门与消费者协会之间、工商行政部门与其他相关部门之间,部门内部之间,在受理处理消费者投诉方面应建立畅通投诉、转办有序、处理有效、反馈及时的无缝衔接机制。三是要加强消费者协会的组织建设,支持消费者协会切实履行消费者维权的公益性职责,特别是针对电商发展迅速的新情况,为网购消费者维权提供有效服务。
  (四)为消费维权提供必要保障。一是要不断加大消费维权工作的经费和人员保障力度,切实保障消费维权工作的有序开展;要加大对市场监管和检测设备的投入,不断改善检测条件,提高检测、鉴定和监管水平,使之能够与新形势新任务相适应。二是对消费维权服务站要进行扩面提质,有一定规模的经营网点都要建立消费维权服务站,并出台消费维权站的服务规范,为消费者就近投诉、畅通投诉、有效投诉提供简捷便利的服务。三是要加强执法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培训,努力提高维权能力和执法水平。要积极采取措施,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防止执法弹性过大。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执法检查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市人民政府:
  2015年6月16日,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所作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宣传贯彻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依法履行职责,不断完善消费维权机制,畅通投诉渠道,解决消费权益纠纷,加强市场监管,维护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了市场秩序,营造了良好的消费环境。同时指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实施过程中存在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还不强、相关部门在消费维权中协调配合不够、消费维权保障不足等问题。
  为进一步促进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我市的贯彻实施,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以下审议意见:
  一、提升消费者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主动适应消费市场和环境的变化,创新形式、渠道和方法,继续加大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要深入到广大消费者中,宣传一批消费者维权典型案例,让消费者了解自己在消费过程中的权利,增强其辨别能力,慎重选择购买渠道,养成消费购物索证习惯,正确运用法律武器维权;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宣传和监督作用,大力宣传正面典型,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事件进行及时曝光,促进经营者诚实守信、依法经营,让消费者放心消费;大力推动企业开展诚信建设,通过对商品经营者实行信用分类分级管理,开展示范创建活动,推动企业诚信水平持续提高;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引导公众积极参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形成消费者权益保护是全社会共同责任的良好格局。
  二、加大消费市场监管力度。对于不依法经营、扰乱市场秩序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要加大打击和处罚的力度。一是加大对虚假广告的治理力度,相关部门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广告内容进行严格审查,对利用虚假广告误导、坑害消费者的行为予以惩处。二是要把监管的关口前移,严格执行消费品市场准入制度,严禁假冒伪劣商品流入市场。三是要加大执法和处罚的力度。一方面要密集抽查。对一般生活消费用品要定期抽查,对事关城乡居民生产生活的农资、食品药品、成品油等特殊消费品不定期抽查、检查;另一方面要强力查处。对于抽查出的不合格、伪劣消费商品在媒体和人流量集中的地方进行公示公告,涉及违法的商家要坚决打击。
  三、加强部门协调力度。市政府要建立消费者维权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沟通和协调。一是各级政府继续加强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领导,理顺各部门职能职责、范围,防止重管漏管。二是建立、完善消费维权的部门协调长效机制。行政管理部门与消费者协会之间,工商行政部门与其他相关部门之间,部门内部之间,在受理处理消费者投诉方面应建立投诉畅通、转办有序、处理有效、反馈及时的无缝衔接机制。三是要加强消费者协会的组织建设。充分发挥消费者协会公益性职能作用,有效调处消费者投诉。针对电商发展迅速的新情况,要切实将网络消费维权落到实处,为网购消费者维权提供有效服务。要着力解决不断发生的老年人消费和汽车消费维权等焦点问题。
  四、为消费维权提供必要保障。一是要不断加大消费维权工作的经费和人员保障力度,切实保障消费维权工作的有序开展;要加大对市场监管和检测设备的投入,不断改善检测条件,提高检测、鉴定和监管水平,使之能够与新形势新任务相适应。二是对消费维权服务站要进行扩面提质,有一定规模的经营网点都要建立消费维权服务站,并出台消费维权站的服务规范,为消费者就近投诉、畅通投诉、有效投诉提供简捷便利的服务。三是要加强执法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培训,努力提高维权能力和执法水平。要积极采取措施,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防止执法弹性过大。
  对本审议意见的办理情况,请于2015年11月30日前报市人大常委会。
  
  b365官网常委会
  2015年8月4日
  
  关于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情况的调查报告
  为进一步推进全市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根据b365官网常委会2015年工作要点安排,6月初,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朱根祥带领部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和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对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情况进行调查。调查组深入到钟祥市、荆门高新区,实地察看走访了航特科技、中集宏图、楚大机电、湖北金汉江、新宇机电、博士隆等企业,了解企业发展情况;同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科技局、市科创办等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负责人进行了座谈,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听取了钟祥市人民政府和荆门高新区管委会的有关情况汇报。现将调查情况综合如下:
  一、主要工作及成效
  近年来,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工作,把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作为“加速转型,缩差领跑”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抓手,加强了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政策扶持和管理服务,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态势良好、成效明显。
  (一)政策体系不断完善。我市出台了《关于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意见》、《关于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意见》、《加强专利创造运用保护实施办法》等多项措施,并将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指标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为企业科技创新,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提供政策保障。全力推进众创平台建设,公共科技、农村信息、医药化工、园区孵化器“四大平台”建设步伐加快。鼓励企业入园孵化,对入住科技孵化器、科技加速器内的创新团队、个人或企业,实行场租、水电费补贴,优先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深化产学研结合,全市已建院士工作站28个,各类科研和技术开发机构31家,1000多家企业与省内外20多所院校建立了产学研合作关系。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以高校院所为依托的区域创新体系初步形成。
  (二)产业规模不断壮大。我市不断加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发展的推进力度,现已有1个国家级高新区、2个省级高新区、5个省级经济开发区。2014年,全市完成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144.62亿元,同比增长26.57%,占GDP的比重达到了11.03%。2015年一季度高新技术产业总产值129.6亿元,同比增长13.48%,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33.41亿元,同比增长12.18%。全市认定高新技术企业78家,其中国家级创新企业1家、省级创新型试点企业14家,高新技术产品300多种。先进制造、生物技术、新材料、电子信息、新能源等特色高新技术产业群进一步巩固。格林美、航特、楚大机电等骨干高新技术企业快速成长,康沁制药、金泉新材料、光合生物等企业异军突起,京山轻机、金龙泉生物科技、宝源木业等知识产权示范建设企业不断增加。全市高新技术产业规模不断壮大,已成为我市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
  (三)科技投入不断增加。我市不断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市本级和各县市区财政科技投入占当年本级财政公共预算支出的比例每年都达标,且均有一定幅度的增长。同时还积极向上级争取资金,引导企业积极申报和承担创新项目,近四年累计争取国家、省各类科技计划项目259个、投入1.86亿元,其中国家“863”计划2个、国家中小企业创新基金15个、全省重大科技创新计划项目17个,项目个数和资金额度居全省市州前列。2013年,全市922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有科技活动项目的有84家,用于研究与开发的经费支出8.57亿元。先后开发了“助保贷”、“联保贷”、创投引导基金、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金融创新产品,并出资1000万元入股“湖北省科技创业天使投资基金”,荆门中科创新创业投资基金正在筹建中,财政的投入为中小企业扩大规模、企业转型升级发挥了较好的推动作用。
  (四)创新能力不断提升。各级政府及相关单位认真贯彻实施《科技进步法》、《专利法》和《湖北省科技成果大转化工程实施方案》,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全市登记省级科技成果176项,完成技术合同成交额16.5亿元,固润科技光引发剂开发利用、爱国润滑油回收再利用等一批科研成果处于国内领先水平,经济效益良好。加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鼓励企业加快专利申请步伐和专利技术实施转化。2014年,全市完成专利申请总量1287件,其中发明专利513件,同比增长14.77%;实现授权专利总量751件,其中发明专利授权46件,同比增长24.32%。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高新技术产业规模偏小。我市以传统重工业为主,高新技术产业规模较小,占经济总量偏低。截止2014年底,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11%,低于全省平均水平5.3个百分点。纳入高新技术产业统计的企业数150家,仅占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的14.6%,占全省纳入统计企业数的4.7%,其中高新技术企业仅78家,占全省高新技术企业数的4.2%,居全省第9位,与荆门国家高新区的地位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不相适应。高新技术产业集群发展不够,产业链条没有得到有效拓展。发展较好的五大产业中还没有一个产业规模突破百亿元,没有一家高新技术企业年销售突破50亿元,没有形成真正意义的产业集群。大部分企业以组装加工为主,关键和核心的技术及部件依赖外部,高技术、高附加值的重大装备产品及关键器件的生产配套缺乏,高新技术产业无法突破现有规模。
  (二)创新能力和意识不强。我市高新技术企业由于资金和人才等原因,部分企业还存在创新意识不强、创新能力缺乏的情况,特别是在县市一级,有不少企业没有按照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规范运行,有的企业属于家族企业,在财务管理、经营管理、生产管理方面比较混乱,创新发展乏力。高新企业缺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和技术,全市千家规模以上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不到100家,装备行业大多沿袭传统制造方式,医药、生物、电子信息行业均缺乏高精尖产品。
  (三)科学技术水平不高。我市高新技术企业虽然涉及七大主导产业,但仅新材料和先进制造业具有相对优势,高新技术产业产业结构不均衡,抗风险能力差,未形成完善的产业链。电子信息和生物医药产业同比均呈下降趋势,现有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数仅占全省总数的4.6%,企业严重缺乏高端技术人才等现象都说明,我市高新企业的科技水平还处在较低水平。科技是第一生产力,要适应市场需求,科学技术和创新对企业发展至关重要,只有用高技术不断地对产品进行创新,才能维持企业的持续发展。
  (四)财政投入力度不够。尽管近几年我市各级财政科技投入逐年增长,但在相关政策的落实方面还不够理想。2011-2013年,我市市本级科学技术支出占当年财政公共预算支出的比例分别为1.56%、2.05%、2.5%,均低于当年全省市州平均水平(分别为2.57%、2.82%、3.15%)。另外,企业的研发投入也严重不足,2013年,我市研究与开发经费支出占GDP的比重为0.71%,与国家规定的2.5%的目标值差距很大。因市场疲软,资金回笼困难等诸多因素的影响,部分企业满足于现状,既害怕承担市场风险,又无资金投入科技创新。金融支持也相对滞后,还有些企业没有足够的有形资产作质押,无法获得银行信贷资金支持,丧失了发展的机遇。有些企业因研发投入不足,新产品开发不够,产品没有竞争力甚至致停产的情况。
  三、几点建议
  (一)制定发展规划,保证落实。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是一个长期的系统的工程,政府要组织发改、经信、科技、财政、统计、国税、地税等部门制定长远的发展规划,并在抓规划的落实上狠下功夫。要以重大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为载体,打造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高新技术的大企业和一批走“专、精、特”技术的中小企业;要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引进更多高层次的创新人才;要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严格实施专利法和科技进步法的相关规定。
  (二)制定并完善现有政策,保证落地。政策是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加速器。要制定并完善现有政策,引导企业持续开展科技创新,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要重点支持政策咨询、知识产权、投资融资、管理培训等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推进高校技术产业中介服务机构发展,加快研发设计、检验检测、知识产权、技术转化、评估咨询等服务机构的发展。制定政策的最终目的在于落地。当务之急是要将各级政府已出台的促进创业创新的优惠政策落实到位,并积极宣传和引导企业充分利用现有优惠政策,不可挫伤企业发展高新技术的积极性。
  (三)不断增加科研投入,保证进位。增加政府投入,摘掉在全省市州落后的帽子,保证位次前移。要加大国家鼓励自主创新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力度,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要加大向上争取项目资金力度,指导和帮助我市企业申报国家、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要创新科技投入方式,采取后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分摊企业的创新成本,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大研发和技改投入。通过提高广大企业的竞争力,提升我市高新技术产业的总体发展水平,提升我市在全省乃至全国高新技术产业中的排位。
  (四)深化多方的交流合作,保证有利。深化校企的交流合作,有利于成果转化,有利于研发创新,有利于多方共赢。要大力支持企业建设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校企共建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水平。落实市委“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一系列政策措施,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等孵化平台的建设和发展,不断提升现有科技创新创业平台服务功能,培育具有前瞻性、成长性、带动性的高新技术企业。要加强我市与各地高新技术产业的交流与合作,大力支持荆门国家高新区的建设,充分发挥高新区“国牌”效应,吸引更多的高新技术项目、高端产业落户,努力将其建设成为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高端人才集聚的样板区。
  
  b365官网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
  2015年6月15日
  
  关于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情况报告的
  审议意见
  市人民政府:
  2015年6月16日,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科技局局长朱才坤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市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科技进步和科技创新工作,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环境持续优化,科技成果转化速度加快,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增加,自主创新能力不断提升,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态势良好,成效明显。同时指出,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还存在着产业规模不大、创新动力不足、科技基础薄弱等问题。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加速经济发展的转型升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以下审议意见:
  一、科学制定规划,加大高新企业培育力度。要组织发改、经信、科技等部门制定高新技术产业长远发展规划,在项目布局、市场准入、财税信贷、人才引进、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充分体现政府的服务职能。加大《关于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意见》的落实力度,以重大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为载体,打造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高新技术大企业和具有“专、精、特”技术的中小企业。切实优化服务,指导企业积极做好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和高新技术产品备案工作,将更多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高新技术产业统计范围,进一步壮大高新技术产业。
  二、认真落实政策,支持企业开展科技创新。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已出台的各项政策措施,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生根,支持企业持续开展科技创新。加快政策咨询、知识产权、投资融资、管理培训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进高新技术产业中介、研发设计、检验检测、知识产权、技术转化、评估咨询等服务机构的发展。积极宣传和引导企业充分利用现有优惠政策,及时出台含金量高且具有地方特点的政策措施,加大对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指标的考核比重,协调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三、增加科技投入,不断推进科技成果转化。要继续保证财政科技投入连年增加,努力实现科研与开发经费支出占GDP的比重达到国家规定的目标值,市、县(市区)两级本级科技支出占当年财政公共预算支出的比例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坚持政府政策引导、企业投资主体原则,健全科技投融资体系,推进创业“天使基金”等金融创新产品。积极争取上级项目资金,支持中央、省属企业和民企、外资等各类社会资本在我市设立创投基金,加大科技贴息、科技担保、专利权质押等工作力度,有效解决高新企业融资难问题。大力实施科技进步奖励工作,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加强科技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深化交流合作,完善科技创新发展平台。要全面加强我市与高校科研院所的全方位深度合作,支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依托众创空间与高校科研院所建立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校企共建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创新平台,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水平。大力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众创空间等孵化平台的建设和发展,不断提升现有科技创新创业平台服务功能。大力支持荆门国家高新区的建设,加快海归创业园、大学科技园等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充分发挥高新区带动效应,吸引更多的高新技术项目、高端产业落户,努力将其建设成为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高端人才集聚的样板区。
  五、加强队伍建设,大力引进高新技术人才。要建立健全高新技术人才引进机制,引进海内外各类领军人才、创新团队,以高端人才引领创新、推动转型。着力完善高新技术园区内的公共配套设施和服务功能,为人才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依托荆楚理工学院、荆门职教集团和荆门技师学院,培养一批我市高新技术支柱产业发展急需的专业技术人才,为企业输送更多本地人才。发挥企业育才、引才、用才的主体作用,深化技术要素参与股权和收益分配为核心的激励体系,确保人才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
  对本审议意见的办理情况,请于2015年11月30日前报市人大常委会。
  
  
  b365官网常委会
  2015年8月4日
  
  关于将漳河新区北片区综合管廊工程
  
  财政补贴列入2O16至2025年年度财政预算
  
  的议案的说明
  ——2015年6月16日在荆门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蒋星华
  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作关于将漳河新区北片区综合管廊工程财政补贴列入2016至2025年年度财政预算的议案的说明。
  一、建设项目实施的背景
  (一)加快漳河新区基础设施建设,需要推进项目实施。为全面完成2015年各项目标任务,保证全市经济平稳发展,我们
  必须紧紧围绕国家重点支持和我市需要发展的重大项目,争取国家支持,尽快开工建设,重点是要抓住漳河新区建设谋划一批重
  大项目,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推进项目的实施。在此背景下,市人民政府拟实施漳河新区北片区综合管廊工程。该项目的实施,
  将有力促进漳河新区基础设施的完善,加快推进漳河新区建设发展步伐,同时也将为促进我市经济平稳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二)国家实施刺激政策,为项目的推进提供了有效的资金来源。目前,全国各地都在积极开展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作,
  国家也出台了配套支持政策。2015年3月81日,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印发《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专项债券发行指引》,引导各
  地组织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专项债券的申报发行,并提出对申请发行专项债券的企业“降低准入条件,放宽审核政策,简化审
  核程序"等多项扶持措施。我们必须紧紧抓住这一政策机遇,力争成功发行专项债券。在债券品种的选择上,相比企业债券和可
  续期债券,项目收益债券对发行人的成立时间、资产规模、盈利情况没有硬性要求,主要考量募投项目未来的收益情况,适合作
  为此次专项债券的品种。
  (三)前期准备工作充分,项目实施具备条件。2015年1月,市人民政府向省财政厅和省住建厅申报了地下综合管廊试点
  城市,根据申报要求对漳河新区北片区综合管廊工程进行了科学策划和包装,出台了配套政策,完善了相关准备工作,项目实施
  已经具备了成熟的条件。
  二、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漳河新区北片区综合管廊工程范围为漳河新区北起海慧路,南至焦柳铁路,西至西三环,东至象山大道,总面积约18平方
  公里。综合管廊全长总计103.09公里,其中干线管廊26.44公里,支线管廊76.65公里,并配套建设4座监控中心。项目建设
  周期为2015至2017年,总投资为187969.83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债务融资12亿元,自筹67969.83万元。
  三、项目收益债发行筹备情况
  (一)项目收益债发行初步计划。根据国家发改委发行审批政策,结合漳河新区北片区综合管廊工程建设实际情况,经市人
  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深入研究,拟定了此次项目收益债发行初步计划:
  1.债券名称:l5荆门项目收益债。
  2.发行主体:荆门市天城市政建设有限公司(荆门市城投公司全资子公司)。
  3.发行规模:12亿元。
  4.债券期限:10年,即2016至2025年。
  5.债券利率:预估7%,要根据发行当期市场情况而定。
  6.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后五年每年还本20%。
  7.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8.增信措施:选择差额补偿人加上第三方担保方式进行增信,差额补偿人由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担任,第三方担保拟选用评级
  AAA的担保公司。
  9.募集资金用途:募集资金专项用于漳河新区北片区综合管廊工程建设。
  (二)工作进展情况。就制定此次项目收益债发行计划,我们多次与省发改委、光大证券公司进了沟通,特别是初步计划出
  台后,我们征求了省发改委的意见,省发改委相关负责同志表示将大力支持荆门的债券发行工作,希望荆门能够成为全省第一个
  申报并成功发行项目收益债的城市。4月29曰,市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召开了项目收益债发行筹备专题会议,明确债
  券发行工作任务和时间要求,计划于6月底前完成筹备工作并上报发行申报资料。
  四、项目收入测算情况
  项目收益债是建立在项目稳定收益信用基础上而且还款期限覆盖项目全流程的一种债券品种,主要适用于未来可以产生持
  续稳定现金流的建设项目融资,其融资规模主要取决于对募投项目经营现金流的准确测算,而不是按照发行主体企业净资产等指
  标来确定融资规模。因此,我们对漳河新区北片区综合管廊工程项目收入情况进行了详细的测算。
  (一)项目经营收入测算。
  项目经营收入来源。市人民政府将该项目特许经营权授予荆门市天城市政建设有限公司,由荆门市天城市政建设有限公司负
  责项目的实施、建设和运营,根据市物价局制定的收费标准收取综合管廊有偿使用费。第一批入廊单位为移动、联通、电信、供
  电、供水等,由荆门市天城市政建设有限公司与之签订有偿使用协议。
  测算依据。项目从2015至2017年分三年建设实施,建设期第二年即2016年开始运行,2016年生产负荷达到40%,以后逐年增
  长l0%,至2022年及以后年份达到设计生产能力。项目设计综合管廊总长度103.09公里,其中干线管廊26.44公里,支线管廊
  76.65公里。按照设计的有偿使用费收费标准,干线管廊使用收费标准为400万元/公里·年,支线管廊使用收费标准为130万元/
  公里·年。
  测算结果。达到设计生产能力年份(2022年至2025年)的年经营收入为26.44×400+76.65×l30=20541万元。2016年生产负荷
  达到40%,预计年经营收入为20541×40%=8216万元。依次类推,2017年至2021年年经营收入分别为10270万元、12324万元、14378
  万元、16432万元、18486万元。10年债券存续期内,从2016至2025年经营收入总额为162273万元。具体见下表:
  经营收入预测表(单位:万元)
  
  
  年份20152016201720182019202020212022202320242025合计
  经营收入8216102701232414378164321848620541205412054120541162273
  (二)财政补贴测算。
  测算依据。根据项目收益债发行的相关政策,财政补贴测算依据主要有:一是10年债券存续期内,财政补贴占项目收入(经
  营收入与财政补贴之和)的比例不得超过50%。二是项项目收入
  可覆盖本期债券10年本息的1.5倍。若发行期限设计为10年,
  必须要引入担保公司,担保公司将会提出覆盖债券10年本息的
  1.5倍;若不引入担保公司,如能覆盖1.5倍,可以更好的增强
  债券偿债能力,提升社会认购者的信心,有利于债券资金的快速
  高效募集。三是在债券存续期内的每个计息年度,项目收入能够
  完全覆盖债券当年应付本息。
  测算结果。本期债券计划发行10年期,每年付息,最后5
  年每年还本20%。如发行12亿元债券,按照票面利率7%计算,
  10年本息合计为18.72亿元,覆盖本息1.5倍为28.08亿元。
  从2016至2025年综合管廊经营收入总额为162273万元,因此
  从2016至2025年10年财政补贴至少应达到12亿元。同时,每
  年项目收入减去应付本息为正值,以体现项目较强的偿债能力和
  收益水平,据此每年安排财政补贴额度为:2016至2020年每年
  9000万元,2021至2025年每年1.5亿元。
  五、还款资金来源及可行性
  本项目还款来源主要是项目经营收入和财政补贴。根据上述
  测算结果,在债券存续期内,项目经营收入合计162273万元,
  财政补贴合计12亿元(每年还本付息与项目收入详细情况见附
  表),每年项目收入可以覆盖债券应付本息。同时,根据对该项
  目进行综合财务分析,该项目在得到财政补贴的前提下可以达到
  经济指标的要求,项目完全可行。根据项目收益债发行的相关要
  求,市人民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将项目财政补贴
  列入2016至2025年市财政年度预算管理。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大力筹措资金,加
  快漳河新区基础设施建设步伐,是关系到加快荆门崛起的一件大
  事。本次项目收益债募集资金的到位,将对促进荆门发展起到十
  分重要的作用。这次发行项目收益债,是市政府抢抓机遇、加快
  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在这一工作过程中,自始至终得到了市人
  大常委会有关方面的关注和支持,希望市人大常委会今后进一步
  加强指导和监督。在议案被批准后,市政府将采取积极的措施落
  实债券资金,加快建设步伐,保证项目顺利建成,使其尽快发挥
  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同时,将债券资金列入市财政监管,由审
  计部门对建设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并将债券资金落实
  情况、项目建设的进展情况和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时向市人大常
  委会报告,自觉接受监督。
  附表:15荆门项目收益债收入测算表
  
  单位:万元
  
  
  债券期限20152016201720182019202020212022202320242025
  应付本息840084008400840084003240030720290402736025680
  经营收入8216102701232414378164321848620541205412054120541
  财政补贴900090009000900090001500015000150001500015000
  收入合计17216192702132423378254323348635541355413554135541
  收入合计
  
  减
  
  应付本息88161087012924149781703210864821650181819861
  编制说明:
  1、应付本息:本期债券为10年期,后5年每年还本金20%。每年末支付利息,利息为尚未偿还本金余额乘以票面利率,票面利率以7%估算。例如2022年尚未偿还本金为12亿元减去2,4亿元,利息为9.6亿元乘以7%,依次类推。
  2、经营收入:为根据产能情况进行计算。
  3、收入合计减应付本息:根据《项目收益债券试点管理办法》要求,在项目收益债券存续期内的每个计息年度,项目收入应该能够完全覆盖债券当年还本付息的规模。因此每年收入合计减去应付本息余额应为正值,且为体现项目较强的偿债能力,差额应保持一定的盈利水平。
  
  
  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关于
  
  将漳河新区北片区综合管廊工程财政补贴列入
  2016至2025年年度财政预算议案的审查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
  2015年6月10日,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作委员会听取了市城市建设资金管理中心关于将漳河新区北片区综合管廊工程财政补贴列入2016至2025年年度财政预算有关情况的汇报,并对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将漳河新区北片区综合管廊工程财政补贴列入2016至2025年年度财政预算的议案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漳河新区北片区综合管廊工程全长总计103.09公里,项目建设周期为2015至2017年,项目总投资为187969.83万元,其中债务融资12亿元。由荆门市城投公司全资子公司荆门市天城市政建设有限公司向国家发改委申请发行项目收益债12亿元,主承销商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券期限为10年(2016-2025年),债券利率预估为7%(具体利率根据发行当期市场情况而定),10年本息预计18.72亿元,根据项目收益债券发行政策规定,按照覆盖本息1.5倍计算,应筹资28.08亿元。除去2016-2025年综合管廊经营收入16.2亿元,需要财政补贴12亿元。市政府拟在2016至2025年分年列入预算安排。
  财经工作委员会认为这次发行债券主要用于加快推进漳河新区基础设施建设,符合国家的相关政策规定,切实可行,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批准市人民政府关于将漳河新区北片区综合管廊工程财政补贴列入2016至2025年年度财政预算的议案。
  为加强债券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财经工作委员会建议: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债券资金使用的管理,住建部门要加强综合管廊工程的质量和进度的监管,财政部门要加强对综合管廊经营收入的监管,审计部门要加强资金使用的检查力度,确保债券资金使用规范、有效。要强化偿债意识,加强对政府债务风险的控制,统筹安排财力,切实履行还款责任。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将漳河新区北片区综合管廊工程
  财政补贴列入2016至2025年年度财政
  预算议案的决议
  (2015年6月16日荆门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荆门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蒋星华所作的关于将漳河新区北片区综合管廊工程财政补贴列入2016至2025年年度财政预算的议案的说明,审查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将漳河新区北片区综合管廊工程财政补贴列入2016至2025年年度财政预算的议案,同意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的审查报告。会议决定,批准市人民政府关于将漳河新区北片区综合管廊工程财政补贴列入2016至2025年年度财政预算的议案。
  
  关于将荆门市2015年第二批
  
  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委托代建资金列入市财政
  
  年度预算管理的议案的说明
  ——2015年6月16日在荆门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
  市人民政府副副市长蒋星华
  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作关于将荆门市2015年第二批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委托代建资
  金列入市财政年度预算管理的议案的说明。
  一、棚户区改造项目贷款背景
  棚户区改造是当前国家大力支持的民生工程,各地都正在积
  极开展棚户区改造工作。国家开发银行作为国务院指定的棚改项
  目金融支持部门,其信贷具有贷款期限长(一般为10年,最长
  不超过25年)、利率低(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下浮17%)、无需
  实物资产抵押、贷款门槛低等优势,是全国各地首选的棚改项目
  融资方式。按照现阶段国家及有关部委的要求,国家开发银行主
  要通过省人民政府授权的负责棚户区改造的省级统贷平台(我省
  为湖北省投资公司)支持棚改工作,不接受地级市单独申报的棚
  改项目。市人民政府于2013年启动了棚户区改造项目贷款申报
  工作,2014年9月成功获得第一笔国家开发银行棚改项目贷款,
  额度10.3亿元,利率4.745%,期限10年。
  二、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为切实做好我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着力改善棚户区居民居住
  条件,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
  [2013]25号)文件精神,市人民政府201l5年拟实施湖北省荆门
  市2015年第二批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该项目包括文化宫和汉
  正街两个片区,涉及拆迁居民1287户,共拆除住宅1466套、商
  业门面385套,拆迁建筑面积175681.96m2。项目总投资133053
  万元(其中资本金61053万元、申请国家开发银行中长期贷款
  72000万元)。根据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审批要求,市人民政府采
  取委托代建的模式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即由湖北省投资公司投
  资建设,市人民政府一次性回购,资金分期支付的投资模式。该
  项目由省投资公司承担借款人,市城投公司承担用款人,贷款发
  放时国家开发银行、省投资公司和市城投公司签订三方协议。
  三、项目委托代建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的理由和内容
  项目委托代建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的主要理由:一是根据今年
  城市建设计划安排,文化宫和汉正街片区为今年重点改造的棚户
  区,由于资金未落实,导致两个片区改造进程缓慢。二是棚户区
  改造项目是地方政府主导实施的民生项目,其建设资金应由政府
  投入。
  根据市政府与湖北省投资公司签订的《委托代建融资协议
  书》以及国家开发银行的要求,湖北省投资公司筹集建设资金
  ,l33053万元,按此基数,参照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
  率,并考虑湖北省投资公司的筹资成本,分期向湖北省投资公司
  支付委托代建款项,共计168923万元(其中项目总投资133053
  万元,贷款利息35870万元),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借款本息
  的及时足额偿还。委托代建资金支付期限为25年,具体明细见
  附表。
  为保证本项目委托代建资金按期偿还,根据国家开发银行的
  有关规定,要求由市人民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将
  委托代建资金列入2015至2039年市财政年度预算管理。
  四、资金来源及可行性
  (一)文化宫片区
  文化宫片区委托代建费91l286万元,其中资本金37351万元,
  贷款本金36000万元,贷款利息17935万元。资金来源为:
  1.贷款本息。文化宫片区贷款本息共计53935万元。来源一
  是棚户区腾退土地的出让收入。文化宫片区棚户区改造范围北至象山一路,南抵竹皮河,东至白云大道,西临长宁大道,可腾退
  土地面积93.09亩,全部为商住用地。根据我市与武商集团洽谈
  结果,武商集团缴纳40000万元土地出让金(出让单价约430万
  元/亩),扣除成本,可获得净收益约37000万元;二是税收增加
  部分。武商集团落户荆门,将带动我市税收增加,按贷款期25
  年计算,新增税收完全可以覆盖剩余16935万元贷款本息。
  2.资本金。目前,市城投公司正在与平安银行洽谈,拟建立
  我市城市建设发展基金,基金资金投入可用作棚户区改造项目资
  本金部分,额度不超过资本金总额的80%,剩余部分由市城投公
  司在经营性土地出让收入中解决。
  (二)汉正街片区
  汉正街片区委托代建费77637万元,其中资本金23702万元,
  贷款本金36000万元,贷款利息17935万元。
  为推进汉正街棚户区改造项目,市人民政府同意掇刀区人民
  政府借助市城投公司融资平台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请棚改项目贷
  款。2015年2月6日,掇刀区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表决
  通过,同意将该笔贷款分年度纳入同期区财政年度预算管理。同
  时,掇刀区人民政府于2015年2月25日向市人民政府提交了《关
  于汉正街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贷款偿还的承诺函》,同意若还款
  资金不足时,由市财政进行划扣,统筹偿还掇刀区到期应还的贷
  款本息。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大力筹措资金,加
  快实施湖北省荆门市2015年第二批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是关
  系到广大市民安居乐业的一件大事。本次银行贷款的到位,将对
  中心城区改造和发展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这次争取银行贷款,
  是我们抢抓机遇、加快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在这一工作过程中,
  自始至终得到了市人大常委会有关方面的关注和支持,希望市人
  大常委会今后进一步加强指导和监督。在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
  后,我们将采取积极的措施落实贷款,加快建设步伐,保证项目
  顺利建成。同时,将贷款资金纳入市财政监管,由审计部门对建
  设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并将贷款落实情况、项目建设
  的进展情况和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自觉
  接受监督。
  附表:
  委托代建资金年度安排计划表
  
  单位:万元
  
  
  年份2015201620172018
  委托代建资金2035120351203516169
  年份2019202020212022
  委托代建资金6034589957645630
  年份2023202420252026
  委托代建资金5495536052255090
  年份2027202820292030
  委托代建资金5933575357535393
  年份2031203220332034
  委托代建资金5214503438773742
  年份2035203620372038
  委托代建资金3607347233373202
  年份2039
  委托代建资金3067
  合计168923
  
  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
  关于将2015年第二批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委托
  代建资金列入2015至2039年年度财政预算
  议案的审查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
  2015年6月10日,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作委员会听取了市城市建设资金管理中心关于将2015年第二批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委托代建资金列入2015至2039年年度财政预算有关情况的汇报,并对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将2015年第二批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委托代建资金列入2015至2039年年度财政预算的议案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2015年第二批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包括文化宫片区和汉正街两个片区,涉及拆迁居民1287户,共拆除住宅1466套、商业门面385套,拆迁建筑面积175681.96㎡,项目总投资133053万元(其中资本金61053万元,申请国家开发银行中长期贷款72000万元)。根据国开行贷款审批要求,采取委托代建的模式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即由湖北省投资公司投资建设,市政府一次性回购,资金分期支付的投资模式。该项目由省投资公司承担借款人,市城投公司承担用款人,贷款发放时国开行、省投资公司和市城投公司三方签订用款协议。本次委托代建款分25年支付,经测算,2015至2039年需支付委托代建款168923万元,其中,汉正街片区代建资金77637万元由掇刀区政府支付;文化宫片区代建资金91286万元由市政府支付(通过腾退土地净收益解决37000万元,新增税收解决16935万元,市城投公司落实资本金37351万元)。
  财经工作委员会认为2015年第二批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关乎广大市民的安居乐业,符合国家的相关政策规定,代建款支付资金来源落实,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批准市人民政府关于将2015年第二批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委托代建资金列入2015至2039年年度财政预算议案的议案。
  为保证项目的顺利建成,财经工作委员会建议: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资金的使用管理,住建部门要加强对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建设质量和进度的监管,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土地收益的监管,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建设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要强化偿债意识,加强对政府债务风险的控制,统筹安排财力,切实履行还款责任。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将2015年第二批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
  
  委托代建资金列入2015至2039年年度
  
  财政预算议案的决议
  (2015年6月16日荆门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荆门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蒋星华所作的关于将2015年第二批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委托代建资金列入2015至2039年年度财政预算的议案的说明,审查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将2015年第二批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委托代建资金列入2015至2039年年度财政预算的议案,同意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的审查报告。会议决定,批准市人民政府关于将2015年第二批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委托代建资金列入2015至2039年年度财政预算的议案。
  
  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
  意见办理规定(2015年6月16日荆门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以下简称“代表”)依法行使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权利,切实提高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的质量和实效,使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包括:
  (一)代表在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书面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二)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决定改作建议、批评和意见的代表议案;
  (三)闭会期间代表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第三条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是法律赋予代表的权利,是代表依法参与管理地方国家事务、行使民主权利、执行代表职务的重要形式。
  第四条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是有关机关、组织的法定职责。有关机关、组织应当认真研究办理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并负责答复代表。
  第五条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和各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为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服务。
  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大会秘书处应当为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提供条件和服务。各代表团应当配备专门工作人员,为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做好服务保障工作。
  
  第二章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提出
  第六条代表有权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和其他机关、组织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
  第七条代表应当与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积极参加视察、专题调研、代表小组活动等履职活动,深入实际,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认真研究分析,并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
  第八条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可以由代表一人提出,也可以由代表联名提出。代表联名提出的,领衔代表应当通过介绍情况、集体讨论等方式,使参加联名的代表了解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内容,确认其能够真实表达自己的意愿后再签名附议。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事由明确,内容具体,一事一议,使用统一印制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专用纸,并亲笔签名。
  第九条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由市人民代表大会秘书处受理。闭会期间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工作机构受理。
  第十条代表可以要求撤回本人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要求撤回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其办理工作即行终止。
  
  第三章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交办
  
  第十一条根据国家机关、组织的职责分工,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确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承办单位。
  第十二条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工作机构在大会结束后十五日内交办。
  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工作机构受理后十日内交办。
  第十三条代表对市人民政府及所属部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协调落实承办单位。需由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办理的,交办时应当明确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协办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责,配合主办单位做好办理工作;需由两个以上单位分别办理的,交办时应当明确分办单位,由分办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别办理。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接到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在十五日内确定承办单位并交办。
  第十四条承办单位接到交办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后,认为所交办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不宜由本单位承办的,应当在接到之日起七日内向交办机关书面说明理由,经交办机关同意后,退回交办机关,不得延误和自行转办。交办机关对于承办单位退回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自收到之日起七日内重新确定承办单位并交办。
  第十五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工作机构应当自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交办之日起三十日内将交办情况书面告知代表。
  第十六条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在对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进行调查研究、综合分析以及征求相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拟重点办理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经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研究确定后,交有关机关、组织重点研究办理。
  第十七条拟重点办理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根据以下情形确定:
  (一)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
  (二)代表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
  (三)综合性强、涉及面广、办理难度较大的问题。
  
  第四章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承办
  
  第十八条承办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制度,实行主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和具体承办人员分级负责制,规范办理程序,注重办理质量,提高办理实效。
  第十九条承办单位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主动与代表联系,征求代表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共同研究制定办理方案,定期向代表和交办机关报告办理进度。办理结束后,应当邀请代表实地察看办理情况。
  代表对办理工作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相关工作机构提出,常务委员会相关工作机构应当督促承办单位及时改进。
  第二十条承办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
  (一)凡有条件解决的问题,应当尽快解决并答复代表;
  (二)对应该解决但受条件限制暂时难以解决的问题,应当纳入工作计划,明确办理时限,并向代表说明计划情况,在妥善解决后答复代表;
  (三)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无法解决的问题,应当向代表说明原因;
  (四)对属于上级机关、组织职权范围的问题,应当及时向上级机关、组织反映,并向代表说明情况。
  第二十一条对重点办理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负责人应当分别领办,承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负责研究办理。
  第二十二条承办单位应当自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交办之日起三个月内将办理结果答复代表;涉及面广、办理难度较大,不能按期办理完毕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向交办机关和代表说明情况,自交办之日起六个月内答复代表。
  代表可以直接向承办单位或者通过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相关工作机构了解所提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情况。
  第二十三条由两个以上单位共同承办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主办单位应当主动与协办单位协商,协办单位应当在收到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两个月内将书面办理意见送交主办单位,由主办单位统一答复代表。主办单位答复代表时,应当向代表说明协办单位的办理意见。主办单位、协办单位意见不一致的,由主办单位协调,并将协调情况告知代表。经主办单位协调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主办单位应当报请市人民政府协调。
  由两个以上单位分别办理同一件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承办单位应当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别办理并答复代表。
  第二十四条对代表联名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承办单位应当分别答复参加联名的每一位代表。
  承办单位对内容相同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可以合并办理,并分别答复代表。
  第二十五条承办单位书面答复代表时,应当附上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征询意见表,征求代表对办理结果的意见。代表应当认真填写征询意见表,并在一个月内分别寄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工作机构和市人民政府政务督查室及承办单位。代表联名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征询意见表由领衔代表征求其他联名代表意见后反馈。
  第二十六条承办单位对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答复,应当按照统一格式行文,由承办单位负责人签发,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注明承办负责人、承办人和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承办单位对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答复,应当及时抄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工作机构。属于市人民政府职权范围内的,应当同时抄送市人民政府政务督查室。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工作机构应当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情况向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通报。
  第二十七条代表对办理结果不满意的,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相关工作机构提出要求,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相关工作机构研究后交承办单位重新办理,并在三个月内再次答复代表。
  
  第五章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的监督
  
  第二十八条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加强与承办单位和相关代表的联系,及时掌握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通过召开督办会议,组织代表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等方式,督促办理工作落实。
  市人民政府应当研究解决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强对所属部门办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
  第二十九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应当根据分工定期对重点办理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进行检查、督办。
  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负责人应当对领办的重点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
  第三十条对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集中反映的问题,或者有重大影响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在办理过程中,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建议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听取承办单位的专题汇报,了解办理情况,提出工作意见。必要时,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可以决定将相关议题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并开展询问。
  第三十一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市人民政府所属部门进行工作评议时,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情况纳入评议内容。
  第三十二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工作机构将各承办单位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情况报市综合考评办纳入年度目标考核。
  第三十三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重点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结果进行满意度测评。
  第三十四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走访代表时,对代表提出的一般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结果进行满意度复核。
  第三十五条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代表有权就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对有关承办单位依法提出询问。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期间,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有权就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对有关承办单位依法提出询问。
  有关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到会回答询问。
  第三十六条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应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情况。报告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后,印发下一次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第三十七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相关工作机构应当加强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的研究,总结推广办理工作经验,指导推进各有关方面改进办理工作,提高办理实效。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通报表彰。
  第三十八条承办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可以要求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说明情况,必要时,责成有关机关依法追究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对办理工作无故拒不受理或者敷衍塞责的;
  (二)隐瞒事实真相、弄虚作假的;
  (三)逾期不办理又没有正当理由的;
  (四)贻误办理工作造成损失或者负面影响的;
  (五)对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的代表进行刁难、威胁、打击报复的。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规定自2015年月日起施行。2001年3月7日荆门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4次会议通过的《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法》同时废止。
  
  关于《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
  
  意见办理规定(草案)》的说明
  ——2015年6月16日在荆门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
  b365官网常委会代表选举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主任杨波
  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主任会议委托,现就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规定(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制定《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规定》的必要性
  市人大代表在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和闭会期间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代表建议”),是法律赋予代表的权利,是代表执行代表职务,参加管理国家事务、经济和文化事务、社会事务的一项重要工作。2001年3月7日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的《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法》已经施行14年。在此期间,代表法先后作了两次修改,对代表建议的提出和办理程序提出了许多新的要求;中发〔2005〕9号文件也对代表建议处理工作进行了规范。另外,在代表建议办理的实践中遇到了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如代表对建议的界定不够清楚,提出的内容和形式不够规范,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监督机制不够完善,办理工作质量和效率不够高等。原《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法》中许多条款已不适应当前的形势和工作需要。为使代表建议处理工作更加规范和更具有可操作性,进一步提高办理实效,重新制定代表建议办理规定十分必要。
  二、草案的形成过程
  从2014年开始,市人大常委会代表选举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就着手代表建议办理规定的制定工作:一是召开了部分人大代表、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机构负责人座谈会,征求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二是借鉴部分省、市人大常委会的成功做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起草了代表建议办理规定初稿。三是书面征求了市人大常委会各委室、市政府督查室和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对草案初稿的意见。根据各方面的意见,经过反复研究修改,形成了草案讨论稿。6月日,主任会议对草案稿进行了审议,决定将草案提交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
  三、草案的主要内容
  草案根据代表建议的提出、交办、办理、监督等各个环节,共分6章、39条。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代表建议的提出,第三章代表建议的交办,第四章代表建议的承办,第五章代表建议办理的监督,第六章附则。
  (一)关于总则。在总则部分,草案规定了代表提出建议的范围、法律依据,有关国家机关、组织办理代表建议的职责,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为代表提出建议提供服务和保障的内容。
  (二)关于代表建议的提出。草案第二章规定了代表建议提出的方式、途径和要求等。一是明确了代表建议提出的对象为市人大及常委会、市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二是对代表联系群众、参加活动、收集意见和建议等内容提出了基本要求。三是规范了代表建议提出的形式。四是对于代表依法撤回建议的条件作出了规定。
  (三)关于代表建议的交办。代表建议的交办是办理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为了明确责任,及时交办代表建议,草案第三章规定了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和闭会期间代表建议的受理和交办原则、交办方式、交办时限、需由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办理和分别办理的程序、退回机制等。为了使代表更好地了解所提建议的处理情况,草案规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工作机构应当将代表建议的交办情况书面告知代表。为了突出重点,提高代表建议办理实效,草案还规定了确定重点办理的代表建议的原则、程序等。
  (四)关于代表建议的承办。办理代表建议是承办单位的法定职责和义务。草案对承办单位的办理机制、办理方式、办理要求、办理时限和答复方式等方面都作了具体的规定,目的是进一步强化承办单位的责任意识,提高办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同时,草案第四章还对重点办理的代表建议由“市一府两院”负责人领衔办理。承办单位在办理代表建议过程中要加强与代表联系沟通,听取代表对办理工作意见和建议。代表对建议办理结果不满意的重新交办并答复代表等都进行了细化和规范。
  (五)关于代表建议办理的监督。草案第五章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监督主体、形式、内容和机制作出了规定。一是建立了督办机制。草案规定重点建议的督办工作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领衔督办,相关的专门委员和工作委员会对口督办。监督的方式为召开督办会议、组织代表视察、检查、调研、询问等。二是建立了考评机制。草案规定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纳入市人大常委会开展的工作评议内容。市人大常委会对重点建议进行满意度测评。对一般建议进行满意度复核。市综合考评办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三是建立了审议机制。草案规定市人大常委会每年定期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当年办理代表建议情况的报告,年底在人代会上印发全体代表。四是建立了奖惩机制。草案规定市人大常委会对办理代表建议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办理工作不力,造成负面影响或者对提出建议代表进行刁难、威胁、打击报复的,由其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必要时,责成有关机关依法追究承办单位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以上说明连同草案,请予审议。
  
  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万勇同志辞去荆门市第八届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5年6月16日荆门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万勇同志辞去荆门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决定接受:
  万勇同志辞去荆门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职务,并报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张丑合同志辞去荆门市人民政府
  副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5年6月16日荆门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张丑合同志辞去荆门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决定接受:
  张丑合同志辞去荆门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并报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荆门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
  
  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
  
  报告
  ——2015年6月16在荆门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
  
  荆门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杨波
  b365官网常委会:
  2015年3月10日,京山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补选中共荆门市委书记别必雄为荆门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2015年3月24日,钟祥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补选钟祥市熊家湾矿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孙太斌,钟祥市九里回族乡杨桥村党支部书记、主任李兴贵,钟祥市温峡水库管理处党委书记、副处长沈俊,湖北葛娃食品有限公司总经理邵仙墙为荆门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2015年6月15日,沙洋县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补选中共荆门市委常委吴朝安、沙洋监狱管理局局长刘江华为荆门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2015年6月15日,掇刀区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补选荆门仲裁委员会秘书长芦荆享为荆门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经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别必雄、孙太斌、李兴贵、沈俊、邵仙墙、吴朝安、刘江华、芦荆享的代表资格有效,提请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认。
  由京山县选出的荆门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共荆门市委原书记、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万勇,湖北爱斯曼食品有限公司原总经理刘荣根;由沙洋县选出的荆门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共荆门市委原副书记周松青、沙洋监狱管理局原局长彭卫民;由东宝区选出的荆门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国农业银行荆门分行原行长何行成;由掇刀区选出的荆门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国电长源荆门热电厂原厂长黄海忠,因工作调整已调离荆门,依照代表法的规定,万勇、刘荣根、周松青、彭卫民、何行成、黄海忠的代表资格自行终止。
  由钟祥市选出的荆门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钟祥市文化体育和新闻出版局原局长张华清,因工作变动,本人提出辞去荆门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钟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任科员陈涛、钟祥市春祥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陈再胜,因身体原因不能正常履职,本人提出辞去荆门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钟祥市人大常委会决定接受张华清、陈涛、陈再胜辞职。依照代表法的有关规定,张华清、陈涛、陈再胜的代表资格终止。
  由钟祥市选出的荆门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钟祥市九里回族乡三岔河村党支部书记、主任周兴贵,因病去世,其代表资格自然终止。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对周兴贵代表的去世表示哀悼。
  以上代表资格变动事宜报请荆门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并予以公告。
  本次市人大代表资格变动后,荆门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实有代表363名。
  以上报告,请审议。
  
  荆门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2015年6月15日
  
  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延期召开荆门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六次会议的决定
  
  (2015年6月16日荆门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荆门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7次会议决定:因工作需要,荆门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延期至2015年6月25日在荆门召开,会期两天。
  
  荆门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
  议程(草案)
  (2015年6月16日荆门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提请荆门市第八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预备会议通过)
  一、选举
  二、通过关于设立荆门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的决定及其组成人员名单
  三、其他
  
  荆门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
  日程(草案)
  (2015年6月25日—6月26日)
  (2015年6月16日荆门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提请荆门市第八届人民
  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主席团第一次会议决定)
  
  6月25日(星期四)
  上午:大会报到
  
  下午:16:00举行预备会议
  
  17:00分团审议
  
  1.选举办法(草案)
  
  2.荆门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关于设立荆门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的决定(草案)
  
  3.荆门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通过荆门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组成人员人选办法(草案)
  
  4.荆门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草案)
  
  
  6月26日(星期五)
  上午:08:30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开幕会)
  
  1.表决选举办法(草案)
  
  2.表决荆门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关于设立荆门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的决定(草案)
  
  3.表决荆门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通过荆门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组成人员人选办法(草案)
  
  4.表决荆门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草案)
  
  09:00分团审议
  
  1.酝酿讨论各项候选人名单(草案)
  
  2.推荐监票人
  
  下午:14:40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
  
  1.表决总监票人、监票人名单(草案)
  
  2.选举
  
  
  15:40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闭幕会)
  
  1.宣布选举结果
  
  2.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讲话
  
  日程如需临时调整,由主席团常务主席决定
  
  荆门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
  
  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
  (2015年6月16日荆门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提请荆门市第八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预备会议选举)
  
  主席团成员(40名,按姓名笔画排列):
  马朝晖王本举王启泉毕春群吕义斌朱秋娣(女)
  朱根祥刘涛许智银阮德雄杨波杨想森
  李珩(女)李涛李万明李军华李莉丽(女)李维德
  别必雄吴永佩吴朝安何小平(女)邱明扬余永忠
  汪联舫张江张磊张立杰陈启华周友坤
  赵志诚胡小国夏友新郭成洲笪凤梅(女,回族)
  梁实揭建平蔡卫华蔡明虎廖明国
  
  秘书长:
  陈启华
  
  
  
  
  关于荆门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
  主席团和秘书长建议名单(草案)的说明
  ——2015年6月16日在荆门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
  b365官网常委会秘书长张立杰
  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现在,我受主任会议委托,就荆门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建议名单(草案)作如下说明:
  荆门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建议名单(草案),是根据中共荆门市委的建议和《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十二条:“市人民代表大会的每次会议主席团在代表中产生,由常委会部分组成人员、各代表团团长、有关国家机关的负责人和有关方面的代表组成,其人数为代表总数的百分之十至百分之十二。除每届市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外,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的负责人一般不担任主席团成员职务”的规定提出的。主席团成员拟由40人组成,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市八届人大代表中的部分中共荆门市委常委,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市政协主席,市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主任、研究室主任。
  二、在全市经济和社会建设中取得明显成绩的各界代表人物,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负责人。
  三、各代表团负责人及其有关方面的代表。
  本次代表大会秘书长,建议由陈启华同志担任。
  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建议名单(草案)已印发各位,请予审议。
  
  荆门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
  列席人员名单
  (2015年6月16日荆门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一、列席本次会议的市政府组成人员(28人)
  陈叔弘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人选
  宁官松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
  杨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
  舒君市教育局局长
  朱才坤市科学技术局局长
  胡端雄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
  彭卫国市监察局局长
  丁萍(女)市民政局局长
  鲁海滨市司法局局长
  伍应彪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邵祖江市农业局局长
  秦世华市林业局局长
  曾云市水务局局长
  周俊杰市商务局局长
  刘国芳(女)市文化体育和新闻出版局局长
  李志珍(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陈芝凤(女)市审计局局长
  刘炎发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贺晓军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董良华市统计局局长
  周美元市粮食局局长
  卢学新市旅游局局长
  廖庆生市外事侨务局局长
  刘德舜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崔宏国市城乡规划局局长
  刘振军市城市管理局局长
  董烈宏市民防办公室主任
  何庆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二、列席本次会议的不是市八届人大代表的市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负责人(22人)
  李敦峰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
  孙江红(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向长福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专职纪检员
  吴孔学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调研员
  姚君林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汪银阶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曾彩云(女)市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周杰市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潘兵市人大常委会代表选举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官文龙市人大常委会代表选举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甘妮丽(女)市人大常委会城市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张恒新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张育鹏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韩军市人大常委会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丁成锋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朱新富市人大常委会信访室主任
  高胜前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副主任
  许晓斌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调研员
  王传强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调研员
  陈科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调研员
  向军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调研员
  刘和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调研员
  
  三、列席本次会议的有关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企业负责人(95人)
  高福斌市委副秘书长
  魏明超市委副秘书长、市信访局局长
  王卫华市委副秘书长、市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主任
  王展欧市委副秘书长、市委政策研究室主任
  喻恩宏市委副秘书长、市接待办公室副主任
  马光才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公务员局局长
  陈俊峰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邱宝山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主任
  李克英(女)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委老干部局局长
  王冰洁(女)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潘丹良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主席
  樊雁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公室主任
  杨静平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主任
  周仙涛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张邦岐市委市直机关工委书记
  唐兴杰市档案局局长
  刘福生市委党史办公室主任
  郭强市委党校常务副校长
  赖建权荆门日报传媒集团董事长、社长
  许敬原市国家保密局局长
  江兰市委机要局局长
  江克勤市社会科学联合会主席
  瞿德银市残疾人联合会理事长
  万昌盛市归国华侨联合会主席
  何平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
  江火志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主任
  丁凤彩(女)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
  王玮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研究室主任
  杜佐鹏市政府金融办公室主任
  肖立刚市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主任
  谭洪星市政府政务督查室主任
  胡孝光市科技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龚德湘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郑孝华市民政局党组书记
  任清锋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
  吴成义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局长
  吴献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
  肖官锋市移民局局长
  马顺义市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
  李健生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董事长
  武林市畜牧兽医局党委书记
  张兵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却运新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任
  朱延琳(女)市招商局局长
  雷家金市物价局局长
  熊德斌市园林局局长
  王俊市房产管理局局长
  董明市政府驻北京联络处主任
  危国俊市政府驻深圳商务联络处主任
  雷静市政府驻武汉办事处副主任
  肖为市政府驻上海商务联络处主任
  鲁方学市水产局局长
  彭敬宝市农机局局长
  张敬鸿市工商局局长
  谢本洪市国税局副局长
  刘波市地税局局长
  何永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徐云波市国家安全局局长
  董光英(女)市气象局局长
  邱波国家统计局荆门调查队队长
  史履海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荆门管理处处长
  李远宏市烟草专卖局局长
  杨雪琴(女)市邮政管理局局长
  胡智宏市邮政公司总经理
  李斌湖北移动通信公司荆门分公司总经理
  刘伟锋中国联通荆门分公司总经理
  万康荆门供电公司总经理
  杨军市盐务管理局局长
  王兵中国人民银行荆门市中心支行行长
  杨小华中国银监会荆门监督分局局长
  蔡团员农业发展银行荆门市分行行长
  肖勇中国工商银行荆门分行行长
  顾城中国农业银行荆门分行行长
  孙会斌中国银行荆门分行行长
  陈志华中国建设银行荆门分行行长
  杨唐平交通银行荆门分行行长
  陈君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荆门市分行行长
  龚阳华汉口银行荆门分行行长
  郑荣来湖北银行荆门分行行长
  朱国瑜市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
  文雷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分公司总经理
  张林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荆门中心支公司总经理
  雷大鹏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荆门中心支公司总经理
  李清华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荆门分公司总经理
  许全林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荆门中心支公司总经理
  文斌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荆门中心支公司总经理
  张明文中航工业特种飞行器研究所党委书记
  段文贞华能荆门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霍拉庭中集安瑞科(荆门)能源装备有限公司总经理
  王春秋湖北福力德鞋业有限公司总经理
  廖启闽福耀玻璃(湖北)有限公司总经理
  赖单舟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张海滨中兴农谷(湖北)有限公司总经理
  吕正中湖北金泉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李琼(女)湖北康沁制药有限公司总经理
  
  四、列席本次会议的省十二届人大代表(10人)
  付迎春(女)冯晓燕(女)刘若峥杜洪金杨华锋
  李凤英(女)吴麟章张虹(女)程彻谢模志
  
  五、列席本次会议的漳河新区人大联络组负责人,屈家岭管理区管委会和人大联络组负责人,荆门高新区管委会负责人(4人)
  罗在新漳河新区人大联络组组长
  罗少华屈家岭管理区管委会主任
  何永清屈家岭管理区人大联络组组长
  许道伦荆门高新区管委会主任
  六、特邀曾担任过荆门市正市级领导职务和曾担任过荆门市七届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副主任的领导同志列席本次会议(7人)
  朱同炳金世泽何木生陈永贵全志超徐生教贺明海
  
  
  关于荆门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六次会议列席人员名单(草案)的说明
  ——2015年6月16日在荆门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
  b365官网常委会代表选举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主任杨波
  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主任会议委托,现就市八届人大六次会议列席人员名单(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根据地方组织法的规定,不是市八届人大代表的市政府组成人员应依法列席本次会议,共28人。
  二、根据《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拟邀请不是市八届人大代表的市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的负责人列席本次会议,共22人。
  三、根据地方组织法的规定,有关机关、团体负责人,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可以列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参照以往惯例,拟邀请不是市八届人大代表的有关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企业负责人,市政府驻外地办事处负责人列席本次会议,共95人。
  四、根据代表法的规定,省人大代表可以列席原选举单位的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在荆省十二届人大代表中现有10人不是市八届人大代表,拟邀请列席本次会议。
  五、根据工作需要,拟邀请不是市八届人大代表的漳河新区人大联络组负责人,屈家岭管理区管委会和人大联络组负责人,荆门高新区管委会负责人列席本次会议,共4人。
  五、根据以往惯例,特邀曾担任过荆门市正市级领导职务和曾担任过荆门市七届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副主任的7名同志列席本次会议。
  六、市政府工作部门和有关机关、团体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科学技术协会、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公路局、湖北电信荆门分公司、湖北省石油公司荆门分公司、市农村商业银行等单位负责人是市八届人大代表,建议不再以列席人员身份列席本次会议。
  以上列席人员共166人,名单(草案)已发给各位,请予审议。
  
  
  荆门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设立法制工作委员会的决定
  (2015年6月16日荆门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作如下决定:
  荆门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设立法制工作委员会,受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工作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组成。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的人选,由主任会议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关于设立荆门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的说明
  ——2015年6月16日在荆门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
  b365官网常委会代表选举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主任杨波
  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现在,我受主任会议委托,就荆门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设立法制工作委员会作如下说明:
  地方组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常务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办事机构和其他工作机构”。按照这一规定,根据工作需要,荆门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法设立法制工作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受市人大常委会的领导,按照法律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
  以上说明连同《荆门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法制工作委员会的决定(草案)》,请予一并审议。
  日荆门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七次会议专项工作报告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常委会组成人员应互40人,实到37人。经表决:
  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情况的报告满意24票,基本满意13票,表决结果为基本满意。
  关于邹江同志职务任免的议案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的规定,现提请任命:
  邹江同志为b365官网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
  免去:
  邹江同志的b365官网常委会副秘书长职务。
  请予审议。
  附:邹江同志简历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2015年6月15日
  邹江同志简历
  
  邹江,男,汉族,南漳县人,1965年8月生,大学文化程度(2000年12月毕业于中央党校党政管理专业),1982年9月参加工作,1988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机关党组成员。
  1982.09—1985.02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通讯员;
  1985.02—1992.12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财经科办事员(其间:1990年3月至10月在毛李驻队);
  1992.12—1997.11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财经科副科长;
  1997.11—1998.03市人大财经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1998.03—1999.12市人大财经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1999.12—2004.04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调研科科长;
  2004.04—2009.03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副主任;
  2009.03—2011.01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其间:2010.08-2011.08挂职任东宝区石桥驿镇党委副书记);
  2011.01—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机关党组成员(2015年1月当选为市人大常委会委员)。
  
  荆门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七次会议出席、缺席人员名单
  
  出席:
  杨想森李珩陈启华吴永佩朱根祥张立杰
  马德明王启耀王厚荣朱秋娣许智银阮德雄
  杨波杨耀李军李军华李莉丽李维德
  余永忠邹江张立张江张兴平邵兴祥
  范华儒易远洪赵三红夏友明唐承凤黄勇
  黄作田黄昌武梁实游明钦蔡卫华蔡明虎
  蔡维金
  
  请假:
  赵志诚郭成洲
  
  
  
  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JingMenShiRenMinDaiBiaoDaHuiChangWuWeiYuanHuiGongBao
  
  
  b365官网常委会办公室编印2015年6月第4号(总83号)
  
  
  
  目录
  
  
  荆门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议程
  
  荆门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日程
  
  关于《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决定》实施情况的检查报告
  
  关于《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决定》实施情况检查报告的
  
  审议意见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执法检查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情况的报告
  
  关于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关于将漳河新区北片区综合管廊工程财政补贴列入2016至2025年年度财政预算的议案及
  
  说明
  
  关于将漳河新区北片区综合管廊工程财政补贴列入2016至2025年年度财政预算议案的
  
  审查报告
  
  关于批准将漳河新区北片区综合管廊工程财政补贴列入2016至2025年年度财政预算议案
  
  的决议
  
  关于将2015年第二批棚户区改造项目委托代建资金列入市财政年度预算管理的议案及说明
  
  关于将2015年第二批棚户区改造项目委托代建资金列入市财政年度预算管理议案的
  
  审查报告
  
  关于批准将2015年第二批棚户区改造项目委托代建资金列入市财政年度预算管理议案
  
  的决议
  
  
  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规定及说明
  
  有关接受辞职请求的决定
  
  市八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
  
  关于延期召开市八届人大六次会议的决定
  
  荆门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议程(草案)
  
  荆门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日程(草案)
  
  荆门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及建议名单(草案)的
  
  说明
  
  荆门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列席人员名单及名单(草案)的说明
  
  荆门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法制工作委员会的决定及决定(草案)的
  
  说明
  
  荆门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专项工作报告表决结果
  
  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出席、缺席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