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15年6月第3号(总82号)
时间:2015-06-26 16:02:38 来源: 点击:

  荆门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十六次会议议程
  
  
  (2015年5月28日荆门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一、听取和审议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
  二、听取和审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创建全国法治城市工作情况的报告
  三、审议关于提请审议《b365官网常委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创建全国法治城市的决定(草案)》的议案
  四、审议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荆门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的决定(草案)
  五、审议b365官网代表闭会期间约见国家机关负责人暂行办法(草案)
  六、审议b365官网常委会2015年工作评议实施方案(草案)
  七、审议有关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一)关于全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情况报告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二)关于全市水土保持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八、审议关于接受辞职的决定(草案)
  九、审议人事免职议案
  十、其他
  荆门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六次会议日程
  
  2015年5月28日—29日
  
  5月28日(星期四)
  14:40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
  (地点:市人大常委会机关7楼会议室)
  1.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永佩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
  2.市司法局局长鲁海滨受市人民政府委托作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创建全国法治城市工作情况的报告
  3.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张立杰作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创建全国法治城市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4.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李敦峰宣读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荆门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的决定(草案)
  5.市人大常委会代表选举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主任杨波作关于《b365官网代表闭会期间约见国家机关负责人暂行办法(草案)》的说明
  6.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李敦峰宣读b365官网常委会2015年工作评议实施方案(草案)
  
  会议结束后,分组审议
  1.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
  2.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荆门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的决定(草案)
  3.b365官网代表闭会期间约见国家机关负责人暂行办法(草案)
  
  
  5月29日(星期五)
  08:10继续分组审议
  1.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创建全国法治城市工作情况的报告
  2.关于提请审议《b365官网常委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创建全国法治城市的决定(草案)》的议案
  3.关于全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情况报告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4.关于全市水土保持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5.b365官网常委会2015年工作评议实施方案(草案)
  6.关于接受辞职的决定(草案)
  7.人事免职议案
  
  14:40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
  (地点:市人大常委会机关7楼会议室)
  1.表决关于接受辞职的决定(草案)
  2.对有关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进行满意度表决
  3.表决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创建全国法治城市的决定(草案)
  4.表决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荆门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的决定(草案)
  5.表决b365官网代表闭会期间约见国家机关负责人暂行办法(草案)
  6.表决b365官网常委会2015年工作评议实施方案(草案)
  7.表决人事免职事项
  
  闭会
  
  
  b365官网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
  ——2015年5月28日在荆门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
  b365官网常委会副主任吴永佩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3月中下旬,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采取听情况介绍、实地查看、召开座谈会座谈、明察暗访等方式对全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以下简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情况进行了检查。同时,委托京山、沙洋、东宝三个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分别对本行政区域内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及成效
  我市现有60岁以上老年人46.9万,占总人口的15.5%。其中80岁以上老年人5.28万人,90岁以上5979人,百岁以上157人。老龄人口呈现出规模大、增长速度快、日趋高龄化的特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颁布实施以来,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及职能部门认真贯彻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紧紧围绕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的目标,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不断提高老年人幸福指数,得到了广大老年人和社会的认同,为构建和谐社会,促进荆门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全市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格局已经形成。全市各级政府把发展老龄事业、做好老龄工作纳入了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成立了由政府常务副职为主任,27个职能部门为成员单位的老龄工作委员会,下设老龄办负责日常工作,并配备专兼职人员。先后出台了《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助老惠老文件。老龄委各成员单位根据自身工作实际,积极开展各项老年活动和为老年人服务工作,形成了党委政府领导、老龄委综合协调、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健全完善。截止2014年底,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112.85万人,综合参保率100%。全市退休人员养老保险按时足额发放率和社会化发放率均为100%。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部分离休人员护理费不断调整提高。实行统一城乡的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参合率达99.97%。各级医疗机构通过免费义诊活动为老年人义诊达20余万人次。为东宝区、掇刀区、高新区和漳河新区8252名80岁以上的高龄老年人建立了健康档案,每年免费为90岁以上高龄老年人进行健康体检。建立了五保供养自然增长机制,2014年将全市7031名“五保”老人供养金,按分散供养、集中供养标准分别由每年1600元、2100元提高到3500元、5000元。老年人高龄津贴范围由90岁以上扩大到80岁以上。2014年,全市5.28万高龄老人享受到高龄老人津贴待遇,共发放津贴2169.7万元。
  (三)社会养老服务稳步推进。新建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托养中心,为“三无”和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全天候服务。启动了“荆门市社会福利园”建设项目,规划新建福利院、市老年人专科医院,着力打造“医养结合”新机制、新模式。投入资金1340万元,新建、重建及改扩建10个农村福利院。截止2014年底,全市已建各类养老服务机构82所,设有床位13665张。采取地方政府投入为主,发改委项目资金、福彩公益金、社会捐赠资金相结合的办法,投入资金3990万元,用于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运营和管理。全市已建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107个、农村老年人互助照料活动中心405个。搭建了“12343”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开展了生活照料、医疗保健、心理咨询、家庭保洁等多项服务,满足老年人多样化、个性化服务需求。出台优惠政策,吸纳社会资本投资养老服务业。市福寿居老年公寓、东宝区慈心美德养老中心、京山县毓秀老年公寓等养老机构相继建成并运营。
  (四)老年人优待水平明显提高。全市医疗机构在划价、收费、取药等服务窗口设置“老年人优先”告示牌,免收70岁以上老年人普通门诊挂号费。民政部门在全省率先实现老年优待证办理零收费。全市旅游景点对老年人实行门票减免政策。交通运输部门为65岁以上老年人落实免费乘坐公交车政策。图书馆、博物馆、群艺馆免费向老年人开放。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义工开展群众性的孝亲敬老志愿服务等活动。两年来,市、县(市、区)两级法律援助中心先后义务为老年人提供法律咨询2368次,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百余件。司法机关对涉老案件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对生活困难老年人诉讼费实行减、免、缓交。2014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赡养案件10件。各地注重典型示范,营造敬老爱老助老氛围。市殡葬管理所、京山县城畈社区居民委员会和钟祥市显陵管理处获第一届“全国敬老文明号”称号,张遥遥等5人获“全国孝亲敬老之星”荣誉称号,肖剑虹、崔金廷被评为感动荆楚“十大杰出老人”。
  (五)老年人社会生活日益丰富。全市共建立基层老年协会1306个,覆盖90%的城镇社区和82%的行政村。各地充分发挥老年大学、老年书画协会、老年体育协会等老年群众组织的作用,组织老年人开展书法、绘画、体育等多种竞赛活动。连续4年开展“敬老月”活动,举办了第二个老年节联欢会和庆国庆暨老年节文艺晚会。连续举办了三届“夕阳红”老年论坛,撰写论文60余篇。连续11年开展“银龄行动”,组织老年知识分子和老年志愿者送医、送药、送文艺、送科技下乡。2014年,开展知识培训9场,组织文艺演出3场,发放资料2000多册,义诊800多人次,发放药品价值3.6万元。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的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一是社会上对养老敬老爱老认识还有差距。“儿孙一大桌,老来无着落”,“厚葬薄养、厚幼薄老”,“老人在世不尽孝,老人亡故大哭大闹(大操大办)”的现象仍然存在。二是基层少数单位和个别领导对老龄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认为老龄工作是民政部门的事,是老龄办的事,与己无关。有的成员单位认为按照职责做好分内的事就行了,相互支持和配合的意识有些欠缺。三是居家养老面临着诸多矛盾。不少老年人认为子女伺候老人、养老送终是天经地义的事,自己能自理不自理,能依赖则依赖,对子孙们缺乏体贴和疼爱。少数赡养人及配偶缺乏对老年人应有的尊重和关爱。有的以工作忙、生意累为借口,不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忽视冷落老年人。还有的认为老人没有给子女置办房产,没有帮忙照看孙子孙女,不愿意赡养老人。四是社区养老服务条件有待改善。全市已建的107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有的社区养老设施简便单调,只有室内活动场所,没有室外活动场所。服务中心的专职工作人员十分缺乏,一般由社区工作人员兼职,服务不专业水平不高。服务中心后续发展乏力。
  (二)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一是有些企业退休老人因病致困的问题开始凸显。凯龙社区有近400名退休职工,他(她)们主要依靠买养老保险的退休金来维持生活,人均每月在2000元左右。这群人每个人都患有程度不同的慢性疾病,虽然有医疗保险和慢性病门诊,但有少部分患者有2至3种慢性病,仅治疗糖尿病一项每月就要花费400多元,“钱出银行,便送病房”。因病致困导致生活困难,子女嫌弃。许多患者悲观失望,对生活失去信心。二是65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公交车形成的政策性亏损补偿未到位。根据有关规定,市里从2012年起,每年对荆门城区65周岁老年人免费乘坐公交按60%的标准对市公交集团进行补贴。2013年老年人刷卡应补贴664万元,实际补贴252万元,还有412万元未到位。2014年老年人刷卡应补贴1096万元,目前分文未补。三是农村老年人维权案件时有发生。我市现有农村老年人36.9万,占全市老年人人口总数的78.67%。2014年,全市5个基层法院共审结涉老案件27件。钟祥市法院3年来审结涉老案件22件,其中:2012年5件,2013年7件,2014年9件;涉及居住权的案件8件、赡养权的案件8件。四是养老服务专业人员比较缺乏,职业认可度低。部分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面临服务人员难招、人才难留的问题,医生、护士、营养师、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师等专业人才缺乏。
  (三)老年人权益保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一是老龄委及其办公室与成员单位之间的联系需要进一步加强,工作联动等机制需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日常监管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二是有的地方和部门对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和敬老养老助老成绩显著的组织和家庭或者个人,对参加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老年人表彰或者奖励不够,有的没有建立健全奖励制度。三是加大对老龄事业经费的投入,进一步健全完善老龄工作稳定投入保障机制。
  三、几点建议
  (一)强化宣传教育,努力营造敬老养老助老的良好社会氛围。要广泛深入学习宣传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和敬老养老助老传统美德教育纳入中小学教育、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公民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深入开展对老年人群体的法律服务、司法救助、法律援助等优待政策的宣传,提高老年人法制意识和维权能力。开展敬老养老助老活动、居家养老服务和落实老年优待政策等工作的宣传教育,让老年人感受政府和社会的关心和尊重。进一步开展评选文明家庭、敬老好子女、好媳妇、好职工、敬老模范村(社区)等活动,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的传统美德,在全市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重视、支持老龄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完善保障体系,认真落实老年人优待政策。要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健全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切实提高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老人的供养标准和集中供养率,加大对失能半失能、空巢、失独、高龄、困难老人等特殊群体的救助力度,认真落实高龄老人津贴待遇。建立健全老年人维权网络,加大对不尽赡养义务、虐待和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等行为的惩处力度,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三)尽力满足需求,努力提高养老服务水平。进一步健全完善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以保障高龄、独居、空巢、失能和低收入老人为重点,新建6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示范基地,推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新机制,实现居家养老服务新常态。新建40个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200个农村老年人互助照料活动中心,不断改善老年人的居家养老环境。加快社会福利院、养老院、老年公寓、敬老院等各类养老机构建设,年内全市养老床位达到1.4万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30张以上。积极推进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融合发展,年内新建6个医养结合基地。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完善和落实发展养老服务业在用地、税收、财政、金融、水电、行政收费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和民资参与养老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加快培育连锁化、规模化、集团化的养老服务机构,培育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和知名度高的养老产业品牌。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人才培养、使用、评价和激励制度。加快发展专职、兼职和志愿者相结合的养老服务队伍,规范从业人员和志愿者业务培训,提高养老服务水平。
  (四)健全工作机制,稳步推进老龄事业发展。各级政府要把老龄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强老龄组织机构建设,健全完善老龄委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等制度,加强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检查考核,及时研究解决事关老龄工作全局的突出问题。老龄委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分工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和工作机制。老龄办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和参谋助手作用,调动社会各界力量,关心、支持和参与老龄事业发展。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不断加大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和老龄工作的投入力度。进一步加强老龄干部队伍建设,配齐配强市、县、乡(街道)老龄机构工作人员。
  
  关于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执法检查情况报告的
  审议意见
  市人民政府:
  2015年5月28日,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实施以来,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及职能部门做了大量工作,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和保障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老年人优待政策和合法权益得到保障,老年人社会生活日益丰富、老年群众组织作用得到发挥,老年人幸福指数和社会认同感明显提升。同意这个报告。同时指出,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宣传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力度不够,敬老养老爱老助老特别是居家养老的服务方式与老年人的需求还存在一定差距,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和机制建设有待加强等问题。
  为了进一步促进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在我市的贯彻实施,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以下审议意见:
  一、强化宣传教育,努力营造敬老养老爱老助老的良好社会氛围。要广泛深入学习宣传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和敬老养老爱老助老传统美德教育纳入中小学教育、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公民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让老有所养、老有所依的观念深入人心。深入开展对老年人群体的法律服务、司法救助、法律援助等优待政策的宣传,提高老年人法制意识和维权能力。开展敬老养老爱老助老活动、居家养老服务和落实老年优待政策等工作的宣传教育,让老年人感受政府和社会的关心和尊重。进一步开展评选文明家庭、敬老好子女、好媳妇、好职工、敬老模范村(社区)等活动,在全市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重视、支持老龄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完善保障体系,认真落实老年人优待政策。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进一步健全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切实提高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老人的供养标准和集中供养率,加大对失能半失能、空巢、失独、高龄、困难老人等特殊群体的救助力度,认真落实高龄老人津贴待遇。加大对不尽赡养义务、虐待和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等行为的惩处力度,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三、尽力满足需求,努力提高养老服务水平。进一步健全完善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加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示范基地、服务中心和农村老年人日间互助照料中心建设力度,在有经济来源的村(社区)、居民点开展居家养老服务新模式试点,实现居家养老服务新常态。加快社会福利院、养老院、老年公寓、敬老院等各类养老机构建设,满足老年人多样化需求。积极探索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新模式,推动医养融合发展。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完善和落实发展养老服务业在用地、税收、财政、金融、水电、行政收费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和民资参与养老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加快培育连锁化、规模化、集团化的养老服务机构,培育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和知名度高的养老产业品牌。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人才培养、使用、评价和激励制度。加快发展专职、兼职和志愿者相结合的养老服务队伍,规范从业人员和志愿者业务培训。
  四、健全工作机制,稳步推进老龄事业发展。各级政府要把老龄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健全完善老龄委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等制度,加强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检查考核,及时研究解决事关老龄工作全局的突出问题。老龄委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职,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强化监管,形成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老龄办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和参谋助手作用,调动社会各界力量,关心、支持和参与老龄事业发展。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不断加大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和老龄工作的投入力度。进一步加强老龄干部队伍建设,配齐配强市、县、乡(街道)老龄机构工作人员。
  对本审议意见和执法检查报告的研究处理情况,请于2015年11月30日前报市人大常委会。
  
  b365官网常委会
  2015年6月15日
  
  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市
  创建全国法治城市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5年5月28日在荆门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
  荆门市司法局局长鲁海滨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报告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创建全国法治城市工作的情况,请审议。
  一、近两年依法治市工作回顾
  2013年以来,我市普法依法治市工作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严格执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全面实施《荆门市2011—2015年法治建设暨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取得了新成效。
  1.法治政府建设迈出新步伐。做到了“四个坚持”。坚持培养法治思维,推行市政府常务会学法制度,专题讲授法律知识。坚持依法决策,出台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聘请5名资深律师担任市政府法律顾问,为行政决策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坚持规范执法,严格实行“准入制”,做到“行政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坚持监督问责,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在全省率先出台了《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暂行规定》,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比率达100%。
  2.法律服务彰显新作为。编织了覆盖城乡的法律服务网,构建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打造“1小时法律服务圈”。推行了党政机关律师顾问团,为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重大部署、重大活动提供法律建议。开通了“法企对接”的“法律直通车”,充分发挥中小微企业法律服务团作用,增强市场主体识别、防范和应对法律风险的能力。架设了法律援助“民心桥”,将法律援助纳入民生十件实事,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事项近3万件,切实让老百姓打得起官司。
  3.法治意识有了新提升。始终围绕培植全社会法治信仰、法治知识、法治文化,开展普法教育活动、系列主题教育活动,在“12·4”首个国家宪法日期间,举办“弘扬宪法精神、推动依法治市”三大活动,引起较好社会反响。大力实施“法律六进”,在机关,建立健全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法律知识培训和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在学校,完善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制度;在村(社区),实施城乡社区“五个一”工程,使普法教育落地生根。着力夯实法治文化社会根基,开展了“六五普法进万家、平安建设你我他”等系列法治文化活动,创作了一批法治文化艺术作品,民间歌谣“十劝歌”等受到中央电视台等多家中央级媒体宣传报道。打造了法治宣传阵地,《以案说法》栏目,“法治荆门”周刊为群众喜闻乐见。建成了一批法治文化基地,全市建成普法文化广场(公园)12个,普法文化长廊18处,法治文化一条街22个,建成警示教育基地53个,法治文化融入人民群众日常生活之中。
  4.法治创建取得新成绩。健全完善“法治县(市、区)”、“法治单位”、“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考评标准,形成了四级联创、共同推进的格局。沙洋县、钟祥市、东宝区被评为“全国法治县(市区)”,7个村被授予“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京山县、市物价局被评为全国“六五”普法中期检查先进单位,3个单位被评为全省首批法治创建先进集体,22个单位被评为全省法治创建示范单位,法治创建工作成绩斐然。
  同时,依法治市工作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是:依法治市体制机制需进一步理顺完善;基层法治队伍人员少、任务重、压力大的矛盾日益突出;法律服务专业化不够精,业务范围不够全,服务效率不够高,经费保障比较匮乏,法治荆门建设任重道远。
  二、创建全国法治城市提出的背景与我市的前期工作
  创建法治城市工作是全国普法办主导的一项创新工作。2008年全国普法办出台关于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的意见。2013年,首批表彰“全国法治城市创建活动先进单位”54个,我省襄阳市等名列其中。全国法治城市原则上每2年评比一次,按照自愿申报、考核推荐、审核公示、公布等程序进行,评比采取地市级城市申报,省依法治省办审核后报全国普法办考核审定。
  2013年6月,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体要求,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法治荆门建设的实施意见》,对全面推进法治荆门建设作出总体部署。2014年初,按照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要求,市司法局组织专班赴襄阳市等地学习考察创建全国法治城市工作,进行前期调研和准备。5月,市委、市政府召开市委常委会和政府常务会专题研究,决定全面推进创建全国法治城市工作;成立市创建全国法治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5月至11月,创建办公室数易其稿,在武汉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汪习根领衔专家课题组具体指导下,拟定了《荆门市创建全国法治城市实施方案》,为创建全国法治城市作了充分的组织准备和思想准备。
  三、下一步创建全国法治城市的基本构想
  2014年12月,市委七届六次全会通过《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创建全国法治城市的意见》,提出2016年步入全国法治创建先进城市目标。今年3月18日,市委办印发《荆门市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创建全国法治城市工作任务分解方案》,3月31日,召开全市领导干部全面推进法治荆门建设专题研讨班暨创建全国法治城市动员大会,别书记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创建全国法治城市全面推进。做好下一阶段工作,将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1.构建党政主导、部门负责、各方参与的创建工作大格局,营造浓厚创建氛围。明确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把创建活动转化为全社会自觉行动。建立创建活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进展,研究解决问题。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各方力量投入创建活动。
  2.切实抓住领导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这一关键,培养法治信仰、法治观念和法治思维。领导干部不真正树立法治信仰,谈不上法治城市,没有党政机关在法治实践中以上率下,谈不上法治社会。在领导干部层面,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理论中心组学习、专题培训制度,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法律培训、任前法律考试制度、法治档案制度、述法制度,用制度培养意识、导引思维。在党政机关层面,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遵循“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和“谁服务谁普法”的原则,探索开展单位法治工作述职、评议活动,人大、政府法制办、司法局适时开展专项督查检查。同时,要把法治创建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目标考评、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评和精神文明创建内容体系,增加权重,发挥好导向和指挥棒作用。
  3.着力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提高司法公信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司法体制改革任务繁重。在创建活动中,要围绕独立推进改革,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等系列制度,保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推动司法机关人财物管理体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围绕公开推进改革,实施“阳光司法”,积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提升诉讼服务品质。围绕监督推进改革,落实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加快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
  4.大力发展现代法律服务业,培育新兴法律服务业态。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与法律服务供给不足是法治城市建设要解决的主要矛盾,发展现代法律服务是创建工作当务之急。要尽快制定法律服务业“十三五规划”,按照“培育体系、发挥作用、提供保障、加强监管”的思路推动法律服务新兴业态的发展。“培育体系”就是建立健全“一主多元化”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健全帮困解难的法律援助服务体系,加强法律服务机构和人才的引进培育。“发挥作用”就是发挥法律服务主体作用,推进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重点推动党委政府及机关部门、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和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理顺基层法律服务管理机制,激发法律服务市场活力。“提供保障”就是推动将公共法律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畴,建立公共法律服务补偿机制,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加强监管”就是完善法律服务人员执业保障和考核机制,加强行业自律和执业道德建设。
  5.繁荣法治文化,夯实社会法治根基。用法治文化引领大众是创建法治城市的不竭动力。将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探索“企业运营、市场运作、政府购买、百姓受益”的建设模式,推进法治文化生活化。将法治教育与立法司法、行政执法、法律服务等工作有机融合,推进法治教育力量社会化。继续建立完善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办好法治类栏目,充分运用政府门户网站、主流媒体网站、普法专业网站,特别是微博、微信等移动网络新技术,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多、更便捷的学法用法载体和平台,推进宣传载体立体化。
  
  关于提请审议《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创建全国法治城市
  决定(草案)》的议案
  市人大常委会: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市委《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创建全国法治城市的意见》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工作,提高我市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及生态文明建设法治化水平,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通过,现将《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创建全国法治城市决定(草案)》提请审议。
  
  b365官网常委会主任会议
  2015年5月22日
  
  关于《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创建全国法治城市的
  决定(草案)》的说明
  ——2015年5月28日在荆门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
  b365官网常委会秘书长张立杰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委托,现就《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创建全国法治城市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决定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作出决定的必要性
  党的十八大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十八届三中全会部署建设法治中国,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体要求,2014年12月30日,市委全会通过了《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创建全国法治城市的意见》。今年3月31日,市委召开全市领导干部全面推进法治荆门建设专题研讨班暨创建全国法治城市动员大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创建全国法治城市作出了总体部署。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创建全国法治城市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在荆门的生动实践,是提升城市软实力和竞争力的重要举措,是实施“两大战略”、建设“四个荆门”、奋力“缩差领跑”、实现“提前小康”的重要保障。市人大常委会作出这个决定,是把市委建设法治荆门的决策部署,通过法定程序转变为全市人民的共同意志,是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具体体现,对于更好地动员全市人民积极参与依法治市工作,实现创建全国法治城市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具有重要意义。
  二、决定(草案)的主要内容
  决定(草案)主要内容分七个部分。一是深化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创建全国法治城市的认识,强调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创建全国法治城市的重大意义和现实需要。二是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强调了把党的领导贯穿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创建全国法治城市工作全过程。三是认真履行立法和监督职权,要求市人大常委会坚持立法先行,加强立法能力建设,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充分发挥地方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充分运用法定监督方式,加大监督力度,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四是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步伐,强调了各级政府要按照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要求,推进政府机构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坚持依法行政。五是着力提升司法公信力,要求司法机关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确保司法公正。六是深入推进法治社会建设,要求全面实施普法规划,增强法治观念,建立健全社会治理机制体制,加强特殊人群管控力度,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法治专门队伍和法律服务队伍建设。七是切实构建务实高效的推进机制,强调要把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创建全国法治城市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目标考核,整体推进,有效实施。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加强对《决定》落实情况的督办检查。各级人大代表要积极投身法治荆门建设的各项工作,带头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和坚定捍卫者,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创建全国法治城市贡献智慧和力量。
  以上说明,连同《决定(草案)》,请予审议。
  
  
  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创建全国法治城市的
  决定
  (2015年5月29日荆门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共荆门市委《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创建全国法治城市的意见》的总体部署,提高我市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及生态文明建设的法治化水平,特作如下决定:
  一、深刻认识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创建全国法治城市的重大意义。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创建全国法治城市,是贯彻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必然要求,是落实市委建设法治荆门的具体部署,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在荆门的生动实践,是提升城市软实力和竞争力的重要举措,是深入实施“两大战略”、建设“四个荆门”、奋力“缩差领跑”、实现“提前小康”的法治保障。各地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创建全国法治城市的重大意义,主动适应全面依法治国的新常态,牢固树立法治观念、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自觉形成依法治市共识,切实推进创建工作,力争在2016年步入全国法治城市建设先进行列。
  二、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要把党的领导贯穿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创建全国法治城市工作全过程。坚持执政为民、立法为民、执法为民、司法为民,切实保障公民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保证人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让人民群众共享法治进步成果。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坚持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依宪治国,始终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忠于、遵守、维护、运用宪法法律,依法规范和行使公共权力,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程序化和法制化,保证宪法法律贯彻实施。
  三、认真履行立法和监督职权。坚持立法先行,加强立法能力建设,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充分发挥地方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坚持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加强对宪法和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健全完善监督机制和程序,纠正违法行为。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坚持问题导向,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充分运用法定监督方式,创新人大监督工作机制,增强人大监督工作实效,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四、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步伐。按照“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要求,积极稳妥推进政府机构改革,认真落实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转变政府职能,不断加大清权、减权、制权力度。健全完善政府常务会议学法、政府法律顾问、规范性文件制定及备案等制度。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深入开展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全面推行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和政务诚信体系建设,构建诚信守法社会信用体系。
  五、着力提升司法公信力。积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建立健全科学合理、规范有序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依照法律规定,遵循司法规律,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司法廉洁制度,规范司法机关自由裁量权行使。完善司法责任制,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全面推进司法公开,完善监督程序,实施人民陪审员和人民监督员等制度,建设“阳光司法”。建立健全公益诉讼制度和司法救助制度,加大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完善司法为民长效机制。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机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六、深入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全面实施普法规划,扎实开展国家宪法日和“法律六进”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基层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引导公民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增强公民法治观念。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宪法宣誓、法律培训、任前法律考试、法治档案和述法制度。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建立社会组织参与社会事务、维护公共利益、帮教特殊人群、预防违法犯罪的机制和制度化渠道。加快建设政府主导、适度规模、覆盖城乡、惠及全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在党政机关、乡镇、村(社区)、企事业单位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健全矛盾纠纷预警、利益表达、协商沟通、救济救助机制,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不同纠纷解决制度有机衔接、相互协调机制。健全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联动工作体系。进一步创新工作机制,促进数字化城市管理和网格化社会管理与法治城市创建工作的深度融合。加强对刑满释放人员、社区服刑人员、吸毒人员、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等特殊人群的教育、帮扶、矫治、管理。严厉打击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黑恶势力、暴力恐怖、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和破坏食品、医药、资源环境和网络安全的不法行为,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加强法治专门队伍和法律服务队伍建设。
  七、切实构建务实高效的推进机制。把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创建全国法治城市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目标考核,整体推进。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认真贯彻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创建全国法治城市工作部署,适时作出决议、决定,加强对决议或决定落实情况的督办检查。各级人大代表要积极投身法治荆门建设的各项工作,带头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和坚定捍卫者,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创建全国法治城市贡献智慧和力量。
  
  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召开荆门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六次会议的决定
  
  (2015年5月29日荆门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荆门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荆门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于2015年6月18日在荆门召开,会期2天。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是:1.审议关于设立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的决定(草案);2.选举;3.其他。
  
  b365官网代表闭会期间约见
  国家机关负责人暂行办法
  
  (2015年5月29日荆门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为支持b365官网代表(以下简称市人大代表)更好地履行职责、发挥作用,规范市人大代表约见国家机关负责人的活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市人大代表约见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本级国家机关负责人的活动适用本暂行办法。
  第三条市人大代表约见国家机关负责人是一项法定的代表履职活动,是对国家机关工作实施监督、发挥代表主体作用的制度安排,有利于国家机关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改进工作,更好地践行党的群众路线。
  第四条市人大代表对通过参加集中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和联系人民群众发现的问题,以及对代表所提议案建议的办理情况有意见,可以个人或者联名提出约见有关国家机关负责人的要求。
  第五条市人大代表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机构提出约见要求。约见要求应当简明扼要,主题明确,并写明约见的对象和内容等。
  第六条对以下方面问题可以提出约见要求:
  (一)宪法、法律、法规的实施;
  (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的执行;
  (三)市人大代表议案与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
  (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问题;
  (五)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
  (六)市人大代表认为确有必要且属于代表履职范围的问题。
  第七条对以下方面问题不宜提出约见要求:
  (一)仅涉及代表本人及其所在单位或者亲属个人利益的;
  (二)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司法机关处理,或者已经进入司法程序的;
  (三)其他不属于代表履职范围的问题。
  第八条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机构负责市人大代表约见活动的统筹安排,并与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共同提供服务保障,确保约见活动依法有序进行。
  接到市人大代表提出的约见要求后,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机构应及时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尽快落实好约见活动的时间、地点和参加人员,并预先通知相关人员。对不宜提出约见要求的,应向代表作出说明。
  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机构可邀请有关新闻媒体参加代表约见活动。
  第九条被约见的有关国家机关负责人应当根据市人大代表提出约见要求的内容做好相关准备,如约参加约见活动,不得拖延、推诿和回避。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参加约见活动的,可以延期举行,或者委托其他负责人员参加,并说明情况。
  第十条如有多位代表同时对同一国家机关负责人提出约见要求的,约见活动可合并安排。
  第十一条约见活动由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机构负责人主持。
  被约见的有关国家机关负责人或者由其委托的负责人员应认真听取市人大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积极回应代表提出的问题。
  第十二条被约见的有关国家机关应及时办理市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并将办理情况在三个月内书面答复提出约见的市人大代表,同时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机构。
  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机构应对约见问题的办理进行跟踪督办。提出约见的市人大代表对办理情况不满意的,由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机构交有关国家机关重新办理。
  
  关于《b365官网代表闭会期间约见
  国家机关负责人暂行办法(草案)》的说明
  b365官网常委会代表选举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主任杨波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就《b365官网代表闭会期间约见国家机关负责人暂行办法(草案)》(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制定暂行办法(草案)的主要目的和背景
  主要是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做好人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支持市人大代表更好地参与管理国家事务,拓展市人大代表履职途径,使闭会期间人大代表约见国家机关负责人的活动规范化、制度化。人大代表通过与国家机关负责人面对面地交流,能更快捷地反映人民群众的意愿和诉求,有利于增进国家机关与代表的沟通联系,推动有关问题的解决;有利于实施人大代表对国家机关工作的监督并推动其改进工作;有利于调动和保证人大代表尤其是基层人大代表积极履职,充分发挥作用。根据市人大常委会领导的意见和要求,我们在认真进行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参考和吸收省内外一些地方的做法和经验的基础上,起草了暂行办法(草案)。
  二、制定暂行办法(草案)的主要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代表按前款规定进行视察,可以提出约见本级或者下级有关国家机关负责人。被约见的有关国家机关负责人或者由他委托的负责人员应当听取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二)《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代表按前款规定进行视察,必要时可以提出约见本级或者下级有关国家机关负责人,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有关办事机构负责联系。被约见的有关国家机关负责人或者由他委托的负责人员应当听取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并认真研究处理”。
  三、暂行办法(草案)的主要内容
  暂行办法(草案)共有12条规定,主要内容如下:
  (一)明确了适用的范围。
  第二条规定了约见的范围为市本级国家机关负责人。
  (二)规定了约见的提出范围及提出的形式和要求。
  第四条对约见的提出范围作出规定:市人大代表对通过参加集中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和联系人民群众发现的问题,以及对代表所提议案建议的办理情况有意见,可以个人或者联名提出约见有关国家机关负责人的要求。
  第五条对提出的形式作出规定:市人大代表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机构提出约见要求。
  (三)规范了约见的内容。
  第六条明确了可以提出约见要求的有关方面的问题:一是宪法、法律、法规的实施;二是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的执行;三是市人大代表议案与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四是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问题;五是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六是市人大代表认为确有必要且属于代表履职范围的问题。
  第七条明确了不宜提出约见要求的有关方面的问题:一是涉及代表本人及其所在单位或者亲属个人利益的;二是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司法机关处理,或者已经进入司法程序的;三是其他不属于代表履职范围的问题。
  (四)对被约见国家机关负责人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第九条规定被约见的有关国家机关负责人应当根据市人大代表提出约见要求的内容做好相关准备,如约参加约见活动,不得拖延、推诿和回避。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参加约见活动的,可以延期举行,或者委托其他负责人员参加,并说明情况。
  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要求有关国家机关负责人要积极回应代表提出的问题并认真办理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五)规定了代表工作机构的职责。
  第八条和第十二条明确了代表工作机构在约见活动中要做好统筹安排、服务保障,约见后要做好对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的跟踪督办工作。
  以上说明,连同暂行办法(草案),请一并审议。
  
  b365官网常委会2015年工作评议
  实施方案
  (2015年5月29日荆门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b365官网常委会2015年工作要点》和《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评议暂行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面深化改革目标要求,着力推动全市重大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着力推动经济发展环境优化和民生改善,着力解决企业和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通过工作评议,促进评议对象单位依法行政、履职尽责、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推动“两大战略”全面实施和加快"四个荆门"建设,提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更大贡献。
  二、评议对象
  市文化体育和新闻出版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城市管理局、市民防办公室、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三、评议内容
  对评议对象单位换届以来的工作情况进行评议,内容为:
  (一)贯彻执行宪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
  (二)履行职责,为本市经济建设、社会事业发展和民生改善服务的情况。
  (三)贯彻执行上级和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办理审议意见和人大代表意见、建议的情况。
  (四)贯彻落实市委“四个十”的工作要求,讲政治、守规矩,确保政令畅通的情况;坚持“三严三实”,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增强班子凝聚力、战斗力的情况;坚持“三个第一”,狠抓工作落实,促进全年任务完成的情况;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规范工作流程、简化审批程序,优化发展环境的情况;密切联系群众,改进工作作风,促进重难点问题解决的情况。
  四、方法步骤
  (一)动员准备阶段(5月下旬—6月中旬)
  1.制定《b365官网常委会2015年工作评议实施方案(草案)》,经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
  2.召开工作评议动员大会,各工作评议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成员,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联络组)负责人和办公室主任,评议对象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及办公室主任参加会议。
  3.向社会公布被评部门和评议内容、方法步骤等评议信息,设立评议专线电话(0724-2371499)、电子邮箱(jmrd_66@163.com),在评议对象单位设立意见箱,广泛征求对评议对象单位的意见和建议。
  4.各调查组根据实施方案,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安排本组活动。
  5.评议对象单位召开本系统(含县市区对口单位)干部职工动员会议,组织开展自查工作。
  (二)评议调查阶段(6月下旬—7月下旬)
  1.各调查组组织开展调查工作,收集对评议对象单位的意见建议。
  2.评议对象单位对照评议内容,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于7月25日前向市人大常委会工作评议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工作评议办公室)报送自查报告。
  3.委托市审计局和国家统计局荆门调查队对评议对象单位开展财务收支审计和民意调查。
  4.委托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收集对评议对象单位的意见。
  5.工作评议办公室召开各调查组工作人员和评议对象单位办公室主任会议,通报调查了解的有关情况。
  6.各调查组撰写工作评议调查情况综合,经主任会议通过后印发常委会会议。
  (三)评议整改阶段(8月上旬—10月下旬)
  1.各调查组向评议对象单位反馈调查情况。
  2.各评议对象单位制定整改方案,抓好整改落实。
  3.组织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部分市人大代表视察整改情况,督促抓好整改,各调查组开展跟踪检查。
  4.评议对象单位向工作评议办公室报送工作情况报告(10月中旬前)。
  5.10月中旬,召开工作评议整改情况汇报会。
  6.各调查组撰写调查报告,提请主任会议讨论。
  (四)会议评议阶段(11月上旬)
  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参与调查的市人大代表、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联络组)主要负责人参加评议。市“一府两院”主要负责人出席会议,市政府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和部分省市双管(垂管)单位主要负责人、评议对象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列席会议。
  1.评议对象单位作工作报告,印发各调查组的调查报告。
  2.参评人员分组讨论。
  3.进行测评表决,公布评议结果,颁发工作评议匾牌。
  4.评议对象单位主要负责人表态发言。
  5.市政府领导讲话。
  6.市人大常委会领导讲话。
  五、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人大常委会成立由杨想森同志任组长,李珩、陈启华、赵志诚、吴永佩、朱根祥和张立杰同志为成员的工作评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张立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评议对象单位成立工作专班,负责本单位的评议和整改工作。
  (二)坚持正确的评议导向。把问题导向、边评边改、讲求实效作为评议的基本原则。各评议对象单位要端正态度、自觉接受评议,要广泛征求意见、扎实进行整改,要坚持正面引导、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评议氛围。
  (三)抓好评议结果运用。年度工作评议结果向市委报告,向市纪委、市委组织部门和评议对象单位上级主管部门通报,并向社会公开。对评议满意单位授牌;对评议基本满意单位,责成其再次整改,市人大常委会听取整改情况报告并进行满意度表决;对评议不满意单位,纳入下一年度工作评议计划继续进行评议。
  
  市人民政府关于
  
  《荆门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情况报告》审议意见
  
  办理情况的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
  2014年10月23日,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荆门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情况的报告》,并提出了审议意见。对此,市政府高度重视,强化措施,跟踪督办,认真落实各项审议意见。现将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统筹协调,优化文化事业发展环境
  2015年1月1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中办发[2015]2号)。我市以贯彻落实《意见》精神为契机,进一步优化我市文化建设体制机制和发展环境,主要采取了四个方面的措施:一是抓好学习宣传。市、县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采取集中学习原文、开展讨论交流、撰写体会文章、创作文艺节目等多种形式学习《意见》,深刻领会丰富内涵和精神实质。在报纸、网站开辟专栏,开展“意见解读、落实打算、成果展示”等一系列宣传活动,营造重视文化建设、支持文化发展的社会氛围。二是成立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机构。为解决公共文化服务中存在的多头管理、资源分散问题,市委、市政府正筹建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组,拟由一名市委常委担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宣传、文化、发改、财政、规划、住建、广电等部门和各县(市、区)党委或政府分管领导为成员,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管理、部门协同、权责明确、统筹推进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管理机制。目前,协调组名单正按程序报市委审批。三是将公共文化设施建设项目纳入“十三五”规划。将市博物馆新馆、市图书馆新馆、屈家岭考古遗址公园等重点文化项目纳入全市发展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在2014年新修编的城市总体规划中,中心城区规划文化设施用地71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的6%,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预留了足够空间。漳河新区在新区建设中将双喜三路作为文化一条街纳入城市规划。各县(市、区)也将公共文化设施建设项目纳入当地“十三五”规划和“两化”建设规划。四是将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纳入党政领导班子综合考评。将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纳入市对县(市、区)综合考评内容,并向各县(市、区)下达了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任务清单,切实推进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从2015年开始,全市每年将新建村级文化体育广场、村级文化中心等基层文化设施100个,到2020年实现村级文化体育广场全覆盖、村级文化中心全达标。
  二、攻坚克难,加快推进重点文化项目建设
  近年来,市生态运动公园、市体育文化中心、京山县网球运动主题公园、钟祥市博物馆、钟祥市体育馆等标志性文体场馆陆续建成,有力提升了我市公共文体服务水平。但仍存在公共文化设施总量偏少、档次不高、功能不全等问题,难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为此,市政府集中人力、物力、财力,推动了一批重点文化项目立项开工。
  目前,已开工三个重点文化项目:一是荆楚文化广场项目。该项目已于2014年底破土开工,目前进展顺利。二是屈家岭考古遗址公园项目。向上争取项目资金1010万元,完成了总规、详规编制、审批工作。3月,项目考古计划获得国家文物局批准。目前,项目进入抢救性文物保护设施招投标阶段。三是屈家岭文化中心项目。该项目占地面积8000平米,建筑面积4500平米,投资1100万元,已于2014年9月正式开工,预计今年底完工。
  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即将开工的三个重点文化项目:一是市博物馆新馆项目。二是京山县文体中心项目。三是沙洋县图书馆二期工程项目。
  已完成规划选址、拟在“十三五”期间开工两个项目:一是市图书馆新馆项目。二是掇刀区荆门梦想世界项目。
  三、建管并重,提高公共文化设施使用效益
  为充分发挥公共文化设施的使用效益,丰富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主要采取了四项措施:一是严格落实公共文化体育场馆免费开放和低收费开放政策。全市图书馆、博物馆、群艺馆(文化馆)、乡镇综合文化站和体育馆场外设施全部实行免费开放,体育场馆馆内设施按国家政策全部实行低收费服务。每年服务群众近百万人次,为人民群众阅读书刊、欣赏文物、接受艺术培训、开展文化活动、进行体育锻炼提供便利。二是依托公共文体设施开展文化体育惠民活动。全市各级文体机构每年免费培训文化志愿者1500人次、体育社会指导员900人次、民间剧团专业人员1200人次,组织专业院团、馆办院团惠民演出220场次,组织专题展览和博物馆下乡活动20多场次,开展网球、羽毛球、篮球、门球、长跑等群众体育赛事300多场次,打造了社区文化节、“农家乐杯”文艺比赛、象山读书月、象山讲坛等文化活动品牌。市博物馆送展览进校园、下乡村活动,京山县农村文化广场共建共享活动受到文化部表彰。市群艺馆因公共文化服务成绩突出,2014年被文化部、人社部授予“全国文化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三是加强免费开放和公共文体服务落实情况监督考核。制订公共文体设施服务规范,将免费开放和优质服务纳入公共文体设施管理单位考核的重要内容,每年组织量化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确定公共文体设施管理单位年度预算、收入分配与负责人奖惩的重要依据。市政府还定期对免费开放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确保专款专用,提高使用效益。四是整合资源推动机关文体设施共建共享。2014年,对市直机关单位所属的文体场所进行调查摸底,整合12家机关文体场所,实行免费开放。
  四、加大投入,强化公共文化服务经费保障
  为了保证公共文化设施正常运转,全面落实文化惠民政策,主要采取了三个方面的措施:一是落实免费开放专项经费。全市“三馆一站”除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免费开放专项经费外,市县两级财政均按政策落实了免费开放配套经费。二是落实文化活动项目经费。市财政建立市级公共文化服务工作项目库,对文化部门申报的工作项目认真审核,并对项目进行急缓排序和滚动管理,对重点项目优先纳入预算,保证了文化事业发展所需经费。三是积极向上争取经费支持。“十二五”期间,全市共向上级争取乡镇文化站改扩建经费1500万元,争取社区文化中心设施经费300万元。市财政每年拨付40万元支持村级文化中心建设。
  五、多措并举,打造公共文化服务人才队伍
  文化人才队伍是文化事业兴旺发展的关键。为了培养素质高、作风优的文化人才队伍,主要采取了四项措施:一是实施文化名家工程,培养文化领军人才。市政府2012年启动文化名家工程,每三年进行一次评选,目前已有15名文化人才定为培养对象。对评选出的对象,采取选派参加学习培训、组织考察调研、提供项目支持、落实名家津贴等方式进行培养,力争到“十三五”末,全市名家型文化领军人才达到30名。二是实施后备人才工程,培养年轻业务骨干。通过建立青年文化业务骨干后备人才库,分类制定培养计划,落实培养措施,使青年文化人才迅速成长。三是实施“结对子、种文化”工程,培养基层文化人才。以市、县两级文化馆为阵地,每年对乡镇文化站长和基层文艺骨干组织4次以上培训,同时根据社区和农村实际需求实行定单式培训,全市每年培训基层文艺骨干1500人次,有力充实了群众文化活动队伍。四是扶持民间剧团发展,培养民间文化人才。采取对民间剧团演职人员加强培训、政府购买民间剧团演出节目、组织民间剧团参加全市调演等举措,大力扶持民间剧团发展。目前,我市已有民间文艺团队819个,从业人员17168人,每年开展演出1万多场次。五是提高基层文化工作者待遇,稳定基层文化队伍。目前各乡镇综合文化站均设立"以钱养事"岗位,落实了人员工资、养老保险等待遇。根据《意见》要求,乡镇文化站将纳入事业单位序列,其人员工资和工作经费将纳入当地财政预算。下一步,市政府将按照全省统一要求督办落实。
  下一阶段,我市将以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为目标,以贯彻落实《意见》和全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会议精神为契机,重点做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抓住“十三五”机遇,积极争取项目资金,千方百计推进重点文化项目开工,使全市公共文化设施不断上档升级。二是出台我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进一步完善市、县、乡三级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标准、设施标准、考核标准,以标准化促进均等化。三是加强乡镇综合文化站和村级文化中心、村级文化广场建设,补齐基层文化设施短板。四是重视人才引进。按照《意见》相关要求,自2015年起,每年引进1-2名文化专业人才,不断充实专业人才队伍。五是继续探索创新,结合荆门地域文化特色,努力打造具有荆门特色的群众文化活动品牌,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优质的公共文化服务。
  
  荆门市人民政府
  2015年3月27日
  
  关于全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情况报告
  审议意见办理情况报告的审查意见
  市人大常委会:
  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全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以下简称《审议意见》)发出后,市人民政府及文体新局认真进行了整改。3月中旬,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专题听取了市文体新局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汇报,对市人民政府报送的《关于全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情况报告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进行了审查。经主任会议同意,现将审查意见报告如下:
  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认为,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审议意见的办理落实,针对审议意见指出的问题和要求,制定措施,细化责任,明确分工,积极进行整改,取得明显成效,进一步推动了我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的发展。
  一、公共文化事业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一是在各类新闻媒体开辟专栏,开展了一系列宣传活动,营造重视文化、支持文化的社会氛围。二是成立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机构,坚持党委领导、政府管理、部门协同、权责明确,统筹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三是拟将公共文化设施建设项目纳入“十三五”规划,将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纳入综合考评内容,从今年开始,全市每年将新建村级文化体育广场、文化中心等基层文化设施100个,到2020年实现村级文化体育广场全覆盖、村级文化中心达标率100%。
  二、公共文化设施使用效益进一步提高。一是落实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免费开放和低收费开放政策,全市图书馆、博物馆、群艺馆(文化馆)、乡镇综合文化站和体育馆场外设施全部免费开放,生态运动公园、体育文化中心等基本实现场外设施全部免费,场内设施按规定实行低收费服务。二是依托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开展文化体育惠民活动,每年开展各类文体活动500多场次,实现公共文化设施服务惠民百万人次。三是打造社区文化节、"农家乐杯"文艺比赛、象山读书月、象山讲坛等文化活动品牌,市民文化体育活动丰富多彩。
  三、公共文化设施重点项目建设进一步加快。一是市博物馆新馆建设项目,市人民政府已召开专题会议,明确市城投公司为项目业主、市文体新局为项目服务单位,市城投公司已先期拨付395万元解决项目前期借款问题,与央企洽谈合作等工作正有序进行。二是市图书馆新馆建设项目,将在政务中心与市科技馆、市档案馆、市信访中心联建,现已完成项目规划选址,正在开展建设方案设计、投资规模测算、项目资金争取等前期工作。三是屈家岭考古遗址公园已于2014年11月开工建设。四是荆楚文化广场项目已进入有序建设阶段。
  四、公共文化人才队伍素质进一步提升。一是实施文化名家工程,培养文化领军人才,现已有15名文化人才列入重点培养对象。二是定期培训中青年文化业务骨干,分类制定培养计划,落实培养措施。以市、县(市、区)两级文化馆为阵地,每年培训基层文化业务骨干1500人次。三是大力扶持民间剧团经营发展,全市已有民间文艺团队819个,从业人员17000多人,每年演出1万多场次。四是不断提高基层文化工作者待遇。各乡镇综合文化站均设立"以钱养事"岗位,落实了人员工资、养老保险待遇,正在加紧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关于乡镇文化站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的相关要求。五是大力开展文化志愿者服务工作,吸引包括大学生、退休干部、文化文艺工作爱好者在内的各种社会群体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人才队伍更加充实。
  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同意这个报告,请予审议。
  
  b365官网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
  2015年5月22日
  
  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
  
  全市水土保持工作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
  2014年10月23日,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全市水土保持工作情况报告》并提出了4条审议意见。对此,市政府高度重视,及时部署,细化责任,加强督办,切实推动审议意见落实,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宣传,增强水土保持意识
  坚持把水土保持的政策法规及防治知识宣传作为水土保持工作的重要工作来抓,探索水土保持宣传教育新机制,切实营造水土保持工作的浓厚氛围。
  一是强化基础宣传。围绕社会关注的热点,紧扣水土保持主题,大力宣传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在治理水土流失,减轻水旱灾害,保障粮食安全、饮水安全、生态安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推动新农村建设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活动期间,组织各级水务部门干部职工深入农村、社区等一线,采取分发宣传资料、宣讲政策法规等办法,加强水生态文明建设等水保知识宣传。
  二是突出重点宣传。广泛开展水土保持知识宣传进乡村、进厂矿、进工地、进社区、进学校等活动,广大群众水土保持意识明显增强。组织专业人员到东宝区子陵职高、掇刀区团林中学、麻城中心小学等水保科普教育学校和其他农村中小学校讲授水土保持知识,受教育学生3万余人次。在京山县惠亭水库小流域国家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工程现场,向项目区1300多名农民发放宣传材料,讲解水土保持对改善生产生活的重要作用,提高了群众参与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的积极性。在山区、革命老区、坡耕地集中分布等水土流失严重地区,重点开展水土流失造成的土地退化、耕地毁坏、江河湖库淤积、洪涝灾害加剧、粮食产量下降、生存环境恶化、生态系统退化、面源污染加重等水土流失危害性的宣传。深入厂区、矿区和生产项目建设区,面谈开发建设企业、资源型生产企业业主42人次、违规违法单位和个人7次,将水土保持宣传教育贯穿于监督执法全过程。
  三是加强案例宣传。配合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曝光了一批重大违法违规案件,表彰了一批控制人为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的先进典型,大力宣传开发建设项目造成的人为水土流失状况。出动宣传车30多台次,面向社会开展水土流失警示教育,让“水土保持、人人有责”的理念深入人心。
  二、加大投入,加快综合治理步伐
  以创建“生态荆门”为目标,坚持生态建设与经济发展相结合,积极探索“政府主导、规划引领、项目集合、社会参与”的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模式。
  一是政府主导,财政保障。市、县两级将水土保持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今年市级水土保持专项经费财政预算为75万元,增幅达35%;县级水土保持专项经费财政预算为330万元,增幅达43%,主要用于水土保持工作经费保障,购置水土保持监测设施和执法装备。
  二是编制规划,争取资金。坚持把石灰石开采区、石膏矿和磷矿区作为治理重点,正抓紧编制全市水土保持“十三五”规划,计划总投资11.9亿元。目前已完成《石漠化综合治理规划》、《革命老区水土保持规划》编制。借助厅市合作平台,争取中央、省专项资金1.25亿元,完成了南水北调汉江中下游11条小流域213平方公里水土流失治理任务。京山县惠亭项目区、钟祥市温峡项目区等国家水保重点工程项目正在实施。按照“渠道不变、优势互补、统筹安排、各记其功”的原则,整合水务、环保、国土、农业、林业、财政等涉农资金1.8亿元,先后实施了漳河库区生态修复工程、矿山生态修复工程、退耕还林工程、荒山造林绿化工程、汉江崩岸治理等工程。
  三是各方参与,共建共享。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对一些石灰石、煤矿及磷矿采区等已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的建设项目,评估治理投入资金,责令建设单位按水保方案要求进行治理;对拒不治理的单位,强制收取水土流失防治费,依法进行治理。2014年以来,共督促交通、电力、矿山、房地产等生产建设单位投入治理资金1.24亿元,实施了十八罗汉山、钟祥胡集磷矿、京山石灰石等矿采区生态修复工程。积极探索新的防治组织形式,着力推行“四荒”地使用权拍卖、承包、租赁、股份合作等治理模式,引导机关、企业、社会团体、个体户共同参与治理水土流失。全市参与治理开发“四荒”的农户达21338户,企事业单位65个,拍卖、承包、租赁“四荒”面积285.3平方公里,共投入治理资金8420万元,已完成治理面积251.5平方公里。
  三、强化监督,严格控制水土流失
  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原则,从严控制重要生态保护区、水源涵养区、江河源头和山地灾害易发区等区域的开发建设活动,加强对在建道路、水利工程、矿山开采、房产开发、山地开发等建设项目的水保专项执法检查,严格保护水土资源和生态环境。
  一是严把项目水保审批关口。各级发改、环保、国土等部门将水保方案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前置程序,凡没有水务部门水保批文的项目,一律不予受理。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涉及水资源论证、防洪影响评价的审查中,发现未编制水保方案的,责令项目单位补充完善,否则不予审批。目前,全市所有开发建设项目水保方案编报率均达到100%。
  二是严把项目水保实施关口。2014年11月以来,市、县两级在对开发建设项目全面普查的基础上,建立了项目水土保持工作数据库,并随时更新,及时掌握开发建设项目最新动态。通过“大数据”、“云计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实现了第一时间督促、引导项目建设单位履行水土保持义务,并提供相关技术服务。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科学界定市、县两级开展水保监督执法的范围和对象。2014年11月以来,开展4次水土保持检查活动,检查项目46个,责令13个项目单位补编水土保持方案、8个项目落实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通过加强检查,跟踪落实,目前全市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率达95%以上,已完工的项目水土保持工程验收率达90%以上。
  三是严把项目水保监测关口。建立健全水保监测网络,实时开展动态监测。一是完成《湖北省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和信息系统一、二期工程(荆门部分)》建设任务,实施荆门分站网络及车桥河监测点建设,并已投入运行。二是配合省发布“十二五”全省水保年度监测公报,完成荆门片区基础资料收集工作。三是开展汉江中上游(荆门)区生态自然修复过程水土流失监测与研究工作,指导生产建设项目加强水土保持。四是完成荆门热电联产项目、境内110kv、220kv输变电项目、西山林语等生产建设项目的水保监测工作。
  四、加强执法,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一是构建水土保持执法体系。在监督执法体系建设上,市、县两级在水行政主管部门内设水土保持监督执法机构,同时依托乡镇水管站履行基层水土保持监督职能。目前,组建市、县两级水土保持执法监督机构7个,专、兼职监督执法人员134人,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体系基本形成。县级以上监督执法人员由省政府统一发证、统一培训、统一标志、统一制定管理办法,实行岗位责任制。在地方配套法律法规体系建设上,对已出台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办法》等进行修改完善,明确一切生产建设活动必须制定水土保持方案,实行许可制度;确立市、县两级分级管理和以县为主的执法体系;明确荆门城区水土保持工作由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等。在执法保障体系建设上,全市统一制定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处罚等12种执法文书,规范了执法程序和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办法。配备监督执法专用车以及查案专用的摄像机、照像机、录音机和通讯工具等设备,为执法查案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是完善联席会议制度。按照《水土保持法》、《环境保护法》、《土地管理法》等规定,在市水土保持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发改、水务、环保、国土、住建、交通运输等成员单位建立了分管领导定期研商机制、信息交流通报机制,确定每年召开2次联席会议,每年组织4次监督执法活动,
  建设项目立项、环评、采矿许可以及相关项目水土保持审批情况在联席会议上进行通报。今年4月,结合汛前检查,将组织成员单位开展1次水土保持专项监督执法活动。
  三是严查违法案件不手软。2014年11月以来,全市继续保持对查处水土保持违法案件的高压态势,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先后查处了荆宜高速公路龙泉水库弃渣案件,景山花园、香格里拉等房地产项目拒不编报水土保持方案,随意破坏山体植被倾倒弃渣案件等。
  下阶段,市政府将进一步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加强检查,严格督办,全力做好全市水土保持工作:一是科学编制全市“十三五”规划,推动防治任务落实;二是加快推进重点工程建设,全面完成年度建设任务;三是开展新《水土保持法》专项检查,抓好生产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四是加大力度,深化水土保持宣传教育;五是突出工作重点,推动水土保持信息化建设。
  
  荆门市人民政府
  2015年4月20日
  
  
  关于全市水土保持工作情况报告
  审议意见办理情况报告的审查意见
  
  市人大常委会:
  《全市水土保持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发出后,市政府及水务部门按照审议意见的要求,及时研究措施,认真进行整改,近期向市人大常委会报送了审议意见办理情况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工作委员会对审议意见的办理情况报告进行了审查。经主任会议同意,现将审查意见报告如下:
  近半年来,市政府及市水务部门重视审议意见的办理落实,针对审议意见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宣传力度,加大水保资金投入,强化监督执法,查处违法行为,全市水土保持工作取得明显效果。
  一、进一步加强了宣传力度。一是通过出动宣传车,面向社会开展水土流失警示教育,大力宣传水土保持在治理水土流失,减轻水旱灾害,保障粮食安全、饮水安全、生态安全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让“水土保持、人人有责”的理念深入人心。二是在今年“世界水日”和中国水周”活动期间,组织干部职工深入城乡各地,采取分发宣传资料、宣讲政策法规等办法,强化水保知识宣传。三是开展水土保持知识宣传进学校、进乡村、进工地、进厂矿等活动。组织专业人员到城乡中小学校讲授水土保持知识。深入山区、厂区、矿区和生产项目建设区,发放资料,讲解水土保持对改善生产生活的重要作用,提高了群众参与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的积极性。四是通过以案讲法,面谈开发建设、资源型生产企业业主42人次、违规违法单位和个人7次,曝光了一批违法违规案件、表彰了一批控制人为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的先进典型,把水土保持宣传教育贯穿于监督执法全过程,增强了全社会水土保持意识。
  二、进一步加大了资金投入。一是市、县两级将水土保持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今年,市级水土保持专项经费财政预算增幅35%;县级水土保持专项经费财政预算增幅达43%。二是积极编制全市水土保持“十三五”规划,规划总投资11.9亿元。已完成《石漠化综合治理规划》、《革命老区水土保持规划》编制。三是借助厅市合作平台,争取中央、省专项资金1.25亿元,完成了南水北调汉江中下游11条小流域213平方公里水土流失治理任务。四是整合水务、环保、国土、农业、林业、财政等涉农资金1.8亿元,实施了漳河库区生态修复工程、矿山生态修复工程、退耕还林工程、荒山造林绿化工程、汉江崩岸治理等工程。五是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方针,共督促交通、电力、矿山、房地产等生产建设单位投入治理资金1.24亿元,实施了十八罗汉山、钟祥胡集磷矿、京山石灰石等矿采区生态修复工程。六是积极引导机关、企业、社会团体共同参与治理水土流失。目前,全市参与治理开发“四荒”的农户达21338户,引进企事业单位65个,拍卖、承包、租赁“四荒”面积285.3平方公里,共投入治理资金8420万元,完成治理面积251.5平方公里。
  三、着力强化源头监管。一是严把项目水保审批关。各级发改、环保、国土等部门将水保方案作为本部门实施行政许可的前置程序,目前,全市所有开发建设项目水保方案编报率均达到100%。同时,通过加强检查,跟踪落实,目前全市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率达到95%以上,已完工的项目水土保持工程验收率达到90%以上。二是建立了项目水土保持工作数据库,及时掌握开发建设项目最新动态,并将有关项目及时补充进数据库,实现了数据库的动态更新,通过“大数据、云计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实现了在第一时间督促、引导项目建设单位及时履行水土保持义务。三是建立健全水保监测网络,实时开展动态监测。完成了《湖北省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和信息系统一、二期工程(荆门部分)》建设,实施了荆门分站网络及车桥河监测点建设,并已投入运行。
  四、切实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一是市、县两级在水行政主管部门内设了水土保持监督执法机构,同时,依托乡镇水管站履行基层水土保持监督职能。目前,已组建市、县水土保持执法监督机构7个,专、兼职监督执法人员134人,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体系基本形成。配备了监督执法专用车以及查案专用的摄像机、照像机、录音机和通讯工具等设备。为执法查案提供了有力保障。二是进一步完善联席会议制度。每年召开2次联席工作会议,组织4次监督执法活动,每年建设项目立项、环评、采矿许可以及相关项目水土保持审批情况在联席会议上进行通报。三是严查违法案件。2014年11月以来,全市先后查处了荆宜高速公路龙泉水库弃渣案件,景山花园、香格里拉等房地产项目拒不编报水土保持方案,随意破坏山体植被倾倒弃渣案件,保持了对查处水土保持违法案件的高压态势。
  办理报告还提出了继续办理的措施,拟常抓不懈,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工作委员会同意这个报告,请审议。
  
  
  b365官网常委会农村工作委员会
  2015年5月22日
  
  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黄海忠同志辞去荆门市第八届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5年5月29日荆门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黄海忠同志辞去荆门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和《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六条的规定,决定接受:
  黄海忠同志辞去荆门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并报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荆门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意见办理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到40人,实到34人。经表决:
  关于全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情况报告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满意28票,基本满意6票,表决结果为满意。
  关于全市水土保持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满意26票,基本满意8票,表决结果为满意。
  
  
  
  荆门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六次会议任免名单
  免去:
  严士平的b365官网常委会城市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荆门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六次会议出席、缺席人员名单
  
  出席:
  杨想森李珩赵志诚吴永佩朱根祥张立杰
  马德明王启耀王厚荣朱秋娣许智银阮德雄
  杨波杨耀李军李莉丽李维德余永忠
  邹江张立张江张兴平范华儒易远洪
  赵三红夏友明唐承凤黄勇黄作田黄昌武
  梁实游明钦蔡卫华蔡明虎
  
  请假:
  陈启华李军华邵兴祥郭成洲蔡维金
  
  
  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JingMenShiRenMinDaiBiaoDaHuiChangWuWeiYuanHuiGongBao
  
  
  b365官网常委会办公室编印2015年6月第3号(总82号)
  
  
  
  目录
  
  
  荆门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议程
  
  荆门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日程
  
  b365官网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
  吴永佩
  
  关于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执法检查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创建全国法治城市工作情况的报告鲁海滨
  
  关于提请审议《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创建全国法治
  
  城市决定(草案)》的议案
  
  关于《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创建全国法治城市的
  
  决定(草案)》的说明张立杰
  
  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创建全国法治城市的决定
  
  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荆门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的决定
  
  b365官网代表闭会期间约见国家机关负责人暂行办法
  
  关于《b365官网代表闭会期间约见国家机关负责人暂行办法(草案)》的说明杨波
  
  b365官网常委会2015年工作评议实施方案
  
  市人民政府关于《荆门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情况报告》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关于全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情况报告审议意见办理情况报告的审查意见
  
  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水土保持工作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关于全市水土保持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办理情况报告的审查意见
  
  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黄海忠同志辞去荆门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荆门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意见办理情况报告表决结果
  
  荆门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任免名单
  
  荆门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出席、缺席人员名单